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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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汇编 118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纳雍县焦硐煤矿 各 项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汇 编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5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7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9 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20 安全活动日制度………………………………………………21 通风管理制度…………………………………………………22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3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25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27 顶板管理制度…………………………………………………28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31 班前会议制度…………………………………………………38 矿灯房管理制度………………………………………………39 交接班制度……………………………………………………40 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42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44 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制度……………………………………45 矿灯管理办法…………………………………………………46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47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49 安全检查制度…………………………………………………52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55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6 入井检身制度…………………………………………………57 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58 测风管理制度…………………………………………………60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61 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63 ”一炮三检”放炮制度………………………………………65 ”三人连锁”…………………………………………………66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67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68 煤矿雨季水情巡查制度………………………………………70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1 煤矿安全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度……………………………76 粉尘检测与职业危害防治措施………………………………77 爆破材料的运送与存放管理…………………………………80 爆破材料领退制度……………………………………………81 煤矿调度室值班制度…………………………………………82 井下交接班制度………………………………………………84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制度……………………………………85 定期排查水情水害制度………………………………………89 井下粉尘检测制度……………………………………………90 粉尘防治管理制度……………………………………………91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92 调度室人员管理制度……………………………………………93 防灭火管理制度…………………………………………………94 探放水制度………………………………………………………100 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制度………………………………………107 探放水工作班报日审制度………………………………………112 当班安全隐患调度汇总制度……………………………………113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1、依照本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煤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3、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或技术负责人主持。 4、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参加。 5、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由会议主持者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④、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⑤、研究其它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6、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会人员。 7、安全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记录。①、准确的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体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②、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阅签字;③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1、 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 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3、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制定本矿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①、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②、年度安全管理目标;③、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措施;④、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 4、 明确纳入本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①、事故死亡人数;②、千人负伤率;③、工日损失;④、设备完好;⑤、工程质量;⑥、设备和财产损失;⑦、安全教育和培训;⑧、遵章守纪,制止”三违”。