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完整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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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郑新福泰( 新密) 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目 录 一、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3 二、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 设施管理制度 5 三、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7 四、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8 五、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 9 六、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9 七、 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0 八、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4 九、 瓦斯信息反馈制度 14 十、 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15 十一、 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 16 十二、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16 十三、 监控室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18 十四、 煤矿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19 十五、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20 十六、 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 21 十七、 安全监测监控室工作制度 22 十八、 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22 十九、 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23 二十、 ”一通三防”设施使用前验收制度 28 二十一、 ”双闭锁”管理制度 28 二十二、 通风、 瓦斯、 监控资料管理制度 30 二十三、 风电闭锁、 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 31 二十四、 监测监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32 二十五、 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 33 二十六、 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措施 33 二十七、 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 34 二十八、 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 35 二十九、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调试、 校正制度 35 三十、 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 36 三十一、 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 36 三十二、 瓦斯信息传输制度 37 三十三、 监控汇报制度 37 三十四、 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 38 三十五、 甲烷传感器遥控器管理制度 38 三十六、 安全监控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三十七、 安全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一、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 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 维护、 调试工作。 二、 监测监控队伍, 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 方可上岗工作, 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 不得兼职, 如需调动必须经矿技术矿长同意。 三、 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 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 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 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 不准验收投产。 四、 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 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 数量、 位置、 主机和声光箱, 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 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 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 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技术矿长批准, 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 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报矿技术矿长批准。 五、 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 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 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 分送通风、 机电部门。 六、 安全科接到安装申请表后, 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 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 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 电源线, 进行连接时, 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 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 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 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 八、 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 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 调试 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九、 井下装置发生故障, 必须立即进行处理, 在井下无法处理时, 应在24小时内井下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 并投入使用, 可继续生产, 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十、 井下处理故障时, 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 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 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矿长审批。 十一、 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 在测值误差范围( 0.2%) 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 以确保安全, 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 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 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二、 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后, 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 清理、 调试和校正。 十三、 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 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二、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 设施管理制度 一、 建立健全安全信息调度室, 瓦斯监控系统, 按要求配足报警头灯,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议、 自救器。