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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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粤市监规字20224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统一规范、操作性强、安全高效”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市场监管
2、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指导意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及以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确定的在我省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大活动主要指党员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和重要的国际会议,以及国际、全国、全省区域性体育比赛,大型庆典、经贸等活动。第三条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属地负责、预防为主、规范管理、分级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动重大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落实第一责任、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供应
3、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指导,对省级以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督导和检查,并对跨市区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对辖区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有派出机构的,应在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配合开展重大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
4、当对在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一节 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责任第六条 落实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的第一责任,主办单位全面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对承办单位负责组织的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明确承办单位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与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对承办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主办单位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等,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管理。第七条 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牵头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供应企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多单位参与的联动机制,应当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
5、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重大活动各单位有效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建议,加强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沟通。第八条 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周密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要求。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供应企业遴选条件,选择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供应企业承担重大活动食品供应任务;选择承担餐食供应任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具有与重大活动人数、供餐方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第九条 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供应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督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执行
6、食品安全要求。对拒不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供应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停止其食品供应任务。第十条 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尽早向承担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人数、人员饮食安排,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供应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重要宴会、赞助食品等信息。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在重大活动期间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所必须的工作场所、监管人员出入证明、车证、食宿、检验车辆场地、检测经费等工作条件,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顺利
7、开展。第二节 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供应企业责任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供应企业对供应重大活动的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承担主体责任。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供应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疫情防控等特殊要求。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供应企业结合重大活动食品供应任务,制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联络人。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供应企业细化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食品安全要求,培训并指导督促每名从业人员执行到位。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第三节 重
8、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责任第十三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大活动提供餐饮服务,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做好重大活动供餐工作,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重大活动供餐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规范,配备先进的食品加工、贮存、运输、检验等设备设施,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硬件及软件条件,提高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供餐水平。第十四条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接到重大活动供餐任务后应当立即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向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责任书(见附件1)。第十五条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9、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一)严格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材料控制要求,做好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工作,强化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及贮存管理;(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并按照每日晨检制度的要求做好晨检,对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进行调整或调离相关岗位;(三)严格加强对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及食品工用具、餐饮具的清洗、消毒、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四)严格落实食品加工过程控制及备餐供餐过程控制,确保食物烧熟煮透,避免发生交叉污染;(五)严格落实食物留样管理,确保留样品种、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温度符合食物留样的有关要求,并实施专人专柜登记及
10、管理。第十六条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做好重大活动期间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满足重大活动供餐的特殊要求。第十七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无法提供溯源凭证的食品等产品,以及现制现售食品、散装熟肉等直接入口食品。原则上应当设定专用仓库,存放供应重大活动的食品等产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项目拟定重大活动供餐食谱,不得加工制作食品安全风险高、易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存放留样食品的冷藏设备要专用并上锁保管。第四节 重大活动食品供应商责任第十八条 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根据重大活动的规模和层级,需要确定食品总供应商的,应当选择具有保障食品安全能力的供应商作为食品总供应商。第十九
11、条 食品总供应商应当设立食品总仓,统一采购、查验、检测、贮存、配送、记录,并符合食品贮存、冷藏和冷冻的要求,确保食品闭合管理,全程安全。第二十条 食品总供应商供应的食品应当专车运输、专人验收、专人记录、专库贮存;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需要冷链运输的食品必须按要求采取封闭冷链运输。第五节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任第二十一条 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规模、食用农产品供应企业等,建立健全与农业农村部门等食品安全保障部门间、地区间的协作联动机制,成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严格管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资料,重
12、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不宜公开。第二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规模及影响,积极争取资金保障,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第二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重大活动举办前期及举办期间应当加强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重大活动食品供应商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监督其落实整改;对无法落实整改、不能满足接待任务要求、不能保证食品安全或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报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予以更换。一经发现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重大活动食品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并通报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
13、刑事责任。第六节 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 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重大活动食品供应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制度,对涉及重大活动内容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第二十五条 重大活动承办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本细则要求执行以下工作,导致重大活动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一)重大活动承办单位未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意见及时确定或调整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重大活动承办单位应承担食品安全首要责任。(二)重大活动承办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更换食
14、谱中存在的不符合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或菜品,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重大活动承办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承担食品安全首要责任。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分级管理原则,分为一级和二级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规模、影响、供餐模式等因素,确定相应监管等级。第二十七条 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确定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重大活动,或者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国际重要来宾出席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定为一级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采取驻点监管的方式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程序及内容如下:(一)掌握情况。
15、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与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食品安全有关人员、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负责人进行对接,查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现场,及时掌握有关信息,明确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的必要条件。(二)明确责任。与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食品安全有关人员、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负责人召开协调会议,明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和具体要求,商议重大活动供餐方案。(三)现场检查。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具体包括制度建立、人员管理、环境卫生、食品采购、食品贮存、食品工用具、加工操作过程控制、专间情况、备餐供餐、餐饮具洗消、食物留
16、样、运输工具、集体用餐配送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其他情形。(四)落实整改。督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和监督意见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进。(五)其他情况。1了解每餐实际就餐人员、人数和时间等;2了解重要接待客人住宿房间内摆放的食品;3了解每日驻点医疗组接待客人的就诊情况。第二十八条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确定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定为二级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采取巡查监管的方式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程序及内容参照一级监管进行,可相对简化。 第四章 实施流程第一节 任务来源第二十九条
17、 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应当本着计划为先的原则,在重大活动计划举办之日前,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任务以明文通报的形式报告活动举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填写重大活动基本情况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以下信息及资料:(一)重大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二)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三)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四)接待对象、工作人员驻地分布和餐饮情况;(五)重大活动期间食谱安排;(六)重要宴会、赞助食品、随同人员或其他人员路线、临时用餐、茶歇食品等其他有关情况。第三十条 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或承办
18、单位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供餐工作,并将所选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及时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明,具备与重大活动规模、供餐人数、供餐方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级(或具备与级标准相当的条件);(三)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四)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第二节 任务承接第三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任务后,应当了解重大活动的接待对象背景、人数、时间、餐饮服务提供者、供餐方式、餐次等有关信息,确定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等级。第三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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