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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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第- 86 -页 共86页 第二部分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通风管理 第一节 组织机构及责任制 一、组织机构 矿成立“一通三防”领导小组 组 长 :经 理 常务副组长: 技术副经理 副 组 长: 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经理助理、通风副总、采掘副总、防治水副总、机电副总 成 员:通风部(队)长、安监部部长、调度室主任、人力资源资部长、财务部长、技术部长、机电部(队)长、供应部部长,各生产及辅助单位负责人。 二、责任制 (一)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 1、全面负责矿的“一通三防”工作,是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机构,完善“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题工作例会,研究布置“一通三防”工作,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5、每天审阅矿井通风瓦斯日报表,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签署处理意见。 6、负责组织实施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7、负责制定“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8、负责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并负责事故抢救指挥。 (二)技术副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 1、在经理领导下,对“一通三防”技术工作负责。 2、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并认真组织落实。 3、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年度工作计划、工程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贯彻实施。 4、负责把好设计关和生产布局关,优先满足“一通三防”工作需要,保证“一通三防”各系统的合理性。 5、负责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时,对“一通三防”内容严格把关。 6、参加“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协助经理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7、每天审阅通风瓦斯日报表,并对存在的问题签署处理意见。 8、组织矿井“一通三防”例行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解决 “一通三防”问题和隐患。 9、负责“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10、负责“一通三防”培训计划的制定,并监督落实。 11、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 (三)生产副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 1、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2、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并认真组织落实。 3、参加“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协助经理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4、监督检查分管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5、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 (四)机电副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 1、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2、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并认真组织落实。 3、参加“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协助经理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矿井有关“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管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和正常运行。 5、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 (五)安全副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 1、对“一通三防”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2、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并认真督查落实。 3、监督检查 “一通三防”责任制的落实,主要工程及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 4、负责职工“一通三防”安全教育工作。 5、参与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等设计、审查、施工检查、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6、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7、负责组织“一通三防”职工的培训和“一通三防”各工种职业技能考核及鉴定。 (六)机电副总“一通三防”责任制 1、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的安全与质量负责,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2、负责抓好矿井主扇管理,保证安全可靠运行。 