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信息化管理办法与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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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省投资控股集团(以下简称集 团,其中集团母公司简称集团公司)集团财务信息化系统工 作的管理,确保集团财务信息系统的正常、平安、高效运行, 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保密性和平安性,促进集 团管理信息化工作持续稳定地开展,进一步提升财务信息化 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方法》、《会计电算 化工作规范》以及《省投资控股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财。号)、《省投资控股集团会计核算方法》 (集团财〔)号)等规定,结合公司财务信息化系统工作的 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信息化是指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现 代化的管理手段,以会计信息系统为基础,全面实现会计电 算化,并推行网络财务,提供互联网环境下实行财务核算、 分析、控制、决策和监督等现代化财务管理模式、方式及各 项功能,从而能够进一步实现管理数字化,并最终实现管理 信息化。 第三条财务管理信息采取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领 导、各所属公司财务局部级管理的原那么。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是财务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各所属公司财务信息化工作必须财务管理部的领导下进行,依 据本规定开展财务信息化工作织完成。 第三十一条数据备份与恢复的管理 (十)每季度结账后,系统管理员应对季度数据用光盘 或其他硬盘等进行备份并存放于不同地点予以保存; (十一)服务器内数据发生丧失、损坏等情况时,应立 即报告集团财务负责人,经批准后,由财务信息化主管组 织维护人员和数据录入操作人员将以前数据逐次恢复到数 据服务器并将本月数据从临时备份文件恢复到最新状态, 之外所缺数据(损坏当天)应重新录入,并对恢复的数据进 行审核、验证。 第五章系统维护 第三十二条系统维护分类及涵义 (十二)日常维护:指为使系统平安正常运行而需要进 行的维护; (十三)异常情况维护:指因系统产生突发性错误而需 要进行的维护; (十四)扩充性维护:指为适应环境变化而需要进行的 维护。 第三十三条系统维护的内容(十五)日常维护的主要内容: 1 .硬件系统的定期维修;.软件系统的防病毒等监控; 2 .定期的硬盘空间整理;.定期数据备份。 (十六)异常情况维护的主要内容: 1 .断电、不正确操作等造成的数据混乱、丧失等;.历史数据的损坏,账、表等发生错误等; 2 .硬件系统的故障;.其他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突发情况。 (十七)扩充性维护的主要内容: 1 .会计科目、记账凭证类型、报表格式等发生变化需 进行的数据修改等维护; 2 .核算业务的开展,使原系统不能适应这一要求而做 的软件系统的适应性修改; 3 .为满足业务的开展和软件系统修改的需要而对硬件 系统进行的升级; 4 .对原系统在使用的范围、功能、要求等提出更高的 要求而需进行的软件系统、硬件环境的更高层次的扩展变 动。 (+A)维护人员应对其所做的维护负责,特殊情况可 与软件公司人员联合进行维护,并对所涉及到的有关信息 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章信息化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财务信息化会计档案的涵义 财务信息化档案指存储在计算机、磁盘、光盘、打印 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科目体系、 各类编码、各种应用方案、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 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 第三十五条 财务会计软件的光盘(源程序)应做为会 计档案保管,严禁在未经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人的许可下外 借和拷贝。 第三十六条财务信息化会计档案的查阅、外借和拷 贝必须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的批准,重要数据必须经集团财 务负责人批准。重要数据是指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数据。 第三十七条对财务信息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 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 两个不同的地点。 第三十八条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 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 案丧失。 第三十九条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财务信息纸质化档案 的打印保存,集团信息中心负责财务信息非纸质化档案的备 份及保存。 第四十条财务信息化会计档案保存期限按财政部颁 布的《会计档案管理方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电脑及机房管理 第四十一条财务信息化系统服务器置于集团信息中心 机房,电脑及机房运行环境参照集团机房管理相关制度执 行; 第四十二条严禁未经财务信息化主管授权的人员操作 财务信息化系统服务器; 第四十三条严禁带病毒软件进入电脑系统,未经财务 信息化主管批准,任何外来软盘、磁盘、软件一律不得在财 务信息化系统服务器上使用。 第八章附那么 第四十四条 本方法由集团公司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 第四十五条子公司财务信息化管理方法报集团公司财 务管理部备案后实施。 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及行业监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省政府 《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 见》精神及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省管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 公开暂行规定的通知》,规范集团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级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等重大信息,是指集团财务预算,年度、中期、季度财务信息,“三重一大”有关事项, 履行社会责任以及其他可能对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产生 较大影响及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 第四条 集团重大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依法、客观、 及时和保密原那么,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集团公开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平安、经济安 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年度公开信息(一)财务预算信息 1 .