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职“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制度探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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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中职“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制度探析论文摘要:“双师型”教师是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也是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指标。近几年来,部分省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制定了本省区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启动了省级“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度建设做了一些基础性工作。论文关键词:“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发展“双师型”教师概念的提出及其内涵的不断丰富,是随着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在职教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所取得的代表性成果。长期以来,“双师型”教师已成为我国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也成了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
2、指标。但是,“双师型”教师至今尚无权威的政策定义,其概念的意义仍然处于多元发展的状态。面对“双师型”教师这个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核心问题,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职业院校以及专家学者积极主动地进行了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取得了“双师型”教师标准制定、资格认证办法、管理制度建设等一系列颇具创造性的建树,这些工作大致以2008年12月作为时间节点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其标志是吉林省教育厅颁发了关于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由此,进入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建设中职“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制度的新阶段。一、中职“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研究开发的前期探索在“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研究开发
3、的前期探索阶段,主要是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职业院校、地市级及其以下教育行政部门等各路大军推出一些本质相近、表述不一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有研究者对这些“标准”进行分析,归纳出“行政标准、院校标准和学者标准”三种代表性的标准。“双师型”教师的“行政标准”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合格学校评价体系和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优秀学校评价体系提出的高职高专“双师素质”教师条件,普遍受到人们的关注,被视为最早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双师型”教师的“行政标准”。但是,对中等职业教育来说,这个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行政标准”不能简单地套用。不过,一些县和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从工作需要出发,先后出台
4、了适用于本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标准,比如吉林通化市,就在2007年出台了通化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细则和办法。由于这个“认定细则和办法”比其上面的吉林省关于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出台更早,所以其附注中说明:“如通化市双师型教师资格评审条件和上级发布的条件有冲突,以上级部门条件为准”。“双师型”教师的“院校标准”“院校标准”原来是指职业技术师范院校人才培养标准,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双证书一体化”职教师资的培养标准。如今“院校标准”的涵义已经超出这个范围,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纷纷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目标和师资队伍状况,制定“双
5、师型”教师标准,建立“双师型”教师校本培养、岗位成才的模式和机制。“双师型”教师的“学者标准”研究机构及专家们确定的“学者标准”主要是对教育行政部门起决策咨询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只是一个参考意见。它们只有在形成政策性文件的基础上,才能成为标准,由此我们可以将其归入“行政标准”一列。上述种种“标准”的面世,一方面是满足了工作的迫切需要,也反映了职教战线对师资队伍建设认识的不断深化;另一方面也因为标准不一,容易产生评价失真、操作失序、导向失误的现象。二、省级中职“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的制度建设进入“十一五”以后,各省区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科研机构加大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的
6、力度,2008年12月,吉林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教师法、职业教育法为依据,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省级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标准。此后,重庆、安徽、江西等三省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制定了本省区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启动了省级“双师型”教师认证工作。在我国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当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主要的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责任。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双师型”教师标准,并据此进行相关认定和管理工作,有利于在制度设计的问题上考虑不同地区发展的差异性,充分体现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强化其规范性
7、、科学性的同时,兼顾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省级中职“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标准吉林等四省区制定的中职“双师型”教师标准大同小异,其共同点是都要求具备较强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操作技能,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其不同点大致体现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级别要求、职业资格证书级别要求、职业技能水平取证范围等三个方面的差别上。以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为例:“双师型”教师有五项要求:一是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应该达到中学二级教师或助理讲师以上资格;二是职业技能要求,2011年是“略高于中级工水平”,2012年改为高级工标准;三是专业教龄要求,必须从事本专
8、业教学3年以上;四是企业实践要求,近五年内有1年以上企业实践活动经历;五是“双师”素质提高要求,即经过省级“双师”素质专项培训或国家级骨干专业教师培训。江西省“双师”素质专项培训有三个特点:一是建立了培训与“双师型”教师认定及资格复审等相挂钩的机制,以此完善职教师资培训与专业发展制度。二是培训目的着重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专业技能教学和训练的内容和要求,按部颁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有关专业所对应职业的高级技能进行。三是实行培考分离。培训教学完成之后,教育厅委托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相应职业高级技能考核,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关职业的高级技能资格证书。上述“双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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