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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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 99 -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第二章 煤矿瓦斯防治主要岗位职责 一 、矿长瓦斯防治职责 1、 矿长是瓦斯防治工程第一责任人,对瓦斯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 及时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瓦斯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审定、颁布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年度瓦斯防治工作计划和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等。 3、 定期检查、指导瓦斯防治工作,解决瓦斯防治所需人力、物力、财力,确保瓦斯防治工作资金到位。 4、 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瓦斯防治知识教育和培训。 5、 负责瓦斯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和调配工作。 6、 负责制定瓦斯防治工作奖罚况现。 7、 每月召开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组织协调各部门解决瓦斯防治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 8、 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 二、总工程师瓦斯防治职责 1、 总工程师对瓦斯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协助矿长做好瓦斯防治工作。 2、 及时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瓦斯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标准;组织编制、审查瓦斯防治各项管理制度以及瓦斯防治方案、计划、规划等。 3、 定期组织开展瓦斯防治专项活动,并召开瓦斯防治工作会议,解决瓦斯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组织瓦斯防治科技创新,推广使用瓦斯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矿井瓦斯防治能力。 5、组织进行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年度反风演习、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6、负责对与其超限事故的追查。 三 、通风矿长瓦斯防治职责 1、 对瓦斯防治各项工程的具体实施,确保瓦斯防治工程按期完成。 2、 定期组织相关队组召开瓦斯防治工作会议,分析研究瓦斯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消除。 3、 对瓦斯防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向矿长、总工程师请示汇报,研究处理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4、 参与瓦斯防治各项措施及规章制度的编制与审批。 5、 负责每旬组织一次全矿瓦斯防治隐患排查工作。 6、 负责瓦斯抽查采计划的落实及抽查达标的考核。 四、值班矿长瓦斯防治职责 1、 接到调度室瓦斯超限等信息反馈后,负责下达停电、停产撤人和恢复作业指令。 2、 负责协调配合各部门解决当班瓦斯等异常现象。 3、 随时掌握了解当班各地点的瓦斯情况,搞好矿井采掘工作面均衡生产。 五、瓦斯防治中心主任(通风副总)瓦斯防治职责 1、 在通风矿长的领导下,对瓦斯防治中心具体工作全面负责。 2、 参与制定、审批各项瓦斯防治方案及措施等。 3、 协助通风矿长完成瓦斯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督促瓦斯防治中心各科队、做好瓦斯防治各项工作。 4、 协助通风矿长定期组织相关队组召开瓦斯防治工作会议,并做好每次会议纪要。 5、 负责考核瓦斯防治中心各科(队)瓦斯防治工作完成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6、 负责瓦斯防治所需设施设备的计划及统筹调配工作。 7、 负责对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及各项瓦斯防治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六、调度室瓦斯防治职责 1、 严格执行调度汇报流程和调度管理制度,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 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各种方案、措施,做好各种传达、汇报记录,并备案管理。 3、 充分发挥调度职能,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加强瓦斯防治作业过程控制。 4、 协调各部门做好瓦斯治理工作。 5、 负责执行下达停产撤人和恢复生产的指令。 七、信息处理科瓦斯防治职责 1、 在瓦斯防治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开展本科室内部工作。 2、 负责收集安全监控队、瓦斯队、瓦斯实验室等部门所提供和反馈的各种瓦斯信息数据,并备案存档管理。 3、 对所收集的各种瓦斯信息,认真分析,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及时上报审批,并反馈到相关科室执行。 4、 积极参与瓦斯超限、瓦斯异常等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工作,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处理措施。 5、 负责每旬测定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正确记录测风数据,及时提出风量调整方案。并按规定编制通风月报、旬报表,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审批。 八、督查验收科瓦斯防治职责 6、 在瓦斯防治中心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做好本科室内部的各项工作。 7、 负责对信息处理科制定的各项方案和措施进行贯彻落实。 8、 负监督查下属通风队、抽采队,严格按照制定的瓦斯防治方案和措施进行施工作业。 9、 对信息处理科提供的各种信息,监督验收,并将监督验收情况随时向信息处理科反馈,并向瓦斯防治中心主任汇报。 10、 认真执行瓦斯防治方案、措施,各项工程验收后,必须记录档案,以备后查。 11、 积极参与瓦斯异常、报警等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工作。 九、通风队瓦斯防治职责 1、 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砌筑、安装、维修与管理工作。 