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炉砌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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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炉砌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Q/WYJ 中冶成工上海五冶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WYJ Q/WYJ001—07—2007 焦炉砌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2007—12—1发布 2007—12—1实施 中冶成工上海五冶建设有限公司 发 布 中冶成工上海五冶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焦炉砌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Q/WYJ001—07—2007 主编部门:中冶成工上海五冶炉窑公司 批准部门:中冶成工上海五冶建设有限公司标准委员会 实施日期:2007年12月1日 关于发布中冶成工上海五冶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焦炉砌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的通知 为保证施工质量,由上海五冶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炉窑公司主编的《焦炉砌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通过公司组织专家会审,现批准为上海五冶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编号为Q/WYJ001—07—2006,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中严格执行。 2007年12月1日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中冶成工上海五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二批企业技术标准编制的要求,在中冶成工上海五冶建设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组织下,会同各二级公司、相关专家等共同完成编写工作。 在编写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并通过了技术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反复修改后,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由中冶成工上海五冶建设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归口管理及具体解释工作。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时反馈到技术中心,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冶成工上海五冶建设有限公司工业炉窑工程分公司 主要起草人:程爱民 目 录 1 总则 1 2 耐火制品的堆放、取样、验收、保管和运输 2 2.1. 耐火制品的堆放 2 2.2. 耐火制品的取样、验收 2 2.3. 保管 4 2.4. 运输 5 3 附跨和开箱平台 5 4 泥浆 6 5 预砌筑 6 6 焦炉基础验收 8 7 安设直立线杆、建立测量控制体系 8 8 砌砖允许误差 10 9 砌砖的一般规定 13 9.1. 一般规定 13 9.2. 砖缝 14 9.3. 膨胀缝 14 9.4. 砌体的校正 15 10 蓄热室砌筑 15 10.1. 滑动层的铺设 15 10.2. 小烟道及蓄热室墙砌砖 16 10.3. 衬砖与篦子砖砌筑 16 10.4. 蓄热室墙砌砖 17 10.5. 