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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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 地方标准 DB 37/T2409—2020 代替DB37/T2409-2013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Unit fire safety assessment procedure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2409—2020 目 次 前 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1 5 评估流程 2 5.1 合同签订 2 5.2 评估准备 2 5.3 评估实施 2 5.4 编制报告 2 5.5 建立档案 2 6 抽查原则 3 6.1 人员抽查 3 6.2 建筑防火抽查 3 6.3 消防设施设备抽查 3 7 评估内容和方法 4 7.1 消防安全合法性 4 7.1.1 合法性 4 7.1.2 一致性 4 7.2 消防安全管理 4 7.2.1 消防工作组织 4 7.2.2 消防安全制度 5 7.2.3 防火检查巡查 5 7.2.4 火灾隐患整改 6 7.2.5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6 7.2.6 消防控制室管理 6 7.2.7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 7 7.2.8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管理 7 7.2.9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7 7.2.10 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8 7.2.11 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 8 7.2.12 合用建筑管理 8 7.3 建筑防火 8 7.3.1 总平面布局 8 7.3.2 平面布置 9 7.3.3 灭火救援设施 9 7.3.4 防火、防烟分区 10 7.3.5 安全疏散 10 7.3.6 避难层(间)、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 11 7.3.7 外墙保温和建筑内部装修 11 7.3.8 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11 7.3.9 耐火等级 11 7.4 消防设施 11 7.4.1 消防供配电设施 11 7.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 7.4.3 消防供水设施 14 7.4.4 消火栓系统 15 7.4.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6 7.4.6 细水雾灭火系统 17 7.4.7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18 7.4.8 泡沫灭火系统 19 7.4.9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20 7.4.10 气体灭火系统 20 7.4.11 干粉灭火系统 21 7.4.12 防烟排烟系统 21 7.4.1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3 7.4.14 防火分隔设施 23 7.4.15 灭火器 24 7.4.16 其他消防设施 24 7.4.17 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及年度检测 25 8 评分及结果判定 25 8.1 一般规定 25 8.2 直接判定 25 8.3 综合判定 26 9 评估报告 27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现场工作量最低标准表 28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评估单元权重、评估项分值 29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 33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单位评估加分项 85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8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规程主要内容包括:范围、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评估程序、评估内容和方法、评分及结果判定、评估报告内容、评估档案、附录等。 本规程自发布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DB37/T2409-2013《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本次规程修订是一次全面修订,与原规程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增加的内容: 1.增加了评估总则。 2.增加了检查方法及加分项。 3.增加了评估档案管理规定。 (二)调整的内容: 1.调整了规程名称及适用范围,补充完善了评估内容。 2.调整了评估结论的判定规则,由原先的不符合项、有缺陷项调整为评估单元、评估项权重赋值扣分法。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潍坊市消防救援支队 本标准参编单位:山东新科建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建大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新明、李京、王谦、付萍、李伟、高凌霜、刘诗源、李志强、刘同强、于霞、刘建磊、罗彩领、李建凯、李国亮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一般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可参照本标准进行。 本标准不涉及工业生产工艺的消防安全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消防安全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DB37/T 242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7/T 3486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评估项1) 评估项:如消防工作组织、消防安全制度;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由若干个性质或功能相近的检查内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3.2 评估单元2) 评估单元包含消防安全合法性、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设施。 ) 由若干个性质或功能相近的评估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4 总则 4.1 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验收备案的建筑物,使用过程中未进行改造或装修的,可依据当时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评估,但应按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提出改进建议。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验收备案的建筑物,使用过程中进行改造或装修未重新报验的,应依据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评估。已经过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物,但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的,可依据消防设计审核时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评估,但应按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提出改进的建议。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物,应依据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评估。 4.2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达到产品预期使用寿命的,一般应予以报废。若继续使用,应对所有达到使用寿命的产品每年进行检测。经相关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3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应结合被评估单位实际情况,通过文字、图片、影像、实物、电子档案等方式留存评估过程的痕迹化资料。 4.4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工作除应依据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的法律法规、其他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5 评估流程 5.1 合同签订 评估机构承接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人(或单位)签订评估合同,评估合同应包含评估范围、评估项目等内容。 5.2 评估准备 5.2.1 成立评估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现场评估人员不应少于2人,现场工作量按照附录A的要求确定。 5.2.2 收集消防安全评估需要的相关资料,确定评估对象适用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 5.2.3 评估所用仪器设备应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规定,且应经计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5.3 评估实施 5.3.1 按本标准第7部分的要求,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资料审查及现场检查。 