2、 定期对井下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通风系统运行稳定。 3、 做好各类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和记录等。 4、 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井下的通风设施进行验收。 5、 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措施施工作业。 十、 信息收集组瓦斯防治职责 1、 在信息处理科科长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做好本组的各项工作。 2、 重点负责收集监控队、瓦斯队、瓦斯实验室等部门提供的各种瓦斯信息,并对所有信息收集存档备案管理。 3、 恢复作业、停止作业通知单的下达。 4、 对收集的各类信息,认真统计分析,并以书面材料形式向信息处理科科长汇报。 5、 负责将收集到的瓦斯信息送达督查验收科和瓦斯防治中心主任。 6、 积极参与瓦斯异常、报警等各类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工作,确保各种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7、 负责每旬测定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正确记录测风数据,及时提出风量调整方案,并按规定编制通风月报、旬报表,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审批。 十一 、方案制定组瓦斯防治职责 1、 在信息处理科科长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完成本组的各项工作。 2、 根据信息收集组提供的各类瓦斯数据信息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和处理措施,并报相关领导审批。 3、 将制定的各项方案和措施及时送达信息处理科科长,由信息处理科科长报送督查落实科和瓦斯防治中心主任。 4、 参与瓦斯异常、报警等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工作。 十二、监督组瓦斯防治职责 1、 在督查验收科科长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做好本组的各项工作。 2、 负责瓦斯治理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异常信息的反馈、方案或措施的下发、贯彻。 3、 认真贯彻落实方案制定组制定的方案、措施,并将贯彻落实情况随时向督查验收科科长汇报。 4、 严格落实各项瓦斯防治考核奖罚制度,做好闭环管理。 5、 未按方案如期完成的,及时分析原因,并向领导汇报。 6、 认真跟踪督查通风队、抽采队各类瓦斯隐患和各项瓦斯防治方案、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隐患及时处理,方案、措施执行到位。 十三、验收组瓦斯防治职责 1、 在督查验收科科长的直接领导下,做好本组的各项工作。 2、 重点负责监管通风队、抽采队瓦斯防治工程的完成情况验收,并随时向督查验收科科长汇报。 3、 对未按期完成瓦斯防治工作的队组和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并形成书面处理报告。 4、 参与瓦斯异常、抽采队各类瓦斯隐患的处理情况。 5、 认真验收通风队、抽采队各类瓦斯隐患的处理情况。 6、 根据方案和措施督促验收后,把结果及时汇报督查验收科科长。 十四 、通风队工程班瓦斯防治职责 6、 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示及批准的方案措施进行施工作业。确保通风设施的可靠性。 7、 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考核制度。 8、 定期对井下的通风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通风设施设备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9、 建立通风设施设备管理台帐,做好通风设施施工记录。 10、 对本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通风队长反馈。 十五 、通风队维修班瓦斯防治职责 1、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方案措施进行巷道维修施工作业。 2、定期对井下巷道进行检查、维护,保证井下各条巷道通风断面符合规定要求,同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3、认真完成队长安排的各项工作。 4、对本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通风队长反馈。 十六、监控队瓦斯防治职责 1、 严格执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保证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2、 监控系统出现异常,及时汇报相关领导,并现场进行处理。 3、 负责定期对监控设施、设备、仪器、仪表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标校。 4、 瓦斯异常或超限时,确保及时采取措施,并反馈调度室与信息处理科。 5、 规范操作,健全各项记录,监控日报表及时报相关领导审签。 6、 严格按照批准的瓦斯防治方案、措施进行作业。 十七、监控值班组瓦斯防治职责 1、 负责做好监控值班组的日常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2、 做好监控系统运行记录,认真填写监控日报、班报表等。 3、 当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时,必须及时汇报、请示相关领导,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 及时向监控队长反馈当班瓦斯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及隐患。 十八、监控维护班瓦斯防治职责 1、 负责做好监控系统日常维护工作。 2、 定期对监控设备、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3、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各类监控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灵敏、可靠。 4、 严格执行监控维护工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5、 对本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监控队长请示、汇报。 十九、仪器管理班瓦斯防治职责 1、 负责所有监控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各类仪器、仪表定期维护、保养、校验,确保仪器的正常运行。 2、 认真做好各类仪器、仪表的管理台帐,必须做到帐物相符。 3、 对各类仪器、仪表的备品、备件必须妥善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蚀等,并建立台帐。 