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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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第80页 共80页 目 录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3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4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5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6 安全检查制度 17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8 安全例会制度 19 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20 入井检身制度 22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3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24 制图、绘图、审图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 26 井上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27 敲帮问顶制度 28 井下巷道维修制度 29 定期测风制度 30 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31 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 32 瓦斯检查制度 33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34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36 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40 火灾预防预测管理制度 42 超前探水制度 43 入井人员乘车制度 44 爆破材料发放、领退制度 45 一炮三检制度 46 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7 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49 安全监控系统维修调校制度 50 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 52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54 紧急避险撤人制度 56 安全质量标准核准制度 58 重大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59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60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61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63 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 64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65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66 班前会制度 67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68 交接班制度 70 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71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73 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 76 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 77 资料和图纸保管使用制度 79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矿长和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和安全员,生产副矿长和采、掘进班长,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三、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或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执行。 四、狠抓采掘第一线工作面现场管理工作,其中以法人、矿长等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天数严格按阜康市煤炭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每周由矿长组织一次全矿井各个生产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下达“四定”整改通知书。 六、每周召开一次全矿职工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会议中要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报上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隐患、教训,并安排布署下一周在安全生产中的重点工作。 七、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新招的工人或调换工种的人员严格按照《规程》的各项标准进行作业。 八、严格执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建立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目的是严肃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政策,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防止和纠正违反劳动纪律违法失职行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有序进行,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一、地面通风 1、地面主扇未安风电闭锁,处罚分管领导200—300元。 2、主扇风机口未按规定次数检查电机、电压、电流、温度、负压者,一次处罚主扇司机50元。 