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修改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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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修改 152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目 录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7 第一章 总则 7 第二章 领导带班下井职责 9 第三章 监督检查 10 第四章 考核与奖罚 11 第五章 附则 12 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 13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4 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5 总 则 15 ( 一) 奖 励 15 ( 二) 惩 罚 16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21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25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6 安全设备、 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28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31 入井检身制度 36 清点人数制度 36 安全与功效挂钩制度 37 煤矿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9 第一章 总则 39 第二章 班组培训 39 第三章 责任与权力 39 安全例会制度 42 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44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47 风险抵押金制度 49 群防群治制度 50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52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53 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控预警制度 59 安全举报制度 67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68 ”一通三防”相关制度 70 一、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70 二、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72 三、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74 四、 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76 五、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77 六、 防灭火管理制度 79 七、 爆破管理制度 80 八、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81 九、 通风设施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82 十、 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83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85 会议程序及主要内容 89 安全生产自检制度 91 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91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92 一、 顶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2 二、 火灾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 93 三、 瓦斯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 93 四、 水灾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 94 五、 爆破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 94 六、 ”一炮三检”、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95 七、 安检员交接班制度: 95 采煤、 掘进相关制度 97 煤矿技术管理制度 97 第一章、 技术管理 97 第一节、 总则 97 第二节、 组织及职责 97 第三节、 技术文件的编制 100 第四节、 技术文件的实施 102 第五节、 技术文件的修改 103 第二章、 技术改造管理 103 第一节、 总 则 103 第二节、 组织与职责 104 第三节、 技术改造( 不需立项) 的程序 105 第三章、 技术资料管理 106 第四章、 罚则 107 第五章、 附则 110 作业规程管理制度 110 支护材料管理规定 113 顶板管理制度 116 一、 顶板管理责任制 116 二、 顶板管理检查制度 117 三、 隐患处理、 监督制度 118 四、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118 五、 巷道维护及维修制度 121 六、 顶板管理技能培训制度 121 七、 顶板管理会议 122 八、 事故分析制度 122 九、 支柱使用及维修制度 122 十、 顶板管理奖惩制度 123 矿压管理制度 123 作业规程、 安全技术措施 124 审批和管理制度 124 一、 作业规程的编制 125 二、 作业规程的审批程序 125 三、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26 四、 作业规程的贯彻、 考试、 评比和管理 127 五、 作业规程的月度复审 128 六、 审批规程人员的资格 128 七、 规程、 措施审批人员职责 128 前 言 实行计划, 组织、 指挥、 协调、 控制的全过程。它包括分工、 权限与责任、 纪律、 命令的统一性。指挥的统一性, 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经济分配, 竞争与公平公正, 指挥人员稳定, 首创精神, 团队精神和教育培训等多项原则,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意思是说要作好任何一项工作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作保障, 在当今我们也常说”一个企业的成败三分靠技术七分靠管理”这个”管理”指的就是系统化、 规范化、 标准化的科学管理。 