干砌格子砖 17 11 斜道砌筑 18 12 燃烧室砌筑 19 13 炉顶砌筑 21 14 烘炉前后工作 22 15 工程验收资料 26 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第27页 共34页 1 总则 第1.0.1条 本规定适用于斜道区无水平煤气道的形式焦炉砌筑。 第1.0.2条 焦炉砌筑应严格按施工图进行,焦炉各区段采用的耐火材料应符合设计和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 第1.0.3条 焦炉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设计,材料代用,有关质量问题处理等事宜时,必须先取得设计或有关单位同意并签发设计通知单后方准施工。 第1.0.4条 整座焦炉应采用化学和物理性质相接近的、同一耐火材料厂的硅砖。如采用不同厂的硅砖,必须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 第1.0.5条 为了制定烘炉曲线,应分别从各砌砖区段(燃烧室、斜道、蓄热室)用量大的砖号中选取相同的两组砖样,其中一组砖样用于测定热膨胀曲线,另一组砖样备查。试样的测定工作应在烘炉前一个月左右结束。 注:此项工作通常由建设单位进行。 第1.0.6条 焦炉砌筑必须在大棚内进行,大棚尺寸除应满足炉体砌筑施工外还应满足安装开箱平台和护炉设备。 第1.0.7条 焦炉砌体在烘炉前应防潮、防冻。 第1.0.8条 焦炉砌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时,才允许开始。 一. 焦炉砌筑前做好技术准备,并对焦炉施工图组织自审、会审以及由设计院进行技术交底。 二. 砌筑蓄热室和斜道用的耐火砖及辅助材料全部到货,硅砖,粘土砖和高铝砖的外形尺寸已经过抽样检查验收,并按砌砖顺序分类堆放完毕。加工砖大部分已加工完。 三. 焦炉基础顶板、抵抗墙、烟道等土建构筑物施工完毕,经检验合格并签订工序交接证书后,进行施工。 四. 筑炉大棚及其相应的采暖、照明、消防设施均已安装完毕,运送设施已准备好,并能正常运转。 五. 正面线、纵横中心线和标高测量完毕,检查砌砖质量及标定中心线用的测量标桩已经建立,测量仪器准备完毕。 第1.0.9条 蓄热室、斜道、炭化室代表性砖层和炉顶的复杂部位必须预砌筑。预砌筑时间宜安排在各区段砌筑一个月前。 第1.0.10条 砌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防护、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2 耐火制品的堆放、取样、验收、保管和运输 2.1. 耐火制品的堆放 第2.0.1条 耐火制品的堆放应以保证质量,平稳安全、便于清点搬运、铲运、吊运和运输为目的。 第2.0.2条 耐火制品的堆放应按照种类(粘土质、高铝质、硅质、隔热质等)、用途、砖号和等级分别进行堆放。并标注牌号、砖号、批号、日期及其它应记事项。 第2.0.3条 砖箱间应留有0.3~0.5m的间隙,堆码高度不应超过3箱。 2.2. 耐火制品的取样、验收 第2.0.1条 取样规则 一. 耐火制品的尺寸、外观、断面检查和理化指标性能检验的试样,采用随机取样的方法,即每次取样时,批中所有验收的制品被取到的可能性都相等。 二. 编批,按砖号进行分批,如同砖号数量太少,砖号合并成批(必须是同一生产工艺)。 三. 取样前,在去取样单内应记明砖号、数量、批号及取样日期。 第2.0.2条 砖批大小及取样数量 根据制品种类、品种,确定砖批大小和取样数量,焦炉硅砖每批数量不大于100吨,粘土砖每批数量不大于150吨,理化指标取样数量为6块,外观尺寸为10块。 第2.0.3条 焦炉用异型的硅砖、粘土砖和高铝砖的外形尺寸应逐块检查和验收。对虽符合国家耐材标准(GB10325-88),但达不到砌筑质量要求的的,应另行加工处理。 第2.0.4条 尺寸、外观和断面的检查 一. 尺寸和外观的检查。 在经过尺寸和外观检选后的砖,取样10块时,可以有一块不低于下一级品规定的数值;取样20块时,可以有2块不低于下一级品规定的数值。但对二级品(或者不分等级产品),不能低于其标准的规定,如检查后不合格,允许重检,复验一次。 注:根据开箱检验的结果,确定各类耐火制品的运输损耗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二. 