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 报警、 显示、 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 具备不少于两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 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 一台工作, 一台在线备用。 二、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市局审查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 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 生产许可证、 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防爆合格证、 MA标志) , 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 按要求购置安装、 使用。 三、 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 调试、 检验及支护良好、 无淋水、 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距底板不小于300mm, 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 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 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 风速、 负压、 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 传感器的安设数量、 种类,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 断电浓度、 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 数量、 位置、 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 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 并绘制布置图。 五、 井下跟班领导、 班组长、 电钳工、 安全监测人员等人员入井, 必须 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 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 六、 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80%, 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30%, 便携式不少于在用量的50%, 自救器不少于全部入井人数员在用量的30%。 七、 配备监控设备校验议, 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配足安全监测人员、 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 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 安全监测人员按在籍传感器每5台配1名, 维修校验人员按3人配备, 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 八、 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 甲烷传感器、 便携式甲烷检查 报警仪、 报警头灯等采取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 每15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 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九、 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 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 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 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 严禁自动复电, 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 方可人工复电。 十、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 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十一、 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 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三、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 监控系统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 并认真填写, 不得弄虚作假。 设备、 仪表台帐 监控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中心站运行日志 安全监控日报表 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 二、 监控中心站必须有”装置”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 图上标明井上、 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 传感器的位置, 断电范围, 传输路线及有关通风设施, 风流方向、 风量等, 按季绘制, 按月修改。 三、 监控中心站所获得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 对井下事故记录长期保存。 四、 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 断电状态, 每日将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技术矿长审阅签字。 四、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一、 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 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工作岗位, 严禁脱岗,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交接, 履行签字手续。 三、 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 对于前来检查和参观的人员, 必须填写”来人登记记录”。 四、 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 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 拷贝、 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五、 值班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 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六、 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 七、 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 确保系统正常远行。 八、 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它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操作, 经常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 卫生。 九、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测日报表, 并上报矿长和技术矿长审阅。 十、 在机房接听井下电话, 配合井下监控维护工调试井下监控设备、 探头。 十一、 负责瓦斯超限报警、 系统不正常运行、 上级监控中心的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 五、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 为了提高矿井防灾能力, 及时准确地将井下有害气体及环境参数反馈至矿领导, 特制定本制度: 一、 每班必须认真监控矿井瓦斯异常信息、 实时数据与图像。 