一个煤矿要实现人( 操作者、 管理者) 、 机( 机电设备) 、 料( 各种生产材料) 、 法( 生产工艺、 管理制度) 、 环( 地质条件、 外围环境) 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 进而实现优质、 高效、 低耗、 安全、 文明生产, 靠什么? 靠科学管理思想, 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 宏源煤业集团煤矿( 煤业) 子公司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3号) 、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 的规定精神, 以及集团公司有关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的相关规定,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有效制止违章现象, 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煤矿, 是指煤矿生产矿井和建设矿井。生产矿井包括过渡期生产矿井; 建设矿井是指新建、 改建、 扩建和技术改造等煤炭矿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煤矿领导干部, 是指各煤矿( 煤业)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建设矿井领导干部, 是指从事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矿建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第四条 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次数, 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8次, 其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0次, 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2次。 第五条 煤矿( 煤业) 子公司、 基建矿井项目部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 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 并与工人同时下井、 同时升井。煤矿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带班下井领导协助矿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第六条 煤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带班下井, 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 必须提前与其它带班人员协商, 经所在矿主要负责人确认, 并以通知集团公司调度室和子公司调度室为准。 第七条 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交接班制度。带班下井领导入井时间: 八点班8点前、 四点班16点前, 零点班24点前。 第八条 上一班带班下井领导在井下交班时( 前) , 必须认真填写当班带班相关记录, 并与接替带班领导现场交接清楚后方可升井。 第九条 领导带班下井, 实行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下井记录应载明下井时间、 地点、 经过路线、 检查发现的问题、 隐患及处理情况、 意见等有关信息。 第十条 煤矿( 煤业) 子公司安全科, 必须在每月25日前对下月带班下井领导的带班日期、 班次进行安排, 报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 印发给每个带班领导, 以便及早安排或调整日常工作。当班带班领导下井时, 其姓名必须在井口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和工会的监督。 同时各煤矿( 煤业) 子公司将下月领导带班下井安排表上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安全监察部各一份。 第二章 领导带班下井职责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下井后必须落实”三走到三必到”的制度: 即生产采( 掘) 工作面、 新采区、 新工作面要走到, 新技术、 新工艺、 新设备、 新材料的现场要走到, 最远的作业地点要走到; 井下工作面情况变化必到、 存在重大隐患必到、 问题最多管理薄弱的现场必到。必须了解当班人员到岗情况、 设备运行情况、 生产( 作业环境) 安全情况、 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 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带班下井领导必须做到与工人同下同出和”三不放过”, 即对发现的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存在的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 存在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第十三条 带班下井领导必须坚守岗位, 加强对重点部位、 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及时制止”三违”, 严禁违章指挥, 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第十四条 带班下井领导要重点加强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 重点工作、 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 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第十五条 带班下井领导要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安全三大规程要求操作, 有无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协调井下区队组之间及各环节的关系, 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第十六条 带班下井领导在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 必须立即采取停产、 撤人、 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 并及时向子公司调度室汇报。 第十七条 带班下井领导对在带班下井作业过程中发现的隐患, 要严格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 并做好跟踪落实。 