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doc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doc(15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5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附件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依据)为了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艾滋病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主管部门)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铁路部门行使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能。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需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和监测专业队伍建设。第四条(经营者责任)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
2、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责任制,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第五条(分类管理)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分类管理,公共场所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公共场所为:(一)宾馆、旅店、招待所;(二)公共浴室;(三)游泳场(馆)。除上述场所外,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其它场所为乙类公共场所。第二章卫生管理和要求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应当设立卫生管理组织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落实卫生安全保障措施。第七条(选址、设计、装修)公共场所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公共场所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3、进行室内整体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装修后空气质量经检测合格的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局部装饰装修期间,经采取有效措施,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的,可正常营业。第八条(一般要求)公共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室内空气、饮用水、沐浴用水、游泳池水、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第九条(场所检测) 公共场所应当定期对其场所进行卫生检测并公示。卫生检测结果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具备卫生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检测。第十条(卫生设施)公共场所应当设置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场所、卫生间及浴室,配备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和盥洗设施、
4、设备。 公共场所应当配备有效的鼠、蚊、蝇、蟑螂和其它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设施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第十一条(卫生设施维护) 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她用。第十二条(集中空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使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它污染源,并设置防护装置;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风口表面应保持清洁。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5、。第十三条(用品用具)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当安全卫生无害。为顾客提供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当清洗消毒,其储存设施应当分类设置和专门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第十四条(健康相关产品) 公共场所提供或使用的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要求,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或备案批准证明文件。第十五条(饮用水管理) 提供二次供水和直饮水的公共场所,其经营者应当配备专(兼)职供水管理人员负责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和直饮水管理。第十六条(健康检查)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在岗从业人员应当定期
6、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上岗。 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第十七条(人员培训) 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及知识培训,不得安排卫生知识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公共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工作应当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第十八条(禁止吸烟)国家提倡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医院诊室、候诊室、病房,商场,书店、阅
7、览室,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营运出租车、公共电汽车、封闭式空调列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其它公共场所应当划分吸烟区和禁止吸烟区。第十九条(禁止吸烟) 公共场所应当在禁止吸烟的区域设置醒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室)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并应当具有独立的排风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第二十条(应急预案) 公共场所应当制订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并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第二十一条(事件报告) 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在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按
8、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二十二条(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开展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卫生部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第二十三条(行业协会) 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对会员经营活动的指导、管理,促进行业行为自律。第三章卫生许可第二十四条(许可管理)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营业。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审
9、查) 新、改、扩建的甲类公共场所实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制度。新、改、扩建的甲类公共场所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报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方可施工。竣工验收时应当经原批准的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卫生许可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第二十七条(申请材料)申请甲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四)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五)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六)卫生
10、管理制度及相关资料;(七)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检测报告;(八)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申请乙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三)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四)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设施配置等相关资料;(五)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当真实、完整,不得涂改。申请者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第二十八条(许可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甲类公共场所进行现场审核,并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办理。第二十九条(许可证内容及有效期)公共场所卫生许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共场所 卫生 监督管理 办法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