二、 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 及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 三、 调度室要将每日打印的瓦斯报表报矿长、 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 并负责督促、 协调问题的处理, 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 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 四、 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天要组织矿井相关安全人员利用瓦斯综合分折系统, 对煤矿工作面和所需时段瓦斯具体数据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 五、 对监测日报的打印、 上报、 管理必须尽职尽责, 六、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 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 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 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 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 要进行第一次调试、 校正。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 校正, 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15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 每15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 零点、 灵敏度、 报警点、 断电点、 复电点、 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三、 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 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 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 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 方可进行。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 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 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15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1次。 七、 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 可靠、 正常运行, 加强安全监管, 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立企业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保证矿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 传递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 第三条 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设备、 软件及煤矿联网软件系统等资产所有人为新密市煤炭工业局信息调度中心。对网络设备及软件的任何扩充、 改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 经新密市煤炭工业局信息调度中心批准方可进行。 第四条 由郑煤集团信息调度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煤矿安全信息网络和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施工等工作, 系统的方案设计、 系统结构、 建设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上传数据按省局统一设计格式传输。 第五条 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 安装产品合格、 数量足够、 位置正确的传感器, 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第六条 确保网络畅通, 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 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 更不得挪作她用。 第七条 各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 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 第八条 建立值班制度、 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 认真填写运行日志, 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九条 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 保证设备完好、 运行正常。 第十条 建立专用各类井下传感器、 探头等检查、 验收的责任制度, 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第十一条 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 防火、 防盗、 防静电、 防雷、 空调系统、 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第十二条 使用弥勒县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封闭专用内部网络, 严禁和其它网络( 如: 国际互联网) 相接。 第十三条 操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经过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 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她人正当权益的活动, 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 第十四条 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 密码要注意保密, 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 不得越权操作。 第十五条 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 严禁打字、 上国际互联网、 玩游戏等, 上述现象一经发生, 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 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 不受黑客攻击。 第十七条 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 各应用服务器、 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 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定期用异盘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 建立数据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 积极组织抢修, 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 现象、 原因等及处理办法、 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 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第二十一条 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超过1小时以上应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 第二十二条 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煤矿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 第二十三条 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 经考核发证后, 方可上岗。 第二十四条 设置信息调度中心机构负责管理煤矿瓦斯监测网络系统, 要配备熟悉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 进行24小时值班和维护。 第二十五条 各信息网络系统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 上报的, 由矿给予批评教育, 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降级、 撤职的行政处分; 发生事故的, 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八、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一 、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 瓦斯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 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 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 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报告; 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 地点、 现象、 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 留档备查。 