第十八条 上一班带班下井领导在井下交班时, 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簿中应记录本班安全生产情况、 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需要注意的事项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内容。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各煤矿( 煤业)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应加强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 子公司安全监察部对次月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安排表的编报印发,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日记录保管和全月记录整理装订并存档备案, 以及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登记簿月整理存档备案等工作负责。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各煤矿( 煤业) 子公司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不定期抽查, 每矿每月抽查次数不得少于两次。 第二十一条 审计监察部月底收集各煤矿( 煤业) 子公司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 并在月度例会通报集团公司领导下井情况时一并通报。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级工会及全体职工, 凡发现某煤矿( 煤业) 子公司某班无领导带班下井的, 均可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 总调度室或公司领导举报, 一旦查实, 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四章 考核与奖罚 第二十三条 带班下井领导干部空岗一次, 处罚10000元, 无故脱岗一次, 处罚5000元; 如发生事故而无矿领导带班下井的, 参照国家安监总局第33号令第二十一条( 一) 至( 四) 款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 发现一次处罚当班领导干部10000元, 处罚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者1000元。 第二十五条 带班下井领导未填写带班记录、 交接班记录的, 一次处罚1000元, 未按要求填写的, 一次处罚500元; 带班记录、 交接班记录由她人代写的, 一次处罚带班下井领导300元, 一次处罚代写人200元。 第二十六条 对当月带班下井次数未达到本制度规定的, 扣当事人5000元/次。对无故连续两个月带班下井次数未达到本制度规定的, 除扣当事人5000元/次, 并给予处分。 第二十七条 以上四条由各煤矿( 煤业) 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 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为更好地落实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 实现煤矿本质安全生产, 集团公司设”带班任务完成奖”。对按规定完成带班计划任务且当班实现安全生产的煤矿( 煤业) 子公司, 给予每次300元奖励, 年底兑现。集团公司监督监察部门抽查或群众举报核实的, 发现空岗一次, 扣除该煤矿( 煤业) 子公司”带班任务完成奖” 0元, 发现两次, 扣除50000元, 发现三次, 取消全年”带班任务完成奖”。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八条由集团公司企划部年终统一考核兑现。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各级工会及公司全体职工凡发现各煤矿( 煤业) 子公司某班无领导带班下井, 均可依第二十二条举报, 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核实, 一旦查实, 公司将给予1000元奖励( 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承办) , 并保护举报人信息。 举报电话: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煤矿( 煤业) 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原有煤矿( 煤业) 领导下井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 以本制度为准。集团公司领导及职能部室下井规定继续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报蒲县煤炭工业局备案, 同时抄送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局、 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 10月1日起施行。 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 为确保我矿进入正规化管理, 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 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标准化达到公司的要求。根据政府的各项规定, 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 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 特制定质量管理办法: 一、 每周矿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对整改不力的科室及个人进行处罚; 二、 加强职工的学习培训工作, 对”三大规程”、 质量标准化规范要经常学习、 考试; 三、 领导下井随时向职工提问考核, 对考核不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或罚款; 四、 要求全体职工干标准活、 说标准话, 提高文化素质、 掌握过硬的工作本事; 五、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 要打印分发给各单位并限期整改, 对整改不及时的要给予处罚、 通报批评, 直至整改符合要求; 六、 此项工作由安全监察科负责, 安全副矿长主抓。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 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碰头办公会, 总结上周安全工作, 研究下周安全工作重点。 