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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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持续改进,安全发展。”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发现和消除生产场所及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事故隐患,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2、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 3、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建立有各级领导负责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 4、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生产检查表》。建立由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5、无论哪一种形式、哪一级安全生产检查,都应有详细的检查记录和总结,车间级和各专业、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总结都要及时报送安全监督办公室。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和形式 1、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公司领导带队,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分为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主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员等组成。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公司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级每月不少于1次,班组级每周1次。 2、季节性安全检查: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根据各季节特点,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有针对性开展的检查。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火为重点。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雷、防静电、防汛为重点。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检查安全防护设施为重点。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保温、防滑为重点。 3、日常性安全检查:日常检查分为岗位职工检查、管理技术人员检查。 4、节假日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对生产要害部位,以关键设备、关键装置的防火、防爆、防泄漏及保卫为重点,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5、临时性安全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四、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1、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2、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3、查制度:查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以及执行情况。 4、查作业现场:查是否按操作规程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作业人员是否履行安全职责。 5、查设备设施:机械、仪表、特种设备、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6、查隐患:由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业性隐患检查,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报公司安全监督办公室。车间领导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整改。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交换班检查。 五、隐患整改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六定”(定任务、定措施、定经费、定责任人、定时限、定预案),按照“两不推”(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2、对所有隐患都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暂时不能整改的,应订出计划和防范措施,按期解决,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交待。 3、公司对重大隐患项目整改,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的期限。通知书由安全监督办公室填写,经主管经理签署后发出。属于车间整改的,交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属于部室组织整改的,交由各部室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 4、各级检查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安全监督办公室汇总存档。 5、有关单位接到隐患整改指令书后,应立即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改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6、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有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制定了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基本概念与要求 1、事故的定义及分级 (1)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2)职工伤亡事故分为两个等级,即: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重伤1—2人,无死亡的事故。 (3)职工伤亡程度分为三级,即: 轻伤: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即满八小时)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使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重大损失的伤害。 死亡。 2、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 (1)凡发生工伤事故,现场人员或最早发现事故的现场人员者要及时准确的逐级上报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主要原因、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2)发生轻伤事故时,受伤人员或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报告单位领导,2小时内单位领导上报安全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 (3)发生重伤事故时,现场有关人员或受伤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1小时内单位领导要立即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同时立即组织抢救受伤者。安全主管部门要向主管公司领导汇报,并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发生一般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或公司领导、工会,并联系就近医院,安全主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民检察院、上级工会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原因、伤亡情况、简要经过、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工种、受伤程度、年龄等。 3、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及处理 (1)事故的调查、处理、报批与结案,根据其严重程度,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2)发生轻伤事故:在安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 (3)发生重伤事故:由生产、保卫、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分析报请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结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4)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由公司安委会会同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并经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复、结案。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公司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要积极予以配合。 (5)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职工伤亡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和责任、确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和有关责任单位领导的处理意见,并写出事故报告。 (6)职工伤亡事故发生后,要积极组织救治或联系转院治疗,经医院接诊或住院治疗时,医院要出具伤情诊断证明,医疗终结时还要出具医疗终结诊断证明。 (7)工伤事故的统计报表 事故发生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向主管部门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一式三份。 4、职工伤亡事故的建档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要建立事故档案。安全主管部门要将事故资料及上报材料整理保存,并将轻伤、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材料分类别建档。 事故档案材料包括: (一)轻伤事故 a)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b)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 c) 事故现场堪察资料及两人以上旁证材料; d) 事故分析会记录; e) 基层单位的申请报告(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二)重伤事故及其以上事故 a) 事故调查与分析材料; b) 事故申报报告; c)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 d) 事故现场资料及两人以上旁证材料; e) 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注明各成员职务及单位); f) 主管部门及政府安全部门批复; g) 对事故责任者及有关领导的处理决定。 三、职责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四、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予以处罚。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一、 目的 为规范公司健康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健康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对各类事故的防范能力,提升公司安全生产水平,有效减少生产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入职的员工、岗位进行调换的员工、特殊岗位操作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以及部门日常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三、 职责 (一) 人力资源部 1. 负责新员工的一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实施与考核。 2.负责公司所有健康安全教育记录与试卷的存档。 3. 负责建立公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二)各项目管理处或各部门领导 1.负责本项目(部门)员工二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实施与考核。 2. 负责编写二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教材及出具考试试卷。 (三)各专业领导 1. 负责本专业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实施与考核。 2. 负责编写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教材及出具考试试卷。 (四)综合办 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 教育内容 (一) 新员工的健康安全教育 1. 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健康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组织实施。内容包括: (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公司安全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 考试合格后方可到各项目进行下一级教育。 2. 二级健康安全教育由员工所属项目(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包括: (1) 项目(部门)概况、危险区域、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预案; (2) 项目(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3) 项目(部门)典型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到各专业进行下一级教育。 3. 三级健康安全教育由员工所属专业组织实施。内容包括: (1)本专业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职责; (2)本专业工作环境及所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性能、特点及安全要求; (3)安全设备设施的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 (4)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 (5)消防灭火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教育训练; (6)本专业易发生的事故、危险区域及预防措施;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岗位进行调换员工的健康安全教育 (1) 项目(部门)之间进行调动的员工,应由所调入项目(部门)、专业进行二、三级健康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在同一项目(部门),各专业之间进行调动的员工,应由所调入专业进行第三级健康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殊岗位操作人员的健康安全教育 5. 