3、抓好矿井供电系统管理,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 4、加强机电设备管理,防止出现失爆,保证管理范围内机电设备的完好、各种保护齐全、及时维护。 5、负责对局部通风机“三专”供电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设备进行管理。 6、加强矿井有关“一通三防”机电设备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七)通风副总工程师“一通三防”责任制 1、在技术副经理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一通三防”工作。 2、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并认真组织落实。 3、协助编制“一通三防”年度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贯彻实施。 4、把好设计关和生产布局关,优先满足“一通三防”工作需要,保证“一通三防”各系统的合理性。 5、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时,对“一通三防”内容严格把关。 6、参加“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协助技术副经理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7、参加矿井“一通三防”例行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解决 “一通三防”问题和隐患。 8、参加“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9、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 (八)采掘副总“一通三防”责任制 1、在技术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 2、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并认真组织落实。 3、编制、审查生产规划、计划、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时对“一通三防”内容严格把关。 4、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 (九)防治水副总“一通三防”责任制 1、负责及时提供“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技术部资料。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 3、在组织矿井地质、补充勘探设计、测量工程设计、矿井地质报告等技术方案编制、审查时,应统筹兼顾“一通三防”和瓦斯地质工程需要。 4、参与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预案)。 第二节 各部门责任制划分 一、通风队“一通三防”责任制 1、通风队是矿“一通三防”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一通三防”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报批督促实施、组织验收,收集日常“一通三防”资料、及时上报报表、图纸工作。 2、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配风计划,按规定进行风量测定,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3、建设、检查(包括生产单位建立、使用、管理的通风设施)、维修通风设施。 4、制定瓦斯检查布点计划,检查(包括监督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气体,发现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超限,制定排放措施并组织实施。 5、制定防降尘设施施工计划,负责管辖管路的安装、维修、拆迁,负责管辖巷道风流净化水幕的安设、使用、维护;监督检查生产单位使用、维护防降尘设施;负责矿井消防器材库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更换消防器材;负责粉尘的采样、化验分析工作。 6、制定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使用计划,按规定进行检定、标校和维修。 7、制定通风安全监控设备安装计划,监督安装、使用情况并按规定进行校验。 8、通风队负责每年一度的矿井反风演习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9、负责编制、审批、实施“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的规划、计划、设计、规程和措施。 10、负责组织矿井“一通三防”月底质量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移交工作和矿井“一通三防”达标工作。 11、及时分析“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12、负责巷道贯通、排放瓦斯、矿井防尘、防灭火等“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 13、编制矿井年度、月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考虑矿井(采区)通风能力,坚持以风定产。 14、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的先进经验、技术和装备。 15、负责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组织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及编制总结报告。 16、负责全矿通风系统的建立与调整。 二、技术部“一通三防”责任制 1、 参与采掘接替等有关“一通三防”内容的重大设计审查。 2、参加审查“一通三防”重大方案及有关措施。 3、参加“一通三防”专项工程立项、审查、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 4、参加组织 “一通三防”技术相关的核定、鉴定、测试等工作。 5、定期绘制全矿井避灾路线图。 6、负责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应急预案》。 7、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与调查。 8、在安排部署生产工作及参与组织审查设计、规程、措施等时,对有关“一通三防”内容严格把关。 