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基础管理知识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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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简介4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是头等重要的大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抓生产首先必须抓安全。 “预防为主”:是指实现安全生产的最有效措施是对事故积极的预防,主动预防,在每一项生产中都首先要考虑安全因素,经常检查隐患,找问题、堵漏洞,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自觉形成一套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的制度。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综合治理”:是保证安全的具体方式和措施,由于形成事故隐患的原因是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所以安全生产的立足点必须放在预防事故和治理隐患上,而不是被动的应付事故,不要等到付出生
2、命代价,有了血的教训之后再去改进工作,而是通过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等多种形式和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就是要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把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性任务,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主要精力放在治理隐患、遏制事故、减少伤亡上。5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6 对劳动合同的规定
3、1.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裁明:a 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b 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项目。2生产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7 工伤保险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8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知情权 建议权 拒绝违章权停止作业权 索赔权从业人员的权利1. 知情权从业人员有权利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2. 建议权有权利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 批评、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
4、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从业人员的权利4. 拒绝违章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从业人员的权利5. 停止作业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从业人员的权利6. 索赔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
5、利。从业人员的义务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从业人员的义务在作业过程中a 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b 服从管理。 c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9 从业人员对违章行为所负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1. 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2. 处罚a 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b 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10
6、.1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10.2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制度,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10.3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充装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a 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b 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c 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紧急
7、处理措施。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10.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10.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其是否附有条例中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10.6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10.7 特种设备
8、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b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c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d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e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f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10.8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
9、装置及仪器仪表应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10.9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10.10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10.11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向原登记的特种管理安全监督部门办理注销。10.12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
10、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10.1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10.1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10.1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隐患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演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紧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
11、基础知识、概念1 安全安全是指安稳而无危害的事物,泛指没有危害、不受威胁和不出事故的状态。它是人们对生产生活中是否可能遭受健康损失和人身伤亡的综合认识。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损坏的条件是为安全条件。不因人、机、环境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失效,人员伤害或其它损失,是为安全状况。2 危险危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危险与安全是一组相对的概念“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危险意味着不安全。安全是相对的,不安全是绝对的,必须在安全生产中灌输“居危思安”的理念,而不是居安思危。3 事故事故是指在人们有目的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们意愿,并有
12、可能使活动暂时或永久性终止,造成人员伤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4 事故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危害性、意外性、紧急性5 事故形成的条件:事故形成的条件可以概括为“四因素”“五要素”。四因素: 环境不安全条件、管理上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五要素: 间接原因、直接原因、加害物件(质)、意外事件(事故)和伤害(损失) 6 责任事故是指本来可以预见、抵御和避免的,但由于人为原因没有采取预防而造成的事故。7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1991年2月)中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体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按
13、人身伤害程度分为五类:a. 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事故的。b.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c.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d.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事故。e.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029人的事故。8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是指潜在的事故祸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泛指生产系统中可造成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生产中物的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环境条件不能满足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的要求,就可能发生事故。9 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9.1 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
14、的调查处理要揭示事故发生的内、外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机理。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判定预防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做出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9.2 “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9.3 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正就是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包庇事故责任人,也不得借机对事故责任人打击报复,更不得冤枉无辜,公开就是对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引起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吸取事故教训。10 人员伤害程度判定目前,我国现在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受伤人员伤害程度判定标准有
15、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在伤情判定中参照使用。10.1 死亡 当场死亡或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10.2 轻伤 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不到105日,构不成重伤的事故。10.3 重伤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a 经医师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b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c 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d 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
16、、腿骨和脚骨等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e 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f 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g 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的,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h 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基层工会做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现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确定。11 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存储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
17、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当单元中有多种物质时,如果各类的物质的量满足一定数值(见标准)就是重大危险源。12 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的降低事故的结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在应急救援行动中要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快速、有序、有效是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13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落实。14 违章作业违章作业是人员作业过程中违章蛮干的不安全行为的集中表现,主要分为:a 不知型:由于安全教育培训不到
18、位或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完善,实施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不知道其违章行为是违章,这部分人主要是青年员工、新员工、临时工或转岗人员。b 不知所以型:虽然规章制度、操作要求有规定要求执行,但实施“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不清楚如果不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可能带来的后果,不懂违章的严重性,这些人主要是新上岗的员工和整体素质较低的员工。c 明知故犯型(习惯型):知道进行的行为是违章行为,但过去一直这么操作,也没有发生事故,存在侥幸心理,对自己控制危险的能力估计过高,或者与按操作相比,实施“违章”行为带来的时间上、物质上、体力上的得益大于前者,依旧冒险实施“违章”行为。d 失误型:由于生理、心理、环境等因素的
19、影响,在无主观意识的情况下,判断失误、疏忽、遗漏等造成的“违章”,虽然在整个“违章行为中占的比例很小,但在特定情况下发生的失误往往会带来严重后果,如在进行关键设备操作和重要工艺参数的调整过程中以及在事故应急处理的情况下易发生。15 机械伤害类型:a 绞伤:直接绞伤手部,如外漏的齿轮、皮带轮等直接将手指、甚至整个手部绞伤或绞掉,将操作者的衣袖、裤脚或穿戴的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围裙等绞进去,随着绞伤人,甚至将人绞死,将女工长发绞进去,如车床上的光杠。丝杠等将女工长发绞进去。b 物体打击:旋转的零部件由于其本身强度不够或固定不牢,从而在旋转运动时甩出去,将人击伤。 c 压伤: 如冲床造成手指压伤,锻
20、锤造成压伤,剪版机造成剪切等。d 砸伤: 如高处的零部件掉下来砸伤人,吊运物体掉下来砸伤。挤伤:如零部件在做直线运动时,将人身某部位挤住。 e 烫伤: 如切削刚切下来温度较高,如接触到手、脚、脸、眼,会造成烫伤。f 剃割伤:如金属切削都有锋利的边缘,像刀刃一样,接触到皮肤就会剃伤或割伤,最严重的是飞出的铁削打入眼睛,造成眼伤甚至失明。16 触电伤害 a 电击:通常所说的触电是指电击,电击是电流对人体内部组织的伤害,是最危险的一种伤害,绝大多数的触电死亡都是由电击造成的。 b 电伤:电伤是由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等效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电伤分为电弧烧伤、电流灼伤、皮肤金属化、电烙印、机
21、械损伤、电光眼等伤害。电弧烧伤是由电弧光放电造成的伤害,是最危险的电伤,电弧温度达到8000,可造成大面积大深度的烧伤,甚至烧焦、烧毁四肢及其它部位。17 设备设施使用守则17.1 “三好”,“四会”“三好”:管好、用好、保养好。“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17.2 “四项基本要求”:操作工必须做到设备及其周围工作场地整齐、清洁、润滑、安全。17.3 “五项纪律”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持设备整洁,润滑良好;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随机附件、工具、文件齐全;发生故障立即排除或报告。17.4 “润滑五定按规定时间;规定的加油点;规定的牌号规定的油量;规定的操作者或设备
22、检修保养者加油。18 6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自律,安全19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身、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靠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等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批准的其它作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害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特种作业(设备)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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