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玩忽职守罪几个问题的思考——以洛阳东都商厦大火案为中心.docx
《关于玩忽职守罪几个问题的思考——以洛阳东都商厦大火案为中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玩忽职守罪几个问题的思考——以洛阳东都商厦大火案为中心.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关于玩忽职守罪几个问题的思考以洛阳东都商厦大火案为中心摘要:加入WTO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入全面发展的快车道,但玩忽职守犯罪给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造成巨大的损害。打击、预防玩忽职守犯罪意义重大。犯罪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应如何确定?怎样认定玩忽职守罪的责任及其责任之大小?如何预防玩忽职守罪等都值得我们去研究。从司法实践上看,影响巨大的东都商厦大火案的判决本身还值得我们作进一步的思考。本文试就这些问题略陈管见。关键词:玩忽职守罪主体责任预防近年来,我国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据统计,2000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71起,死亡3531人。2001年7月被媒体称为“黑色七月”,2002年山西
2、繁峙矿难。这些案件发人深思。其中,2000年圣诞平安夜的洛阳东都商厦大火案特别具有典型性,死亡人数达309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洛阳市涧西人民法院公布了有关人员的一审判决结果。原东都商厦工会主席张海英、保卫科长杜克军分别从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当地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建设等部门的9名负责人,分别判处7年有期徒刑。玩忽职守犯罪行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人身伤亡;从另一个角度讲,玩忽职守犯罪行为掩护其他犯罪活动,严重的损害党和国家的政治威信。但东都商厦大火案的判决本身还值得我们作进一步的思考:本判决中张海英和杜克军都是国家企业工作人员
3、,对他们以玩忽职守罪定罪是否恰当?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应如何确定?我国刑法已将罪刑法定原则作为一项刑法基本原则确定下来,而本判决所确定的国家企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与罪刑法定原则是否相悖?如何确定玩忽职守罪中不同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另外,如何预防玩忽职守罪,从而避免本不该发生却在现实生活中频频发生的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安全事故,也值得每位有责任感的公民去思索和探讨。本文试就这些问题略陈管见,以求教于各位同仁。一根据现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4、有期徒刑。从刑法的规定看,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应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劳务的活动的司机、勤杂工、生产工人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主体,现行刑法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行为未作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界定却有不同的理解。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处于社会转轨时期,各种机构的职权范围不太明确,彼此交叉,容易引起误解。因此,廓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很有必要。对“国家机关”范围的界定。关于国家机关的范围,我国刑法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国家机关”就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以国家预算拨款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中央和地
5、方各级组织,具体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军队系统的各级机构。有的观点主张,国家机关,除了上述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队内机关外,还应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以及政协的各级机关。有些学者认为,国家机关应当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军队中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以及一些名为总公司,但实为国家行政部门的机构。从这些主张来看,将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作为国家机关是共识。因为这些机关在宪法中都有规定,毫无疑问是国家机关。有争议的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和人民政协的各级机关是否属于国家机
6、关。笔者认为,虽然在宪法中没有将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构列入到国家机构中去,但宪法中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的领导地位,并且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处不在,任何一级国家机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工作,党的各级机构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领导、组织、管理的权力。虽然这种组织、管理活动大部分情况下是间接的,但不能否认它的存在。因此,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应该属于国家机关的范围。那种以宪法中没有将中国共产党的机关规定为国家机构为由而认为将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构认定为国家机关没有法律依据的观点没有充分考虑中国的实际国情。况且宪法只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设置,而刑法规定的是国家机关,这两者并不能简单地等同,国家
7、机关的外延应该大于国家机构。从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来看,中国共产党在我国处于领导地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在今后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将进一步发挥其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发展。从过去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立法解释来看,政协不是国家政权机关,其活动也没有强制力与约束力,但政协的民主监督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都是国家监督的组成部分。笔者认为,一方面要肯定政协这一组织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对现有立法的缺陷加以弥补,如通过立法解释对国家机关的范围做出界定。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得到贯彻实施,保持刑法权威,有
8、利于刑法的适用。至于目前在我国存在的所谓名为总公司但为国家行政部门的机构,不应属于国家机关。这些机构的存在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产物,其虽然仍带有某些行政机关的痕迹,但这种现象的存在已不会持续太久,况且其进行的主要是行业管理,如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主要是对石油行业的各个企业的生产、销售进行规范,而不是对国家、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因此从其职责范围和发展趋势来看,不宜界定为国家机关。但应引起注意的是,在这些机构中可能存在其他的国家机关,这些国家机关一般都受双重领导,行使组织,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国家权力,如广州铁路总公司公安处。综上,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宪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我国刑法中