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1)经录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新员工的三级健康安全教育,需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投入使用前,应按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所属部门或专业对岗位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 日常培训 各项目、部门或专业应对所属的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意识教育、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通报、安全动态、安全新技术新设备等。 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范围 1、 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同时规定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管理规定。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 (二)总则 1、 每年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安措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2、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委托有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并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验收时,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和审批。 3、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4、职业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和装置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三)职责 1、技术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篇章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施工监督和预验收。 2、生产中心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配合单位,配合技术部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 3、项目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日常管理;配合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技术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设施进行预验收。 4、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所需费用的预算和结算,负责劳动保护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 (四)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管理 1、计划的编制 (1)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 (2)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计划项目及预算资金,报送生产部。 (3)采购部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安措计划,经调查核实、综合平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下达。 2、计划的实施 (1)各部门根据下达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计划,确定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并将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进度、完成期限等报表报送生产中心。 (2) 生产部根据各部门的进度安排,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必须完成本年度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结转到下年度。财务部负责考核。 3、项目的验收 (1)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完工后,由生产部和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分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建立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档案。 (2)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投入使用后,技术部纳入工艺,生产中心应纳入维修、保养计划和日常管理。 4、凡是建设项目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必须严格按劳动保护“三同时”规定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没有采取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的,一律补上,所需资金由原批准部门解决。 (五)建设项目的设计 1、技术部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应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采取的预防措施及预期效果等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认证,并经生产中心审核。 2、大中型建设项目等应按国家最新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设计单位之外)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3、在编制建设项目计划时,应将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相应的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对建设项目遗漏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的资金,应由原拨款部门予以补充。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劳动安全卫生措施不得削减,没有措施或措施不力的,应同时编报国内配套的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有良好的劳动条件。 4、在初步设计中,应严格遵守现行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规和标准,充分考虑到安全与预防职业危害的内容,确保设计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经各部门会审后,技术部必须同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和有关图纸资料。 5、 在技术和施工设计时,应不断完善初步设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从设计上来落实初步设计会审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大中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6、在技术准备阶段,特种危险设备、安全装备、劳动防护设施的设计、制造、选型、定货,必须经生产部审查、同意,选购(定)经国家认证的、有安全资格厂家的产品。 7、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六)建设项目的施工 1、生产中心负责审查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并办理开工安全审核手续,所确定的承揽工程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承揽特种危险设备、安全装备安装的单位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格。 2、生产中心和项目单位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施工中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3、生产中心对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性管理,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跟踪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 (七)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后,生产部和项目单位应及时对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的实际效果进行检测、检验和评价。 2、经检测未达到国家有关劳动卫生标准的,由责任部门负责整改;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未经验收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3、生产中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预验收,填写《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预验收表》反馈给项目单位。 4、 生产中心和项目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整改。 5、对于大中型建设项目,经生产中心组织 “三同时”预验收后,方能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验收。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由生产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验收评价。经正式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正式交付建设单位投入使用。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安全健康防护设施验收监测和评价费用从项目总费用中列支。 (八)“四新”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四新”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采取的临时性工艺和工艺装备必须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健康措施,并经技术部和生产部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试用。待该工艺或工艺装备定型后一月内,由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 (九)考核 1、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要求,按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2、 未经生产部审查或同意,强行投产的建设项目,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要追究批准投产者的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持特种设备完好率,充分发挥生产能力,延长特种设备使用寿命,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现场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管理。 三、职责 1、设备管理部是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 2、安全监督办公室是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监督责任部门。 四、控制程序 1、特种设备的使用 (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核对出厂文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检维修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等。 (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登记办证。 (3)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特种设备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修说明书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②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报告和资料。 ③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④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校验报告和记录。 ⑤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在用特种设备应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检(每月一次),并记录,自检人员签字。 (5)对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维护保养、检测、校验,并记录。 (6)对在用特种设备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和救援预案。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 (10)特种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超负荷运行。 2、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 (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2)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前应进行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及制定施工方案。 (3)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竣工后,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组织验收,移交竣工资料。 五、管理内容及要求 1、实行岗位责任制,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特种设备的良好运行。 2、实行操作证制度。定员定岗,对上岗职工进行岗前培训,熟练掌握技术操作规程,并持有安全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员操作证。 3、实行检查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要定期自检,检修,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检修,切不能带病使用。 4、实行交接班制度,在特种设备运行交接班中,一定要交接清楚,并有交接班纪录,保障设备的安全。 5、健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要具备其使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4、起重作业; 5、锅炉操作工。 