三、安监部“一通三防”责任制 1、参与“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业务保安及监督检查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矿各项规章制度有关“一通三防”的管理规定。 3、参与编制“一通三防”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监督落实。 4、参与采掘接替等有关“一通三防”内容的重大设计审查。 5、参与审查“一通三防”重大方案及有关措施。 6、参与“一通三防”专项工程立项、审查、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 7、参与 “一通三防”技术相关的核定、鉴定、测试等工作。 8、监督检查 “一通三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深入现场,了解和反映 “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提出相关解决建议,并监督实施。 9、检查验收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10、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1、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与调查处理。 四、机电队“一通三防”责任制 1、负责机运管理范围内有关“一通三防”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矿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 3、指导“一通三防”主要设备的安全可靠供电及连续安全运行。 4、指导主要机运设备“一通三防”方面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运行。 5、检查指导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完好情况。 6、参与检查验收机电达标的同时,检查验收相关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质量达标工作。 7、参与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五、财务部“一通三防”责任制 1、负责“一通三防”资金管理。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矿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 3、根据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及时拨付“一通三防”工程、设备、材料及其它支出所需资金。 4、核算 “一通三防”各类工程的成本费用,形成财务统计分析资料。 六、人力资源部“一通三防”责任制 1、负责“一通三防”人力资源管理。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矿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 3、负责安排 “一通三防”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工作。 4、根据“一通三防”工作需要,编制年度“一通三防”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供应部“一通三防”责任制 1、根据矿“一通三防”所需设备材料计划,及时保障“一通三防”物资供给。 2、负责供应材料、仪器、仪表等物质的质量、规格、性能等参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保证安全生产。 八、采掘区队“一通三防”责任制 (一)采掘区队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通风、防尘、防灭火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二)负责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具的使用。 (三)按分工区域定期冲刷、清洗巷道。 (四)生产区队在编制采、掘、开作业规程时,必须将工作面的通风、防降尘、防灭火、安全监测等内容编入,必须经通风队和通风副总工程师审查,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采用的通风方式、需要风量的计算、局扇选型,风筒出口末端工作面最大距离和风筒直径。 2、综合防、降尘措施和防灭火措施。 3、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4、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 第三节 通风管理规定 一、通风管理 1、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07、113条规定。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技术副经理审批。改变一翼或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2、开拓(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有通风队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3、矿井必须按《AQ1056-2008》标准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严格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的供风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微风作业。 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定结果及时报送矿负责人、矿技术负责人。 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4、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12、114条规定对串联通风管理。 应控制一次串联通风,严禁二次串联通风,经批准的串联通风,进入被串工作面的风流必须装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确保有害气体含量不超限。 5、严格通风系统管理,合理供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矿井总进风量比应不大于110%。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原设计断面的2/3。