二、 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 积极组织维修, 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 现象、 原因等及处理办法、 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 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 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四、 瓦斯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 系统运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报告登记表》中, 做到有备可查, 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九、 瓦斯信息反馈制度 为了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为矿安全色怀念干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 1、 监控员只要发现系统有瓦斯超限报警, 包括瓦斯超限, 零点偏移等情况, 及时向监控室负责人报告。 2、 监控室负责人接到瓦斯超限信息后, 一方面积极组织维护人员处理, 一方面向矿技术负责人、 矿长进行汇报。 3、 监控室负责人要对瓦斯超限处理全程并及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备案。 4、 超限原因查清后, 认真填写记录, 及时通知市局监控中心。保证系统数据正确上传。 5、 监控人员在维护和处理超限情况时, 不得弄虚作假, 以免留下安全隐患。 十、 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1、 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 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 要及时向值班领导和调度主任报告。 2、 调度主任, 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 要通知报警地段的瓦斯员进行检查, 若瓦斯未超限, 监控主任要下井进行落实报警原因。 3、 因传感器的校验不及时, 误差偏大而引起报警, 对有关监控人员追究责任, 罚款50——500元。 4、 因井下人员故意破坏传感器而引起的报警, 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5、 因报警浓度设置太低而引起的报警, 对有关监控人员处以50—100元罚款。 十一、 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 1、 调度室技术员排除故障后, 要及时填写《系统故障处理情况表》。 2、 调度室技术员要如实报告系统故障排除情况。 3、 调度主任要总结经验教训, 逐步完善制度。 4、 调度室值班员要掌握系统故障排除情况。 5、 在系统故障信息反馈链接段要切实有始有终, 实行可追溯性管理, 并登记建档。 十二、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一、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调度工作, 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 主扇状态、 局扇状态、 井上下通讯状态、 风门开并和设备馈电及网络通讯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进行调度报告, 同时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县监控中心。 二、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是矿井瓦斯实时监测、 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置、 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 三、 瓦斯监测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 处理、 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 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12种: 1、 瓦斯超限; 2、 主要通风机停风; 3、 局扇停风; 4、 风门一直开; 5、 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6、 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 7、 探头报警点、 断电点定义不当, 导致异常断电的; 8、 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9、 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 10、 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 11、 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 12、 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 校验、 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 四、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 瓦斯曲线不正常、 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 必须立即执行调度程序, 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 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 传真方式) , 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 直至恢复正常。 五、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 并就整改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半小时内消除的安全隐患, 只报送处理结果。 六、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安全矿长负责制, 对异常信息的核查、 调度、 整改、 上报制度负责。 七、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须建立健全档案制度, 包括运行记录、 设备台帐、 传感器校验记录、 传感器和瓦检仪对照记录、 隐患审阅和处理台帐、 检修记录、 交接班记录等。 十三、 监控室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 作岗严格执行监控系统和各项规章制度, 坚守工作岗位; 值班期间应做到眼勤、 脑勤、 口勤、 手勤、 脚勤、 严禁懒岗、 离岗和睡岗。 二、 严格操作规范, 做好监控系统的运行、 维护和管理工作, 确保监控系统安全可靠及正常运行。 三、 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 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监测监控系统和基本知识和规定, 正确使用监控设备, 禁止私自改变机房系统设备的配置或设置。 四、 严格按照瓦斯监控平台操作流程规定, 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不间断浏览、 分析系统运行各信息数据和参数。认真填写值班期间监控系统运行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上报。每天必须将瓦斯日报表、 运行日报表送煤矿领导阅生报安全科及相关责任人分析并存档。 五、 掌握本矿采掘动态和图纸填绘情况, 并对监控系统示意图作实时修改。 六、 对监控系统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和瓦斯超限报警情况必须认真记录及时报告矿值班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并进行处理, 并将每日隐患处理情况汇总上报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煤矿安全监控中心总控室。 七、 准确执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令和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十四、 煤矿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监控室人员及相关人员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 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对相关的业务能够熟练掌握, 及时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 一、 不间断浏览、 分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各种信息数据和参数, 及时掌握矿井采掘动态。 二、 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认真接收井下电话, 迅速清楚回答各种问题。 