2、 安监察科、 生产技术科长每周组织本科室人员召开安全工作例会, 交流总结安全工作, 对下周安全工作作出安排。 3、 矿长、 副矿长每周召开碰头会, 就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 4、 矿长不定期组织科室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 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布置下阶段工作计划。并形成会议纪要。 5、 矿长、 生产副矿长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并召开安全工作现场办公会议, 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安全隐患。 6、 矿长或生产副矿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 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度安全工作进行安全布置 7、 每年底, 矿长组织召开煤矿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对下年度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安排。 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本矿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章必究, 奖惩严明, 特制定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总 则 一、 奖惩是推进我矿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手段, 其目的是鞭策教育广大职工, 增强安全意识, 预防”三违”行为, 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 本制度使用于矿属各单位及驻矿施工单位。 三、 本制度奖惩的执行权限属于矿安全技术科。对违反矿安全管理制度的个人或集体, 安全技术科填写三联收据, 分别送交财务科和受罚者, 安全技术科留一联存根。罚款单据由安全技术科填写, 分管矿长审核签字后执行。 四、 财务科应将奖罚款目立在矿安委会基金项目内, 作为矿安全经费使用。 五、 对施工队的罚款, 财务科从工程结算中扣除; 对个人罚款, 应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 一) 奖 励 一、 安全奖励不搞平均主义, 奖励应向生产一线职工和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倾斜。 二、 对于果断排除事故隐患, 防止了重大事故发生, 在发生事故时指挥得当, 操作正确, 因而减少损失的职工, 给予300~500元的奖励。 三、 凡检举、 抓获”三违”人员均应受奖, 奖励金额50~200元。 四、 对于抢救事故有功者给予重奖, 金额由矿安委会视实际情况而定。 五、 对于发现事故征兆, 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 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了事故危害程度的, 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 二) 惩 罚 一、 入井: 1、 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矿灯, 穿着水靴和非化纤工作服, 否则, 违反上述一项罚款10元。 2、 严禁酒后入井。凡有违者, 给予一次100~200元的罚款。同一人第二次违反本条款, 罚款数目加倍, 情节严重一律除名。 3、 携带烟火入井者一次罚款100元。班中严禁睡觉和脱岗, 否则, 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二、 机电设备: 1、 电缆与风筒吊挂间距小于0、 3米时, 罚款50元, 并限期整改。电缆不准与水管互挂, 否则罚款100元。 2、 36V以上电器金属外壳无接地保护, 罚款100元/台次。 三、 打眼爆破: 1、 任何人不准带矿灯进入炸药库和雷管库, 否则罚款100元。 2、 施工单位取火工品时, 必须用加锁的火工品箱领取, 施工时, 不准将炸药、 雷管在井下乱扔, 否则每卷药、 每发雷管罚款10元。 3、 放炮时必须用放炮器, 不准采用照明电源或其它电源, 否则罚款100元/次。 4、 严禁雷管、 炸药装袋运输, 否则罚款200元/次。 5、 放炮后剩余的雷管、 炸药必须当班分别退库, 不得私自隐藏或带回家, 否则罚款100元/次。 6、 放炮时必须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连炮时放炮器和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否则`罚款100元/次。 7、 放炮后必须将放炮母线从放炮器上拆除, 并扭结在一起, 否则罚款50元/次。 8、 装药前必须将雷管脚线扭结在一起, 否则罚款20元/次。 9、 放炮时炮眼按要求封堵, 不准用煤粉封堵, 否则罚款20元/次。 10、 对于瞎炮, 必须按规程处理, 否则罚款50元/次, 留有瞎炮不处理罚款50元/次。 11、 放炮时进入放炮地点的各条通道, 必须设警戒, 否则罚款50元/次。 四、 通风灭尘: 1、 掘进巷道必须安设局扇, 否则罚款50元, 并限期整改。 2、 未经批准用串联通风, 罚款50元, 局扇循环风罚款100元。 3、 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与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规定数值, 否则不准开工作业; 工作面炮烟没有散尽, 人员不准进入, 否则罚款10元/人次。 4、 各掘进工作面不准随便停风, 否则每次罚款20元。 五、 采装运输: 1、 严禁以汽油为动力的车辆入井, 否则罚款50元/车次。 2、 采装运输设备必须按计划检修、 保养, 严禁车辆带病作业。否则罚款50元/车次。 3、 运输车辆保持专人专车, 替换驾驶员时必须经本井口领导批准, 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与她人驾驶, 否则罚款50元/人次。 4、 只持学习本的人员, 不准单独驾驶, 必须有师傅同时指导, 否则罚款50元/车次。 5、 运输车辆严禁超载、 驾驶室内严禁超员, 严禁装载机斗内载人, 否则罚款100元/次。 6、 运输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速度和安全车距, 具体如下: 坡道: 安全速度<30km/h; 安全车距<30m。 平道: 安全速度<40km/h; 安全车距<25m。 7、 车辆的转向、 刹车、 灯光、 喇叭、 雨刷器、 倒车镜等安全设施, 必须齐全, 灵敏可靠, 车容经常保持清洁, 否则罚款50元/项。 8、 工程车在生产运行中不准超车, 执行交通规则, 轻让重, 下坡让上坡。工作生产期间, 严禁非生产车辆入井, 如需入井, 须经井口生产调度批准后方可入井, 否则罚款50元/次。 9、 正在装载以及在巷道内运行的车辆, 驾驶室内人员不得将身体探出窗外, 装载机、 翻斗车司机入井后禁止离开驾驶室, 在车内要戴安全帽。