矿技术负责人每季度、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队长每月至少一次对全矿的主要通风巷道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可查。 6、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风窗等通风设施严格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第109、118条有关规定执行,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7、所有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可视窗(硐室除外);装有监测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风门必须安装监控设施; 8、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筑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严禁非正规回采。 9、初次放顶时,采煤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进、回风隅角必须及时拆除顶板锚杆螺母并剪网。采空区顶板未能及时冒落时,应强制放顶。 10、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反风设施检查必须由矿机电、通风分管领导主持,通风、机电、安监等部门参加,并有记录可查。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11、矿井通风负压要符合行业标准《AQ1028-2006》要求,否则必须采取降阻措施。 12、矿井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工况(角度或转速)前,应结合主要通风机性能曲线、自然风压、防灭火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编制专门的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13、矿井必须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及时增补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资料;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二、通风系统管理的考核 1、通风队负责根据矿井实际需要进行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面风量调节分配、设计、建造相应的通风设施,保证井下通风安全,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改变矿井通风、采区通风系统必须报技术副经理批准,擅自改变通风系统的,扣减责任者安全工资50元。 2、通风队负责每年一度的矿井反风演习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其它相关单位按要求给予相应的配合。无特殊原因未进行矿井反风演习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扣减通风队长工作工资300元;其它相应单位不予配合的扣减责任单位负责人300元。 3、各采、掘区队以及辅助区队负责本单位责任区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具体责任区见附表1) 4、各区队技术副区长(技术员)为本单位“一通三防”具体负责人,要保证各项管理工作质量符合《规程》及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单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区队责任区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排查、改正,超出自己权力、能力范围的问题,必须及时向通风队、通风副总或技术副经理汇报。没有管理制度,责任未落实到人的扣减区长安全工资300/次,扣减技术副区长(技术员)工作工资150元/次;没有及时排查隐患或者超出权力、能力范围的问题半小时内未上报的,扣减责任人工作工资30元/次。 5、生产技术部在进行水平、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会同通风队制定通风设计,满足安全生产实际需要,未进行通风设计或通风设计不合理,扣减技术部长、设计技术员工作工资各100元,通风队不给予配合,扣减区队责任人工作工资100元。 6、通风队负责每10天对全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未按规定测风的,扣减责任人工作工资100元/次。 7、测风牌板填写数据必须真实、准确、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块牌板有漏填、错填的,扣减测风员工作工资100元/次,并联责分管副区长工作工资30元/次。 三、主要通风机管理考核 1、机电队负责矿井主要通风机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维护及矿井反风时主要通风机的反风操作,负责主要通风机运行及配套设施的日常监视,并作好相关运行记录。日常监视不到位造成配套设施丢失、主要通风机损坏的由机电队照价赔偿,并扣减责任人工作工资50元。 2、机电队主要通风机司机不得擅自停主要通风机,停运主要通风机必须请示矿调度室,并通知机电队和通风队,经技术副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擅自停主要通风机扣减责任人安全工资50元,并停工学习,视情况而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3、机电队负责每月对矿井主要通风机进行一次检查维修,并作好记录,记录必须备案。无检查、无记录的扣减机电队主管副区长安全工资150元。 4、机电队每月对主要通风机进行切换,并做好记录。没有对主要通风机进行切换的扣减分管副区长工资150元,并联责扣减区长安全工资100元。没有做好实验相关记录的,扣减分管副区长安全工资100元。 四、局部通风管理的考核 1、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使用等必须列入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 2、根据已审批的作业规程,施工单位技术副区长(技术员)事先填写《局部通风机安装审批表》(见附表2),由通风队技术副区长(技术员)、机电队、通风副总工程师审批后,生产单位根据作业规程指定的位置进行安设。《通风机安装审批表》内容应有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地点、局部通风机型号、安装时间、通风系统图等。 