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黄大战”的考古学研究(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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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炎黄大战”的考古学研究(6【炎黄大战”论证摘要】渭水流域半坡类型华县元君庙、华阴横阵多人二次葬为炎黄联合杀蚩尤所致,略晚的渭南史家、姜寨二期多人二次葬为炎黄之战所致。半坡类型为炎帝文化、庙底沟类型为黄帝文化,后岗类型为蚩尤族从渭水流域逃至豫北冀南与土着文化相融而成,西水坡45号墓为蚩尤墓。零口文化为少典娶有蟜氏合婚生炎帝、黄帝时期,有蟜氏应来自白家村文化,少典可能来自裴李岗文化裴李岗类型。炎黄联合杀蚩尤后,半坡类型、东庄类型、后岗类型各自分道扬镳,但炎黄两族仍有混居。神农相当于裴李岗时期,无确凿的考古学文化可指。伏羲早于神农,距今约一万年前,其时已产生太极八卦、参历、十月太阳历,可能有一种考
2、古学文化与之相关。裴李岗文化贾湖类型为太昊文化。神农与炎帝合并、伏羲与太昊合并是为了突出黄帝为“中央天帝”之需。大司空村类型为共工文化,大河村类型前段为颛顼文化,大河村类型后段为祝融文化,大汶口文化前期为少昊文化、后期为帝喾文化,长江流域苗蛮与后岗类型、秦王寨类型南下有关。传说时代历史在夏商周时期记录下来,夏商周皆源于黄河流域远古文化,所以“三皇五帝”古史体系与渭水流域、黄河中下游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非常吻合。也许正是炎、黄、蚩大战导致和深化了这种深刻的民族和历史记忆。北方的红山文化因受仰韶文化影响而与传说历史相关,红山文化之前的历史文化没有进入传说时代古史体系;长江中游因蚩尤、祝融部南下而进
3、入古史体系,但大溪文化之前的历史文化没有进入古史体系;长江下游因“禹杀防风”而进入古史体系,但良渚文化之前的历史文化没有进入古史体系。中国古人将天上与人间对应起来,人死后即上天成神,并照管后人,而天上的星象也与人间祸福相依,星神即祖神。所以神即是祖先,祖先都是天神。神的历史即祖先的历史,神的关系即祖先的关系,中国神话就是中国的远古历史。如果没有神话传说,史前考古只是挖出一个陌生世界如果没有史前考古,神话传说永远都是那么荒诞不经 “炎黄大战”第6项证据姜寨一期的房屋建筑可划分为东、北、西北、西、南五组,每组有一座大房子和若干中小房子。五组房屋大体上拼合成一个圆圈,外面有壕沟环绕,中央是一个墓地,
4、同时所有的房屋都背对壕沟而朝向中央墓地,构成一个向心式聚落。与房屋的布局被分为五组一样,墓葬也被分为五区,除中央墓地外,其他墓地分布在姜寨村落外围。严文明先生认为,姜寨遗址的每组房屋、每个墓区各自代表一个氏族,为一个氏族所拥有。中央墓地应属最初的氏族或称母亲氏族所拥有,其他氏族则是由它所派生的女儿氏族,它们共同组成为一个胞族。五组房屋中以东组的F141大房子为最大,所以它也应该为最初的氏族或母亲氏族所拥有,它们是整个胞族的核心。姜寨二期可能沿用第一期村落布局的基本格局,但是墓葬已集中到中央墓地而不再分别为若干墓区。姜寨一期以单人一次葬为主,合葬墓在174座墓中仅占7座。二期的葬俗与一期大异其趣
5、,严文明先生概括为以下三个特点:其一,埋葬人数特多而又高度集中。据发掘报告,二期的土坑墓有189座,葬人骨2194具,其中除少数属一期的以外,确属二期的仍超过2000具。如果考虑到还有两座土坑墓没有清理,在墓葬特别集中的T28东南还有一块没有发掘的情况,原来实有人数当会更多。而这些墓葬、人骨除个别外都集中在一个不足1000平方米的墓地以内。与此相似的是,同属半坡类型后段,离姜寨遗址不远的渭南史家墓地也是埋葬人数甚多而又高度集中。那里43座土坑墓埋葬730人。考虑到墓地的一部分遭到破坏,所以推测原有死者至少也在1000人以上。严文明先生对姜寨二期和渭南史家这种埋葬现象作如此解释:“也许当时埋葬制