4、 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做好仪器、仪表发放记录。 二十、瓦斯队瓦斯防治职责 1、 负责制定每月瓦斯检查循环图表,并报有关领导审批。 2、 负责井下的瓦斯检查工作,发现有瓦斯异常、超限时,现场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向信息处理科和调度室汇报。 3、 负责井下风筒的接设、回收、缝补等管理工作。 4、 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的各项管理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确保局扇运行正常。 5、 严格按照批准的瓦斯防治方案、措施进行作业。 二十一、风筒、局扇管理班瓦斯防治职责 1、 负责做好风筒的日常管理工作。 2、 负责风筒的领用、下放、回收、接设等工作。 3、 负责风筒的缝补工作,要求缝补及时,严密不漏风。 4、 做好风筒管理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5、 对本班出现的各类异常及时向瓦斯队长汇报。 6、负责做好局扇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局扇的各项规定,确保局扇正常运行。 7、局扇因故障停风时,及时撤人,并及时汇报瓦斯队队长。 8、负责每天局扇自动切换及风电闭锁试验,同时做好试验记录。 9、做好局扇的运行记录,发现运行异常及时汇报瓦斯队长组织处理。 二十二、瓦斯检查班瓦斯防治职责 1、 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并按照瓦斯检查计划图表规定地点和检查线路进行检查瓦斯。 2、 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确保安全,发现瓦斯异常、停风停电等重大问题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室和瓦斯队长。 3、 及时向瓦斯队队长反馈当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 第三章 瓦斯防治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节 瓦斯防治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1、矿长为我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瓦斯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我矿成立专门的瓦斯防治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对全矿井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 3、瓦斯防治中心由通风副总张美军担任主任,由张海旺担任信息处理科科长,曹文强担任督查验收科科长,李振河担任通风队队长,梁勇担任监控组组长,马荣亮担任瓦斯组组长,王韶华担任方案制定组组长(详见瓦斯防治组织机构图)。 4、瓦斯防治的具体工作在瓦斯防治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实行闭环管理,下属各单位及成员必须听从主任的调度,各成员对瓦斯防治中心主任负责, 5、瓦斯防治中心主任对通风矿长负责,通风矿长对总工程师负责,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 6、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节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主扇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运转,实行双人双岗制,主扇司机要勤检查,发现主扇声音异常、停电、停风、水压计、轴承温度计有异常现象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瓦斯防治中心、机运中心、调度室和通风部门领导、矿值班领导汇报,作出处理意见,同时要做好主扇运行记录。 2、重新启动或更换风机,必须保证能在10分钟内完全启动。 3、风机房必须张贴风机启动的操作规程、反风操作规程,且操作规程必须由机运中心、瓦斯防治中心共同起草,总工程师审核,并严格执行,同时还应张贴反风操作示意图及主扇司机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 4、主扇主付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且能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5、主扇有计划停风,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严格执行。对于主扇由于其它原因而造成无计划停风,主风机房值班人员必须马上报告调度、机运、瓦斯防治中心及值班领导,作出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必须负责查清停风原因,并作出处理,因主扇司机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后果,必须作出严肃处理。 6、主扇与井下电源实行风电闭锁,一但停风,10分钟内不能起动,各工作面班组长、安全员、瓦斯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工作面,撤出地面。 7、主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和维护,不得带病运转。 8、矿值班领导,必须经常对主风机房查岗,严防脱岗、漏岗、单人操作。 9、主扇的有计划停转或启动,必须有值班调度的命令方可进行,或按专门的安全措施执行,如有变动时,需立即汇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负责。 10、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改变方向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风量的40%。 11、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若改变通风机转速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12、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必须进行性能测试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第三节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 (1)各类通风设施,有计划合理布置、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设施可靠,系统合理、稳定。 (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帐,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以备档留查。 (4)爱护通风设施, 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按事故严惩。 (5)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通风设施,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确保测风结果准确, 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 (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2、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 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3)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那种情况下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3~5天向瓦斯防治中心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 (4)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并必须向瓦斯防治中心提交检查和保证。 (5)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 进行分析研究, 制定通风管理方案, 科学管理。 3、每十天进行一次全矿井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旬报表上报矿长、总工、通风矿长、瓦斯防治中心主任审阅。 4、每年根据采掘作业计划,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5、通风系统调整的审批程序: (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由瓦斯防治中心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安监、机运中心、调度等部门会审后,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方可调整。 (2)改变矿内局部通风系统时,由技术矿长或通风矿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6、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测定,当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7、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若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的有关记录、报告、方案必须保留一年以上。 第四节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1、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 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二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检查瓦斯。 2、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瓦斯: (1)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4小时,检查实际时间与巡回图表规定的时间误差不超过30分钟,不得漏过任何一个地点。 (2)瓦斯员检查的内容包括: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防尘系统运行情况、通风设施的完好状况、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调度室及瓦斯防治中心部门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3、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 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代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4、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 (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她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而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 (2)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已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 5、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 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瓦斯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而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 6、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送电。 7、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恢复通风,瓦斯排放完毕后,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现场检查,通风系统运行稳定,瓦斯不超规程规定值后,方可允许人员下井作业。 8、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任何作业。 9、采掘工作面中二氧化碳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通风矿长批准,进行处理。 10、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装药放炮。 11、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3、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矿总工程师或通风矿长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4、瓦斯防治中心部门人员下井遇到瓦斯员必须审查图表,检查是否三对口,并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内容,并帮助瓦斯员处理现场隐患,待隐患处理完毕后,汇报有关领导及调度室后,才准离开现场。 15、瓦斯报表必须有带班长签字,且当日交回瓦斯队,值班人员认真填写汇总表并于次日将瓦斯汇总表交回调度会上,矿长、技术矿长、生产矿长、通风矿长、安全矿长、通风副总、瓦斯防治中心主任及各有关领导审查签字。 