3、未及时填写风机运转情况登记表者,一次处罚主扇司机50元。 二、井下通风 1、局扇安装未按《规程》规定的高度,距回风眼距离和风电闭锁的规定,分别对通风工及电钳工处100—300元罚款。 2、吊挂风筒平直严密、逢环必挂、专风专供,不得出现花接、反接、破口(大于5cm),一项达不到要求,对通风人员罚款50元。 3、必须确保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煤巷不大于5米,岩巷不大于6米,违者对所在工作面瓦检员罚款50—100元。 4、严禁循环风、串联风、下行风等不合理通风出现,发现一次对通风工罚款50—100元。 5、定期对矿井、井下各工作面、硐室的风量进行测量、分配、调解,使风速、风量、煤尘均达到规定要求,如发现造成风流紊乱,气体超限,罚通风工100—200元。 6、对临时不工作的巷道(不大于6米的),必须打栅栏,大于6米的,巷道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或进行密闭,违者对主管领导及作业人员罚款100—200元。 7、两巷贯通必须遵守《规程》第108条的规定,违者对主管领导和作业人员罚款100—200元。 8、局部扇风机停送时,必须严格执行专人停送,非工作人员不得停送,否则罚款100—200元。 9、矿井必须标明各巷道及硐室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地点及避灾路标牌,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违者罚主管负责人200—300元。 三、瓦检、放炮 1、瓦检器不准确没有及时修正的,应及时送交检修人员修理,否则罚款100元。 2、在未开工前,瓦检员必须提前入井进行检查,违者一次罚款50元。 3、爆破工作中,漏检一次罚款100元。 4、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次数对密闭及独头巷、盲巷进行检查,漏检一次罚款50—100元。 5、气体超限未能及时处理使其作业者,一次罚款50—100元。 6、瓦检员实行“三对口”制度,瓦斯牌板、瓦斯手册和瓦斯日报表数据不符者,罚款100元。 7、在放炮工作中没有设或少设警界的,一次罚款50—100元。 8、煤尘超限未按规定次数及时洒水灭尘的,一次罚款30—50元。 9、风筒脱节未及时接好,造成不安全或影响工作者,一次罚款30—50元。 10、对临时停风地点不进行送风、未挂警示牌的,对通风工罚款50元。 11、未按规定封泥长度进行装药放炮者,一次罚款30元。 12、未按《火工品管理》规定领用、运送、交回,一次罚款50—100元。 13、对私藏、传借、丢失火工品者,一次重罚300—500元,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14、衣柜存放火工者,一次处罚50元。 15、放炮前没按规定清点人数,一次处罚50—100元。 16、放炮前未有按规定设置警界、信号、时间、距离者一次处罚50—100元。 17、放炮前后的母线没有拧成断路,处罚50元。 18、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瞎炮者,处罚100—200元。 四、火工品管理员及警卫员 1、火管员没按规定制度坚守岗位者,一次处罚50元。 2、没按《规程》规定,雷管炸药混放者,一次罚款100—200元。 3、存放的雷管、炸药必须按规定,分别放入雷管、火药库内,违者处罚50—100元。 4、发放电雷管时必须在铺有软质垫层桌子上进行,违者罚款30—50元。 5、对混发、混拿不入箱者,处罚100—200元。 6、未按《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程序操作的,对作业人员罚款50—100元。 7、未按《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的流程操作,造成影响工作的,对作业人员罚款50—100元。 8、警卫员不坚守工作岗位,处罚30—50元。 9、对报废雷管炸药未按规定擅自不报处理者,处罚100—200元。 10、监控器失灵,要及时让有关人员修理,不修复进行工作者,处罚100—200元。 11、未按《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程序操作,造成单位卡、爆破员卡、管理员卡锁死的,罚款10元,另外造成的解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12、火工库附近20米内发现引火种时,对警卫员处罚100—200元。 五、机电 1、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发生直接接地,处罚200—300元。 2、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发生直接向井下供电,处罚200—300元。 3、对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在没有安检、登记前,擅自入井使用者,处罚100—200元。 4、电气测量仪表在井下使用时,必须有爆安和防爆标志,否则不得使用,违者处罚50—100元。 5、井下带电检修、搬迁设备者,处罚100—200元。 6、检修设备时,不挂警示牌者,处罚30—50元。 7、非专业人员停送电气设备者,处罚30—50元。 8、未对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进行“两证”、“一标”及安全性能检查擅自入井者,处罚100—200元。 9、吊挂电缆必须按《规程》规定的间距要求吊挂,违者处罚100—200元。 10、井下供电严禁“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否则处罚100元。 11、井下供电发生漏电,没有及时处理及整改,处罚主管领导100元。 12、井下发生电器着火,处罚主管领导300—500元,并追加经济赔偿。 13、因强行送电造成设备损坏,除原价赔偿外,另处罚100元。 14、主扇与井下供电闭锁或井下风电无闭锁的,处罚100元。 15、不按《规程》规定停送电者,处罚50—100元。 16、供电设备开关、接线盒、密封圈、挡板、无接地、少螺丝、弹簧垫,违反《规程》规定要求的,每项各罚50—100元。 17、未检查气体擅自停送局扇者,罚款50元。 18、提升装置(提升绞车)每天必须由专人检查,无检查、无记录,罚负责人每项各100元。 19、井下挡车器失灵没有及时检修,一次处罚检修员50元。 20、绞车主副司机不按《规程》作业,不填写记录者,每项各罚50元。 21、机电要害场所未挂警示牌者,处罚主管领导50元。 22、对设备安装、使用不当造成机械设备损坏者,除一次罚款200元外,另追加责任及赔偿。 23、在井口、井底车场焊接,未经安全部门许可,未采取安全措施工作的,处罚作业人员200元。 24、备用完好矿灯总数少于总数的10%时,罚充电工30—50元。 25、充电工在交接班之前,必须把没有交灯人员的名单报调度室,违者一次处罚30元。 26、室内卫生不好,不按时冲洗矿灯者,一次罚款30元。 27、井下、地面不能正常通讯、信号中断没有及时处理,处罚负责人50—100元。 28、高空作业不带保险带者,一次处罚30元。 29、提升钢丝绳低于《规程》规定安全系数,不及时更换者,一次处罚200—300元。 