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法律责任.docx
《析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法律责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析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法律责任.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析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法律责任摘要: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双方争议较大,颇难处理。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尽管脱离了父母的控制,但其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理应承担监护责任。学校虽不承担监护责任,这并不意味着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学校应承担管理责任。关键词:未成年学生;监护责任;管理责任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学校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法律界对此颇具争议。理论的模糊认识,难免会给司法实践造成混乱。因此,明确学校的法律责任有助于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学校秩序,实现法律的公正价值。笔者就此问题从民法的视角抒以己见。一
2、、关于学校是否承担监护责任的问题未成年学生的行为能力尚存在缺陷,其不能以自己的行为去实现或充分实现其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学生的合法权益,法律对其行为能力予以救济,通过设立监护制度,来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法律总是规定父母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监护责任。但未成年学生一旦进入学校,就会离开父母的视野,脱离了父母的控制,此时,父母还能否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理论界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种认为,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已脱离了父母的控制,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此时,父母已将其原有的监护职责委托给学校,学校当然就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监
3、护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虽然离开了父母的视野,但法律仍然规定父母为其监护人,父母也未将其监护权委托给学校。因此,学校不承担监护责任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主要理由如下:(一) 从立法角度看,学校不是在校未成年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监护是民法上所规定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监督和保护人的一项制 民法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赋予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等事项享有一定的权利,以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因此,作为监护人必须与被监护人之间有密切的情感联系,且始终能把被监护人的利益放在首位。鉴于此,各国法律无不将父母作为监护人的首选对象。我国民法通则第16 条规定:“
4、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 祖父母、外祖父母; (2) 兄、姐; (3)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2002 年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
5、7 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据此可见,父母是未成年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作为未成年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是不受时空限制的。只有在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法律才给其另设法定监护人。当未成年学生的父母健在且有监护能力时,未成年学生无论在校与否,父母均应为其法定监护人。学校依法不能成为在校未成年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当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时,未成年学生的近亲属、父母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是未成年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学校同样也不是未成年学生的法定监护人,除非未成年学生的父
6、母所在单位是学校。(二) 父母将未成年学生送入学校,不能表明其与学校之间产生了委托监护合同关系,学校当然不是在校未成年学生的委托监护人。诚然,父母作为未成年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依法可以将其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22 条明确规定: “监护人可将监护人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但鉴于监护职责具有法定性和人身属性,故父母不得随意转移其监护职责。即使需要委托监护的,也要对委托监护的条件、形式以及委托的程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父母将未成年学生送到学校,一般情况下并未向学校作出监护责任部分或全部委托的意思表示,学校更没有作
7、出同意接受的意思表示。在双方均没有明确作出关于委托监护的意思表示时,仅凭家长送未成年学生到学校的行为,即推定双方之间达成委托监护协议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当然,若未成年学生的父母与学校达成了口头或书面的明示委托监护协议,学校始为在校未成年学生的委托监护人。可见,仅凭父母将未成年学生送入学校这一行为,就推断学校是在校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是缺乏法律依据,同时也有悖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既没有足够的人力也没有足够的财力来承担所有在校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首先,学校承担的主要职能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发展智力、培养能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若让教师像父母一样对众多的未成年学生进行监护,教师即使不进行教学活动也显然
8、是无法做到;其次,大多数学校的经费主要源于国家财政拨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61条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可见,学校鲜有用于事故赔偿的专项经费,若让学校承担监护责任,显然是学校的财力所不济,将会严重影响教育事业的发展。(三) 未成年学生进入学校,虽然离开了父母的视野,脱离了父母的控制,但这并不意味着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监护职责是十分丰富的,从内容上看,它包括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财产监护和其他事项的监护。从时间上看它又分为事前监护和事后监护。将监护限于父母的视野和控制范围内的人身监护显属狭隘,尽管未成年学生进入学校行为会导致
9、父母暂时不能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人身进行监护,但父母仍然可以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进行财产监护和其他事项的监护。同时,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仅仅限制了父母对未成年学生人身给予事前监护,父母仍然可以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进行事后监护。父母的监护职责源于法律的规定,而非父母个人的行为,即使父母因主观或客观原因,不能行使监护行为,父母依然是监护人,仍应承担监护责任。故以在校未成年学生离开了父母的视野,脱离了父母的控制为由来否定父母的监护责任,显然是有失偏颇,难以令人信服的。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离开了父母的视野,脱离了父母的控制,父母不能行使监护行为,毫无疑问会出现“监护真空期”,但这不会置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于危险
10、的境地。因为,未成年学生一旦进入学校,学校就对其人身安全依法负有保护职责。明确了父母是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就可以清楚的看出,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父母应承担监护责任,而学校不承担监护责任。当然,我们说学校不承担监护责任,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事故不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对在校的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若学校未尽职责,则应承担管理责任。二、关于学校的管理责任问题学校的管理责任是学校违反法定的管理职责致未成年学生发生伤亡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学校管理责任不同于父母的监护责任。从责任的渊源看,学校的管理责任是基于中
11、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产生的,属于公法范畴;父母的监护责任是基于民法而产生的,属于私法范畴;从归责原则上看,学校的管理责任属过错责任,父母的监护责任属无过错责任;从责任范围看,学校的管理责任小于父母的监护责任。因此,不能将学校的管理责任混同于父母的监护责任。如何界定学校的管理责任,根据民法的侵权责任构成理论,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把握:(一) 学校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未成年学生身心尚未发育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因此,法律应给予其特别的保护。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离开了父母,父母虽然对其人身安全享有保护的权利,但毕竟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难以充分行使保护权。为了实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校 未成年 学生 在校 期间 发生 伤亡事故 法律责任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人****来】。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人****来】,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