否则罚款50元/次。 10、 自卸车卸车后, 必须遵守先落斗后行车的规则, 严禁在行驶中起落车斗, 否则罚款50元/次。 11、 装载机在装车时, 勺斗不允许跨电缆, 勺斗严禁从车辆驾驶室顶部经过, 严禁高吊勺斗。勺斗及装载机前轮胎均不许碰撞车厢及其它部位, 否则罚款100元/次。 12、 严禁装载机勺斗挑挂电缆、 铲顶抛锚车辆, 否则罚款100元/次。 13、 装载机在工作期间, 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面。否则罚款100元/次。 六、 综合项目: 1、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否则罚款50元/次。 2、 无”作业规程”施工或有”作业规程”而未贯彻执行, 罚款500元。 3、 巷道贯通时, 安全技术科必须下达贯通通知单,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贯通安全措施”, 批准后执行, 否则罚款50元。 4、 安全员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 不汇报, 一次罚款30元。 5、 凡发现事故, 应立即向安全技术科汇报, 否则按隐瞒事故论处, 并罚款50元/次。 6、 要害场所, 如炸药库、 变电所、 油库、 水泵房、 监控室工作人员脱岗者, 罚款50元/次。 7、 违章作业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8、 炸药库、 雷管库、 油库、 变电所、 水泵房除有关人员外, 其它人不准随便进入, 否则罚值班人员和进入者50元/次。 9、 各队出现一次重伤罚款5000元, 一次轻伤罚款 元, 一个死亡事故罚款10000元, 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0、 对于制止违章作业、 违章指挥的人员以及揭发隐瞒事故和坚持事实真相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300元罚款和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者, 追究刑事责任。 11、 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限期未整改者, 罚款300~500元/次。 七、 事故分析汇报制度: 1、 凡下井发生的事故必须迅速如实汇报给矿值班领导, 以便值班领导及时向矿长汇报。 2、 所有事故由值班领导在班后会上组织分析, 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找出事故责任者, 制定出防范措施, 拿出处理意见, 即措施、 效果、 验收形成闭环。对隐瞒事故或出现事故不报的班长及责任人各罚50元/次。 3、 为加强全矿职工自主保安和遵章作业的意识, 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严肃处理。轻伤事故罚款100元, 重伤事故罚款200元, 写出事故报告, 在班前会上做检查( 事故经过、 原因、 教训、 痛苦影响、 以后打算) , 转岗培训, 如不能转岗培训的给予开除处理。 4、 出现轻伤事故时跟班区长、 班组长各罚100元、 出现重伤事故时以上人员加倍处罚。 出现重伤以上事故的班组长, 取消月、 季、 年度先进评比资格。 未尽事项矿管理人员研究决定。 奖 罚 台 帐 姓 名 日 期 奖励 惩罚 事 故 经 过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及早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 杜绝减少事故发生, 确保安全生产, 制定本排查制度。 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 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缺陷。在煤矿生产过程中, 凭着对历年煤矿伤亡事故发生与预防规律的认识, 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 制定生产过程中的状态, 人的行为环境条件的标准, 规章、 规定、 规程等, 如果生产过程中的物的状态, 人的行为和环境条件不满足这些标准, 规章、 规定、 规程等, 就可能发生事故。 1、 职责权限 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矿长、 技术工程师对公司董事长负责, 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公司生产技术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2、 事故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系统指各生产单位生产现场( 场所) 、 技术管理、 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的隐患。 事故隐患分级: 按事故隐患的解决难易分为A、 B、 C三级。其中: A级难度最大, 矿解决不了, 须由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 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 业务部门解决的隐患。 3、 事故隐患确认与上报 1、 矿所各单位每月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 确认隐患等级。按事故类别上报矿部。 2、 矿井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事故隐患分析会, 根据矿矿月度生产计划安排, 对矿井全方位、 全系统、 各专业的进行分析、 排查矿井存在的隐患或问题; 定期的组织安全大检查, 并将事故隐患分析、 排查、 检查结果按级别、 类别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 3、 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 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 不报事故隐患, 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4、 事故隐患治理 1、 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 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 分管矿长组织进行隐患整改, 做到”项目落实、 措施落实、 时间落实、 责任落实”五落实的原则。 2、 事故隐患确认后, 安全副矿长组织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通知隐患所在区域的单位限期整改, 直至彻底整改解决。 5、 事故隐患管理 矿安全检查科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 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 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 ( 1) 、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 并限期解决。 ( 2) 、 因事故隐患整改制度不落实, 或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 要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 ( 3) 、 强化安全管理, 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隐患排查闭环图如下: 安 全 检 查 记 录: 姓 名 日期 地 点 存 在 隐 患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 煤矿安全技术机构的配置要由矿长审批发文。 2、 煤矿安委会人数及成员由矿长向批准。 3、 煤矿各特殊岗位工作人员, 必须持”特殊岗位人员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各特殊岗位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招用, 矿长审核、 批准。 4、 煤矿《安全规程》、 《采掘作业规程》及《设备操作规程》由煤矿生产技术科拟稿, 生产副矿长审核, 总工复核, 批准后执行。 5、 随矿井延深”三大规程”必须随时修订, 并报总工批准。 6、 煤矿年度采掘计划, 中长期采掘计划审批程序同第4条。 7、 每月底, 生产技术科提交下月度”采掘计划”及”采掘工程交换图”, 由总工审检批准后执行。 8、 井下煤层遇水患、 火区时, 生产技术科要立即向总工提交采掘安全技术措施, 经审核经过并由总工签字批准后方可继续前进。 9、 有害气体浓度超标, 要立即停工, 上报总工, 并由煤矿生产技术科科长组织向总工提交通风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核经过, 并由总工签字批准后方可继续作业。 10、 煤矿大型机电设备的添置更换, 要由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人员, 向矿长提交”设备购置、 更换申请”, 经矿长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11、 煤矿技改工程实施前必须编制专项作业规程, 规程报请总工签字批准后方可开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把”安全第一”做为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 为真正贯彻执行”管理、 装备、 培训三并重”的原则, 实行全员、 全方位、 全过程落实安全责任制, 实现安全、 生产和经济效益各项工作的总体推进。特制定培训制度。 1、 煤矿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必须坚持一次安全生产讨论学习, 时间为半天, 职工利用班前会每周学习一次有关安全知识, 时间为半小时。 2、 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必须每年由煤炭安全监察部门培训学习, 最后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操作证, 方可在煤矿上岗作业。 3、 我矿为其它工种的从业人员, 由工种不同, 要有计划进行安全、 技术、 技能培训, 职工培训每年为2次, 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学期为一星期, 经培训考试合格后, 方可上岗。 4、 学习要注重效果, 讲求实效, 要做到”时间、 内容、 效果”三落实, 对迟到早退和无故不参加者要给予批评, 并相应给予经济罚款。 5、 培训的内容: ( 1) 是有关党和国家或同行业部门的安全管理条例、 法规等政策性文件以及煤矿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 2) 是”三大规程”及与我矿实际情况相关的技术内容。 员 工 培 训 花 名 册 姓 名 性别 年龄 工 种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考试成绩 安全设备、 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为保障安全生产和设备工正常运行, 确保安全器材发挥正常作用, 按有关规定, 特制定关于安全设备、 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一、 设备、 器材检查制度 1、 对安全设备、 器材检查, 明确分工、 落实责任、 分头把关, 机电设备检查由机电专业负责, 安全器材检查由安全专业负责。 2、 新购、 租赁、 借用的设备、 器材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方可使用。 3.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 新工艺、 新设备、 新材料必须经过论证, 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否则不得使用。 4、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 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合格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 方准下井使用。 5. 阴燃皮带必须有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办公室颁发的安全标志准用证; 国家采煤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 生产厂出厂检验合格证和每条阻燃皮带没 纵向每隔10米有一个字体高度不小于20毫米的永久标志, 即”三证一标志”。阻燃电缆必须有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办公室颁发的安全标志准用证, 国家采煤机械质 量监督中心颁发的阻燃电缆检验和出厂量合格证的方可下井使用。 6. 设备安装完毕, 由安装、 使用、 安全监察、 设备管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检查验收, 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7. 加强机电设备现场管理,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机电专业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机电技术管理规定》, 采取旬检查、 月验收制度, 月验收采掘设备完好 率不得低于85%, 大型固定设备完好率100%, 高压供电设备完好率100%, 采区供电设备完好率不得低于95%, 电缆吊挂合格率95%, 否则每降1%对 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 8、 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设备管理规定》进行定期巡回检查。