16、瓦斯队长必须检查瓦斯员当日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 17、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瓦斯防治中心主任必须当日审阅瓦斯汇总表,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示处理,并通知有关单位,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18、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员脱岗,漏检、假检、不检,坚决给予开除处分。 19、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0、严格执行盲巷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制度、巷道贯通制度,按要求适时拆开回采工作面回风和尾巷贯眼,以及其它安全措施规定的内容。 21、对于易瓦斯积聚区,要定时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1.6%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22、对于局部积聚的瓦斯,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通风矿长、瓦斯防治中心、安监、机电、调度室等部门会审,方可执行。 第五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由瓦斯防治中心编制,经矿总工或通风矿长批准,瓦斯防治中心技术员、通风队长、跟班队长现场指挥进行贯通,瓦斯防治中心技术员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总工、通风矿长、瓦斯防治中心主任批准,并现场指挥。 2、贯通前后瓦斯检查的规定 (1)贯通前每一次放炮之前,班组长要和瓦检员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斯,进行处理,只有当两个工作面瓦斯浓度均在0.8%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2)贯通后瓦斯防治中心技术员及时调风,保证供风要求,瓦检员必须全面检查两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特别是贯通点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瓦斯队。 第六节 专用排瓦斯巷管理制度 1、管理标准 (1)无电器设备。 (2)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 (3)无积尘、无积水。 (4)管路排放整齐、无漏气。 (5)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无瓦斯积聚现象。 (6)瓦斯探头断电灵敏可靠。 (7)专业排瓦斯巷全长必须保证0.5m/s以上风速。 (8)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9)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必须设置栅栏、上锁管理。 2、瓦斯管理 (1)瓦斯检查 ①专用排瓦斯巷浓度不得超过2.0%时,如有需要在尾巷作业时,只有尾巷瓦斯浓度不超过0.8%时,通风、抽放专业人员方可进入专用排瓦斯巷测试风量、瓦斯及调整抽放气门,但必须是双人前后同行,边检查瓦斯边前进。只有工作地点瓦斯浓度在0.8%以下时,才能由抽放队专业人员进行连接钻孔、拆装封孔器、维护瓦斯管路,并配有专人检查瓦斯;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0.8%。 ②专用排瓦斯巷口瓦斯浓度由瓦检员每班检查3次,并填入瓦斯检查巡回图表和记录牌,并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5米处安设甲烷传感器,传感器断电浓度设定为0.8%,复电浓度小于0.8%。 (2)瓦斯抽放 ①对于专用排瓦斯巷及整趟抽放管路,每五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管路有积水段及时排放,确保抽放系统畅通无阻。邻近层卸压抽放时,回采工作面抽放率不小于40%,矿井抽放率不小于45%。 ②对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以及汇合于采区回风巷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③对于专用排瓦斯巷的抽放管路必须采取绝缘措施,同时用旧风筒布将管路盖严,严防掉渣产生火花,引起事故。 ④进入专用排瓦斯巷内拆除联接钻孔、拆装封孔器时,必须使用铜质工具。 ⑤每一抽放钻孔必须安设孔板流量计、放水器、观察孔等设施。 第七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局扇的管理规定 (1)局扇必须由经专业培训合格后的专职局扇司机负责管理,无人工作的地点由瓦斯员管理。 (2)局扇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内,距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不得出现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工作面编号及管理人员姓名、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度、吸风量、出口风量、风筒管理人员姓名、周围瓦斯情况。 (3)局扇必须安装三专两闭锁,否则不得开始工作。 (4)掘进工作面开工或移设局部通风机时应实行验收制度,凡发生安设不符合规定,通风部门有权责令整改,否则,巷道不得开口施工。 (5)局部通风机由所属队组安装维护,入井前由机电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三证一标志必须齐全且性能符合规定,局扇安设备要齐全,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或安装消音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电缆接线盒,电缆进线孔有密封,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管,安设高度大于底板0.3米,大断面巷道应吊挂,开关有明显标志,与局部通风机的距离不得超过10米。 2、风筒的管理规定: (1)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软质风筒接头要用反边接法或双反边接法。 (2)风筒吊挂要两靠一直,拐弯处设弯头,异径风筒要用过渡节。 (3)风筒不得出现跑、漏风现象,不打弯、不落地,如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4)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应明确规定。 3、临时停工停风区采取的安全措施: 临时停工的工作面一律不得停风,需停风时要立即切断巷道内的一切电源,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瓦斯员在栅栏附近随时检查瓦斯。如果瓦斯浓度超过3%,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4、局部通风风量的规定: (1)局扇从巷道吸入的风量不得超过该巷道总风压供风量的70%,不得出现循环风。 (2)风筒出口风量,应据所供风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炸药消耗量、人数等进行计算、选定,并符合<规程>对最低风速的要求。 