主要财务预算指标:预算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本钱、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润总额、应交税费总额、 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等; 2 .管理和开展指标:职工薪酬预算、职务消费预算以及 生产经营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和销售预算、重大投资预算、安 全生产预算等;.上一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二)年度报告.集团基本情况; 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 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本钱、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 务费用、营业利润、投资收益、重大营业外收支、利润总额、 已交税费总额、净利润、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董事会报告摘要; 2 .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和年度薪酬情 况、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情况,集团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职情 况等; 4 .政府扶持政策的信息,包括:获得大额政府补贴或拨 款,国家为企业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年度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对企业的影响。 (三)“三重一大”有关事项.有关重大决策; 1 .有关重大人事任免;.有关重大工程投资及境外投资情况; 2 .大额资金的调动及使用情况。 (四)社会责任的履行 1 .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 执行情况;.人才引进、职工招聘、职工培训等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2 .职工劳动、平安及卫生保护情况;.企业开展的环境治理及保护情况; 3 .企业提供平安的产品和服务,遵守商业道德情况;.对外大额捐赠、赞助情况。 (五)履职待遇及有关业务支出情况 1 .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维修情况或车辆 补贴发放情况;通讯、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 训等费用的支出情况; 2 .企业有关业务人员车辆使用或车辆补贴发放情况;通 讯、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费用的支出情 况。 (六)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中期公开信息 (一)集团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本钱、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利润总额、已交税费总额、 净利润、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等;(三)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摘要;(五)年度中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对企业的影响。 第七条季度公开信息(一)集团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本钱、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三)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四)季度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对企业的影响。 第八条 集团发生的需要及时公开的重大事项实行 临时公开。 第九条 除本制度明确必须公开的事项外,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或科研的需要,依法 向集团书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集团对申请公开的有关信息,依法属于公开范围的,应 当按照规定向申请人公开;依法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 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信息公开事务管理部门的责任 第十条 财务管理部是重大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管 理部门,负责财务相关信息的编制和其他重大信息的汇总。 财务相关信息包括: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预算指标、预算执 行情况分析、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大额资金的调 动及使用情况等。 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对董事会报告摘要,重大决策情 况等重大信息的编制。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职工薪酬预算,职务消费 预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情况及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情况,企 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职情况,企业领导人履职待遇及有关 业务支出情况,重大人事任免,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劳 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人才引进、职工招聘、职工 培训等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职工劳动、平安及卫生保护情况 等重大信息的编制。 