各项管理目标值不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 5、 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与施工队、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制定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①、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②、施工队、班组安全管理情况;③、安全生产责任执行情况;④、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 6、 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目标好的施工队、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条件是:①、完成考核期内的安全管理目标;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无重大”三违”行为。 7、 年度、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单项打分,综合考核,一票否决的办法,即将区(队)、班组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各赋一定的权值,满分100,出现重伤以上事故,年度不得奖。 8、 奖励标准平均每月进行月考核,季兑现,年度一次结清。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保障我矿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我矿财产不受损失,促进我矿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贵州省劳动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劳动法>以及各工种操作规程,技术措施和我矿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职责: 1、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及我矿的安全技术规程、措施,完善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2、各部门要强化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坚持上岗前培训考核,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加强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办理。 3、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所管辖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4、班组长对所管辖工作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5、员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6、单位工会主任代表矿工会对安全工作实施群众监督,督促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 7、发生一般事故后,现场人员和事故单位应及时如实报告矿办室室、安监科采取措施组织抢救。 二、安全生产奖励: 1、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激励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做出成效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进行表彰奖励。 (1)单位认真执行”三大规程”,积极开展各种安全竞赛活动,全年实现安全目标,年终给予200—5000元的奖励。 (2)员工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年终给予50元以上的奖励。 (3)出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矿办室,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了事故危害程度的给予表彰或50元及以上的奖励。 (4)对制止举报”三违”人员的,给予表彰或50元/次以上的奖励。 (5)在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创造创造,重大改革,推广新技术有较大成绩的,按<员工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6)抢险救灾有功人员,给予表彰50—200元/次的奖励。 (7)以上奖励由安监科每季度提出意见后经矿委会讨论决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安全目标、安全竞赛活动不予奖励: (1)出勤率低于公司规定(井下85%,地面90%)。 (2)”三违”人员及事故责任者。 (3)工伤(含未报安监科考核的,抢险救灾除外)。 (4)经组织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差的人员。 3、安全奖励基金的来源及管理: (1)安全奖励基金及费用来源: a、按当月实际生产煤炭产量计提生产安全费用,标准10.00元/吨。 b、各类违章违纪罚款,事故罚款。 (2)管理: 安全奖励由安监科考核,财务科单列帐目集中管理,年度节余可转下年使用,当年不足部份由矿上预支或增补。 对各单位安全事故罚款扣款,必须在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方案工资中扣收,属本人罚扣款在本人工资中扣收,不得摊入成本,财务科按安监科出具的通知书办理扣款,并按照转入安全奖励基金帐目,安监科每季度与财务科核对一次帐目情况。 4、当各单位获得安全奖励时,按规定标准造具花名册,到安监科审核,由矿长一支笔审批,再由财务科发到员工个人手中,花名册一式三份,安监科留存一份备查。 三、违章生产处罚。 1、发生死亡事故及重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伤超标,取消全矿人员奖励,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取消奖励资格,季、年度轻伤事故超标单位取消奖励资格。 2、事故考核范围包括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考核。 3、对”三违”及事故责任者必须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根据违章的事实、情节的轻重、认识态度的好坏,适用行政的、经济的手段进行处理。行政处分为:通报、警告、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六种。经济处罚分为:一般违章:100—200元;严重违章:200—500元;特别严重违章和管理人员违章三种。法律处罚为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三违”及事故责任者必须接受我矿的各种教育与处罚,任何人不得拒绝。即持帮教卡到有关部门接受帮教,并限期交回安监科,根据其接受教育的程度,作出处理。处罚标准:员工50—100元/人,管理人员100—200元/人。凡一年内第二次违章者,必须交纳安全保证金,员工50元/人,管理人员100元/人,保证年度内不再违章,年底如数退还,财务科收取单列帐目,安监科建帐。凡停工到安监科接受教育学习的,收取安全教育费10元/天。 5、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20—100元罚款或给予警告,通报处分: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次之内的。 (2)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没有造成本人或她人伤害的。 (3)未按规定穿戴劳护用品上班,未正确携带、使用矿灯入井的。 (4)饮酒入井的。 (5)违反”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造成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轻微伤害和一般事故的。 (6)因违章而导致本班组或其它班组生产停产0.5小时内的责任者。 (7)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而上岗的。 (8)特殊工种人员未经培训取得合格证上岗和不坚持持证上岗的。 (9)不认真接受安全监察、不接受帮教的。 (10)发现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隐患或发现”三违”不及时制止、处理、汇报的。 (11)施工作业人员不按技术标准作业,弄虚作假造成质量低劣或发生一般事故的责任者。 (12)不及时解决、处理、防止事故隐患的。 (13)在危及人身安全地点,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或损坏安全标志的。 (14)特殊工种岗位睡岗、代岗、串岗、缺岗,不认真及时填报有关记录的。 (15)违反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的、瓦斯监测分站0.5小时不工作的。 (16)其它习惯性违章、违纪的。 6、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100—200元的罚款或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 元/次的责任者。 (2)打架斗殴的。 (3)违章作业、工作失职造成她人或本人伤害的。 (4)岗位脱岗在两小时以内的。 (5)一季度内再次违章的,特别是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责任者。 (6)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7)违反行业和我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规定,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 (8)因违章而导致本班组或其它班组或车间生产停产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的责任者。 (9)无理拒绝接受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对安监员在行使职权时无理取闹、围攻、谩骂、威胁的。 (10)对检举揭发违章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妨碍事故调查的。 (11)违反通风、防尘、放炮、巷道贯通、火工产品、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的。 (12)瓦斯监测监控主机1小时不工作的。 (13)损坏通风、防尘、防水、排水、防火设施及安全技术标志和设施的。 (14)隐瞒事故或隐瞒隐患妨碍事故调查的。 (15)员工违章可能导致重伤事故的违章现象、多次违章或态度恶劣,认识不好的。 7、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200—500元罚款,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处分。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元/次以上的责任者。 (2)造成死亡及重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因违章而导致车间停产2小时以上的责任者。 (4)蓄意制造事故或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甚至嫁祸她人的。 (5)对检举、举报违章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包庇违章人员妨碍事故调查情节恶劣的。 (6)对安监员在行使职权时,进行殴打、人身攻击的。 (7)隐患未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8)脱岗在2小时以上或年度内出现两次脱岗的,有严重违章作业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 (9)损坏、破坏安全生产设施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或情节严重的。 (10)员工违章可能导致死亡事故或重伤事故的违章行为;同类违章重复出现或制造事故假象的;破坏事故现场的。 8、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200—500元罚款或给予通报、警告、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以上的责任者。 (2)”三违”或工作失职的。 (3)强令员工冒险蛮干的。 (4)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对违章人员和事故责任者姑息迁就,包庇违章人员,对事故处理设置障碍的。 (5)对制止揭发违章行为的人员打击报复的。 (6)对上级和矿上发布的安全生产指示、指令、决定、通知、制度等拖延不办或有意搪塞的。 (7)拒绝安监人员对违章事故责任者处理的,甚至将罚款通知书退回安监科或撕、甩罚款单的。 (8)当月发生同类事故不采取措施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或直接责任者。 (9)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检查和召开车间安委会的责任者及入井天数连续2个月达不到规定的。 (10)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和安监员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 (11)不组织进班会和安全自查,对各种安全措施规程等不组织员工学习的。 (12)对新进员工、转岗员工及特殊工种人员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同意上岗的。 (13)在生产作业现场发现”三违”或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制止,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不汇报的,出井后不填写安全信息卡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人员不按行业安全技术质量规范、标准设计施工检查的或弄虚作假的。 (14)新开工项目、各类检修项目、井下瓦斯超限等特殊条件未编制专门的技术措施的责任者,无措施指挥施工者。 (15)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或拒绝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 (16)发生事故不汇报或隐瞒事故的。 (17)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活动中违章违纪的。 (18)其它违章违纪行为。 9、各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200一500元罚款或给予通报、警告、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面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责任者。 (2)”三违”或工作失职的。 (3)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蛮干的。 (4)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对违章人员和事故责任者姑息适就、包庇违章人员,对事故调查处理设置障碍的。 (5)对制止揭发违章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对上级和我矿发布的安全生产有关批示、指令、决定、通知、制度等拖延不办理或有意塘塞的。 (7)无理拒绝安监人员对违章事故责任处理的,甚至将罚款通知书退回安监科或撕、甩罚款单的。 (8)放弃对安全生产的领导,由于管理松驰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次月发生同类事故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或直接责任者。 (9)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检查和召开车间安委会的责任者及入井天数连续二个月达不到规定的。 (10)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和安监员提出的不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 (11)不组织进班会和安全活动日,对各种安全措施,规程等不组织员工学习的(以记录为准)。 (12)对新员工进厂、入井,调换工种的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同意上岗的。 (13)在生产作业现场发现”三违”或危及人身安全(含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制止,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不汇报的,出井后不填写安全卡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人员不按行业安全技术质量规范,标准设计、施工、检查的或弄虚作假的。 (14)新开工程项目或各类检修项目及井下采、掘、瓦斯等遇到特殊环境条件,未编织专门的技术安全措施的责任者,无措施指挥开工的。 (15)不认真执行本项目工种”三大规程”和违反本项目及我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责任者。 (16)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追查处理事故或拒绝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 (17)发生事故不汇报或隐瞒事故不报的。 (18)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活动中违章的。 (19)其它违章指挥行为。 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度本制度。 1、 安全投入资金根据矿有关规定,在吨煤中按比例提取。 2、 矿主要负责人保证改进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 3、 安全资金专款专用。 4、 年度措施计划要明确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安全活动日制度 为了有准备地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第一、文明生产”,不段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自保和互保的能力,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 1、 凡矿各单位,必须坚持每周五为安全活动日,除了特殊原因并经矿同意外,不得中断活动。 2、 安全活动日主要内容是: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和要求。 3、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曝光和处理;安排下周安全生产,提出对重大安全问题的防范措施。 4、 开展安全影视教育,组织职工观看安全图片展览,有关安全教育的电源和录像,以及参加其它安全教育活动。 5、 安全日活动必须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主持,必须有专人记录,以备检查。 6、 各单位应在每月末写出本月活动日总结,交矿办公室主任。 通风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井下风流满足生产和工人健康的需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度本制度。 第一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系统必须合理安全、可靠。改变全矿井或一翼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条 :采掘工作面必须独立通风。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与相邻的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取串联通风,但仅可串联一次。 第三条 :加强通风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抗灾能力强;实行分区通风,消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第四条 :矿井每年安排采掘计划时,必须在核定矿井的通风能力。在制定季度和月度生产计划时,要重点考虑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必须按实际供风量安排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五条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备用通风机和主要通风机能力必须相同,并有专人管理,保证能够正常连续运转。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矿井必须编制重大灾害应急预案,成立重大灾害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总指挥由矿长担任。 二、矿上每年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对全矿井上、井下进行排查,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习,根据演习过程查找问题,做出改进。 四、矿井必须建立井上和井下救灾材料库,配备足够的救灾器材,对救灾器材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及时补充更新。救灾器材严禁挪做它用。 五、对矿井重大灾害应急处理计划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要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并考试,使职工熟练掌握灾害预防及避灾自救知识。 六、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由矿长负责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应急救援计划组织实施各项抢救工作。 七、<预案>启动后,矿救灾指挥部必须迅速查清灾害发生地点、性质和波及范围,并迅速组织井下所有地点的工作人员按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规定的路线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八、煤矿发生事故后,矿救灾指挥部立即集合抢险救灾突击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加井下救灾工作。 九、参加井下抢险救灾时必须有保证参加抢险救灾人员人身安全的措施。 十、井下抢险救灾的过程中,所需要的特殊装备、材料与调度室联系协调解决。 十一、 在救灾过程中对入井人员要严格控制,只有持有救灾指挥部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才可入井。 