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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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调研报告13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调研报告【摘 要】 路南区作为河北省唐山市的中心城区,人口近30万,食品质量的安全与否事关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为实现“让每个家庭都能吃得放心”的目标,该区检察院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食品安全刑事犯罪保持打击力度,同时,该院预防科干警经过一年的工作,形成专项调研报告,以供今后工作的参酌。 【关键词】 食品安全 检察 职务犯罪 预防 为了把握好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食品安全状况及发展态势,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开展好路南区食品安全预防工作,为政府提出有价值的决策建议,服务全区大局,
2、促进路南区食品经济的健康发展,确保群众饮食安全、放心,今年以来,路南区检察院认真落实上级开展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飓风”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精神,联合食品安全部门,一线走访,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的状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工作,现分析如下。一、路南区食品安全的现状 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工作人员先后组织到该区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进行调查研究,与各局领导及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开展调查问话,并听取各局领导与相关负责人工作汇报与总结,深入了解路南区食品安全基本现状。为细致更深入地了解监督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办案情况,为更好地进行分类总结等工作,路南区检察院调取
3、我区工商局、质监局执法办案依据、行政立案登记、行政立案案卷等。经过研究,对路南区食品状况和发展态势有了更为清晰明的认识。(一)办理涉及食品安全行政案件数目归类汇总情况统计。经过对所调取的资料研究,从 至 全年,路南区办理涉及食品安全行政案件总计153件,其中工商局办理行政案件45件,质监局办理行政案件108件。其中工商局所办理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例中,所办涉食案件归类如下:涉及无照经营食品案件共计9件,涉及食品侵权案件共计12件,涉及未经登记擅自经营食品案件共计8件,涉及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案件共计2件,涉及未标注“贮存条件”案件共计5件,涉及不按标准库存食品案件共计5件,涉及无经营许可证擅自
4、经营案件共计6件。其中质监局所办理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例中,所办涉食案件归类如下:涉及许可证、销售证问题案件共计23件,涉及QS证问题案件共计13件,涉及条码问题案件共计9件,涉及检验报告问题案件共计6件,涉及GB8233- 标准问题案件共计7件,涉及生产日期问题共计案件8件,涉及备案问题案件共计4件,涉及车间卫生、生产场所条件问题案件共计8件,涉及假冒伪劣、掺杂使假问题等质量问题案件共计11件,涉及出厂检验问题案件共计12件,涉及质量不合格问题案件共计9件。据三年数据统计,在工商、质监二局所办理涉食行政案件中,涉及“问题奶粉”案件仅发生一例即由区质监局 6月5日承办的唐山市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
5、冰棒使用无认证奶粉一案,此案区质监局已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没收。当前,中国确实存有一些不法分子顶风作案,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使用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问题屡禁不止,危害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经过对工商、质监二局行政案卷的研究、汇总分析发现,路南区也存在上述食品安全问题。(二)区涉及食品安全行政案件的主体归类汇总情况统计。经过对所调取的资料研究,从 至 全年,路南区办理涉及食品安全违法主体总计153个,其中工商局办理行政案件所涉及违法主体45个,质监局办理行政案件所涉及违法主体108个。现对二局违法主体分别归类如下:第一,从质监部门办理案件所涉
6、及食品安全违法主体上看。 涉及食品安全违法主体共计53个,其中销售商违法主体个数为36个,占总违法个数的68%;生产商违法主体个数为17个,占总违法个数的32%。 涉及食品安全违法主体共计30个,其中销售商违法主体个数为8个,占总违法个数的26.7%;生产商违法主体个数为22个,占总违法主体个数的73.3%。 涉及食品安全违法主体共计25个,其中销售商违法主体个数为7个,占总违法个数的32%;生产商违法主体个数为18个,占总违法个数的68%。经过上述数字能够看出,质监局对食品违法主体的惩处数呈下滑趋势,反映出对食品领域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减弱。第二,从工商部门办理案件所涉及食品安全违法主体上看
7、。 涉及食品安全违法经营主体共计20个。其中无照经营主体5个,占 总违法主体个数的27.8%;侵权主体6个,占 总违法主体个数的33.3%;未登记擅自经营主体1个,占 违法主体个数的5.5%;以不合格冒充合格违法主体2个,占 违法主体个数的11.11%;未标注“贮存条件”违法主体5个,占 总违法主体个数的27.8%. 涉及食品安全违法经营主体共计15个,其中无照经营主体1个,占 总违法主体个数的6.7%;侵权主体3个,占 总违法主体个数的20%;未登记擅自经营主体1个,占 违法主体个数的6.7%;无生产许可证违法主体2个,占 违法主体个数的13.33%;不按标准库存食品的违法主体8个,占 违法
8、主体个数的53.33%。 涉及食品安全违法经营主体共计12个。其中无照经营主体3个,占 总违法主体个数的25%。未经许可擅自经营主体6个,占 总违法主体个数的50%。侵权主体3个,占 总违法主体个数的25%。经过上述数字能够看出,工商局对食品违法主体的惩处数呈下滑趋势,反映出对食品领域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减弱。二、路南区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笔者经过对辖区各食品监管部门走访发现,涉及食品安全的行政执法部门分工明确,不存在脱管、权属不明、管辖冲突等问题,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政府牵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不够。统计数据能够看出,区质监、工商等部门在处罚自己所管辖内的违法范围和内容涉
9、及方面比较全面。但经过开展的“瘦肉精”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发现辖区存在“瘦肉精”问题,如最严重的超过正常猪肉标准含量500倍,而在牛羊肉中发现的瘦肉精含量较少,主要原因是猪肉的脂肪较多较厚,而牛羊肉的脂肪较少较薄,无需给牛羊饲料中添加大量瘦肉精。值得反思的是,从 至区政府专项整治 “瘦肉精”问题之前,未在所调查案卷中发现涉及“瘦肉精”问题的案件,未见执法触角伸缩动向,间接折射出各涉食管理部门整治“瘦肉精”、“问题奶粉”等全国性严打的违法行为的被动性与一定的滞后性。出现被动性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各部门与政府间存在的细腻关系,政府是各部门大方向行动的指挥者或决策者,换言之,部门要按政府的意思行事。但政府
10、牵头专项整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力度不够,因此,政府经过政治施压与政府牵头就成为下面部门行动力的推动力显现的尤为重要。如果把这种推动力转化为具体实践,就是由政府带头组织力量开展涉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政府高度重视促各部门必须重视,否则,在各行政机关业务往来稀疏的前提下,很难形成专项力量进行整治违法、打击犯罪、净化市场。(二)信息公开不到位,不能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从政府网站上公布是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之一,媒体新闻曝光也是保证百姓知情权的方式之一,以上两种方式是常见且主要的保证信息公开的方式。具体来讲,信息公开未充分形成上传下达、完全告知、及时传递、深入基层的快速告知机制与措施,对查处的涉食信息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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