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_第12部分:口岸检验_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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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ICS XXXXSN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XXXXXXXXX替代标准SN/T 0400.12-2005进出口罐头检验规程 第12部分:口岸检验Rules for inspection of canned food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12Inspection at port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XX/T XXXXXXXXX前 言SN/T 0400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分为12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原辅材料;第3部分:加工卫生;第4部分:容器;第
2、5部分:罐装;第6部分:热力杀菌;第7部分:成品;第8部分:包装;第9部分:标签;第10部分:蒸煮袋食品;第11部分:玻璃容器;第12部分:口岸检验。本部分为SN/T 0400的第12部分。本部分是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而进行编写的。本部分代替SN/T 0400.12-2005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 第12部分:口岸检验。本部分与SN/T 0400.12-2005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 第12部分:口岸检验的主要差异如下:修改了前言。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进口罐头食品标签审核。修改了进口罐头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的检验
3、:增加了罐头食品理化和微生物检验项目。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斌、王玫、郜兵等。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SN/T 0400.12-2005。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 第12部分:口岸检验1 范围SN/T 0400的本部分规定了罐头食品口岸检验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本部分适用于罐头食品的口岸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4、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5、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无机汞的测定GB/T 5009.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 5009.212 贝类中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GB/T 5009.213 贝类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
6、测定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QB/T 3599 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GB 12308 金属罐食品罐头包装纸箱技术条件SN/T 400.1 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SN/T 400.4 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第4部分:容器SN/T 400.7 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第7部分:成品SN/T 400.8 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第8部分:包装3 审核单证3.1 出口罐头食品3.1.1 一般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检验检疫法规及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的有关品质条款,审核检验检疫相关单证或其他有效证单。3.1.2 审核结果的判定经审核,证单不符的出口罐头食品为审核不通过。单证相符的,按本部分
7、第4章进行包装检验;超过品质检验有效期的,应按本部分第6章进行品质验;补充检验按第7章进行;抽查检验按第8章进行。3.2 进口罐头食品3.2.1 进口商、代理商的资质审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审核进口商、代理商的资质。3.2.2 检疫证书审核根据国家有关检验检疫法规,审核原产国官方签发的卫生证、兽医证、产地证等证书。3.2.3 审核结果的判定经审核,不符合本部分3.2.13.2.3的进口罐头食品为审核不通过。单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按本部分第4章进行包装检验;包装检验合格,按本部分第5章进行成品和容器检验;补充检验按本部分第7章进行;抽查检验按本部分第8章进行。检验完成后由施检机构根据本
8、部分第11章的规定签发相关证书。4 进出口罐头食品包装检验4.1 出口罐头食品包装检验按SN/T 0400.8执行。4.2 进口罐头食品包装检验4.2.1 进口罐头食品包装检验的抽样方案4.2.1.1 一般要求 检验样品应当在罐头食品的口岸现场随机抽取。在罐头食品使用纸箱作为外包装的情况下,检验样品应当从不小于5个纸箱中抽取;在罐头食品采用托盘作为外包装的情况下,检验样品应当从不少于3个托盘中抽取。4.2.1.2 净重4.5kg的产品检查水平(IL)为I,一般缺陷的合格质量水平(AQL)为1.0,严重缺陷的质量水平(AQL)为0.010,其抽样方案应符合表1规定。表1 净重4.5kg的产品正常
9、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批量范围/罐样品数量/罐一 般 缺 陷严 重 缺 陷合格判定数Ac/罐不合格判定数(返工)Re/罐合格判定数不 合 格 判 定 数允许加工整理/罐整批不合格/罐3 2005012013 20110 00080120110 00135 0001252301235 001150 00020034012150 001500 00031556012500 0005008901234.2.1.3 4.5kg净重 20kg的产品检查水平(IL)为II,一般缺陷的合格质量水平(AQL)为6.5。表2 4.5kg净重 20kg的产品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批量范围/罐样品数量/罐合格判定数Ac/罐
10、不合格判定数Re/罐60013236012 00021342 0017 20029457 20115 000385615 00124 000486724 00142 000607842 00072894.2.1.4 净重20kg的产品检查水平(IL)为I,一般缺陷的合格质量水平(AQL)为6.5。表3 净重20kg的产品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批量范围/罐样品数量/罐合格判定数Ac/罐不合格判定数Re/罐6006126012 00013232 0017 20021347 20115 000294515 00124 000385624 00142 000486742 00060784.2.2 检验器
11、具打检棒:头部呈圆形的专用棒;放大镜:带光源,放大5倍10倍;游标卡尺:精度0.02mm;卷边测微仪:精度0.01mm。4.2.3 检验步骤4.2.3.1 货证核对核对罐头食品的品名、规格、牌号、唛头、批号、生产厂名称、生产日期、班次、数/重量等是否与国外官方签发卫生证和产地证相符。4.2.3.2 堆垛检验检验罐头堆垛的纸箱及垫板有无霉、污染、水渍等;纸箱完整不变形,其质量技术应符合SN/T 0400.8的规定。4.2.3.3 开箱检验 根据选定的抽样方案,抽样方案按本部分4.2.1抽样方案执行,从罐头堆垛的不同部位按批随机抽取代表性样品(对含有汤汁的罐头食品,经抽样搬动后须放置几分钟,以免影
12、响真空度打检结果的准确性)。在照度不低于540 lx的条件下进行检验。a) 金属容器打开纸箱,用打检棒逐罐敲击罐面依其声音的高低、清浊及打检棒振动之感判辩罐头的真空度及罐头内容物填充情况,排除无真空及真空不良罐。检验箱内罐头有无胀(胖)罐、漏罐、突角、污染、锈瘪罐、大塌边、快口、牙齿、铁舌(垂唇)、卷边碎裂、跳封、滑封、外流胶,罐身起棱等外观缺陷。接缝处有无漏焊和沙眼;检查纸箱及箱内衬垫材料有无长霉、污染、水渍、锈迹等现象。具体检验按SN/T 0400.8执行。b) 玻璃容器打开纸箱,用打检棒逐瓶打检,根据声音的高低、清浊及打检棒振动之感判辩罐头的真空度及罐头内容物填充情况,排除无真空及真空不
13、良瓶,检验瓶口是否密封良好,检验有无漏气、发霉、破损、胀(胖)罐等缺陷。检查玻璃瓶的螺纹线是否均匀,有无螺牙断裂、欠缺、变形等现象。检验瓶身有无裂纹、合缝差错、合缝裂、杂质、气泡、污染、瓶身变形,瓶内汤汁是否混浊,有无杂质等,检查纸箱及箱内衬垫材料有无长霉、污染、水渍、锈迹等现象。具体检验按SN/T 0400.8进行检验。c) 复合材料容器检验封口是否完整、清洁,密封是否良好,有无皱纹,是否有漏袋、胀袋和破损。观察是否有沙眼、封口泄露、明显的封口压缩、明显的封口污染、切割、封口分层、断裂、大于封口区域一半的皱纹等缺陷。检查蒸煮袋袋内是否浑浊,对套有纸盒或其他外包装的蒸煮袋,打开纸盒及其他外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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