三、 按照规定及时填制各类台账与报表。 四、 发现各类传感器存在故障或不安全隐患时, 应立即查明原因, 将设备撤出井下, 进行处理。 五、 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 熟悉设备、 仪器性能, 按规定正确进行操作。 六、 根据作业进度及时更改井下示意图和探头编号, 做到各监测名称与井下实际相对应。按要求和规定定期调校和送检各类监测监控设备, 杜绝不真实和超出误差范围信息数据的上传。 县煤炭局信息中心对各矿的监控系统进行不定期检查, 如发现有系统运行不正常或违规操作, 及时制止并进行行政处罚;对问题较严重的矿井可直接下达停产整顿令。 十五、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 开机前必须检查各设备连接是否正常, 若有掉线及时正确连接。 2、 按照正确的顺序开机: 电源→UPS→调制解调器→交换机→显示屏→服务器→工作站。 3、 正确操作安全监测软件, 正确打印各种报表。 4、 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参数及线路。 5、 严禁将杂物堆放在工作台上, 严禁机器无人运行。 6、 按照正确的顺序关机: 工作站→服务器→显示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UPS→电源。 7、 正确填写各项安全监测记录。 十六、 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 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 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 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 第一条、 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无信号时, 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进行汇报, 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 第二条、 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 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 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 第三条、 跟班巡检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 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 在处理过程中, 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还是分站故障, 传感器损坏, 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 第四条、 巡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 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 在8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 24小时内必须更换。 第五条、 对线路故障, 维护工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条、 对于传感器的损坏, 若不能现场修复的, 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 在此期间, 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 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第七条、 在处理故障时, 必须要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八条、 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 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认需要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 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 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 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科。 第十条、 跟班巡检员对无信号情况处理完毕后, 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故障的原因, 系统情况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以备检查。 十七、 安全监测监控室工作制度 1、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 认真学习专业知识,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 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不得空岗和缺岗, 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违者一次罚款50元。 4、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按时交接班, 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 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 认真做好记录。 5、 按规定及时上报瓦斯日报表。 6、 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和值班矿长汇报。 7、 严禁在电脑上玩游戏, 看电影, 一经发现, 一次罚款100元, 严重失职调离岗位。 8、 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内, 违者一次罚值班人员50元。 9、 确保室内清洁卫生, 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转。 十八、 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瓦斯巡回图表、 ”一炮三检”报表审查制度。 2、 通风调度员负责每班审查填报当班全部瓦斯检查报表, 停电停风、 排放瓦斯等特殊情况必须注明原因。 3、 通风队领导要每天审查本科室各班瓦斯、 ”一炮三检”报表、 监控室上报模拟量日报表。 4、 通风技术负责人要每天审查本科室全部图表及报表。 5、 通风科要将每日填报的瓦斯报表、 瓦斯监测报表、 监控室上报模拟量日报表报总经理、 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 并负责督促、 协调问题的处理, 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 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 十九、 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为确保安全生产,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先抽后采, 监测监控, 以风定产”方针, 人工监测与监测监控两套系统并行, 确保瓦斯监测工作及时、 准确, 调度指挥系统高效运转, 特制定本规定。 监测监控系统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 1、 瓦斯员、 安全员、 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人员, 发现施工地点瓦斯异常时, 根据处理汇报程序, 及时查明原因, 进行处理, 并及时向调度汇报。 2、 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井上监控员必须24小时值班, 发现瓦斯传感器显示值出现较大增幅或瓦斯曲线不正常以及临近报警值时, 及时向通防科值班人员汇报, 通风科值班人员应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 查明原因, 采取措施, 进行处理, 并将原因、 措施及处理结果汇报通防科值班人员, 通防科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 3、 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 如果出现采、 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报警信号后, 通风科调度员必须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作业, 查明原因, 采取措施, 进行处理。 4、 监控员在做好报警记录的同时, 应立即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及通防科值班人员, 通防科值班人员在接到通知后, 立即通知工作面安全员对停工及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 瓦斯员在停工处理完毕, 检查工作面、 回风流及上隅角等地点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浓度内, 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 由调度员向值班领导汇报, 由值班领导下达恢复生产命令。 