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doc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doc(10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培育新思想、新人才,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浙科发计200522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省自然科学基金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工程科学和管理科学等领域中的基础研究,由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实施与管理;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 本规定所指的基础研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纯基础研究-以探索未知,认识自然为主要目的的研究;二是应用基础研究-有应用背景或应用目的,但以获取新知识,揭示新
2、规律,发现新原理和新方法为目标的研究;三是基础性工作-对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系统收集、鉴定、评价、积累和综合分析,以探索基本规律的研究。 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与浙江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紧密相关的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杰出青年团队项目、专项等项目类型。 第四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工作遵循“尊重科学、公平竞争、激励创新、注重人才”的原则,接受科技界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资助项目)按课题制管理;资助经费采用定额补助方式,鼓励项目负责人争取国家财政资金以外的研究经费投入。 第六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的管
3、理须执行本规定。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制订各类项目的实施细则。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七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浙江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制订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优先资助领域、项目指南等,公开向全省发布,引导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 第八条 申请者须正式受聘于在浙江省的单位,每年在浙江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第九条 申请者应按规定的要求填写申请书,通过项目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条 每位申请者同年只能申请主持一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如果申请者已主持过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在研究工作总结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审核后,才可申请主持新项目。正在主
4、持国家、省部重大科研课题的科技人员一般不能作为主持者申请项目;具体规定由当年的申请通告公布。 第十一条 依托单位应承诺按照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管理资助项目,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发布申请通告,公布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的具体事宜。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第十三条 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一般按照初审、省外同行专家评议、省内专家评审组评审、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资助项目的遴选应把申请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创新性,以及研究工作能否促进浙江省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提升科技水平作为主要标准,同时
5、注重申请者(项目组)的创新能力和科学、人文素质,以及研究条件。 第十五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组织申请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继续评审:(1)申请者不具备规定的申请资格; (2)申请项目主体内容不符合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项目属低水平重复研究; (4)申请经费超出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能力; (5)申请材料撰写不符合要求;(6)申请材料含有虚假信息;(7)申请经费预算不符合相关的经费管理规定;(8)申请者有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和执行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质量低下的记录。第十六条 建立评议、评审专家资格审查制度,并建立专家库。评议、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较高的专业知识
6、水平、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判断能力;了解评价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状况;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品德,热心科学基金事业,敢于承担责任。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对评议、评审专家进行考评。 第十七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选择同行评议专家,对初审通过的申请项目进行评议。每年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同行评议专家与上年不同。 第十八条 同行评议专家应按照基金项目评审标准和要求,开展评议工作,并遵守保密和知识产权等有关规定。内容过于空泛或明显有失公正的评议意见,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有权判定为无效评议,注明理由并留存2年。 第十九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依据同行评议意见,择优选择申请项目送专家评审组评审。 第二十条 省自然科学
7、基金办负责组建专家评审组;每年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审专家与上年不同。选择专家时,注意不同学科或专业技术、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单位和不同地区的代表性。专家评审组成员须了解浙江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从战略发展的角度评判申请项目;参加评审工作时,不代表任何个人、部门和单位的利益,自觉维护评审工作的声誉。评审工作结束后,在适当的时候公开专家评审组成员名单。 第二十一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综合同行评议和专家评审组意见,提出资助项目计划,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会议或主任审批。 第二十二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接受异议。资助计划公布后,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向申请者反馈评议、
8、评审意见,听取申请者的意见。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第二十三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资助项目的管理,包括审核研究计划与经费预算,检查研究工作进展与经费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议,审核研究工作总结,核准结题等。 第二十四条 依托单位对依托于本单位的资助项目负有管理、监督和保证的责任,包括督促研究计划的执行,监督经费使用,保证按期将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管理情况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协助实施项目检查。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资助项目的实施,包括制订研究计划和经费预算,报告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对研究工作做全面的总结和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凡涉及研究目标等重要变动,须及时向依托单位汇报,并上报省自然科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浙江省 自然科学基金 管理 规定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二***】。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二***】,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