六、生产运输 1、入井人员,不穿戴胶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穿化纤衣服,渴酒者,一次各项处罚50—100元。 2、不按时参加班前会的,一次处罚50元。 3、出入主付井口人员携带引火物品者,一次处罚50元。 4、违反乘车制度并不听信号工劝阻者,每人每次处罚50元。 5、斜巷提放物料时,把钩人员因销链不挂,造成跑车事故的,除一次罚款200—300元外,另按损坏物照价赔偿。 6、主运输巷水沟堵塞、浮煤集聚,罚维修及生产班长各50元。 7、采掘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未进行敲邦问顶,未经气体检查擅自工作的,罚作业人员30元。 8、乘坐矿车者,一次处罚绞车司机和乘车者各200元。 9、巷道测绘、误差大于规定系数,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负责人300—500元,另追罚经济损失。 10、腰线及中线不及时到位,处罚负责人100—200元。 11、在井下擅自拆卸矿灯,自救器不随身携带者,处罚50元。 12、在井下打架斗殴者,一次处罚500—1000元。 13、气体超限,擅自违章作业者,一次处罚100元。 14、采掘巷道被堵,不及时处理,罚主管领导50—100元。 15、对上级及安全部门下达的限期安全整改,拒不完成或者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者,罚负责人一项100元。 16、采煤工作面及两巷10米内不畅通,浮煤杂物不清理的,处罚50元。 17、对空炮、糊炮,明炮作业者,处罚300—500元。 18、对边打眼边装药者,一次处罚100—200元。 19、因气体超限,拒不听安全指令撤离者,处罚100元。 20、因放炮不按《规程》规定要求,造成崩坏电器设备者,罚作业人员100元,损坏的设备照价赔偿。 21、对行走中的风门不及时关闭造成风流断路者,罚100元。 22、因违章作业造成工伤者,罚款500元。 七、检身 1、对井口附近20米内卫生不好者,或者有烟头的,处罚责任人员100元。 2、对入井升井人员人数、时间不登记或登记不实者,罚30—50元。 3、对入井人员不按《入井须知》要求入井的,对井口检身工罚款30—50元。 4、对升降人员安全链没有挂上者,一次罚款50元。 5、因精力不集中发错误信号,造成机械及人员事故者,除100元罚款外,另追加经济赔偿损失。 八、监测、监控 1、保持室内温度、卫生,违者罚款30元。 2、严防电脑操作过程中直接断电,违者罚50—100元。 3、严格执行监测系统每月调试一次,以防误差,违者罚款50—100元。 4、瓦斯传感器必须坚持7天校正一次,违者罚款50—100元。 5、监测数据及监测气体变化情况,必须如实造册登记,违者处罚50—100元。 6、必须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协助相关部门处理,违章处罚50—100元。 7、严禁在监控主机上复制和打印与工作无关的文件,违者罚款50元。 九、车辆管理 1、酒后开车,无造成交通事故者,一次处罚100—200元。 2、因酒后开车或无证开车造成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人员伤亡者,除一次罚款300—500元外,另追加车辆赔偿,其工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3、公车私用,一次处罚100—300元。 4、公油、配件私买者,除一次处罚200—500元外,按原价赔偿。 5、不听从调动,不正点开车者,一次处罚50—100元。 十、乘座班车管理规定 1、开车司机严禁酒后开车,确保上下班人员的安全,否则罚款100元,另外找司机驾驶班车。 2、上班不准晚点,否则罚款50元。 3、上下班人员上车要按顺序,不得加队否则罚款30元。 4、任何不得在班车上打闹,违者罚款30元,损坏公物应照价赔偿。 5、任何人不得在班车上吸烟和吃带皮的食物,确保车上空气和卫生,违者罚款30元。 十一、劳动纪律 1、各岗位工作人员发生脱岗、串岗、睡岗,一次各罚50元。 2、不遵守乘车公共次序,车内抽烟者,一次处罚30元。 3、在工作中发生迟到早退者,一次处罚30—50元。 4、酒后上班者,一次处罚50—100元。 5、各工作岗位卫生不好者,一次处罚50—100元。 6、各工作岗位培训工作人员没作好台帐、记录、汇报,一项罚款100元。 7、顶撞上级、干涉内务者,一次处罚100—200元。 8、喝酒闹事、谩骂、殴打领导者,除一次处罚300—500元外,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9、偷拿公物、内应盗窃,一次处罚100—200元。 10、无故损坏、丢失公物,原价赔偿。 11、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班前会议者,一次处罚30元。 十一、澡堂管理 1、因工作失误或设施不齐备、损坏,造成洗澡人员烫伤的,除罚款50元外,另承担被烫伤人员的医疗费用(不听澡堂管理员劝阻者除外)。 2、按时开澡堂门及职工更衣室的门,违者罚款20元。 3、保持澡堂环境卫生,防止员工更衣室的物品被盗,违者照价赔偿。 十二、安全生产奖励 1、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使财产和人员利益免受损失的,一次奖励200—300元。 2、爱护公物财产,节约原材料有重大成绩的,一次奖励300—500元。 3、同严重的违法失职行为坚决斗争有成绩的,一次奖励100—400元。 4、敢与违章行为作斗争,并能积极检举、汇报、制止成绩显著的,一次奖励50—100元。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成绩的,一次奖励30—50元。 6、对安全生产任务完成好,全班组无“三违”现象、无工伤的,一次奖励每人100—200元(生产奖与安全奖除外)。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一、工程施工前,必须由技术人员编制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 二、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编制完毕,先上报安全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 三、矿技术负责人负责落实召集矿长、副矿长及其有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审核会议。 四、经审核,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编制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实际安全生产条件,参加评审人员在审核签定后报矿长审批,并签发施工通知书。对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存在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参会人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再报矿长审批签发。 