3、施工单位在安装完毕局部通风机,由通风队、机电队检查风机安装情况,包括双风机双电源、风电闭锁、瓦电闭锁、安全监控安装符合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准予开工。没有按要求安装局部通风机进行开工的,扣减区长安全工资300,并联责扣减分管矿领导工资150元。 4、机电队负责局部通风机的发放和维修工作。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需持《通风机安装审批表》报机电队设备组进行领用。机电队设备组要作好局部通风机发放使用的记录,准确掌握全矿局部通风机使用情况。无请示、无批准私自安装局部通风机的,扣减责任人工作工资150元,同等型号的局部通风机应有不少于20%的备用量,并保证完好,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5、各使用单位在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事先对设备进行试运转,无故障后方可入井。局部通风机带故障入井的,扣减区队机电副队长工作工资150元。运转不正常、配件不全、外形不整不准投入使用,将不完好局部通风机发放给区队的,扣减机电队责任人工作工资150元。 6、各单位局部通风机的选型,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经通风部审核,并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需更换时必须更换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否则,扣减区队区长、机电副区长工作工资各150元。 7、损坏、停止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应在3天内交回机电队,由机电队负责及时修理。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检修质量。否则扣减区长安全工资150元。因局扇的检修质量不合格的,扣减责任人安全工资150元。 8、局部通风管理牌板填写数据必须真实、准确、符合规定。每发现有漏填、错填的,扣减责任人工作工资100元/次。 9、各单位使用局部通风机本着谁使用谁负责安装、撤除的原则,由通风队进行检查、考核。使用单位的机电副队长是局部通风机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10、区队每天对局部通风机的风电闭锁和局部通风机进行切换实验;机电队对切换检查,通风队每7天进行一次瓦电闭锁实验;否则,扣减责任人工作工资100元。 11、没有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功能或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三专两闭锁”组织作业的,并扣减责任人安全工资300/次,联责区长200元/次,联责分管矿领导150元/次。 12、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迎头大于6m的,扣减当班班长安全工资200元/次,联责跟班区长150元/次。 五、 风筒管理 为规范风筒吊挂管理,工作面范围内的所有接口漏风、风筒更换由生产区队负责整改,风筒破口由通风队和区队安排专人进行修补,严禁风筒漏风。 (一) 风筒现场使用标准 1、接头严密不漏风(手距接头0.1 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挤压、无破口(末端20 m除外)。 2、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 3、风筒吊挂必须平直成一条线,逢环必挂,随巷道起伏合理,弯曲巷道直线段有轨道时与轨道平行取直,无轨道时与巷道弯曲相同。 4、接风筒时要采用双反压边,接头平缓,不花接(异径风筒要有过渡节),不逆接,严密不漏风,风筒无破口。 5、严禁采用硬连接吊挂风筒。 6、掘进工作面风筒末节不准使用新风筒,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煤壁前不大于6m。 7、修补风筒时,粘补风筒的胶浆应按要求配制。根据破口大小裁剪补钉,补钉以圆形为好;补丁压边应大于破口尺寸20 mm;为防止补钉补后翘边,补钉边应裁成斜面;补钉和破口应刷净至露出胶质风筒本色,晾干后才能涂上胶浆进行粘合,补丁粘合后应用木手锤砸实,使其粘合严密,保证不漏风。 8、风筒表面保持清洁,并编号管理。 9、风筒破口大于50mm时,必须执行先缝后补. (二)风筒领、用、撤、交程序 1、使用单位领用风筒时需由区队负责人签字的领用单到供应部领取,领用单一式三份,领用单位、供应部、企管科各一份存档备查。 2、供应部根据申请单及时如数发放,风筒不足时发放人员必须在备注栏写明原因,实发数双方签字确认。 3、掘进巷道施工结束10天内施工单位回收所有风筒,交通风队修补、晾晒。风筒由地面材料员进行,交接过程中要清点数量,并双方签字确认存档。 4、通风队安排专人对各掘进工作面风筒检查、修补情况要有明确的记录台账。检查、修补、分类码放后要有记录台账,台账中要明确检查、修补责任人。确保风筒再次使用的完好性。 5、通风队对风筒修补、晾晒完毕后,与供应部交接入库。 6、各单位、部门分工范围、管理责任 (三)风筒管理考核 1、工作面第一节风筒与后面风筒连接,严禁使用铅丝扎破风筒方式连接,以防人为损坏风筒,一经发现考核责任人100-150元。 2、《掘进作业规程》中应明确规定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6m,由施工单位的跟班区长或班长负责延接,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超过规定,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联责盯岗区长、技术区长各30元,在上级检查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对责任人的处罚。风筒工和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对风筒是否脱节,风机、风筒是否损坏,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是否符合《掘进作业规程》的规定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调整,否则,对有关责任人处罚100元。 3、掘进工作面的风筒由施工区队负责安装、拆除;严禁故意破坏,各单位严格监督。凡发现一处风筒被挖洞、刮破,每处罚责任区队100元;风筒破坏严重,刮破口达100mm以上对责任区队处罚150元/处,刮破口达100mm以下对责任区队处罚30元/处。 4、施工区队要积极与通风队配合管理好风筒,不准有挤压和损坏风筒等现象。发现风筒破口考核责任人50元/处,破口超过十处的,联责责任单位区长100元。发现风筒接口漏风考核责任人50元/处,接口漏风超过十处的,联责责任单位技术负责人100元,区长30元。 