6、 瓦斯员处理过程中, 发现瓦斯浓度未被有效控制, 持续升高, 达到超限浓度时, 应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一切作业, 切断电源。 7、 安全员与瓦斯员一起组织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路线逆风流撤退到采区进风巷道内。同时在工作面巷道口设置栅栏, 揭示警标, 由安全员负责设置警戒。同时汇报调度值班领导。 8、 调度值班领导会同通风值班领导立即制定措施, 并电话通知就近地点通风队领导或通风值班领导, 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 指挥处理, 处理完毕汇报通风、 安全调度及调度值班领导, 并做好记录。调度值班领导确认隐患排除后, 方准下达撤除警戒、 恢复送电、 人员进入工作面生产的命令。 9、 采区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0.75%, 回采工作面尾巷达到2.5%时, 必须立即汇报通风、 安全、 生产调度员、 通防科值班领导和调度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 应立即电话通知该采区各工作面瓦斯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作业, 由上一级配电室切断采区电源, 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路线逆风流撤出采区, 并在所有能进入采区的巷道口设置栅栏, 揭示警标, 悬挂”禁止入内”牌。安全调度通知安检员做好断电、 撤人、 设置警戒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值班领导应立即汇报矿总工程师,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处理办法, 通防科值班领导入井处理。处理完毕后要汇报值班领导、 矿总工程师, 通风、 安全调度要做好记录。 10、 瓦斯员在现场检测过程中, 发现瓦斯涌出异常, 瓦斯浓度突然增高, 应立即同安全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工作, 切断电源, 撤出人员, 汇报通风、 安全调度员。通风、 安全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 应立即由通风值班领导和调度值班领导查明原因, 制定措施通知就近地点的通风队领导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 进行处理。通风区值班领导现场指挥。处理完毕后要汇报通风、 安全调度、 调度值班领导, 并做好记录。 11、 监控系统井上监测员发现主扇、 局扇停风等异常情况时, 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通风、 安全、 生产调度员。调度值班领导应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 进行排查解决。 12、 通风、 安全调度员应立即通知停电、 停风区域瓦斯员、 安检员迅速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线路撤退到采区进风流或撤退出井。 13、 当主扇10分钟内不能恢复正常时, 调度值班领导必须立即通知井上变电站切断井下一切电源。 14、 故障排除后, 恢复主扇、 局扇启动时, 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 1) 恢复主扇排放矿井瓦斯时, 主扇启动前, 先打开回风井口避灾风门, 采用风流断路方法进行排放。 在主扇出口瓦斯浓度小于2%时, ( 必须保证最远采区的风流瓦斯排出后) 再逐渐将风门关闭。 通风系统正常后, 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 方可由通防科值班领导指挥通风瓦斯员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 采区回风流瓦斯浓度降到0.75%时, 向通风调度汇报, 通风调度报告值班领导。 ( 2) 值班领导确认采区回风流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时, 命令地面变电所向井下送电, ( 按高压操作程序操作) 中央变电所值班员接到调度值班领导向各采区配电室送电命令后, 向各采区配电室送电, 各采区配电室值班员接到调度值班领导向采区局扇送电命令后, 方准送局扇专用电。 ( 3) 局扇恢复通风前, 瓦斯员必须首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小于0.5%时, 小于0.5%的情况下方可人工启动局扇, 局扇由外向内逐台启动, 只有排完一个巷的瓦斯后方准启动下一台局扇, 启动局扇后, 控制风量进行排放, 严格检查局扇外部的风量, 严禁”循环风 ”、 ”一风吹”排放, 确保排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小于1.5%。 ( 4) 瓦斯员只有检查排放巷内瓦斯浓度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小于1%时方准进入巷内, 进入巷内时两人一组, 缓慢前进, 一前一后保持10m距离, 不断测定瓦斯浓度, 只有检测瓦斯浓度小于1%时, 方准继续前行。 ( 5) 瓦斯排放完毕, 瓦斯员经检查巷内瓦斯浓度小于1%, 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 且稳定30min后, 局扇方可正常供风, 同时向通风调度汇报, 通风调度向值班领导汇报, 并记录在案。 ( 6) 全部掘进巷道排放完毕, 恢复正常通风后, 由电工检查巷内电器设备, 当局扇供风巷电器设备检查完毕, 证明完好后, 方可汇报调度室, 由值班领导下达恢复采区内一切电器设备电源。 ( 7) 安监员负责排瓦斯与复电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确保万无一失。 ( 8) 瓦斯排放完毕, 采区生产恢复正常后, 通风、 安全、 调度应及时汇报通风区长、 值班领导、 矿总工程师。 相关要求 ( 1) 相关领导及有关岗位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程序, 要严格按程序及有关规程、 措施指挥, 不得有误。 ( 2) 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 服从指挥, 绝不能脱岗。 ( 3) 严格按照本规定程序做好监测、 检查、 汇报处理、 调度指挥及记录工作。 ( 4) 通防科必须保证通信系统畅通。 ( 5) 对违反本规定, 造成隐患处理不及时的当事人, 视情节轻重, 要追究其责任, 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6) 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十、 ”一通三防”设施使用前验收制度 为保证”一通三防”设施的施工质量, 使各种设施使用齐全, 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由”一通三防”领导组织对 ”一通三防”设施进行使用前的验收。 1、 验收项目: 主扇风机、 洒水灭尘管路系统、 瓦斯监控系统、 密闭、 风门、 风桥。 2、 通防部门设立通风设施档案和设施验收记录簿, 并有主要负责人签字。 3、 档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4、 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二十一、 ”双闭锁”管理制度 1、 安装: ① 主机: 安装在配电点、 机电硐室等距传感器不超过1000m供电及安装方便的地点。 ② 甲烷传感器: 三个甲烷传感器分别挂在⑴掘进巷距工作面3-5m处; ⑵工作面回风流距回风口全风压汇合处10-15m处; ⑶本工作面与下工作面之间的串联风流中。无被串联工作面时, 可挂在局扇进风处, 也可根据需要挂在其它地点。 ③ 本装置电源线应接在局扇开关的电源侧。 2、 下井前准备: 装置下井前, 必须在地面进行通电检查和功能试验。首先检查一下接线是否正确; ”甲烷传感器电源开关”是否已置于”开”的位置; ”解锁开关”是否已置于”开”的位置。通电一分钟后, 利用”调偏法”将各传感器显示的数值调节至断电、 报警点以下。此时, 若闭锁状态指示灯不亮, 传感器不报警, 且各传感器显示的数值与主机显示的数值相符, 则表明本装置电源接通, 开始正常运行。 装置通电后, 如无异常现象, 预热几分钟后, 即可检查和调整。 ①用小螺丝刀旋转电位器调整传感器零点。 ②用1.5%甲烷标准气样调整甲烷传感器灵敏度。 3、 井下安装后复查调整: 井下安装后, 应严格检查一下接线是否有误, 确认无误后, 方可通电运行。运行1-2天之后, 即可进行井下复查和调整。 井下复查、 调整: 要事先备好新鲜空气和已知浓度瓦斯。①、 调整传感器零位; ②、 调整传感器灵敏度。 4、 维护和修理: ①指定专门维护人员使用、 维护本装置。 ②解锁开关及传感器电源开关操作, 必须使用专用解锁开关钥匙。 ③搬运装置时, 要防止剧烈震动和碰撞, 打开上盖时, 防止接线被拉断。 ④装置防爆面要特别注意清洁保养。 ⑤经常清除装置上的灰尘、 煤粉。 ⑥传感器一般10-15天调校一次, 保证测量准确无误, 传感器输出过高过低无法调整时, 应更换元件。 ⑦当发现电路故障, 须修理或更换元件时, 首先应切断电源更换修理。 ⑧装置不使用时, 应存放在温度-20℃至50℃、 相对湿度80%、 通风良好、 无腐蚀气体的库房内; 长期不使用者, 应包装存放。 二十二、 通风、 瓦斯、 监控资料管理制度 1、 建立通风、 瓦斯、 监控资料档案管理, 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 2、 通风瓦斯日报表、 瓦斯巡回检查图表、 一炮三检报表、 测风报表、 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 会议记录、 图纸、 文件、 规程措施、 井下通风设施、-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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