5.3.2 评估人员应如实填写原始记录,字迹清晰、信息完整。 5.3.3 现场评估完成后,项目组应按照消防安全合法性、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四个单元列明评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5.4 编制报告 根据评估情况和结果,编制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5.5 建立档案 5.5.1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制定评估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评估档案管理要求。项目评估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检查评估工作全部情况,档案形式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 5.5.2 消防安全评估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a) 评估合同; b) 评估报告; c) 评估活动原始记录、现场活动图像和文件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签到表和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2) 评估过程中的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询问等记录; 3) 评估工作内容的数据、图像采集与现场情况记录。 d) 评估项目其他相关资料。 5.5.3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档案统一保管、备查,评估档案应保存206年以上。 6 抽查原则 6.1 人员抽查 6.1.1 检查询问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掌握情况。 6.1.2 抽查至少1名防火检查人员、2名防火巡查人员,核实防火检查、巡查情况。 6.1.3 抽查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员工总数在100人以上的,抽查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总数不应少于10人;员工总数不足100人的,抽查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总数不应少于5人;员工总数不足5人的,全数检查。 6.1.4 抽查提问2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责任人,核查岗位职责掌握情况。 6.1.5 抽查提问微型消防站的站长及至少1名巡查人员,检查职能职责掌握情况。 6.1.6 抽查提问至少2名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检查预案熟悉及参加演练情况。 6.2 建筑防火抽查 6.2.1 总平面布局、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全数检查。 6.2.2 避难间、消防救援窗口、消防电梯、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室内装修工程、厂房与仓库的防爆按照以下要求抽查: a) 单层建筑:不大于2个防火分区的全数检查;3个防火分区(含)以上的,抽查防火分区数不少于总数的二分之一,且不少于2个; b) 多层或高层建筑:18层(含)以下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三分之一;18层以上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五分之一。抽查楼层数应至少包括建筑首层、顶层、地下层及避难层; c) 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及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全数检查。 6.3 消防设施设备抽查 6.3.1 消防设施、器材抽查的防火分区或楼层,宜与建筑防火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一致。 6.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及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全数检查;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抽查3只探测器、1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1只火灾显示盘、1只火灾警报装置、1处消防电话、1部消防电梯。 6.3.3 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稳压泵、水泵接合器全数检查。 6.3.4 消火栓系统: a) 室外消火栓:至少抽查1处室外消火栓,进行放水检查。 b) 室内消火栓: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检查1处室内消火栓;在每个消防给水分区的最不利点抽查1处室内消火栓进行放水检查;每个消防给水分区抽查1处消火栓按钮。 6.3.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数检查报警阀组;至少抽取1个报警阀组,在最不利点进行末端放水检查;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检查5个洒水喷头。 6.3.6 细水雾灭火系统:供水设施全数检查。 6.3.7 泡沫灭火系统:每组系统至少抽查1个防护区,其中泡沫液储罐、比例混合器全数检查。 6.3.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每组系统至少抽查1个防护区;每组系统至少抽查1处消防水炮、泡沫炮、干粉炮。 6.3.9 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每组系统至少抽查1个防护区。 6.3.10 防烟排烟系统:防排烟风机数量少于30台的全数检查;数量超过30台的,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少于30台;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抽查1个送风口、排烟口。 6.3.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检查3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6.3.12 防火分隔设施: a) 防火门: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用于划分防火分区的防火门全数检查,其他位置的防火门至少检查3处; b) 防火卷帘: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全数检查防火卷帘联动动作情况。 6.3.13 灭火器: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检查3个灭火器配置点;查看配置类型是否正确,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6.3.1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报警主机全数检查,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至少抽查1只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至少抽查3只探测器。 6.3.15 其他消防设施全数检查。 7 评估内容和方法 7.1 消防安全合法性 7.1.1 合法性 检查内容:单位使用的建筑物、场所应依法取得相关法律文书。 检查方法:查阅被评估单位的相关法律文书。 7.1.2 一致性 检查内容: a) 建筑物或场所的使用功能、用途,应当与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用途一致; b) 建筑物或场所改建、扩建、变更用途和内部装饰装修,应当依法取得相关手续。 检查方法:核查建筑物或场所实际使用情况与原取得相关手续时使用性质的一致性。 7.2 消防安全管理 7.2.1 消防工作组织 7.2.1.1消防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检查内容: a)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b) 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负责人; c)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离职的,应当在10日内确定新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变更后3日内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d)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检查方法: a) 查阅单位明确、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的正式文件; b) 查阅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文件,核实逐级、逐部门、逐岗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落实情况; c) 查阅相关人员的培训记录。 7.2.1.2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 检查内容: a)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按照《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履行职责情况; b)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履行职责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有关文件、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等,核查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配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工作落实情况; b) 查阅有关文件、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等,现场提问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内容,核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实施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管理专职(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工作考评奖惩、重点部位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 7.2.2 消防安全制度 检查内容: a) 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实际需要,按照《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实施。