五、施工单位在收到矿长审批签发执行实施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后,立即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六、经有关部门、人员审核、矿长审批签定执行的作业规程,在施工期间因地质变化或其它因素而出现的新隐患、新问题,技术人员要对作业规程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按上述程序报批并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及时发现隐患并排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矿事故隐患排查小组具体负责,各部门分管领导牵头。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煤矿《三大规程》和“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为依据,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制止“三违”现象。 3、隐患排查小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二次事故隐患大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重大隐患下发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现场检查时,发现隐患重大,情况紧急,检查人员有权停产撤人,事后再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安全检查制度 1、严格执行本矿周一的矿井安全大检查。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针对矿井的采掘、运输、“一通三防”、井下电气、密闭等进行全面对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3、严格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填写有关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 4、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现场办公,认真落实到有关单位,并限期整改。 5、严格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检查、督促、考核。 6、健全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日检制度,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煤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3、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或技术负责人主持。 4、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参加。 5、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 安全例会制度 1、矿长负责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班子会议一次,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并召开全体矿工安全生产会议一次。 2、矿长负责半年组织召开全体矿工大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年终搞好总结、评比、兑现工作。 3、安全生产矿长负责每月组织召开各班组安全生产会议,落实计划措施,每月召开各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 4、生产技术矿长负责每月组织召开安全井长、班组长安全生产会议,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并落实本矿的安全生产计划、措施。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记录。 5、安全井长负责每周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一次,每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并落实计划、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指示精神或矿部有关决定,并做好记录。 6、各班组长负责每天入井前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认真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和矿部有关指示精神。 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各类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设备维修计划由机电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每年修订一次。 2、对矿井的大型设备按照大型设备检修计划执行。 3、对主要的大型设备的维修必须利用休息时间进行。 4、对大型设备的大、中维修工作,首先必须做“单项工程任务书”和编制工程预算,并作好材料配件的按时供应。 5、矿井进行检修大型设备之前,必须由机电副矿长组织,计划,采购、机电、调度、安全人员等单位、人员必须提前十天确定检修的项目、内容、材料配件、技术力量配备及安全措施,保证检修任务的保质保量的完成。 6、设备检修完后由机电副矿长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作好维修、验收的记录。 7、对直接服务与生产工作的小型设备,必须作到在每班交接班之间进行一小时的检查,确保设备的工作完好率在95%以上。 8、对煤矿的各类设备执行包机制,设备落实到个人,作好各自的日常维护。 9、操作特种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10、操作人员必须作到“三会、四懂”,并负责作好设备的加油、部件紧固、轴承润滑、保护装置的检查,设备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 11、专职维修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检查内容对设备进行检修,并做检修记录。 12、设备出现故障包机人无法维修的应及时进行上报。 入井检身制度 1、井口检身工作由井口信号工担任。 2、检身工在工作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检身人员对出、入井口的任何人员都必须亲自认真检查。 4、坚决制止不穿工作服、不带安全帽、不随身携带自救器的人员入井,坚决制止穿化纤衣服、带点火物品的人员入井,制止饮酒人员入井。 