第十三条投资开展部负责对重大投资预算,重大工程 投资情况等重大信息的编制。 第十四条运营管理部负责对平安生产预算,政府扶持政策的信息等重大信息的编制。 第四章公开的方式及时限第十五条集团财务等重大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公开: (一)省国资委网站;(二)集团网站; (三)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四)省国资委及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开方式。 第十六条集团应当通过厂务公开、向职代会报告等方 式在企业内部公开有关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公司重大信息。 第十七条集团年度财务预算信息应当在会计年度起始 4个月内公开;年度公开信息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公开;中期公开信息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 束之日起2个月内公开;季度公开信息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 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公开。 需要临时公开的重大事项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时立即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重大信息的编制、审核、上报流程 第十八条 重大信息的编制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及时 和保密原那么,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九条编制重大信息需各级子公司提供有关信息 的,各级子公司应按要求及时提供。 第二十条 重大信息编制部门应将经过部门负责人审 签后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给财务管理部。年度财务预算信息 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提供;年度公开信息应当在 会计年度结束次年的5月15日前提供;中期公开信息应当 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季度公 开信息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之日起 15日内提供。 第二H■一条财务管理部收到各重大信息编制部门提 供的材料后,应及时将材料进行汇总整理,报首席财务官、 总经理、董事长审签后进行重大信息公开。 第六章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财务管理部应在重大信息公开后及时将有 关资料整理、保管,并于次年4月底前将资料移交集团办公 室归档。 第二十三条重大信息档案后续管理及查阅、备份,应 集团财务信息系统是集团管理信息化系统的重要组成 局部,各所属单位财务部负责人是各单位财务信息化工作负 责人,负责财务信息系统的实施领导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各所属单位的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均 适用本方法。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岗位职责 第五条 按照授权与执行别离、记录与审核别离、备份 与保管别离等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本着规范、平安、高效、 保密的原那么设置岗位。 第六条实施财务信息化后,从财务信息化角度,会计 人员岗位设置基本如下: 财务信息化主管;数据录入操作人员;审核记账人员; 档案管理人员;系统管理员;维护人员。 第七条 根据第六条之基本岗位设置,在人员安排上可 一人一岗、一人多岗、多人一岗,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的 分类合并,但必须符合内部牵制制度。 第八条财务信息化主管,由集团财务部负责人指定人 员兼任,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的财务信息 化组织管理的经验,负责以下工作: (一)财务信息化整体工作的安排及管理;(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财务信息化的初始化; (三)负责组织对会计软件的升级和二次开发; 按集团《档案管理方法》规定执行。 第七章保障及处分规定 第二十四条集团在公开财务等重大信息之前,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五条 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关注 信息公开文件的编制情况,敦促企业信息公开事务管理部门 履行相关公开程序,保证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限 内公开,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第二十六条 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 履行职责,保证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及 时。 第二十七条集团发现虚假或不完整反映的企业财务等 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十八条集团内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 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按照《公司章程》、劳动合同、保密协 议的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二)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四)违反本制度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集团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 联人等假设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存 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附那么 第三十条涉及上市公司的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集团财U 号文同时废止。 (四)配合集团信息中心进行有关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 设计和开发;(五)负责对财务信息化岗位人员的培训及考核; (六)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财务信息化系统进行维护; (七)负责对各财务信息化岗位人员财务信息系统操作 的监督和管理; (八)根据财务信息化不同阶段的需要,提出会计核算 流程和有关业务流程调整的要求,并组织实施;(九)负责处理财务信息化系统发生的相关问题。 