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附件: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防止食品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统一和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秘书处为食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的牵头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省本级食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工作(以下简称“备样处置”),承担食品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为食
2、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的责任机构。承检机构具体负责备样处置过程中的样品管理、样品信息统计上报及相关样品运输、送达、交接、销毁、记录及留存等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指备样,是指省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按照食品抽检有关规定购买的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包括抽检合格或监测无问题样品备样(以下简称“合格备样”)与抽检不合格样品或监测问题样品备样(以下简称“问题备样”)。第五条 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一个月以上的合格备样及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及以上的问题备样可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处置。第六条 临近保质期大于两个月及以上的合格备样,应当根据其性状、用途按照以下方式处置:(一)捐赠;(二)科研留用;(三)其他
3、依法可采取的方式。不合格备样及保质期不足两个月的合格备样,应当根据其性状按照以下方式处置:(一) 销毁;(二) 科研留用;(三)降级处理(用做饲料等其他非食品加工用途);(四)其他依法可采取的方式。第七条 对超过样品保存期限但保存状态良好的合格备样及无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情况的问题备样,经承检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后可采取降级使用等其他依法可采取的方式处置。第八条 对因备样复测、风险监测或科学研究等工作需要拟不予处置的备样,承检机构可主动提出申请用于机构内科研等留用,经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秘书处审查同意后方可留用,并将科研等留用备样使用情况及相关证明报牵头机构。第九条 对抽检监测不合格样品、风险监测问
4、题样品、超过保质期限的样品及易腐烂变质样品等已出现腐败变质、失去食用价值的样品,承检机构可自行监督销毁,销毁时应制作影像资料并填写销毁记录。销毁记录应当由承检机构样品管理人员、机构内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以及承检机构负责人签字。委托专业单位销毁的,要有委托协议,由受委托专业单位在销毁记录上签章。销毁记录保存三年。承检机构应于每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向牵头机构上报销毁样品清单。第十条 食品备样处置应严格按照申报、受理、审查、实施等流程执行。第十一条 承检机构根据备样的特性、状态、保质期和储存条件等因素确定备样处置方式。对监督销毁、科研留用、降级处理的备样由承检机构自行处置并报牵头机构备案,对可用于捐
5、赠的备样,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牵头机构上报备样处置申请,并填写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清单。第十二条 牵头机构应常态化组织开展备样处置工作,原则上每月开展,根据备样情况及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或减少备样处置频次。第十三条 牵头机构对承检机构上报的捐赠备样清单进行汇总统计,并对待处置备样的状态、保质期等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并填写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审查意见表,报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备案。第十四条 牵头机构负责与相关部门对接协调,确定受捐赠方。受捐赠方可为扶贫点、养老机构、慈善机构等有相关需求的部门、群体。第十五条 牵头机构组织相关承检机构具体实施备样处置,与受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并取得受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食品安全 抽检 处置 管理办法 试行 征求意见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二***】。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二***】,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