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 防火巡查、检查; 3)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4) 消防(控制室)值班; 5)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6) 火灾隐患整改; 7)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9) 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10)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11)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12)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13)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b) 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内容的符合性情况。 检查方法:查阅单位以文件形式发布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核查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7.2.3 防火检查巡查 7.2.3.1防火检查 检查内容: a) 单位应按照《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防火检查的频次、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记录; b) 单位应将防火检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2年; c) 防火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和整改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单位近期的防火检查记录,现场提问至少1名防火检查人员,核实检查频次、检查内容、人员签名等; b) 针对防火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跟踪查阅并现场核实整改情况。 7.2.3.2防火巡查 检查内容: a) 单位应按照《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每日防火巡查的频次、巡查人员、巡查线路、巡查内容和巡查记录; b) 单位应将防火巡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2年; c) 防火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置和整改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单位近期防火巡查记录,与现场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相比对,核实单位巡查人员处置情况; b) 现场至少提问2名防火巡查人员,核实巡查频次、巡查内容,对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7.2.4 火灾隐患整改 检查内容: a) 火灾隐患整改处置程序制定情况(包括对火灾隐患的认定,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整改资金落实等); b) 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相应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c) 火灾隐患整改有关档案资料的建立、更新和归档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处置程序,核实其内容和程序的完整性; b) 结合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核实相应防范措施; c) 从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记录中抽查隐患,查看其整改程序、时限,并现场核查隐患整改结果。 7.2.5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检查内容: a) 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培训教育的人员、形式、内容符合单位实际情况; b)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对每名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单位组织员工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c)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防火巡查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d)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和影像资料建档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记录、影像资料等,核查实施频次、培训内容,核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培训情况; b) 通过现场提问、实地操作等形式,了解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实效。 7.2.6 消防控制室管理 检查内容: a) 消防控制室值班、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消防控制设备故障处置等制度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b)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掌握消防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置规程情况; c)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等工作记录的填写、更新、归档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消防控制室相关制度规定,核查制度内容、应急程序和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内容; b) 检查消防控制室人员配备、值班记录,模拟火警信号,现场测试值班人员的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置技能; c) 比对设备火警、故障信息与相应运行记录,检查火警信息和设备故障是否及时登记,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7.2.7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 检查内容: a)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的确定,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 b) 用火、用电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审批、记录及有关材料的填写、更新和归档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b) 查看用火、用电审批工作记录,并结合现场检查,核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情况。 7.2.8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管理 检查内容: a) 电器产品安装完好,电气线路无私拉乱扯现象; b) 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且按照规定使用; c) 设有厨房的单位应至少每半年清理一次厨房烟道,留存清理记录并存档备查; d) 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情况,是否制定有效措施禁止吸烟、私接电器线路、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炊具等妨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检查方法: a) 现场检查,电器产品完好有效性,电气线路有无私拉乱扯现象; b) 现场检查,易燃易爆场所防爆型电气设备、线路使用情况; c) 查阅厨房烟道的定期清理记录,并现场核实清理情况; d) 现场核实,抽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情况。 7.2.9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检查内容: a) 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 1) 可燃物品的仓库,商场、市场的营业区域; 2)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车间、加工车间、仓库、储罐; 3) 燃气、燃油用房,厨房操作间; 4) 变配电室和计算机、空调机等集中用电设备用房; 5)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 6) 避难层(间); 7)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加工车间、集体宿舍; 8) 医院高压氧舱、供氧站、实验室、手术室; 9) 根据单位火灾危险性质确定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b) 针对不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性,制定相应管理要求、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c)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标识设置情况。 