断面检查 每批尺寸检查和外观取样20块时,其中6块检查断面,可以有一块不低于下一级品数值;取样10块时,其中3块检查断面,必须全部合格,如检查后不合格,允许重检,复验一次;但对二级品(或者不分等级产品),不能低于其标准的规定。 第2.0.5条 理化指标检验 按照表1规定的检样项目和试样数量进行理化指标检验。每块试样均符合耐火制品技术标准中相应检验项目指标。如果第一次取样检验不合格,可在该批次制品中再随机抽取双倍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查,复验后仍然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 表1 耐火制品理化指标性能检验和试样数量 序号 检验项目 试样数量(块) 1 常温耐压强度 3 2 导热系数 13 3 显气孔率 3 4 重烧线变化 3 5 体积密度 3 6 真密度 3 7 荷重软化温度 1 8 热震稳定性 3 9 抗渣性 3 10 透气性 1 11 热膨胀 1 12 化学分析 1 13 耐火度 1 14 压蠕变 1 15 常温抗折强度 6 16 高温抗折强度 6 理化指标检验用试样,应自检验报告发出之日起保存不少于30天。 注:建设方确定耐火制品生产单位后,建设、施工单位派人驻厂对原料、生产、检验、出库等全过程进行生产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定货技术协议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生产单位需对半成品和成品逐块检查,后会同建设、施工等单位进行抽样检查,每批检验合格后,三方形成会签,再进行包装发货。耐火制品入库后,再次进行抽样检查,一方面进一步确定尺寸情况;另一方面确定运输中的破损率。全面掌握砖的质量,及早采取相应措施。 2.3. 保管 第2.0.1条 硅砖、断热砖、石棉及硅酸铝制品和耐火粉料均应存放在有防雨设施的仓库内,严禁被雨淋水浸。粘土砖可露天存放但应覆盖防雨布或采用其他防水措施。 第2.0.2条 耐火制品仓库应保持干燥,库房地坪平整坚实,砖库四周设排水沟。 第2.0.3条 砌筑前应根据预砌的情况与耐火砖公差分布情况编制搭配使用上砖方案,并进行相应加工。耐火砖应按施工顺序排列并按大中小公差分垛堆放,砖箱上设置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注明该砖垛的砖号,数量、公差等。按搭配使用方案的规定数量往炉上运砖,严禁混乱使用。 第2.0.4条 耐火泥及其他粉料均应按品种、等级分别放置,严格分开,防止混淆。 第2.0.5条 耐火泥仓库的地坪应采取必要的防潮措施,保持地坪干燥,平整洁净,顶盖及侧墙应坚固严密,以防风雨雪侵入。 第2.0.6条 耐火材料仓库内禁止堆放其他粉料,油脂类等物。 第2.0.7条 耐火材料仓库及通往仓库的运输道路,均应于耐火材料开始向现场运送前建成。 第2.0.8条 利用“耐材管理数据统计、查询系统”,按照不同材质、砖号编码、各部位各层使用砖号、数量提前输入系统,以后仅将每日收料、发料、退料单及时录入即可,避免频繁的手工统计,减少误差,完全进行动态查询和统计,指导施工。 2.4. 运输 第2.0.1条 耐火材料和制品必须按现行有关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保管、运输。 第2.0.2条 装运耐材及制品的车、均应清扫干净,并有防雨措施。耐火材料及制品不得被雨淋水浸。 第2.0.3条 装在火车车厢内的耐火砖箱,必须要有防滑、防倒装置,装卸车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损坏。不同种类不同砖号的耐火制品要标识清楚,不能混号。装运耐火砖最好采用集装箱。 第2.0.4条 运至施工现场的耐火材料和制品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及规定的理化指标复验单,并附发货清单(砖号、数量以及发货日期、车厢号码等) 3 附跨和开箱平台 第3.0.1条 焦炉大棚附跨(炉前库)用作砌筑时备料使用,其面积大小以储备1~2天工作量为宜。 第3.0.2条 附跨宽度一般8~10m,檐口高度4~5m,坡度1:6~8,在北方冬季施工,积雪会增加屋面荷载,应适当提高附跨结构强度。 第3.0.3条 使用脚手架搭设时,与大棚墙面交接处,横向固定一排钢管,整个附跨同大棚连接,保证整体性。 第3.0.4条 附跨均匀留设2~3个供运砖车辆进出的通道,并进行封闭,提供必要的照明、消防设施。 