5、检身人员必须制止带手机和非机械钟表的人员入井。 6、检身人员发现升井人员盗窃国家财产,井口检身人员有权没收,并向当班安全员汇报,若发现没有没收、制止和汇报对检身人员给予以经济处罚。 7、除当班爆破员以及指定的人员以外,任何人不得携带火工产品乘罐入井。 8、外单位来矿参加学习,检查的人员,必须由矿有关领导带领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后方可以入井,否则不得入井。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入井通道口需设出入井检查员,负责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 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检身,以防止烟火等危险易燃品入井。 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不准穿化纤类衣服入井,否则检身工有权拒绝其入井。 四、入井前各班组的班(组)长必须向井口值班室汇报人数以及主要工作内容。 五、升井人员必须由检身工进行清点,核实人数并做好记录。 六、班(组)长应在升井后,向调度室汇报升井人数,主要完成的工作量。如有遗漏人员,应汇报清楚,并让遗漏人员升井后再去井口值班室报道。 七、出入井人员不符时,应由井口值班室派专人进行核实,查出原因。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确实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保障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维持安全状况的根本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 矿井发生伤亡事故以上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其他事故立即报告矿领导。 二、安全责任追究制范围 (一)、按伤害程度划分:1、对特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2、对重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3、对死亡事故实行责任追究;4、对恶性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包括死亡未遂事故,多人伤害事故以及使受伤害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事故);5、对其它各种人身伤害事故实行责任追究;6、对非人身伤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事故实行责任追究;7、对存在着各种事故危险的隐患和问题实行责任追究;8、对违章违纪事故实行责任追究。 (二)、按事故性质划分:1、顶板事故;2、瓦斯及一通三防事故;3、粉尘事故;4、火灾事故;5、水灾事故;6、机电运输事故;7、民用爆破物品事故;8、供电事故;9、消防事故;10、其它事故; (三)、按事故责任划分:1、责任事故;2、非责任事故;3、破坏事故;4、责任事故的追究: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主管领导;单位行政负责人;其它人员。5、破坏事故的追究:肇事者;负管理责任的领导;负监督、检查责任的人员;其它人员。 (四)、按管理责任划分:1、安全管理不到位;2、监督检查不到位;3、现场检查不到位;4、技术管理不到位;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6、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营私舞弊。 三、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权限 发生各等级事故由《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各级单位进行事故调查,由哪一级负责事故调查分析,就由哪一级负责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责任追究及处罚。矿在被授权情况下,可参与事故调查或对处理意见的执行。 四、责任追究处理方式 (一)、上级部门的处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上级部门确定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和责任者的处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民事责任的追究)。 (二)、内部的处理:1、经济处罚;3、行政处理;批评、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解除合同等。 (三)、以上各条可以单处和数条并处。 制图、绘图、审图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 1、测量工每次完成测绘工作后,数据报总工程师审核签字。 2、计算成果交由技术员员进行填绘制图。 3、绘制好的图纸报有科长、总工审核签字。 4、根据矿井实际测量成果及时修正和填绘图纸。 5、审核后的图纸存档一份,上报矿有关部门各一份。 6、月底将当月矿井实际测量成果及时修正和填绘好的图纸再上总工及矿有关部门,并将上月的图纸交换回技术科备用。 7、每月按此程序进行图纸交换,并严格执行。 井上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1、根据矿井自然发火等级,应采取相应的综合防灭火技术措施,建立完善矿井的防灭火系统,并纳入矿井生产建设计划。 2建立健全矿井方灭火管理体系,对矿井的自然危险区域进行系统的定期的观测。 3、编制矿井防灭火设计,设计中要有适合矿井实际情况的综合防灭火系统方案,并以予实施。 4、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灭火专项措施,报审批后严格实施。井下的电器设备的选择装配和使用必须严格要求,遵守有关规定。 5、必须及时消除矿井内因、外因因素,以及采空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及CO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 6、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都应提前砌筑好防火门,并在附近备足防灭火材料。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永久性封闭。 