第九条 数据录入操作人员,负责如下工作: (一)记账凭证的录入;(二)固定资产的录入; (三)对录入后数据与录入前手工数据的核对;(四)对不合法、不合规凭证、数据的审核; (五)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等; (六)向相关部门准备传输数据,进行部门会计数据处 理;(七)对所发生的错误数据、凭证进行修改。 第十条审核记账人员,一般由会计主管或其指定的人 员担任,负责如下工作: (A)对原始单据(数据)的审核;(九)对记账凭证及其他输入电脑的数据的审核; (十)对输出的账、证、表的审核;(十一)各种会计档案的收集工作。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由财务部负责人指定专人担 任或由他人兼任,负责如下工作: (十二)各种会计档案的分类整理保管;(十三)借阅会计档案审批手续等的检查; (十四)归还会计档案的检查;(十五)存储于纸介质的会计档案的定期检查和复制。 第十二条系统管理员,由信息中心负责人指定专人担 任,负责如下工作: (十六)根据信息化岗位人员的分工进行操作权限分 配;(十七)负责对财务数据非纸介质的备份及保存; (十八)每季度对系统和操作日志进行备份。 第十三条 维护人员,一般由熟悉电脑软、硬件的信息 中心电脑人员担任,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负责如下 工作: (十九)硬件、软件的安装调试;(二十)硬件系统的定期检修; (二十一)硬件、软件的日常维护及扩展、升级; (二十二)会计软件的二次开发;(二十三)帮助财务人员转输、接收、管理机内的财务 数据。 第三章权限管理 第十四条财务信息化主管负责对所有信息化用户的 权限进行管理,包括权限范围的设置、权限的分配、权限的 收发等。 第十五条新增系统使用人员,由使用人员提出书面申 请,包括姓名、单位、账套、使用原因、启用时间、停用时 间,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上交给集团,由财务信息化 主管及信息中心负责人签字授权后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财务信息化 系统,由财务信息化主管授权的人员亦只能在所给定的权限 内使用财务信息化系统,不得越权行事。 第十七条经授权使用财务信息化系统的人员,必须以 自己的姓名(全拼)和口令注册登录进入系统,不得以非本 人账号注册登录。 第十八条经授权使用财务信息化系统的人员,必须严 格按照操作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经授权使用财务信息化系统的人员,必须保 证其“口令”(密码)不为他人知晓,并定期或不定期修改 本人的“口令”。 第二十条 经授权的使用财务信息化的人员,不得用本 人的“口令”进入系统而由他人代为操作(由于维护工作的 需要由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并且本人也在现场的情况除 外)。 第二十一条经授权使用财务信息化系统的人员,在离 开计算机前,必须退出财务信息化系统,不允许在没有退出 财务信息化系统的情况下离开计算机,亦不得由他人照管本 人正在使用的计算机。 第二十二条当财务信息化系统使用人员调开工作岗位 时,调动人员应立即提出变更权限的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 务负责人签字后上交给集团,由财务信息化主管及信息中心 负责人签字后更改其操作权限; 第二十三条调离财务信息化工作岗位的,调离人员必 须立即提出用户禁用的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 后上交给集团,由财务信息化主管及信息中心负责人签字后 禁用其操作权限;如因本人原因未提出申请的,视同交接手 续不完备。 第二十四条未经财务信息化主管许可,任何人员不得 对数据库文件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第四章操作管理 第二十五条初始化工作管理初始化工作应由财务信息化主管统一按照公司财务会 计制度的规定,安排相关人员开展整个系统的初始化工作, 包括: (二十四)系统设置:各子系统系统参数的设置; (二十五)基础资料的设置及修改:包括科目、核算项 目、币别、凭证类型及其他有关参数的设定; (二十六)用户设置:权限分配、“口令”及姓名的录 入、设定; (二十七)初始数据的装入:包括科目初始化余额、固 定资产初始化卡片等初始数据的装入;(二十八)自动转账分录的设定; (二十九)报表种类、格式、权限分配及运算公式的定 义; (三十)账套的初始化设置应遵守集团统一规定的会计 科目名称和会计科目代码,需设立核算工程的应按集团规 定设置。新建账套必须在核算工程明细余额、会计科目明 细余额、会计科目汇总余额与手工账簿或原账套核对相符 后方可启用。 第二十六条凭证操作管理 凭证操作管理包括录入、审核及修改的管理,具体规 定包括: (HH )凭证录入 1 .任何登记入账的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记账凭证,摘 要须规范填入。凭证录入必须以原始凭证为依据,做到入 账有据;.禁止将不同性质的业务事项合并反映在一张凭证 中;.当天发生的业务应当天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三十二)凭证审核 1 .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复核人员签字后,才能根据其登 记账簿,同一张记账凭证,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个人; 2 .凭证审核必须逐张逐项审核,取消审核必须由该凭 证的审核人员本人进行操作;.当天录入的凭证,应当天审核完毕; 3 .记账凭证在记账以前必须打印输出,没有打印输出 的记账凭证不得登记入账。 (三十三)凭证修改:做错的凭证,在审核前可直接修 改;在审核后应先由审核人员取消审核,之后方可进行修 改;已结账的凭证,不能修改。 第二十七条记账、结账管理 (一)每月末,结转损益必须使用系统自动结转损益, 禁止手工结转损益。结转后,损益类科目余额为零。 (二)每月末,应按规定及时结账,结账顺序应先将各 子系统结账,最后总账结账。 (三)结账时,应保证当月所有凭证已全部录入并已全 部记账;各子系统数据必须要和总账数据一致。 (四)打印出的记账凭证应与原始凭证一起装订成册, 有关账页亦装订成册,并加盖记账人员和审核人员的签 章。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卡片必须按照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录入数据; (二)录入卡片后应立即在总账增加一张该笔业务的凭 证;(三)期末应采用自动计提折旧并生成凭证。 第二十九条报表的管理 (四)每月结账后,应立即编制公司规定的会计报表及 本单位所需要的管理分析报表; (五)报表的格式和公式由集团安排专人统一设置,未 经授权不得更改报表格式及公式; (六)在有公式的情况下,报表的生成必须采用电脑自 动计算的方式;无公式和特殊情况可以手工输入,但必须 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七)每月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和上报方式上报集团财务 管理部。 第三十条子系统或新功能的扩充应用管理 (A)首次应用新的子系统或新功能时必须手工并行两 个月以上;(九)所有子系统的初始化工作均由财务信息化主管组-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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