第3.0.5条 附跨通道口位置设置天沟,在檐口做好必要的排水沟。 第3.0.6条 开箱平台宽度应为3~4m,长度为焦炉全长,隔30~40m长度设置一个上料口,至少设两个上料口。高度为焦炉全高,高向每步1.9m。 第3.0.7条 开箱平台承受一定负荷,根据具体情况应严格进行计算,一般不得小于1.5t/m2 。 注:采用钢平台时,JN60焦炉长度方向采用“1个小井(1080×1080mm)+1个大井(1080×2200mm)”方式;JN43焦炉和TJL4350D捣固焦炉长度方向可全采用大井的方式,螺栓(M18×60)必须采用国标。采用脚手管(φ48×3)搭设时,站杆间距为800×800mm,整个脚手架同大棚柱连接牢固。采用有大井或者使用脚手架的开箱平台时,平台上的耐火砖箱不得叠放,如果重叠的两箱砖一起吊运放置平台后,必须及时吊运开。 4 泥浆 第4.0.1条 泥浆搅拌必须使用洁净的工业循环水或者生活用水,应进行水质化验,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300ppm。 第4.0.2条 砌筑焦炉必须采用成品火泥,在特殊情况下,经有关单位同意才允许在施工现场配置火泥,但必须对配置后的火泥进行严格检测,以保证火泥符合标准,性能稳定。 第4.0.3条 各种火泥在搅拌时,须严格控制泥浆配比和搅拌时间。 第4.0.4条 泥浆中的加水量和外加剂量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且严格计量,严禁直接用水管向搅拌机内加水,但可以使用计量器具(如水桶等)定量加水。 第4.0.5条 砌炉前,应根据砌体类别通过试验确定加水量,检测泥浆的稠度。 第4.0.6条 泥浆的粘结时间视耐火制品外形尺寸大小而定,宜为1~1.5分钟。 第4.0.7条 调制泥浆时,必须称量准确,搅拌均匀,在使用时,还要经常搅动,以防止沉淀或分层,隔夜泥浆必须重新搅拌均匀,至泥团消失后才能使用。 第4.0.8条 同时使用不同泥浆时,不得混用搅拌机和泥浆槽等机具。当要更换另一种泥浆时,必须事先将搅拌机及泥浆槽清洗干净后,才能允许变动。 第4.0.9条 掺有水泥、水玻璃的泥浆应在使用前1小时内调制,泥浆已初凝结块后不得使用。 第4.0.10条 测定泥浆的稠度与粘结时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 5 预砌筑 第5.0.1条 在焦炉砌筑前,焦炉各主要部位应进行预砌筑。 第5.0.2条 预砌筑中应着重发现或解决以下问题。 一. 检查设计或砖型制作方面的错误; 二. 检查各种上砖方案的可行性; 三. 确定砖的加工量; 四. 检查各种火泥的施工性能; 五. 熟悉结构特点,质量控制关键及施工方法。 第5.0.3条 预砌筑应按正式的施工方法进行,并按验收的质量标准检查设计、材料及施工存在的问题。为此,预砌所采用的耐火砖、火泥、标板、标杆、保护板等均应达到正式砌炉要求。 第5.0.4条 预砌筑时应有生产厂、设计部门、监理、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代表参加。 第5.0.5条 预砌应在室内进行,砼地坪的平整度应符合要求。 第5.0.6条 各主要部位的预砌筑范围如下: 一. 小烟道部位:两道主墙及其间的单墙、衬砖、篦子砖等。高度:全高;长度:由炉头至中心隔墙。 二. 蓄热室部位:在小烟道墙上砌筑奇数和偶数层各二层,并在蓄热室预砌筑两层格子砖、封墙。长度:同上。 三. 斜道:两道主墙及其间的单墙。层数:全部砖层,包括其下部蓄热室跨顶砖。长度:同上。` 四. 立火道区:机焦侧各至焦炉纵中心线,但两个半段烧室应并排砌筑,以便在其上部砌炉顶区。预砌高度:下部废气循环孔及上部跨越孔各砖层,废气循环孔与跨越孔之间的奇数层及偶数层各一层,立火道顶的奇数层与偶数层各一层。 注:此部位因机、焦侧之宽度及炉头砖型不同,所以两侧需全部进行预砌。 五. 炉顶区:在立火道最上一层砖上预砌筑炭化室跨顶砖,看火孔墙,上升管口,装煤孔各一个。 第5.0.7条 在预砌时遇有个别砖型不足时,可按设计尺寸加工代替,但必须留下记录,而被代替的砖号事后需单独进行检查。 第5.0.8条 预砌所得结果须做详细记录,其中包括: 一. 泥浆的工作性能。 二. 耐火砖的外形公差情况及对砌体质量的影响。 三. 统计相关的砖缝、耐火砖及实体轮廓等尺寸,决定加工砖的砖号、数量。 四. 砌体结构缺陷 五. 工具、标板、标杆的使用情况等。 第5.0.9条 拆除预砌筑砌体时必须仔细进行,所有拆下的砖均应回收入库,在正式砌砖时使用。 第5.0.10条 预砌筑应在正式砌砖前一个月结束。 