6、度有一个改变,即不但在墓地中埋葬本村落的死者,还要将住在其他村落的近亲死者迁来埋葬,否则要达到那样多的人数是很困难的。”其二,集体合葬特别盛行。这不但表现在实行合葬人数的比例特别高,还表现在单个墓埋葬的人数特别多。例如M205埋82人,分四层叠放,M358埋84人,也是分四层叠放,单第一层就有45人。严先生说:“将这么多人埋在一个墓内,假如他们生前属于某一血亲团体,则这个团体起码是一个氏族,甚至可能是一个胞族。如果是一个较小的团体如家族之类,在一定时期内是不可能死去那么多人的。”其三,姜寨二期流行二次葬。这是由前两个特点引申出来的必然结果。既然要实行许多人的集体合葬和大规模的异地迁葬,势必造成
7、众多的二次合葬。严先生在作了上述的概括和分析后又说:“如果从整个半坡类型的埋葬制度来看,则以姜寨为界,东西之间有明显的差别。西边不论早晚,埋葬制度基本与姜寨一期相同;东边不论早晚,埋葬制度则基本与姜寨二期相同。因而姜寨二期埋葬制度的变化,不是东部部落侵占的结果,就是原有居民接受了东部的制度,而前一种可能性显然更大一些。”根据姜寨二期人骨体征的比较分析,严仍然得出“姜寨二期的居民很可能是由东边的部落侵入姜寨的,而不是姜寨一期居民的直接后裔”的结论。即是说姜寨二期的葬俗是由其东边的部落侵入姜寨后带来的。既然如此,姜寨死亡人口应该迁回东部其母亲氏族墓地埋葬才是,而不应该埋葬在姜寨原住居民的墓地上,因
8、为迁入姜寨的居民其母亲氏族居地、墓地必然不在姜寨。可见用氏族说、血亲说解释半坡类型的多人二次葬,不仅严先生与苏秉琦先生是互相龃龉的,而且就是严先生自己的说法也还不能周全。上述关于人骨体征比较的具体情况是:姜寨一期人骨的体征表明应属于亚洲蒙古人种中的远东人种,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中的半坡组和宝鸡组最为接近。姜寨二期人骨体征大多与第一期人骨接近,但最接近于庙底沟组及华县、宝鸡两组,而与半坡组关系甚远。严先生说:“它说明姜寨二期的居民很可能是由东边的部落侵入姜寨的,而不是姜寨一期居民的直接后裔,与我们前面的推测相合。只是既与半坡组关系甚远又为什么与宝鸡组接近,似乎还有一些矛盾。”半坡、姜寨一箭之隔,二
9、者都远离宝鸡北首岭,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矛盾”呢?如从“炎黄大战”的角度去看,这种人骨体征上的“矛盾”也得到合理解释:姜寨二期2000多具人骨为“炎黄大战”所致,所以其中既有炎帝部落半坡类型姜寨的死者,又混有黄帝部落庙底沟类型的死者。由于这个原因,才在一个特定的时空范围内出现半坡类型那种让人骇异的多人二次葬,而且也不分男女老幼。由于这个原因,姜寨二期的人骨体征才最接近于庙底沟组,因为前者中有黄帝族人,后者为黄帝族后裔;才最接近于华县元君庙组,因为二者均为“炎黄大战”所致;才最接近于宝鸡组,因为炎、黄两族均起源于北首岭下层一类遗存即近年命名和讨论的零口文化。苏秉琦先生认为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均起源
10、于北首岭下层一类存在,他在分析这两个类型的典型器物壶罐口尖底瓶和双唇口尖底瓶时说:“北首岭遗址从下到上文化堆积层包含的这种陶器清楚地说明,二者从发生学角度,类似孪生兄弟,是平行成长起来的。从原型到成熟,跨越年代约当距今六、七千年”。而我们认为半坡类型、庙底沟类型对应于炎、黄两族。北首岭中期也应有黄帝族人居此,晚期近于西王村类型,有更多黄帝族因素。即北首岭遗存早中晚期均有黄帝族因素。相反,姜寨二期人骨体征反而与半坡组关系甚远,因为半坡是以炎帝族人为主,与前面几组比较,半坡组中黄帝族因素必然更少。人骨体征比较中的这种细微差别和矛盾在“炎黄大战”中得到完满的解释。严文明先生推测姜寨东边的部落侵入了姜