检查方法: a) 现场检查,核实单位确定重点部位是否有遗漏,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设置清晰,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b) 现场随机提问2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责任人,核查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掌握情况。 7.2.10 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检查内容: a) 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b) 落实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各项日常管理制度; c) 专职消防队应接受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每年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定期报告消防训练和演练情况; d) 专职消防队的人员及装备配备应按照《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微型消防站的人员及装备配备应符合DB37/T3486《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e) 微型消防站的人员职责及应急处置能力情况。 检查方法: a) 核查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人员组成和装备配备情况; b) 查阅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各项日常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c) 查阅专职消防队定期进行上报的资料文件; d) 现场询问微型消防站的站长及至少1名巡查人员,核实各自职能职责掌握情况。 7.2.11 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 检查内容: a)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定期修订情况; b)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落实情况; c)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影像资料等更新和归档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修订记录,核查预案内容适用性; b) 查阅最近2次组织演练的工作计划、文字记录、影像视频等档案资料,核查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 c) 抽查提问2名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检查职责明确、预案熟悉及参加演练情况。 7.2.12 合用建筑管理 检查内容: a) 合用建筑的使用单位、统一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书面约定情况; b) 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确定统一的管理部门。 检查方法: a) 查阅使用单位、统一管理单位之间签订的相关资料; b) 现场提问相关负责人,核查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7.3 建筑防火 7.3.1 总平面布局 7.3.1.1.消防安全布局 检查内容:建(构)筑物所处位置及周边环境符合消防安全布局情况。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建(构)筑物所处的位置及周边环境,与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比对。 7.3.1.2.防火间距 检查内容:建筑物、构筑物及可燃材料堆场相邻之间的距离符合情况。 检查方法: a) 测量建筑物、构筑物及可燃材料堆场相邻之间的距离,与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比对; b) 现场查看有无占用防火间距的情况。 检测器具:激光测距仪、卷尺。 7.3.2 平面布置 检查内容: a) 各功能区域(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幼儿园、老年人活动场所等)的布置情况; b) 各功能区域的防火分隔情况、安全出口设置情况。 检查方法: a) 现场查看各功能区域所处楼层和位置,与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比对; b) 现场查看各功能区域与相邻区域的防火分隔设施及安全出口数量,与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比对。 7.3.3 灭火救援设施 7.3.3.1消防车道 检查内容: a) 消防车道的设置位置、净宽度、净高度、转弯半径; b) 消防车道的畅通性; c) 消防车道的标识设置情况。 检查方法: a) 实地测量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净高度、转弯半径、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尽头式消防车道回车场的尺寸,与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比对; b) 现场查看消防车道与建筑物之间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消防车道标识设置及畅通情况。 检测器具:激光测距仪、卷尺。 7.3.3.2消防救援场地 检查内容: a)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形式、尺寸、设置位置; b) 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标识设置情况。 检查方法: a) 现场测量、查看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形式、尺寸、设置位置,与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比对; b) 现场查看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标识设置。 检测器具:激光测距仪、卷尺。 7.3.3.3消防救援窗口 检查内容:消防救援窗口的设置位置、窗口尺寸、窗口间距、标志等情况。 检查方法: a) 现场查看建筑物消防救援窗口位置及标志的设置; b) 实地测量消防救援窗口的尺寸及窗口间距。 检测器具:激光测距仪、卷尺。 7.3.3.4消防电梯 检查内容: a) 消防电梯的设置位置、数量; b) 消防电梯前室的完好有效及内部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 c) 消防电梯内部装修情况; d) 消防电梯机房的防火分隔情况。 检查方法: a) 现场查看消防电梯的位置、数量,与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比对; b) 现场查看消防电梯前室完好有效性及消防设施的设置; c) 现场查看消防电梯内部装修材料,必要情况下查阅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等资料; d) 现场查看消防电梯机房与其他机房之间的防火分隔,与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比对。 7.3.4 防火、防烟分区 检查内容: a) 防火、防烟分区与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b) 防火、防烟分区的完整性; c)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的防火封堵情况; d) 中庭、步行街、电缆井、管道井、设备机房使用情况有无违规现象。 检查方法: a) 现场查看防火、防烟分区,与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比对; b) 现场查看相邻两个防火、防烟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及挡烟垂壁设置,对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的,检查防火卷帘与建筑构件之间的封堵; c) 现场查看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符合性; d) 现场查看中庭、步行街、电缆井、管道井、设备机房的使用情况。 7.3.5 安全疏散 检查内容: a) 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楼梯的形式; b) 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的宽度、疏散距离; c)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的通畅情况; d)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等火灾高危单位3层以上的部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 检查方法: a) 现场查看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门的开启方向,采用的疏散楼梯的形式,与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比对; b) 现场测量核实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及安全疏散距离。对建筑面积超过5万㎡的商业综合体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4万㎡的劳动密集型车间,应采用评估软件及设备进行烟气扩散和人员安全疏散计算模拟分析确定安全疏散的符合性; c) 现场查看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内是否设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障碍物; d) 现场查看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的设置。 