5、瓦斯检查的规定: (1)局扇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8%,每班至少检查二次,否则必须停止运转进行处理。 (2)局部通风的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二次瓦斯,盲巷临时停风区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3)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 6、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供风地点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止风机运转时,必须事先提出书面停风申请,经瓦斯防治中心,矿有关领导审批签字,矿调度通知有关单位执行。 7、凡事先未提出停风申请或未经批准随意停风,不论时间长短均属无计划停风,对每一次无计划停风,都要由矿安监站部门组织追查,对构成无计划停风的责任者及责任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8、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按<规程>规定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或CO2浓度不超过1.5%,且压入式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4%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瓦斯超限时,必须按照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节 盲巷管理制度 1、在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上尽量避免出现盲巷,凡因地质、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盲巷的,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事故,采取措施做出处理。 2、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因停电等原因临时停风,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派专人看守,禁止人员进入,并汇报有关领导和调度室。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等100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由于临时停电造成的临时停风(小于24小时)的地点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规定时,按有关规定组织排放瓦斯。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必须由瓦斯防治中心制订排放停工区瓦斯的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批准后,方可组织排放盲巷内的瓦斯。 3、采区报废的尾巷,要及时组织回撤,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封闭。 4、长度超过6米的盲巷要采取通风措施,否则必须予以封闭,长度虽不超过6米,但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也必须进行通风或予以封闭,封闭剩余的尾巷,要在巷道口打上栅栏,禁止人员进入。瓦斯检查员每班对少检查一次封闭附近的瓦斯。 5、盲巷管理要实行登记制度,表格内容包括:封闭时间、长度、巷内支护形式、断电、封闭前瓦斯涌出量等有关内容。盲巷内的支架和其它设备已回撤,且该盲巷永不复用的,可进行注销。 第九节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瓦斯排放的安全技术措施 凡因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积聚的,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技术矿长、通风矿长、瓦斯防治中心及其它有关领导审批。排放瓦斯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措施要有编制人、审批人签字及审批意见,编制措施由瓦斯防治中心负责,措施应包括瓦斯积聚地点、时间、积存量、排放时间、排放方法、排除瓦斯控制浓度的要求、停电撤人范围、现场负责人分工等。措施要经矿瓦斯防治中心主任、安监部门、机运中心、调度室以及救护等部门会审,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2)明确控制排放的方法,禁止采用”大处理”或”一风吹”,措施中要根据瓦斯涌出量、供风量、计算排放量和排放时间,确保排出的瓦斯含量在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2%,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排放时,要在全风压混合处设置声光报警断电仪或甲烷报警仪。 (3)明确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及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等,并绘制示意图。 (4)明确断电和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排放瓦斯时风流流经的地点,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所有通往此范围的巷道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派专人警戒(专人警戒位置要在新鲜风流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排放瓦斯前的断电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执行,并在变电硐室派专人看管。 (6)瓦斯排放后由瓦斯员、安检员检查瓦斯。只有在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完好,且排放巷道的瓦斯浓度低于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风流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无变化时,由瓦斯员汇报调度室并由调度室下令指定专人人工复电。 (7)明确责任范围,排放瓦斯工作要统一指挥,人员要分工明确。受影响地点的单位负责撤人、设警戒工作,瓦斯防治中心技术员负责排放和控制浓度,机运中心负责停、送电和处理电器设备故障,安监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及警戒的设置工作,救护人员负责值班,瓦斯员负责接设风筒等。 