11、寨,不无道理。但这种“侵入”是以你死我活的方式进行的,其结果之一就是姜寨二期中央墓地那2000多具人骨。古书上说炎黄大战“血流漂杵”,这种传闻看来是有来历的。如果没有神话传说,史前考古只是挖出一个陌生世界如果没有史前考古,神话传说永远都是那么荒诞不经 “炎黄大战”第7项证据姜寨遗址存在着先后相继的五期文化遗存,姜寨发掘报告认为第一至四期分属于仰韶文化的半坡类型、史家类型、庙底沟类型和半坡晚期类型,第五期属客省庄二期文化。一期的墓葬约400座,其中包括土坑墓和儿童瓮棺葬,绝大部分是单人葬,7座合葬墓计其人数为45人,因此姜寨一期墓葬人数大致在400500之间。姜寨一期发掘出的五组房屋,每组都以一
12、座大房子为主体,周围再分布着十几座或二十几座中小型房屋,其总数有100多座。姜寨二期的房址非常零乱,少得可怜。据发掘报告,仅有5座房屋和9个灶坑分布在中央墓地的东边或东北边,北边有1座房基,西边有1座房基和8个灶坑,南边有一个灶坑。一期有人骨400多具却有100多座房子,还包括一些大房子,二期有人骨2000多具却仅发现10来座房基,为什么会存在这么巨大的反差呢?姜寨遗址虽有一定破坏,但“主体部分保存尚好”、“重要部分已基本发掘完毕”。因此二期的居住遗迹即使有一部分遭到破坏,有所遗漏,也不至于与一期相比会形成如此巨大的反差。如果根据氏族说、血亲说,姜寨二期为母亲氏族所居之地,其居住遗迹也不应该少
13、得可怜。按常理推测,其人口、居住遗迹至少应该发展到与一期相等,才会考虑将子女氏族迁徙到外地、外村发展。如果姜寨二期居民全部是姜寨一期居民的后裔,二者一直存在着正常的连续不断的发展关系,那么二期的居住遗迹、房址不仅不应该比一期少,而且按正常情况,二期的房址也应该比一期保存得更好,因为后来的房屋多是建立在原来的房屋的基址上,原来的房址可能会有一些破坏。总之,一期与二期在人口与居住遗迹之间的巨大反差是一个反常现象。这个反常现象如果从“炎黄大战”的角度去看,正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按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姜寨遗址”条目,姜寨一期的年代为前4600前4400年,姜寨二期的年代为前3690年;据同书“仰韶文
14、化”条目,半坡类型的年代为前5000前4500年,史家类型的年代为前45004000年。朱乃诚先生认为姜寨中央广场墓地唯一的一个年代数据即ZK4540距今5640140年是根据M238墓的人骨测定的,其年代偏晚。根据北首岭上层出土物与姜寨中央墓地后期遗物大体接近的特点,他认为姜寨中央墓地后期年代的下限在前4035140年即北首岭上层ZK498的年代数据较为可信。又根据中央墓地有些器物形制与姜寨一期房址中期层位F1出土的器物接近,推定中央墓地形成的年代上限在前4400年左右。由于姜寨中央广场墓地下层有一部分墓葬为一期遗存,那么可判断中央墓地一期遗存的年代大体应在前4400年左右即朱乃诚先生所推定
15、的上限。也就是说,姜寨二期中央广场墓地那2000具以上人骨的年代应在前4400年之后,而最晚大致不晚于前4000年。关于炎、黄、蚩之战,古籍中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种是逸周书尝麦篇所说,蚩尤与炎帝相争,炎帝受到威胁,急忙去说服黄帝联合起来杀了蚩尤,这是说黄帝杀蚩尤在前,炎、黄之争在后;一种是史记五帝本纪所说,黄帝与炎帝之战在前,黄帝擒杀蚩尤在后。我们已将西水坡45号墓的死者推定为蚩尤,与姜寨二期人骨的年代相比,前者年代偏早,后者年代偏晚,因此很可能逸周书所说杀蚩尤在前,炎、黄之争在后更接近真相。笔者认为蚩尤的生长、生活之地应是在陕西华县即半坡类型多人二次葬的另一个主要地点元君庙墓地所在。也就是说