7、每一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要求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的位置关系图;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措施,火区密闭应设专人管理,由救护队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8、井下每个水平应建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材料。 9、防灭火设备必须齐全、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经常检查设备的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及时维修。 10、矿必须由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人员编制本矿井的防灭火规划和年度计划。 敲帮问顶制度 1、每次进入采掘工作面时,必须实施敲帮问顶。 2、每次放炮后和打眼前,必须实施敲帮问顶。 3、准备支护,挖柱窝前,必要实施敲帮问顶,维修巷道、架设木垛、冲填冒落区、直接顶时,必须执行敲帮问顶。 4、发现松动危岩活矸必须立即排除或者采用前探梁快速支撑,防止冒落。 5、敲帮问顶工作具体由掘进工、采煤支护工实施,安全员、瓦检员监督执行。 6、在敲帮问顶时,发现有平行于回采工作面切割线、支护线、放顶线的裂隙、节理时,必须立即报告矿领导进行技术处理,如裂隙时显扩大,顶板压力增大时必须立即撤离受冒落区威胁的人员。 7、在敲帮问时,顶板虽然不存在裂隙,但发现鼓声、为岩石离层,必须立即支护。回采工作面檐煤必须捣掉,并架设煤墙支柱维护顶板。 8、使用金属铰接梁的支撤的采煤工作面,放炮后先挂梁,使用木支护的采煤工作面,放炮后必须先打靠墙柱,维护顶板再进行作业。 井下巷道维修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井下巷道维修,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制度: 1、发现井下巷道有支护腐朽、折断、破裂、挂网连接不完好,螺丝松动,托板未上等现象时,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2、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护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3、维修井巷撤离支护时,必须保证人员能撤退的出口。 4、撤换支护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护 5、撤换支护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6、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7、维修旧巷必须首先进行通风,检查有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后方可维修作业。 定期测风制度 1、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测风制度。 2、测风工作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测风工担任。 3、矿必须按要求为测风工配备风表、秒表等测风工具。测风风表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单位检验(每年检验一次)。 4、矿井必须在测风地点建立测风站,测风站按要求建筑,总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建永久性测风站,各机电硐室、安全出口、消防材料库建临时测风站,测风工作必须在测风站进行。 5、测风工每10天一次测风,每个测点测三次,取平均值计算,参数符合规定,同时测定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填写测风牌板。 6、通风部门应根据测风结果进行风量调整工作。 7、测风结果计算出来后,应及时填写测风报表。 8、测风报表交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存档。 9、矿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工作。 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1、瓦检员必须经过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且必须熟练掌握瓦检员操作规程。 2、每班必须有一名专职瓦检员进行全矿巡检,在生产班要配备班组瓦检员跟班检查瓦斯,每人必须专职专仪器。 3、瓦检员负责检查当班所负责区域的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头,密闭、独头栅栏等处的有害气体,并做好记录,填写记录牌,记录本上应有当班班长的签字证明。 4、瓦检员由安通科直接管理,每班必须将记录本交当班工作面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做好瓦检记录台帐,严格执行“三对口”制度。 5、瓦检员对井下各个地点进行检查时,如发现有瓦斯积聚的,要视严重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如不能处理的,立即上报矿领导,并有权责令停止一切相关工作,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6、安全员必须定期对井下密闭,独头巷,老巷等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地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瓦检器和多种气体检定器必须按期进行检验,对过期,失效的药品绝对不允许使用。 8、瓦斯检查必须按照矿井制定的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和时间操作。我矿规定瓦斯巡检不少于三次,必须按照矿井采掘变化,及时调整瓦检地点。 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 1、严格瓦斯管理和检查制度。 2、瓦斯检查元员必须按绘制瓦斯巡回路线图,路线图中应注明检查地点: (1)、采取回风巷和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2)、采煤工作面。 (3)、掘进工作面和掘面回风流。 (4)、盲巷、临时板闭地点。 (5)、硐室、机电设备设置地点。 (6)、停风地点。 (7)、有人工作的地点。 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其它巡回检查地点。 4.具体时间和次数(栅栏和峒室为每班一次,采掘面总回风巷为每班三次),瓦斯牌板要清晰,当班检查抹擦上班数字,严禁全板擦,便于工作人员了解气体变化情况。 5、瓦斯检查员入井前严格按“瓦斯检定器”的使用规范进行检查仪器,对查出不合格要求的仪器严禁带入井下使用。 