二、综合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综合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的监督工作,各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三、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具体考核内容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 四、特种作业人员应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一次。 五、各单位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每半年报公司生产管理部,由综合部汇总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价。 六、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综合部同意,方可变动。 七、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安全监管部门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八、“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件由公司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生产管理部,缴纳工本费后补发。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十、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公司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十二、外来人员在我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特种作业监管部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按照《危险品化学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存储、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理。 三、危险化学品的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坏的化学品。 四、职责 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存储、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理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1、安全监督办公室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建立档案; (3)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 2、采购部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建档; (2)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 (3)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 (4)采购的各种危险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3、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职责 负责本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和日常管理。 五、存储和使用管理 1、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的储运设施,必须到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消防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储运设施,应根据物品的种类、危险特性,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降温、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 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4、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5、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熟知物品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具备必要的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持证上岗。 6、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保管员并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具备相关知识。 六、运输和装卸管理 1、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关证件。 2、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根据装运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保持标志完整,堆放稳妥。 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必须在驾驶室顶部安装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三角顶灯,并随车配备消防器材和紧急处理器具,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 4、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行驶应保持规定车速,严防外来明火,尽可能选择路面平坦,行人和车辆少的道路行驶,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必须有专人随车押运,不准在车上吸烟,不得搭乘无关人员或客货混装,装卸人员必须注意安全防护和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6、装卸危险化学品前,应对汽车、火车、库房等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液、残渣等。 7、禁止用铲车、叉车、电瓶车等装运爆炸品、易燃易爆液体等危险化学品。 七、出入库管理 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经营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2、危险化学品仓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3、危险化学品必须存储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内,并设置明显安全标志标示;危险化学品的存储方式、方法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由专人管理。 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 八、废弃管理 1、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消防法》 《安全生产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四、职责 1、安全监督办公室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综合管理。 2、各部室、车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五.总则 1、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3、各单位应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 4、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5、全员贯彻落实《消防法》,掌握公司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火灾隐患,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六.火灾预防与救援 1、各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消防经费纳入安全费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用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2、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符合消防法规和标准要求。 3、应对确定的重点消防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加强巡检,制定防火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习两次。 4、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组织管理、消防部位示意图、消防设施装备配备、消防检查记录等。 5、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进行动火时,必须按动火管理制度执行。 6、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7、任何单位、个人不应损坏或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应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修建道路以及临时停水、停电有可能影响消防火灾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8、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报警,严禁谎报、瞒报,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必要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向公司汇报,并向公安消防部门以及区域灭火联防单位请求增援。义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9、发生火灾的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情况,任何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 10、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七、宣传教育 1、各单位应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 2、要结合公司实际,对员工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 (4)报告火警、扑救初始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对新入公司及转岗的职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八、消防设施与消防装备的管理 1、岗位人员对本岗位消防设施、器材应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保养。 2、消防设施的管理应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工作中,设专人负责,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台帐,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3、消防器材应定期检验、更换补充药剂,检验合格的器材应粘贴标签。消防泵房、消防栓等固定消防设施应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和保养,保证道路畅通,消防喷淋系统每半年试验一次,做到管道不堵、不漏,处于完好状态。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 (一)危险作业范围: 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2、带电作业 3、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6、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 7、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二) 审批手续 1、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交资产运营部(属于防火方面的交人事保卫部)审查和现场检查后提出方案,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通知资产运营部并补办审批手续。 3、资产运营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派人或布置安全值班人员做重点检查。 4、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电气临时线路审批制度 一、目的与范围 1、为了加强电气临时线的管理,避免因不规范电气临时线的使用而发生的触电、火灾等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运用于公司各单位临时用电的管理,也适用于外单位来我公司施工时的临时线管理和审批。 二、职责 1、安全环保部是电气临时线审批的主管部门,负责电气临时线的审批,负责电气临时线的使用登记,负责组织设备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现场验证、电气临时线的敷设和拆除、核查工作。 2、设备主管部门根据供电网络负载情况及计量收费手续对各使用单位临时线路给予审批意见。 3、各临时线使用单位负责电气临时线的申报,明确使用负责人,以及临时线的日常管理及安全监控工作。 三、临时线的范围、审批、登记和拆除 1、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工作急需敷设临时线的,使用电压380V以下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一个月的非正式电气线路即为临时电气线路(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期限与工程施工期相同,每月一次安全检查)。 2、需要敷设临时电气线路,由使用单位到安全环保部办理《临时电气线路安装申请单》和登记手续,经安全环保部、设备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3、临时电气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电气临时线的各项安全标准要求,不符合安全要求坚决不予审批。 4、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设备主管部门安排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临时线的标准要求敷设,悬挂警示标志。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期满后,应立即拆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须重新申请,未经审批,不能延期使用。 5、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后,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到安全环保部办理注销手续,不办理注销的,按延期使用处理。 6、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由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对临时线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四、考核 1、临时用电线路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或使-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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