2、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 凡因停电、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积聚需采取措施的,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排放瓦斯之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供电设备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确保其浓渡均不超0.4%,确保局部通风机不发生循环风时,才可进行瓦斯排放。 (2)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在恢复通风前,经检查或计算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均不大于3%,且排放瓦斯回风路线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和地点时,在汇报矿调度室经有关领导同意后,能够由瓦检员组织,工作面跟班队长、带班长、安全员配合,按本矿制定的常规排放瓦斯措施排放瓦斯,并将排放情况汇报瓦斯防治中心和调度室。 (3)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或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时,若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地点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技术矿长、通风矿长、瓦斯防治中心组织审查,并经审批签字批后方可执行。 (4)巷道浓度超过3%或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时,若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地点,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瓦斯防治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签字后,报集团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将排放情况及时报集团通风部。 (5)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排放瓦斯时,必须有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责成其立即停止,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3、排放瓦斯其它注意事项 (1)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的甲烷检定器等,要符合防爆要求。 (2)如需进入停风区内检查瓦斯,必须由瓦检员、生产班组长或安全员两人进行。检查时,两人前后相距5米,并携带氧气浓度检查仪和甲烷检定器等气体检定器具,当氧气浓度低于18%或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是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停止检查并立即撤出停风区域。若条件不具备且需检查瓦斯时,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 (3)启封密闭的工作由通风队负责,排放瓦斯工作由瓦斯防治中心技术员与瓦斯队负责斯。 (4)被高浓度瓦斯(指瓦斯浓度在3%以上)淹没区域的电气设备,排放瓦斯结束后,要把电气开关盖打开,排除内部积聚的瓦斯后,方可人工复电。 (5)瓦斯排放结束后,经瓦斯防治中心技术员、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通知瓦斯防治中心、矿调度室下达复产工作。 (6)所有措施,须经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瓦斯防治、生产、安监、机运中心等负责人审签后,方可执行。 (7)为了加强排放瓦斯管理,各单位每次排放都要建册登记,以便备查。 (8)排放措施要报总公司备案。 4、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准送电,依此类推,排瓦斯所流经的区域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 5、排放临时停工区(巷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局部通风机用控制三通进风量,掌握瓦斯浓度进行排放。 6、排放已密闭区,瓦斯尾巷,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的瓦斯时,要由里向外,逐节增加风筒,控制风量,进行排放。 第十节 主扇(局扇)排放瓦斯制度 1、主扇(局扇)排放瓦斯制度: (1)停风时间在3小时以内,由督查落实科科长现场组织排放。 (2)停风时间在24小时以内,由总工或通风矿长现场组织排放。 (3)临时停风的工作面,瓦斯浓度不超过2%,由瓦斯员、代班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 (4)停风时间长,瓦斯浓度达到2%—3%由瓦斯防治中心组织瓦斯队长、掘进队长、代班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 (5) 瓦斯浓度超过3%,由瓦斯防治中心主任、瓦斯队长、掘进队长、代班长、瓦斯员、电工现场组织排放。 (6)机运中心主任:负责停送电前后的机电工作安排。 (6)安监站站长:负责瓦斯排放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人员上、下井情况,主井口、副井口、人行井,风机房前后20米范围内杜绝一切火源。 (7)瓦斯防治中心主任:负责排放瓦斯措施的制定及安排人员现场组织排放瓦斯。 (8)瓦斯队队长:负责组织,安排瓦斯员,在队长、电工的配合下,进行现场排放瓦斯,以及某采区瓦斯排放情况的统一及时汇报工作。 (9)通风队队长:负责矿井瓦斯排放过程中,按调度室的命令,准确开启或关闭指定风门,以及送风后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工作。 (10)机电队队长:执行调度室、机运中心的命令,现场组织,监督,主风机及井上下供电系统的停送电工作。 (11)检身房:执行调度室命令,切实掌握出入井人数,负责所辖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的火源警戒工作。 (12)采掘队队长:执行调度室的命令,负责停电前,组织落实撤出工作面内的全部工作人员,做好停电的准备工作,以及送电后组织落实副队长和电工与瓦斯员一道进现场瓦斯排放工作。 2、主扇排放矿井瓦斯的安全措施: (1)主风机房的接到停风命令后,值班人员停止主扇,并立即打开风道侧门,防爆顶盖。 (2)主扇送电前,由瓦斯员检查所有电器设备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4%,否则,不得送电启动主扇。 (3)主扇排放矿井瓦斯,机运中心领导协助由通风矿长,现场组织排放。 (4)启动主扇前,经过主扇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风道侧门,仍保持原状,以便风流短路,并必须有专人看管。 (5)排放时,由瓦斯检查出风口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应进行加大短路风流,待出风口瓦-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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