6、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对本班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7、瓦斯检查员必须进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填写瓦斯手册。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带班领导回报,听从领导的指挥。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领导汇报。 8、对瓦斯浓度超限的地点如处理不掉的有权责令停止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向带班领导汇报。 瓦斯检查制度 1、各矿井的通风队负责瓦斯矿井通风管理工作,同时进行安全技术监督。 2、瓦斯检查工作必须由从事井下采掘不少于1年、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证书的人员担任。 3、瓦斯检查员入井前严格按“瓦斯检定器”的使用规范进行检查仪器,对查出不合格要求的仪器严禁带入井下使用。 4、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对本班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瓦斯检查员必须进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填写瓦斯手册。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处理,如处理不掉的有权责令停止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向当班领导汇报。 6、瓦斯及报表由各区、队的通风队长阅后交矿技术负责人批阅。 7、井下各采掘工作面,采掘回风巷、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要严格按《规程》的各项规定进行处理。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采区设计、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综合防尘要求,否则不得施工。 二、采掘班(组)长要负责本区域的防尘工作: 1、负责本区域的湿式打眼管理工作。 2、负责本区域水炮泥使用管理工作。 3、负责本区域工作面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工作。 4、负责本区域工作面浮煤清扫工作。 5、负责本区域工作面防尘设施管理工作。 三、矿井的防尘工作,由矿长全面负责。矿井必须有具备防尘系统。防尘管路必须吊挂平直,不漏水,每隔50米设置三通阀门。 四、矿井必须有充足的防尘水源,可采用地面水源或井下水源。防尘用水静压供水,地面设置永久水池,其水池容量不低于200m3。要保证井下用水量。 五、防尘用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质应符合要求:PH值在6-9范围内。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水池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 3、水池悬浮物的粒度不得大于0.3mm。 六、安装净化风流水幕要覆盖全断面,每条巷道不少于一道。 七、井下各运输转载点,溜子转载点,煤仓口,翻车杨等处, 必须安设喷雾装置,确保使用可靠、灵敏、不漏水。 八、采掘工作面风速不得超过4米/秒,防止煤尘飞扬。 九、掘进工作面防尘符合下列要求: 1、坚持湿式打眼。 2、使用水炮泥。 3、掘进工作面迎头40米以内有条件设置全断面喷雾装置。 4、放炮前、后,冲洗两帮、巷顶。 十、矿井主要大巷每年冲刷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要健全冲洗巷道制度,并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存有厚度超过2m,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 十一、要配齐防尘人员。测尘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十二、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要符合下列要求: 1、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井下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采掘工作面进风及回风巷道。 2、隔爆设施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满足规定要求。 3、隔爆水袋吊挂地点与工作面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米范围内。 4、隔爆水袋应采用横向吊挂式安装。 5、隔爆水袋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A、防尘设施管理制度 一、 防尘设施的设置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本矿井在下列地点设置防尘设施: 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炮掘工作面回风巷安设放炮喷雾装置。 2、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各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 3、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内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4、主要运输巷、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二、防尘设施竣工后,由通风队组织有关人员立即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对不合格设施要返工处理,并追究责任,给予100----500元罚款。 三、通风队对所有防尘设施要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关的台帐、牌版、记录等,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改,做到管理直观,随时掌握,心中有数。 四、通风队每月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质量标准进行一次防尘设施全面检查。对损坏的设施要限期处理,不得无故拖延。 五、对防尘设施要实行计划、目标管理、根据矿井的发展和安全要求,通安-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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