9、的“国家机关”应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军队内机关及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界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传统理论认为认定的标准应以其是否具有国家干部身份来衡量,这就是所谓的“身份论”。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干部人事制度的变革,这种“身份论”难以真正反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和范围而受到各方质疑。有的观点主张,界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应仅以身份论,而应以其是否从事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来衡量。并认为国家机关以合同、协议等形式聘用的临时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其
10、他人员的本质区别是其活动的“公务性”。从事公务活动时,其代表的是国家,行使的是国家权力,履行的是法律所赋予的职责,但这种公务是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与其他的公务又是不同的。对于国家机关临时聘用的人员,只要依法委托其执行国家机关的公务,其代表的就是国家机关,而不是个人,这时虽然它在编制上不属于国家机关或者属于另一个国家机关,但仍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4月发布的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代征、代缴税款等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属于“以国
11、家工作人员论”,这说明立法机关认为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标准应是是否从事公务,而不是是否具有某种身份。同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标准也应该是是否从事国家机关的公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纯粹从逻辑上来理解,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同一概念,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但从我国刑法的实际规定来看并不是这么回事: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12、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按照我们前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界定,这些人员显然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刑法却规定他们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显然是将二者区别开来。在刑法分则条文中,有的条文使用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如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贪污罪,有的条文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概念,如第三百九十七条的玩忽职守罪,说明二者的范围并不一致。因此,在我国的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不属于同一概念,二者是一种包容关系,前者包括后者,后者只是前者的一部分。对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了上述阐释之后,再回头来看洛阳东都商厦火灾一案的判决,就会发现对原来都商厦工会主席张海英,保卫
13、科长杜克军的判决有明显不适当之处:东都商厦属于国有企业,不属于国家机关,张海英和杜克军所从事的工作也是对国有财产的管理,所从事的公务是国有企业的经济管理活动,并没有受其他国家机关的委托从事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因此二人根本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符合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条件,所以他们的玩忽职守罪名不能成立。法院之所以作如此判决,可能是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两个概念等同起来,从而扩充了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条件。这是一种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逻辑关系上的混乱认识,应该得到纠正。二所谓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其中的不履行,指行为人
14、根据其职责范围和要求应该履行,而且能够履行但却没有履行,因而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是一种纯粹的不作为。其中的不正确履行,指行为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马虎草率,粗心大意,职责没有履行到位,从而造成了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可见,玩忽职守的行为是一种不作为,但又不是一种纯粹的不作为,存在一个程度问题,这对确定行为人的责任有重要的意义。现实生活中,国家机关繁多,其职责范围各不相同,机关之间的权力又往往发生交叉与覆盖,使得玩忽职守的行为有各种不同的具体表现,玩忽职守的责任呈分散型分布,这就给司法机在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带来了不小的困难。因此,有必要探
15、讨玩忽职守罪之责任的确定。责任有无之确定。即如何界定罪与非罪首先,玩忽职守罪一种结果犯,需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若没有这种结果,即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玩忽职守的行为,也不能成立玩忽职守罪,只能用党纪、政纪进行处理。对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比较容易理解,因为它是一种经济损失,可以用货币进行计算,司法过程中比较好把握。对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除经济损失外主要是指造成的人身伤亡,这也是近年来玩忽职守罪的一大特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9月1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
16、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3.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7.其他使公共财产、国家或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8.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除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外,笔者认为,“重大损失”还应包括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社会影响,这种损失是一种无形的、非物质性的损失。严重的政治影响主要指党和国家的形象、信誉、威望地
17、位遭到严重损害。重大社会影响,是指对众多社会成员的心理造成不安,易导致社会的不稳定。这些都属于国家和人民的重大利益,它们受到损害,当然属于“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应与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也不能认定为玩忽职守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玩忽职守罪当然也不能例外。玩忽职守罪的因果关系与一般犯罪的因果关系相比较为复杂,因为单纯地从外界来看,不作为是“无”,既然不作为是无,无中不能生有。因此,不作为没有引起结果发生的原因力,不作为也就根本不存在因果关系的问题,从而否定玩忽职守罪的因
18、果关系。我们认为,玩忽职守是不作为犯,但不意味着玩忽职守什么都不为,而是不为刑法所期待的一定行为。作为刑法对象的不作为,并非单纯的“无”,而应注意到它是根据一定行为便能防止结果的发生,但它却将因果关系置之不顾,以致发生一定结果。从这点看,不作为也是具有原因力的,玩忽职守不作为的原因力就对结果的不防止。所以,玩忽职守罪中的因果关系,并非物理上的因果关系,而是具有社会意义的法律概念。因此,不作为有无原因力,应从社会或法律上来判断。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大量存在着间接的,偶然的因果关系,在因果关系链中经常插入其它自然或人为的因素,这种因果关系在其他犯罪中也许不成立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在玩忽职守罪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玩忽职守 几个问题 思考 洛阳 商厦 大火 中心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丰****】。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丰****】,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