检测器具:激光测距仪、卷尺、评估软件、烟气分析仪、烟密度仪、辐射热通量计。 7.3.6 避难层(间)、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 检查内容: a) 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 b) 避难层(间)、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完好有效情况。 检查方法: a) 现场查看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防火分隔设施及消防设施的完好性; b) 现场查看避难层(间)、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是否存在被占用情况。 7.3.7 外墙保温和建筑内部装修 检查内容: a) 建筑外墙保温和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要求; b) 建筑外墙保温和内部装修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疏散设施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查方法: a) 询问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筑物外墙保温及内部装修变更情况,并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情况下可查阅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明、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并在报告中说明; b) 现场查看建筑外墙保温和内部装修是否影响消防设施、疏散设施的使用。 7.3.8 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检查内容: a)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控制室及变、配电站设置情况; b)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仓库)泄压设施设置情况; c)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取的防爆措施情况。 检查方法: a) 现场查看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总控制室、分控室及变、配电站的设置,与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比对; b) 现场查看厂房(库房)泄压设施的部位、泄压设施,是否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c) 现场查看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取的防爆措施的符合性。 7.3.9 耐火等级 检查内容: a) 对未经消防验收的建筑,核查其主要承重构件和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极限。 检查方法: a) 基于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核查。 7.4 消防设施 7.4.1 消防供配电设施 7.4.1.1.消防配电 检查内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防排烟机房处最末一级配电箱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 7.4.1.2.自备发电机组 检查内容: a) 储油箱内的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b) 发电机组定期测试记录应符合要求; c) 手动启动发电机,发电机机组运行正常。 检查方法: a) 现场查看储油箱内的油量; b) 现场查看发电机组定期测试记录; c) 现场手动启动发电机,观察发电机机组的运行情况。 7.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4.2.1.火灾报警控制器 检查内容: a)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主电源引入线直接与消防专用电源连接,并有永久性标识; b)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进行接地保护;接地牢固,并设置永久性标识; c) 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 d)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的显示、报警、自检、消音、复位功能正常。 检查方法: a) 现场全数查看消防控制室内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及接地设置; b) 切断主电源,检查直流备用电源供电的情况; c) 触发自检键,现场查看显示和警报声响功能,在报警期间,按下消音键,查看声响是否停止;再按下复位键,查看系统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4.2.2.消防联动控制器 检查内容: a)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地、电源设置要求及基本控制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7.4.2.1条的相关规定。 b)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自动控制功能正常; 检查方法: a)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地、电源设置要求及基本控制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7.4.2.1条的相关规定; b) 结合设备运行功能,现场查看每台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自动控制功能。 7.4.2.3.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检查内容: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消防设备运行状态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故障信息、隔离信息、屏蔽信息和监管信息; b)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联动控制信息、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息; c)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信息一致; d)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直接手动启动、停止控制信号。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结合探测器或联动设备功能测试。 检测器具: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7.4.2.4.火灾探测器 检查内容: a) 探测器安装应牢固,无松动、脱落、丢失和被遮挡现象; b) 火灾探测器经功能试验,能够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 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抽查3个探测器,现场查看探测器完好情况,并进行功能测试。 检测器具: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7.4.2.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检查内容: a)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应牢固,无松动、脱落、丢失和被遮挡现象; b)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经功能试验,能够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 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抽查1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现场查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完好情况,并手动触发报警按钮进行功能测试。 7.4.2.6.火灾警报装置 检查内容:警报器应在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的控制信号后,发出声、光警报。 检查方法:火灾报警控制器设定为自动状态,在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模拟火灾信号,观察火灾警报器是否发出声、光警报。 7.4.2.7.火灾显示盘 检查内容: a) 设备安装应牢固,无被遮挡现象; b) 火灾显示盘应能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次有火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 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抽查1个火灾显示盘,结合探测器报警功能测试,查看火灾显示盘状态。 7.4.2.8.消防电话 检测内容: a) 消防电话分机与消防电话总机应能进行双工通话,通话应清晰、无振鸣现象; b) 消防电话插孔接上电话分机后,消防电话分机与消防电话总机应能进行双工通话,通话应清晰、无振鸣现象。 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抽查1个消防电话,测试消防电话分机、消防电话插孔功能。 7.4.2.9.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检查内容:火灾确认后,系统应能启动整个建筑内的消防广播扬声器,当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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