16、,炎、黄、蚩之战有可能是这样的:蚩尤先在华县被黄帝擒杀,若干年后黄帝族与炎帝族再战于姜寨、史家等地,前者留下华县元君庙、华阴横阵等墓地的人骨,后者造就渭南史家、姜寨二期中央广场墓地的人骨。从年代上看,元君庙、华阴横阵等墓地偏早,渭南史家、姜寨二期墓地偏晚,非常契合。另外,“元君庙”这个地名很有意思。我们知道:“姜寨”这个地名可能与炎帝姜姓有关,而“元君庙”按其安面意思即纪念、祭祀大君、大王的场所和地方。逸周书尝麦篇说:“昔天之初,口作二后:乃设建典,命赤帝分正二卿;命蚩尤于宇少皋,以临四方。司上天未成之庆。”这是说蚩尤和赤帝是在天地形成之后,上帝所立的两个王。笔者不知道“元君庙”何时因何而得名
17、,但推测它很可能与蚩尤之死有渊源关系。按古书上说,蚩尤姜姓,为炎帝之后。蚩尤是否与炎帝相争,为炎帝说服黄帝合力杀之,目前尚难判断。不过从逸周书、史记和其他古籍的相关记载来看,炎帝都不以武功和暴力闻名,如果暴悍的蚩尤先被杀掉,显然对黄帝族有利。比较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的发展,这种情形是有可能的。仰韶文化在前5000前4000年这一段,渭水流域的半坡类型可以说是非常繁荣,而庙底沟类型此期虽然有所发展,但在关中甚至豫西、晋南就整体而言远没有半坡类型繁荣;到前4000前3000年这一段,渭水流域的半坡类型可以说已是偃旗息鼓,而庙底沟类型不仅在中原及其四周扩张到极致,而且在渭水流域成长起来一个新
18、的地方类型即泉护类型。所以结合考古学文化与传说资料判断,逸周书所说炎、黄先结盟或者相互利用先杀掉蚩尤是有可能的。由于“炎黄大战”发生在前4400前4000年这段时间,姜寨的炎帝族人死的死、逃的逃,剩下的老幼病残在很多年时间内都不需要大规模的建房,所以姜寨二期留下大量的人骨而居住遗迹呈凋零之象。姜寨二期中央广场墓地2000多具人骨当为战后多年,留下来的炎帝族后裔收捡先辈尸骨而致,这时也不分男女老幼甚至我族他族了。如果没有神话传说,史前考古只是挖出一个陌生世界如果没有史前考古,神话传说永远都是那么荒诞不经 “炎黄大战”第8项证据半坡和姜寨相隔约20公里。半坡遗址中半坡类型的年代为前4800前430
19、0年,姜寨一期的年代为前4600前4400年,两者年代完全为同一时代。半坡聚落和姜寨一期聚落也是一样,都是由若干中小房子依附于一座大房子,大体上构成圆形聚落,外围大壕沟。半坡发现25种刻划符号,姜寨一期发现38种刻划符号,二者多数相同;半坡和姜寨一期还有大体相同的鱼纹、人面鱼纹。所有这些因素都证明,半坡和姜寨一期的发展程度、文化性质、面貌在目前所知半坡类型的遗址和考古文化中是最接近的。按正常的发展,半坡遗址也应该象姜寨那样,有个再晚一点的二期,以及象一些考古学家所说的那样,由于血亲的原因而导致的多人二次葬。但是半坡没有出现这些。负责半坡遗址发掘的石兴邦先生认为半坡遗址也有史家类型遗存中国大百科
20、全书考古学596页),但实际上这类遗存很少。严文明先生在分析了西安半坡的地层和器物后认为半坡的仰韶文化遗存应分为早期半坡类型,中期庙底沟类型,晚期称半坡晚期类型。苏秉琦先生则认为,所谓“半坡类型,应指西安半坡发掘报告中的早期”、“庙底沟类型,应指庙底沟与三理桥发掘报告中的庙底沟一期”。在苏秉琦先生的意识和理论中,并没有一个仰韶文化史家类型,说明史家类型应介于可有可无之间。总之半坡遗址没有姜寨遗址那样存在明显的一期、二期之分,而且很明确,半坡遗址的居民在约6300年前基本上都离开了半坡。半坡人由于什么原因离开半坡,到哪里去了呢?显然,撤离半坡的原因不会是因为大的自然灾害或者自然生存环境恶化,因为