6 焦炉基础验收 第6.0.1条 基础平台找平层施工完后,用水平仪检查抹面层标高,允许误差±5mm,平台表面平整度2米靠尺平整度不应超过5mm,超差地方必须重新处理。 第6.0.2条 检查混凝土抵抗墙内侧,表面垂直度和平整度按要求检查、验收。采用锤击方法,抵抗墙表面不应有空鼓现象。 第6.0.3条 在浇灌基础平台及抵抗墙时,必须按设计要求埋入砌砖用的固定标点、沉降观测卡钉,并在抵抗墙上埋设测量炉长及炉柱曲度用的测线架。 第6.0.4条 沉降观测点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交接,并画出平面布置图,每一个月测量一次,每个部位施工完,测量一次。 7 安设直立线杆、建立测量控制体系 第7.0.1条 在焦炉基础平台浇灌混凝土以前,应由土建施工单位在焦炉机焦两侧埋设长久性标桩及基准点,其埋设深度应低于冻结线0.5m。 第7.0.2条 在抵抗墙正面四个角上,分别向炉内焊接约1m长的角钢(∠50),将端燃烧室中心平移线从基础平台投到角钢上,在施工过程中,严禁碰撞。 第7.0.3条 直立线杆采用干燥、致密、变形小的木材,线杆宽150~200m,厚100mm,长度6~9m。 第7.0.4条 两侧的直立线杆和拉线标板分两次设立,第一次设在基础顶板上,第二次设在保护板座砖面上,先杆下垫木方保护砌体。直立线杆每隔一个燃烧室立设一根,拉线标板按照每根线杆一根进行机、焦侧相对设置。 第7.0.5条 根据焦炉基础平台上刻划的焦炉横中心线和两侧抵抗墙端燃烧室中心线,将相应燃烧室中心线投放到直立线杆上(立设有线杆的燃烧室),上下各投放一点,然后连成墨线。在进行测量分线过程中,采用经过检验的50m钢尺进行,并根据温度和拉力进行修正,把误差分解到每一测量段中。 第7.0.6条 砌砖开始前,应在机、焦两侧拉线标板上刻划燃烧室中心线及各墙的宽度线,在直立线杆上刻划各砖层的标高线和燃烧室的中心线。在抵抗墙上放出各部位机、焦侧正面线及纵中心线。正面线与炉纵中线精确度为±1mm。 第7.0.7条 直立线杆横向采用脚手管固定,横向上中下三排,脚手管与线杆采用扣件和8#铁丝绑扎固定,脚手管在线杆外侧,脚手管横向固定在两端砼抵抗墙埋件上。上面一排脚手管通过脚手管与机、焦侧大棚柱相连,并在脚手管上挂安全旗。 第7.0.8条 在第二次设立的拉线标板和直立线杆上刻划中心线及砖层线后,再开始砌筑炭化室、炉顶区域。 第7.0.9条 各层拉线标板及直立标杆应保持水平和垂直,并对直立线杆每两天一次采用线锤校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线杆与标板的接点采用标板卡具进行固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每天进行检查。 第7.0.10条 由永久性控制点向固定标点,再向卡钉引导纵中心线、正面线;向标板引导燃烧室中心线,向标杆引导砖层的标高线时,应使用精密的经纬仪、水平仪及经过检验校正的钢卷尺。 第7.0.11条 划分直立线杆上的砖层线及横标板上的各个墙宽线时,应使用准确的标杆尺进行划分工作。正面线、纵中心线、燃烧室中心线及砖层标高线等应在砌砖过程中每两天用仪器校验一次。 第7.0.12条 砌砖过程中,下列部位应编制砌体标高平面图。 一. 基础平台滑动面; 二. 蓄热室墙顶面; 三. 斜道区保护板底座; 四. 炭化室底; 五. 炭化室顶; 六. 炉顶表面层。 第7.0.13条 标高平面图上相应各测点位置是在每个炭化室或燃烧室中心线上,距机、焦侧炉头400-500mm处各取一点,纵中心线上取一点、机中、焦中各取一点,共五点组成。各点标高的记录值是与设计标高的差值。 8 砌砖允许误差 第8.0.1条 砌筑焦炉的允许误差如下表: 项目 误差名称 允许误差(mm) 1 测量误差 (1) 主轴线、正面线和边炭化室(燃烧室)中心线的测量 (2) 标板和标杆上的划线尺寸 (3) 主要部位标高控制点的测量 ±1 ±1 ±1 2 砖缝和膨胀缝的尺寸误差 (1) 一般砖缝 (2) 炭化室墙面砖缝 (3) 一般膨胀缝 (4) 炉端墙的宽膨胀缝 +2/-1 ±1 +2/-1 ±4 3 蓄热室 一、 线形尺寸误差 (1) 小烟道的宽度及小烟道承插口的宽度和高度 (2) 蓄热室炉头脱离正面线 (3) 蓄热室炉头脱离正面线 (4) 蓄热室中心距 (5) 垂直砖煤气道中心线的间距以及与焦炉纵中心线的间距 二、 标高误差 (1) 基础平台滑动面相邻测点间(间距1—1.5米)的标高差 (2) 基础平台红砖砌体顶面 (3) 小烟道底机焦侧入口标高 (4) 蓄热室墙顶面标高 (5) 相邻蓄热室墙顶面的标高差 三、 垂直误差 (1) 蓄热室墙 (2) 蓄热室墙炉头正面 四、 表面平整误差(用两米长的靠尺在所有方向进行检查,靠尺与砌体之间的间隙) (1) 篦子砖上的格子砖砖座面 (2) 蓄热室墙 (3) 蓄热室炉头正面 ±4 ±4 ±3 ±3 ±3 5 ±5 ±5 ±4 3 5 5 5 5 5 4 斜道 一、 形尺寸误差 (1)炉内煤气道(包括水平煤气道和它的分配支管)中心距 (2)斜道炉头脱离正面线 (3)斜道口的宽度和长度 (4)斜道口最小断面上的调节砖不能调节方向的尺寸 (5)相邻斜道口的中心距 (6)保护板座砖面到炭化室底的距离 二、 标高误差 (1)斜烟道在蓄热室顶盖下一层相邻墙顶的标高差 (2)相邻水平焦炉煤气道砖的砖座标高差 (3)相邻炭化室大保护板砖座的标高差 (4)水平砖煤气道砖座标高 ±3 ±3 ±2 ±1 ±3 +3/0 2 2 2 ±5 5 炭化室 一、 线尺寸误差 (1)炭化室宽度(不许反斜) (2)炭化室墙的炉头肩部脱离正面线 (3)相邻炭化室中心距及立火道中心距 二、 标高误差 (1)炭化室底 (2)炭化室墙顶 (3)相邻炭化室底的标高差 (4)相邻炭化室墙顶的标高差 三、 垂直误差 (1)炭化室墙 炭化室高度小于5米时 炭化室高度大于5米时 (2)炭化室炉头肩部 炭化室高度小于5米时 炭化室高度大于5米时 (3)炭化室墙炉头正面抹灰后(或正面砌体)的表面 四、 表面平整误差(测量方法同上) (1)炭化室底 (2)炭化室墙 (3)炭化室墙炉头肩部 五、炭化室底和炭化室墙的表面错台(不得有逆向错台) ±3 ±3 ±3 ±3 ±5 3 4 3 4 3 4 3 3 3 3 1 6 炉顶 一、 线尺寸误差 (1)看火孔断面尺寸(断面由砌体构成时) (2)炭化室机焦侧跨顶砖(及其上部同保护板或炉门框接触的砌体)与炉肩正面差; (3)沿炭化室长度方向装煤孔、上升管口的中心距 (4)水平烘炉道断面尺寸 (5)看火孔中心距 (6)拉条沟宽度 二、 标高误差 炉顶表面 三、 表面平整误差(测量方法同上) 炉顶表面 +2/0 0/-5 ±3 +2/0 ±3 ﹥0 ±6 7 7 分总烟道 一、 垂直误差 每米高 全高 二、 表面平整误差(用2米长靠尺检查,靠尺与砌体之间的间隙) (1)墙面 (2)底面 (3)拱脚砖下的炉墙上表面 三、 线形尺寸误差 (1)矩形(或方形)长度和宽度 (2)拱和拱顶的跨度 3 5 5 5 5 ±10 ±10 第8.0.2条 炉体砖缝,当设计规定为5mm时,最小砖缝不应小于3mm,允许有3mm砖缝,但不能普遍存在。 9 砌砖的一般规定 9.1. 一般规定 第9.0.1条 不应使用长期受潮的耐火材料砌筑焦炉的重要部位。脏污或被油类浸渍的耐火砖不得用于砌炉。 第9.0.2条 刚砌好的炉墙,施工中断一昼夜后继续向上砌砖时应将砌体的顶面清扫干净,并用水稍加润湿。润湿程度应以控制,不应大量洒水。 第9.0.3条 为了使基础受力均匀,整座焦炉应均衡砌砖。相邻墙的高差不得超过1.2m。 第9.0.4条 砌砖顺序,一般情况下先从炉头砌起,向炉中进行。砌筑炉体各部位第一层砖前,应根据施工图进行干排砖验缝,以便查砖验缝。采用逐层划配列线方法砌筑时,施工程序应为:划配列线、配砖、砌筑、勾缝、清扫和检查验收。 第9.0.5条 冬季施工,砌体周围的气温不应低于+5℃;耐火泥浆的温度不应低于+5℃。应作好测温记录,包括外部气温、工作地点和砌体周围的气温、耐火泥浆温度,上述温度应每隔4小时测量一次。 第9.0.6条 每砌下一层砖前,应将已砌完的砖面清扫干净。砌砖中断或返工拆砖而必须留槎时,应留成阶梯形的斜槎。 第9.0.7条 砌砖应挂准线并按准线进行砌砖。目测准线使机、中、焦三点在同一水平面上。 第9.0.8条 耐火砖的加工应机械加工,个别情况下砖的复杂面(如砖舌砖沟)经同意后可手工加工,但不应在砌体上进行,加工砖经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砖的加工面应放在砌砖面,气流面不宜加工,焦面严禁加工。 第9.0.9条 跳板及其支撑脚手架与墙面间应留出60mm以上的缝隙,以便测量墙面平面度。砌炭化室墙时,支撑脚手架设在立火道隔墙处并衬木垫,以防墙面局部变形。 第9.0.10条 遇有现行技术条件允许的缺边,掉角的砖时,不要把各块砖上的缺陷集中砌在一起,要在砌体上分散开来,并应把砖的缺陷面砌在砌砖面。 第9.0.11条 砌砖时应使用木槌或橡胶槌进行敲打找正,不应使用铁锤敲砖。砌体中泥浆干固后,不应用敲打的办法修正其质量缺陷,而应拆除重砌。 第9.0.12条 往炉墙上堆放耐火砖时,必须遵循下列各项规定: 一. 