否则由于检查不力致使设备停运, 按每停运1小时600元进行处罚, 造成重大事故的将按矿有关规定处罚。 9、 锅炉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10、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井下井下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进行安全定期检查和更换, 严禁超期使用, 消防材料、 工具不得挪做她用。 11、 加强仪器、 仪表的管理, 所使用的仪器、 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 保证灵敏、 准确、 可靠。 二、 设备、 器材维修制度 设备器材的维修、 检修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 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进行。 1、 机电 设备检修必须依据《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除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处, 还必须严格执行《防爆标准》。 2、 机电设备检修完毕出厂时, 必须零部件齐全, 进行通电试运转, 由矿机电主管部门( 或设备的主管部门) 会同检修单位进行外观检查和性能检测, 合格后双方签字, 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备查; 使用单位领用时, 机电科办理交接手续, 双方签字。 3、 各类防爆电器, 入井前必须经集团公司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电气保护及防爆性能, 取得防爆合格证, 方可下井使用。 4、 高低压开关检修完毕后, 必须对其保护装置检验。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 须对其过电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 5、 设备安装使用一个月内因质量发生问题, 由承修单位负责到现场无偿处理; 新设备因产品质量问题由供货单位负责向生产厂家索赔。 6、 设备及各类电器在井下不准倒装使用, 必须升井检修、 检测、 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7、 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 动作可靠, 防爆设备不失爆, 并定期检查、 试验, 做好记录, 不全格的不准使用, 对有关设备关键部位, 要进行日常点检和不定期检查。 8、 对设备、 器材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 定期检修、 维修, 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 清洁、 润滑、 安全经济运行, 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 防止和杜绝跑、 冒、 漏、 否则因维修不善, 造成设备停运, 按每停运1小时600元进行处罚。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 井下爆破工作管理制度 一、 采、 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爆破工作规定。 二、 放炮员必须经专业培训, 考试合格, 取得操作资格证后, 方准持证上岗。 三、 必须妥善保管爆破材料和发爆器。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爆破材料箱内, 并加锁, 放置在顶板完好, 支架完整, 避开机电设备、 机械, 干燥安全的地点, 距爆破地点距离不小于100M, 爆破器钥匙随身携带。 四、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三人连锁”等各项放炮制度。严禁在一个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 五、 装药前和爆破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 放炮 1、 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或支架损坏。 2、 爆破地点20M范围内, 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 爆破地点20M范围内, 巷道断面堵塞1/3以上。 4、 炮眼内出现异常情况。 5、 采、 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六、 炮眼封泥严禁使用煤粉、 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材料充当封泥材料, 必须使用炮泥机制作的专用炮泥。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规定。 七、 处理拒爆、 残爆的炮时必须在班长的指导下进行, 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成。处理过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342条规定。 八、 爆破前, 必须由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所有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通道上设置警戒, 警戒距离100M, 并挂牌、 拉网。 九、 浅眼放炮, 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 方准进行。 二、 一炮三检、 三人连锁制度 一、 装药前必须对装药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 二、 放炮前对放炮地点20M范围内风流这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 瓦斯浓度达到1%时, 不准放炮。 三、 放炮后, 待15分钟后, 炮烟散尽方准由班长、 放炮员、 瓦安员进入方法地点检查瓦斯、 及顶板情况、 支架情况、 爆破情况。 四、 ”三人连锁”制度: 采掘工作面装药前、 放炮前、 放炮后, 班长、 放炮员必须都在现场, 由瓦安员检查瓦斯, 方法地点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0%, 不准装药、 放炮。 三、 雷管导通编号制度 一、 雷管入库后, 必须逐个作导通测试; 不合格的雷管严禁发放。 二、 作导通测试时必须在专门的峒室进行, 导通测试前, 一次只准一箱, 一次只准取一百发在测试室内进行。 三、 测试时要理好脚线放在操作台上, 最多二十发编为一组, 按顺序一组组进行。 四、 操作时, 先-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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