十二、对井下人数的清点工作由各单位负责人、检身工、灯房值班人员、调度值班人员共同完成。 十三、灾害发生后,救灾指挥部成员必须按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退缩、逃避,应积极组织抢救,减小灾害损失。 十四、对破坏防灾、救灾设施设备、不执行重大灾害监控措施,不履行救灾职责、延误救灾时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为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抢救排除,控制事故扩大曼延,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矿领导组,每年应对矿井主要灾害预防计划及管理荼进行一次审核及全面检查,不断进行补充完善。 二、生产”五大”科室及其它各职能科室,每季度应对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及管理工作至少进行一次排查活动,对措施及设施不到位,不达标等情况,进行监督和落实。 三、各职能科室主要职责: 1、生技科:负责每月定期对各坑口,地质预测,采掘布置,周边老窑积水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通风系统进行改造,按计划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做到有记录、有存档。 2、通风科;负责每月定期对各坑口通风设施,贯眼密闭质量,瓦斯治理、除尘设施,各作业地点顶板、爆破、防治水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对要灾害预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进行每年度瓦斯与二氧化碳等到级监定工作,协助生技科搞好每年一次反风演习工作。 3、机电科:负责每月定期对各坑口机电设备防爆、防灭火系统、水泵、储水仓、主扇风机等到进行一次检查,主要探查头数量、位置、有效期;查井上、下消防灭火器配置数量、失效数量;查井下防治水、水泵、储水仓等到设备完好率等。进行每年一次排水测试,监督防治水措施的执行情况。 4、调度室:负责每月定期对本区域内”一通三防”、”五大自然灾害”及”雨季三防”工作,实行动态督管理。分片包保、责任明确。 5、基建科:负责每月定期对地面”三防”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危房改造更新,排水系统要害部门等到主要设施全面的检查工作。 四、矿井”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的预防措施,要严格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雨季”三防”的预防与处理计划>执行。 五、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消除我矿无瓦斯突出危险的认识,克服侥幸心理,依靠科学树立科技兴安思想,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瓦斯突出预测及地压测试工作。 六、加强粉尘治理,井下各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及呼吸性粉尘,要定期做好鉴定工作,确保工作面不超标,消除职业危害。 七、严把监控质量关,强化队伍管理。严格执行网络系统各项规章制度。不间断浏览、登记、分析井下瓦斯状态,掌握采掘动态,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及时接收上级下达的各项文、指令,及时上传有关隐患情况。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按工程制定详尽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2、新工人必须接受操作规程培训,并熟练操作规程内容和技能。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定时向作业人员贯彻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程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的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的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日常工作中要敦促和检查作业人员按操作规程办事。 4、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增强,增加操作规程的实用性,应经过审批后,对操作规程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操作规程。对不合理的部分删减,对日常中的新工艺、新技术要认真研究后,补充至操作规程中。 顶板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施工单位巷道顶板管理工作,杜绝冒顶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煤矿顶板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煤矿筹备处、各矿建施工单位每月底必须组织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题会议,对本月顶板管理问题进行总结、下月掘进施工中将遇到的顶板管理重点分析安排,并作好会议纪要下发到各与会单位或个人。 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规程必须将顶板管理作为专项措施进行编制设计。 三、石门或穿层巷道施工前,应先出预想剖面图,对巷道穿过的岩性进行预测描述,同时应说明顶板管理需要注意的问题。 四、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现场按措施规定备足预防顶板发生冒顶事故所需的材料、工具,否则,不予施工。 五、掘进工作面顶板发生变化,需要更改支护方式时,施工单位应先通知监理部门和甲方到现场会审,确定需要更改支护方式后,由施工单位先报补充措施后再执行;如因特殊原因,监理部门和甲方不能立即到现场时,施工单位能够将”锚、网、喷”联合支护改为架棚或砌碹支护,但不能将架棚或砌碹支护改为”锚、网、喷”联合支护。 六、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如每发生一次空顶作业,按每米100.0元处罚;同时,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头,先按措施补齐临时支护或永久支护后,再掘进迎头,停头补支护时间不予计算顺延工期。 七、三岔门、四岔门、交岔点的施工必须先按确定的支护方式编制好措施,并在现场至少备足一天的施工所需材料后,方可开工,否则,不予开工。 八、架棚支护、砌碹支护巷道施工,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好临时支护、前探支护措施,前探梁或超前支护等应单独设计加工,并运到现场存放后,方可施工。 九、”锚、网、喷”联合支护巷道,必须严格按规程措施规定进行初喷和复喷,防止顶板长期暴露风化后发生冒顶事故,如巷道顶板由于未初喷或复喷造成的冒顶事故,产生的隐蔽工程和顺延工期由施工单位自负。 十、”锚、网、喷”联合支护巷道必须按规程措施要求支设锚、网,若发现一根锚杆角度不合格,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补打,并按每棵10.0元进行处罚,发现一块网未联接、压接,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用12#铁丝每隔100~200mm扭接或补网搭接,并按每块网20.0元进行处罚。严禁大钻头配小锚杆,即φ43mm锚杆必须用φ40mm钻头, 严禁将锚杆切断或砸扁使用,如发现,则按每棵300.0元处罚。 十一、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画线打眼,保证巷道成形,巷道严禁欠挖,超挖按<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不得超过150mm。 