砌砖、勾缝清扫结束半小时后可以往炉上配砖,配进炉内的砖,及时将砖分散到位。 二. 严禁使用行车(或吊车)将砖箱吊入炉墙上,避免炉墙局部集中受压,而破坏砌体。 9.2. 砖缝 第9.0.1条 采用两面打灰挤浆法砌筑,砖缝应保持灰浆饱满和严密,凡是立缝都应两面打灰,卧缝面可单面铺灰,但要均匀铺平,并采用挤浆法进行砌筑。 第9.0.2条 在砌筑过程中所有墙及燃烧室的外表面、火道、装煤孔及其它孔洞的内表面的砖缝必须严密并勾缝。各部位隐蔽砖缝的填缝及勾缝应逐层进行,应在砌筑上一层砖以前勾好。而墙面缝应在砌砖当班勾好决不许拖延到第二天,勾完的砖缝表面不准凸出和凹进墙表面,应与墙面一平并压光,做到砖缝平整、光滑、密实。蓄热室和炭化室的墙面砖缝应在最终清扫完后进行检查,对不饱满的砖缝,应予补勾。 第9.0.3条 砖缝的厚度应用钢板尺检查,钢板尺宽度15mm,长度为150~200mm为宜,测定砖缝厚度时,直接用钢板尺进行测量。检查灰缝密实度时,如果钢板尺插入砖缝的深度不超过20mm时,则该砖缝认为合格。 第9.0.4条 检查砖缝泥浆饱满度,在同一道墙机—中(或焦—中)位置上,连续扒三块,如果达不到要求,再扒三块,仍然达不到,视为机—中(或焦—中)这一段泥浆不合格,须返工重砌。 9.3. 膨胀缝 第9.0.1条 膨胀缝必须保持均匀、平直和清洁。砌筑宽度在6mm以上的膨胀缝,应使用膨胀缝样板,先将其放在膨胀缝的位置上,再进行砌砖。抽出样板后,不准再敲打膨胀缝两旁的砌体。6mm以下的,应在砌筑时按设计夹入厚度相当的填充材料,填充材料应预先按设计尺寸加工好。 第9.0.2条 膨胀缝样板采用刨光的木板,其宽度应较膨胀缝宽度的设计尺寸小1mm,长度约为800mm,构成膨胀缝的砌体表面应平整。 第9.0.3条 在放膨胀缝填料前,应将膨胀缝内的泥浆杂物用吸尘器或压缩空气清扫干净,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得填充。压缩空气的压力不得大于0.2Mpa,不应将砖缝内的泥浆吹出。 第9.0.4条 斜道部位以及炭化室过顶砖两侧胀缝采用发泡苯乙烯填充,并用宽50mm胶带密封。 第9.0.5条 斜道部位,上下两膨胀缝之间必须按施工图规定铺设石油沥青纸,该纸须把整个滑动面及下层的膨胀缝都盖上,并提前按规定的宽度将纸加工完毕。 第9.0.6条 6mm以上膨胀缝内的填充材料采用发泡苯乙烯,砌筑时应使用0.5mm白铁皮挡灰板,严禁泥浆掉入胀缝内。 第9.0.7条 炉体正面(斜道和炉顶部位)的膨胀缝应用沾有泥浆的石棉绳或耐火纤维塞紧密封,深度达15~20mm。 9.4. 砌体的校正 第9.0.1条 砌砖时应使用木槌或橡胶槌找正,不得同时敲打两层或更多的砖层。当发现砌体下几层扭曲或其他缺陷超过允许误差时不得用木槌敲打进行修正,应拆掉重砌。拆除重砌时,应按阶梯形小心进行拆除,防止将其他砌体弄松动。 第9.0.2条 当砌体中一层以上需要改砌时,应把各砖层全宽上的砖全部拆除,不允许只拆除墙的一面而保留另一面。 第9.0.3条 不应通过拨动或敲打砌体中互为毗邻的砖调整砖缝,或修整墙面,。 10 蓄热室砌筑 10.1. 滑动层的铺设 第10.0.1条 在铺设炉底滑动层前,必须完成基础平台及抵抗墙的检查、验收及修正工作。 第10.0.2条 以精细河砂做为滑动层时,河砂必须铺设均匀平坦各处厚度一致。 第10.0.3条 耐火砖与河砂滑动层之间铺设一层石油沥青油毡,然后铺灰砌筑。 第10.0.4条 使用薄钢板(0.5mm)作滑动层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钢板滑动层应按设计位置在砌砖前一次铺设完毕。在铺设时,先将钢板底面涂上钙基润滑脂。使用强力胶将钢板搭接处粘牢,防止钢板之间滑动。然后在钢板上使用划针画出第一层砖的配列线。 二. 钢板铺设经检查合格后,在砌砖部位钢板上表面薄涂一层钙基润滑脂。再铺一层石油沥青油毡,然后打浆砌砖。 三. 沾有油污的泥浆严禁回收使用。 10.2. 小烟道及蓄热室墙砌砖 第10.0.1条 砌筑小烟道墙以前,用卡具将拉线标板固定在线杆上,标板上中心与线杆燃烧室中心线重合,在垂直标杆上划出各砖层的标高线。通过经纬仪给出纵中心线及两侧正面线。 第10.0.2条 所有标板、线杆的划线及中心线和正面线的放线均应按第六章规定执行,并经复查合格后方准开始砌砖。 第10.0.3条 砌筑小烟道第一层以前进行干排验缝并按标板、线杆及正面线砌筑小烟道主墙炉头。 第10.0.4条 为了防止炉头在滑动层上位移,第一、二层炉头一次砌完。 第10.0.5条 为了防止炉墙产生歪扭,砌筑时应在炉头砖的两边沿机、焦侧拉通长准线,并按准线砌砖。 