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赵岚借款合同纠纷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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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赵岚借款合同纠纷案 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赵岚借款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二中民终字第20XX2号上诉人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上苑乡桃峪口市级旅游度假区办公楼A座。法定代表人陈进学,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宇,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婧,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2号。负责人徐金亭,行长。委托代理人王莉娜,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鹏林,北京市中洲
2、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赵岚,女,1975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电力二村28号3单元4号。上诉人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赵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朝民初字第135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XX年10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申小琦担任审判长,法官胡君、姚颖参加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民生银行三元支行在一审中起诉称:20XX年,民生银行三元支行与赵岚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民生银行三元支行向赵岚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万元,贷款期限180个月,自20XX年12月28
3、日至2020年12月28日,年利率为%,赵岚按月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向民生银行三元支行支付借款本息,中北公司对赵岚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赵岚应付的其他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贷款合同签署后,民生银行三元支行按约向赵岚发放全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赵岚未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分期付款义务,截至20XX年10月18日,逾期本金元,利息元,逾期本息累计10元,尚有贷款本金余额148 元、逾期本息和贷款余额共计159元,中北公司亦未履行保证义务。现民生银行三元支行诉至法院,要求:赵岚向民生银行三元支行偿还借款本金元和截至20XX年10月18日前
4、的利息元,并支付自20XX年10月19日起至欠款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及相应罚息;赵岚提前偿还借款本金148元,并支付至该款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中北公司对赵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赵岚与中北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赵岚在一审中未出庭应诉,亦未答辩。中北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中北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过错,中北公司于20XX年9月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民生银行三元支行;民生银行三元支行发放贷款后,赵岚购买的房产被其它法院查封,导致抵押登记无法办理,法院应当认定房屋抵押权成立,因此不同意对赵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XX年12月23日,赵岚、民生银行三元支行、中北公司三方签订个人
5、购房借款合同,约定:民生银行三元支行向赵岚提供借款17万元用于且只能用于购买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小寺村旺角福邸家园100810号房屋,借款期限为180个月,自20XX年12月28日至2020年12月28日止,年利率为%,赵岚以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向民生银行三元支行支付借款本息,中北公司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北公司将本合同项下房产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房屋他项权证并交予民生银行三元支行之日止,对赵岚在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未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待房产证办理完毕后,由开发商直接交付民生银行三元支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发生赵岚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情形,
6、以及不论任何原因,导致抵押房产不能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民生银行三元支行无法取得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的证明文件时,民生银行三元支行有权停止继续发放贷款,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提前到期,要求赵岚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上述合同签订后,民生银行三元支行按照约定向赵岚发放了全部借款,但赵岚自20XX年4月18日开始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截至20XX年10月18日,发生逾期本金元,利息元,未到期借款本金余额148元。中北公司亦未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另查,20XX年9月19日,中北公司将赵岚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证交予民生银行三元支行。后该房屋于20XX年3
7、月被法院查封,至今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上述事实有民生银行三元支行提交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放款通知书、还款计划表,中北公司提交的房产证交付明细以及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赵岚、民生银行三元支行、中北公司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当事人均应遵照执行。民生银行三元支行依约发放贷款,履行了合同义务,由于赵岚未依约偿还贷款,亦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民生银行三元支行有权要求赵岚提前偿还贷款,并要求中北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民生银行三元支行关于赵岚偿还借款本息、要求中北公司对赵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理由和证据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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