5、转弯巷道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风筒弯头折深不超过100mm,风筒与风机连接处(大小头)必须加上软衬垫,做到严密不漏风,大小头直径略大于风机直径,长短合适,以减小风流阻力,并用8#铁丝捆扎三道,每道接头要错开,其距离不小于200mm,否则,每发现一条问题考核区队技术负责人100元。 6、掘进巷道施工结束10天内施工单位回收所有风筒,回收交通风队,转移有通风队办理手续,否则,每拖延一天对施工区队区长处罚20元/节;施工区队在三天内撤除风筒吊挂,否则,对责任区队罚款300。 7、通风队安排专人对各掘进工作面风筒检查、修补情况要有明确的记录台账,对没有记录的考核通风队主要负责人100元一次。 第四节 盲巷管理规定 井下所有盲巷应及时封闭,停用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巷道可采用栅栏封闭;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半年之内不再使用的巷道一律建永久密闭,由通风队进行封闭,并保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建造的密闭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扣减通风队长和责任人安全工资150元。 一、盲巷的统计和管理范围 1、全负压通风巷道内长度大于或等于6m(含掘进停工停风的巷道),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巷道内长度超过3m不通风的独头巷道,按盲巷统计和管理。 2、全负压通风巷道,因冒顶、积水等原因使风路堵塞,形成无风或微风状态,不能有效排除瓦斯或有害气体的,按盲巷统计和管理。 3、采空区密闭墙(含火墙)及挡风墙位置不当,墙外独头部分长度超过6m的,按盲巷统计和管理。 4、出现盲巷后,掘进区队和主管部门必须立即上报矿技术副经理,并通知通风部门立即设置栅栏,24h内进行临时封闭,超过一个月必须实施永久封闭。 二、盲巷管理 (一)盲巷栅栏及密闭的施工、维修与拆除由通风队负责,严禁任何人破坏栅栏及密闭;严禁在栅栏外设材料场及堆放杂物;除执行检查任务的救护队员外,严禁任何人进入盲巷栅栏内。 (二)所有盲巷必须每班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汇报矿技术副经理。 盲巷检查内容:对已封闭的盲巷,检查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浓度、温度、支护状况、巷道积水状况及密闭墙完好状况。对采空区密闭墙(含火墙),检查墙内、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浓度、温度、风流方向及密闭墙完好状况等。 (三)矿井通风部门必须建立盲巷登记卡和管理台帐,对盲巷的名称、位置、形成时间、原因、特征、处理方法、检查情况及注销等详细登记。 (四)所有盲巷都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通风系统图上标绘清楚,做到帐、图对应。 (五)矿井通风部门要建立对井下所有巷道状况每月一次的检查分析制度,凡发生盲巷,不论有害气体是否超限,都要及时进行封闭等处理。 (六)所有盲巷都必须设置栅栏: 1、巷道净高1.8m以下的盲巷,必须全断面设置栅栏;巷道净高1.8m以上的盲巷,栅栏高度不得低于1.8m。 2、栅栏孔尺寸不得大于0.2m×0.2m,栅栏距巷道口全负压通风处不得超过1m。 3、栅栏外要设置瓦斯检查牌板,并要设置明显的警戒牌(0.3m×0.4m),警戒牌漆白底,写红字,写明“禁止入内”字样,禁止用粉笔字代替警戒牌。 4、对内部有岔硐的盲巷,栅栏应设在总入口处。 5、栅栏的材质不作统一规定,但必须牢固、可靠。 (七)盲巷需恢复作业,必须编制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副经理批准,由通风队负责实施,需排放瓦斯的,严格按排放瓦斯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已恢复正常通风的盲巷,或因开采等原因自然消失的盲巷,都应当月注销。 第五节 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一、加强巷道贯通管理,掘进巷道贯通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副经理批准。 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安监、技术、通风、机电及掘进主管部门等进行编写,内容必须包括瓦斯防治、通风系统调整、放炮管理、顶板管理、防火管理、机电管理及防治水管理等。 二、掘进巷道的贯通,一般巷道在贯通相距20m前,机掘巷道在贯通相距50m前,技术部门必须向矿技术负责人报告,同时通知矿调度室、施工单位、通风、安监、机电及掘进主管部门。通风部门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08条规定执行。 三、巷道贯通实行分级管理:巷道贯通后不需要进行风流调整的,由施工单位区(队)长在现场指挥贯通工作;巷道贯通后需作风流调整或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由矿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贯彻落实贯通措施,通风部门、施工单位区长在现场协调配合指挥巷道贯通,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在通风系统、瓦斯全部正常后,方可恢复工作。对接巷道情况不清,又无条件提前进行巷道修护、排水、排除瓦斯时,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贯通措施的贯彻落实,并由生产副经理、通风副总工程师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巷道贯通。 巷道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 1、绘制贯通前、后通风系统图,注明贯通前、后风流方向、风量、通风设施。 2、明确贯通后调整通风系统的方法及防治瓦斯的措施。 3、贯通时,明确瓦斯检查员检查范围,矿分管领导统一指挥,施工单位和通风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跟班,并记录清楚。 4、明确贯通前后向矿调度、通风部门汇报制度。 5、明确贯通前后,停电、撤人、局部通风机运行状态。 6、明确设置栅栏、警标地点。 与旧巷、积水区、曾有发火历史地点贯通的,要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贯彻。贯通时,要有矿山救护队参加,并安排在白班进行贯通。 四、严禁没有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安全技术措施的巷道贯通,一旦出现,安监部要按重大事故追查处理。 第六节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一、通风设施管理 1、井下的通风设施(主要包括风门、密闭、风桥等)是保证井下正常通风的重要设施,通风队必须按照设计,合理布置通风设施,按质量标准施工,保证质量,安全可靠。 