河南省殡葬管理规定.docx
《河南省殡葬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省殡葬管理规定.docx(7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河南省殡葬管理规定 为加强殡葬行为的管理,河南省殡葬管理方法已经河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河南省殡葬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盼望对您有所关心。 河南省殡葬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爱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必需主动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省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
2、,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协调和组织各有关部门准时讨论和处理殡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民政部门负责全省的殡葬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民政部门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管理的具体工作。 各级公安、交通、卫生、工商行政、建设、土地、环保、民族事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作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实行各种形式,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扬教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
3、(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在本单位开展有关殡葬管理法规的宣扬教育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背本方法的行为,都有权劝阻、制止、检举和揭发。 第二章殡葬设施管理 第八条省民政部门应当依据全省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和布局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等殡葬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打算。 各级人民政府应增加对殡葬设施建设的投入,所需资金应当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新建殡仪馆应按国家殡仪馆等级标准规划、设计、建设。 第九条建设殡葬设施按以下规定审批、备案: (一)农村为村民设公
4、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二)殡仪馆、火葬场,由市、县(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和省民政部门备案; (三)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市、县(市)民政部门审批; (四)新建、扩建公墓(包括塔陵园,下同)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五)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由省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兴建殡葬设施应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本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十一条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安葬骨灰的单人或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
5、不得超过一平方米;掩埋遗体的单人墓穴不得超过四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不得超过六平方米。 第十二条公墓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二十年的墓穴管理费。 墓穴管理费应用于公墓的管理、养护和绿化,不得挪作他用。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墓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的管理,保持殡葬服务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干净和完好,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章火葬管理 第十四条以下地区为火葬区: (一)市辖区、县级市、建有火葬场的县和省人民政府划定实行火葬的县; (二)未建火葬场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 省人民政府应当分期分批划定实行火葬的县,并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划为火葬区而未建火葬场的县(市
6、),应将火葬场的建设纳入基本建设打算,限期建成。在建成之前,遗体火化暂由邻近的市、县火葬场承当。 第十六条在火葬区提倡骨灰寄存、以树代墓、撒散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 凡在火葬区死亡的人,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均应就地火化。 户籍在火葬区,异地死亡的,应就近火化。 第十七条在火葬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将应当实行火葬的遗体转运土葬,对擅自转运遗体土葬的,其所在单位、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必需制止。 在火葬区医院死亡的人,医院应当准时通知殡仪馆。遗体火化时应当由殡仪馆的殡仪车运送;要求自己运送的,应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同意。未经殡葬
7、管理机构同意,私自转送遗体的,医院应当制止;制止不听的,准时报告民政部门或公安机关。 第十八条遗体的运送、火化等殡仪服务,应当由殡仪馆、火葬场或殡仪服务站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述经营性的殡仪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殡仪服务单位接到接运遗体的通知后,应准时接运遗体,并对遗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患有烈性传染病的人死亡后,殡仪馆在运送和保管遗体过程中,应当实行防止传染的措施,遗体必需在二十四小时内火化。 第二十条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凭医疗机构或死亡单位、街道办事处、村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凭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经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南省 殡葬 管理 规定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二***】。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二***】,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