21、附近还有其他半坡类型特别是姜寨存在着个二期文化。按严文明先生的分析,姜寨二期的居民很可能是由东边的部落侵入姜寨的,二期的埋葬制度是东部部落侵入的结果。但是这种侵入为什么又不进入少有人居住的半坡呢?这岂不是说这种“侵入”就是一种战争。如果东部部落侵入姜寨面临的是象半坡那样的一个空寨,那么我们要问半坡和姜寨一期的居民又到哪里去了呢?如果因为地力不够的原因,半坡人和姜寨人都远走他乡,那么东边的部落有何必要进入姜寨,又为何不分居半坡和姜寨两地?何况姜寨二期埋着2000多具人骨,说明不存在地力不够的问题。如果半坡和姜寨一期居民都远走他乡,姜寨周围大部分都荒无人烟,姜寨二期那2000多具人骨又从何而聚?何
22、况沿渭水一带下行,不远处还有同时代的渭南史家也有700多具人骨。如果我们把人骨放在长达三、四百年的时间里去考察,那么仍然面临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就是半坡和姜寨的差异问题,而且与多人二次葬血亲说还有另外的龃龉之处。有的学者从风俗、习惯的角度去解释渭水流域的多人二次葬,这仍然无法解决半坡和姜寨存在的差异问题,因为半坡和姜寨最应该有共同的发展历程和风俗、习惯。张楷生先生对仰韶文化存在的多人二次葬作了如此概括:“我国新石器时代二次葬最盛行时间主要在仰韶文化早、中期,集中于半坡类型晚段、史家类型和姜寨二期阶段”。他将半坡类型与史家类型并列,说明用的是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史家类型、庙底沟类型、西王村类型四分法
23、,此“半坡类型”年代为前5000前4500年,也就是说渭水流域仰韶文化的多人二次葬大体在前4500年时进入最盛行时期。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这里作一个简单的分析和证明: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仰韶文化”条目下“半坡类型”列有姜寨一期、元君庙、史家、横阵等遗址。元君庙M413:5彩陶钵外腹的锥刺等边三角纹与半坡P:4237陶片上的锥刺纹其制作方法、风格、内涵表达完全一致,说明其年代可能一致或接近。这种锥刺三角纹被研究者认为是半坡彩陶几何形花纹、折线纹的来源,说明其年代在半坡类型中应处于较早期。王小庆先生研究史家类型纳入史家墓地及姜寨二期多人二次葬遗存,而不纳入横阵墓地及元君庙墓地的绝大部分墓葬,说明横
24、阵和元君庙多人二次葬的年代早于渭南史家和姜寨二期。赵宾福先生认为横阵墓地和元君庙墓地早期遗存的年代与半坡遗址早期和姜寨一期的年代一致,而孙祖初先生认为元君庙及横阵的一至三期“在许多遗址中还缺乏有效的手段来加以区别”,严文明先生亦承认“元君庙各期墓葬中的器物的变化幅度并不很大,这说明它们的年代相距较近,且基本上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这就给分期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这种情况说明元君庙和横阵墓地的主体遗存在半坡类型中可能都是偏早的。孙祖初将原姜寨一期文化分为五段,而元君庙和横阵的一至三期对应于姜寨一期的第二段;按姜寨一期年代为前4600前4400年,则元君庙与横阵主体遗存的年代应在前4500年左右;按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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