2、主要运输大巷、采区准备巷道、采区集中巷道中的通风设施由通风队负责管理,通风队要作好定期检查和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修补和更换。 3、各采掘区队对本区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负责管理,设施前后5m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不准任意损坏和拆除。行人、运料不得同时将两道风门打开,严禁用矿车撞风门,损坏者,要折价赔偿,有意损坏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对井下所有设施前设置的牌板、栅栏、提示警标都必须认真保护,不得随意损坏和移动,严禁破坏,翻越栅栏。 5、通风队要加强通风设施检查,查缺堵漏,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达87%以上,同时要加强矿井外部漏风的检查和堵漏工作,使矿井外部漏风率小于5%。 6、技术副经理每季度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反风设施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每年一次的反风演习顺利进行。 二、通风设施的考核 1、各种通风设施建立后,未经通风队同意和通风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准移动或拆毁;各单位不得在设施附近5m范围内堆积杂物或码放物料,否则扣减区队技术副区长安全工资150元。 2、通风队负责通风设施的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不得影响采掘工作面的正常通风。非自然损坏的通风设施由责任人按价赔偿,并扣减责任单位安全工资50元。 3、井下风门采取就近原则进行管理维护,大巷及联络巷内风门内通风队负责管理维护,进入工作面顺槽后风门由区队负责维护管理。各单位发现管辖范围内的风门及相应的安全监测、警示装置损坏,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风队。各区队要保证所管辖范围内的风门处在相应的工作状态,发现损坏或丢失,由责任者赔偿,并扣减责任单位安全工资50元。 4、各单位不得在风门之间停放罐车,行人通过风门时必须随手关门,严禁两道(或三道)风门同时打开,否则一经发现,按严重违章处理。 5、行车风门建好后,由通风队负责安设相应的安全警示装置。行人通过时必须走行人小门,无作业任务严禁在风门附近逗留。在风门附近作业要提前通知调度室和通风队,并设专人观察来往车辆及行人等。否则扣减责任人安全工资100元/次。 6、密闭、栅栏建在矿井总负压通风范围内时,距巷道口不得超过6m,建在局扇通风范围内时,距巷道口不得超过3m。超过3m的,必须在封闭前加设栅栏。凡不合格属通风队负责的,扣减通风副区长安全工资150元,属区队负责的扣减区队技术副区长安全工资150元。 7、采用栅栏、永久密闭进行封闭,其建造必须符合密闭、栅栏质量标准的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扣减通风队分管副区长安全工资100元。 8、通风队负责井下所有的永久密闭、临时密闭、通风设施的砌筑工作。风门的各种规格、型号由通风队提供,供应部进行加工制作。 9、井下通风设施的管理由所管辖区域内的单位负责,其它巷道内的设施由通风队负责。 10、安全员、“一通三防”检查人员、矿、区队管理人员发现栅栏、密闭等通风设施损坏,应立即责令有关单位及时修复。接到指令未及时修复的,扣减责任人安全工资150元。 11、矿井密闭前6m内禁止有任何杂物(含电气设备等)。一经发现,扣减通风队分管副区长安全工资30元,扣减责任区所属区队技术副区长100元,并联责区长100元。限期2天内整改完毕,否则加倍扣减。 12、牌板填写数据必须真实、准确、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块牌板有漏填、错填的,扣减技术副区长安全工资30元/块。 第七节 密闭、启封管理规定 为加强“一通三防”管理,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回采结束的工作面、掘进中新的联络巷形成后的前一个联络巷、超过5米停掘的掘进面、存在隐患需采取封闭措施的巷道,以及为保证正常通风系统需密闭的巷道必须砌筑密闭,密闭墙采用不燃材料,厚度不得小于50cm,当密闭墙需要启封时,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一般密闭的启封,由采掘区队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由技术科、通风队审查其可行性,并制定出启封密闭的安全措施,经技术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若涉及启封存在重大隐患地段的密闭时,必须组织各部门共同制定出启封密闭的安全措施,经技术副经理批准后执行,必要时委托救护队参加。 三、其他密闭墙的启封,参照上述规定经调度会审查并经技术副经理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落实,否则一律不准私自启封密闭。 第八节 测风管理规定 一、测风员负责全矿井的测风工作。每10天对矿井、采区的进、回风量,采掘面以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测定。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由通风队领导安排测风员及时进行全面测风。 二、采煤工作面测定进、回风巷道的风量,掘进工作面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三、安装局部通风机前测定局部通风机前的全压供风量;更换局部通风机后及时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总回风量。 四、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量至少每年测定一次,对于非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地点的风量每月进行一次测定。 五、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面以及通风巷道的风量,矿通风队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测风次数。 六、所有测风结果要及时填写到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和台帐上,数据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测风员在-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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