十二、锚杆支护巷道每20~30m或每500根锚杆必须测试一次锚杆拉力,每次不少于3根,锚固力必须达到要求,否则,对不达到要求的必须补打、补测,以保证支护强度。 十三、巷道贯通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至少两次贯通测量,并于贯通前20m在现场标定贯通点位置及距离。 十四、贯通措施中应明确编制对贯通点的加固处理措施,并在距贯通前10m以上时由筹备处组织监理部门、贯通施工单位和透点加固单位到现场对加固情况进行验收,确认透点加固牢固后,方可贯通。 十五、巷道贯通后,施工单位必须先对透点进行处理,在24小时内将透点永久支护完善,防止透点大面积暴露发生冒顶事故。 十六、掘进工作面当月每发生一次体积大于10m3的冒顶事故时,当月工程质量降一档执行,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体积大于10m3的冒顶事故时,当月工程质量视为不合格品。 十七、掘进工作面每发生一次体积大于10m3的冒顶事故时,在冒顶发生24小时内必须由中岭煤矿安全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冒顶事故分析,并按事故责任对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冒顶发生的隐蔽工程量和工期按事故责任分别承担。 十八、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在4小时内不能处理好的,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安排项目部管理人员跟班到现场组织处理,10小时内未处理好的,筹备处(甲方)和监理部门应安排人员跟班到现场协助组织处理,直到冒顶处理完为止。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为认真搞好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改变机电设备管理方面的落后局面,特制订我矿设备管理制度,希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一、设备资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程,搞好设备的综合管理,保证生产需要; 2、本矿所有机电设备一律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分类打号,建帐、建卡,予以管理。设备管理应做到帐、卡、物、牌板四对照; 3、矿属各机电班,应指定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的领取、使用、维修、回收、建帐建卡等管理工作。在领取设备时,予先办理好建帐手续。上井设备要及时委托销帐。对设备损坏和丢失的要追查责任人,并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4、每台设备应有领用、发放、回收制度。设备组对全矿机电设备有权调整使用。使用单位无权外借、互借、转让、转售设备。更不准随意改装,拆套设备。如工作需要在井下转让时,应予先与设备组联系查清数量,办理好手续,方可进行。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固定资产和租赁的机电设备,不准借出和出售,易耗机电设备经矿、科领导签字批准,并办理财务手续,方可出售; 6、各使用单位需要设备和其它部件时,必须提前做出月计划报设备组,设备组积级组织货源,保证生产需要。使用单位新增设备时,必须持电管组批发的设备用电申请单; 7、使用中的设备,不准随意倒装。机电设备改变安装地点,应先同设备组联系好,否则设备组有权停发该单位的机电设备。 8、新地区机电设备的安装,应由机电科画出机电设备安装示意图,设备组按图准备设备。安装队办理领用手续,设备安装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和设备组到现场清点手续,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9、各单位不准存放闲置设备。井下闲置设备必须在5天内回收上交, 停产工作面设备回收时间不超过10天。回收上交的设备,设备组应抽专人检查,零部件要保持齐全,无损,否则按价值赔损。 10、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的管理工作,主要设备要实行包机制,分片包干,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牌一致,防爆设备不准失爆,完好率必须保持在90%以上。 11、大修理返矿和新进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维修工和防爆员检查,发放合格证后,方准投入使用,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维护工处理,确系大修质量和制造厂家的问题,由设备组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12、设备库房的设备要分类摆设,库房要清洁,设备要完好。检修过的设备凭合格证方可入库。库内设备不准拆套,确因生产急需,应有领导批准。不经设备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准在库房拉运,拆用设备和配件,否则按丢失论处。 13、设备管理人员要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生产服务,保证设备的合理使用。若因设备人员失职造成损失者,应追查责任。 二、设备选型、购置制度: 1、设备选型:购置前应先作出设备规划工作,对于重要的生产设备,应由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组织计划科、财务科、供应科、使用单位和机电科,根据生产发展,设备更新,改造等方面的要求,提出方案;根据调查研究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和技术经济论证,综合平衡后,作出设备的规划决策。同时还要结合生产发展和生产经营总体规划,补充制订出设备购置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2、如单位要求增置主要生产设备时,应由使用单位会同设备组提出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在机电总工或机电矿长的主持下,由计划、财务、供应、租赁站和使用单位参加技术经济论证,做出租赁、购置的决策。 3、设备的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同时应遵循”先进、适用、经济”的原则,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非淘汰型产品。 4、购置计划应由设备组会同租赁站及供应部门共同编制,经机电总工或机电矿长审批后执行。 5、设备组应参与新建、扩建、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的设备规划、选型、购置等工作,提出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要求,并参与设备的检验和安装调试工作。 6、设备组在领取设备时,应预先办理设备租赁或调拨手续,租赁或购置的设备应台台完好,并有即: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质量验收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装箱单及有关资料。 三、设备开箱验收制度: 1、检查外观包装情况; 2、按照装箱单清点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它技术文件齐全。 3、检查设备各部件、各零部件、附件有无锈蚀和破损。 4、核对设备基础和电气线路图与设备的地脚螺栓孔、电源接线-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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