第10.0.6条 砌砖及上砖时应严防碰撞炉头。在接班工作开始前,应按正面线及中心线详细复查炉头的位置是否被移动。 第10.0.7条 砌砖时先砌设有直立线杆的主墙,为此,直立线杆的设置墙号应与砌砖顺序相适应。 10.3. 衬砖与篦子砖砌筑 第10.0.1条 中心隔墙砌完,并将墙面清扫干净后再开始砌衬砖。从中心向两侧进行砌筑。 第10.0.2条 衬砖与炉墙间的膨胀缝,应在砌砖时铺设大张绉纹马粪纸,使用白铁皮保护板,防止泥浆掉入胀缝。砌筑用木撑支持衬砖,保持洞宽尺寸。 第10.0.3条 砌完衬砖后清扫小烟道底及墙面,然后在小烟道底面上铺设保护用油毡,边砌筑边进行篦子砖下面收灰。 第10.0.4条 砌筑篦子砖时必须按空气、煤气蓄热室分别进行干排验号验缝。砌筑时,在中心隔墙位置和炉头各砌筑一块基准砖,然后拉线砌筑,边砌边用2m靠尺控制篦子砖脚台(即格子砖砖座)平整度,缝隙不得大于5mm。 第10.0.5条 砌完篦子砖后将膨胀缝清扫干净,并经检查合格后在膨胀缝的顶面塞以防垢草绳,之后在篦子砖上铺放木制保护板或胶皮,保护板与墙间的缝隙不得超过15mm。为保护炉头砖,在炉头主、单墙之间设置木板保护板,保护板长度为蓄热室炉头部位宽度,宽度为80~100mm,厚度约10mm。 10.4. 蓄热室墙砌砖 第10.0.1条 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更换泥浆种类,更换泥浆时所有用具必须清扫干净。 第10.0.2条 按直立线杆上的煤气管砖标高线,先砌两侧炉头部位的第一个煤气管砖及中心煤气管砖,然后拉上准线,砌筑其他各煤气管砖。从炉中向机焦两侧砌筑煤气管砖,边砌筑边控制管砖中心距。 第10.0.3条 砌筑煤气管砖时,采用矫正器进行矫正,使其位置垂直准确。使用管砖刷将管砖内壁泥浆清扫干净,用管砖盖(宜采用3mm胶皮制作)保护。砌蓄热室墙砖时,不准扭动管砖。 第10.0.4条 中心隔墙应在主单墙砌满一步架高度后(通常不超过1.2米)进行砌筑。砌筑时应注意膨胀缝及滑动缝的留设。 第10.0.5条 蓄热室主墙与相邻单墙间,主墙与相邻主墙间,应经常用2 m靠尺检查相互间的标高差;使其保持一致。 第10.0.6条 蓄热室施工完毕后,对蓄热室部位管砖采用压缩空气(压力0.4~0.6Mpa为宜)进行吹扫,从下喷管向上进行。 10.5. 干砌格子砖 第10.0.1条 蓄热室格子砖应在炉体全部砌完,吹风清扫及蓄热室盖顶二次勾缝结束后砌筑。 第10.0.2条 干砌格子砖前,在蓄热室墙上划出中心隔墙及封墙间的控制线。干砌格子砖前,使用压缩空气将格子砖砖座吹扫干净。 第10.0.3条 第一层格子砖应按设计位置铺放。格子砖的位置,稳固性等均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后才准许干砌以上的格子砖层。第二层以上的格子砖层,应按阶梯形由中心隔墙处向炉头退槎干砌。 第10.0.4条 应采用样板经常检查各层格孔的畅通情况,上下层格子砖孔应对直。(样板厚度较格孔小3mm,宽度较格孔小于30mm)。 第10.0.5条 可用塞马粪纸的方法保持格子砖与蓄热室墙的缝隙尺寸和稳定性。但禁止用不易燃的垫料。 第10.0.6条 每个蓄热室干砌格子砖结束后,并经检查合格后应立即砌蓄热室封墙。 第10.0.7条 分格式蓄热室焦炉的蓄热室墙与格子砖应分段交替砌筑,一般分两段进行。每段格子砖干砌前,应先砌该段封墙和小隔墙,并进行墙面勾缝和彻底清扫。在砌格子砖时注意防止泥浆掉入下段格子砖内,格子砖干砌完毕,并经检查合格后,立即盖上保护板,保护板应牢固、严密、并紧贴蓄热室墙面,以防泥浆掉入格子砖。 11 斜道砌筑 第11.0.1条 砌筑斜道第一层砖以前,自焦炉纵中心线处用经纬仪及标板引出各斜道口的位置线,精确地划出蓄热室墙面上。 第11.0.2条 第一层砖干排验缝后应在蓄热室墙上划出各砖的位置,然后按此位置进行砌砖,砌筑时必须在机、焦侧间拉上准线,按此线砌砖。 第11.0.3条 砌筑斜道时必须逐层清扫勾缝,经检查合格后方允许砌筑上一层。砌筑斜道口时要经常用钢尺检查各斜道口的横向间距和断面尺寸确保准确。斜道孔的内表面应保持平整。 第11.0.4条 砌筑蓄热室顶盖以下几层斜道砖时,必须防止砌体砖缝被松动。如发现松动的砖,应拆除重砌。清除格子砖的保护措施后砌筑分格蓄热室顶盖砖。 第11.0.5条 为了保持蓄热室顶盖下面各斜道墙砖层的标高一致,在砌筑时应经常用2m靠尺及准线找平,并按第6章规定的部位测量标高平面图。 第11.0.6条 在清扫膨胀缝时,应先将缝内泥浆清扫后再用压缩空气或吸尘器清扫干净。 第11.0.7条 砌筑斜道各层炉头砖时,应每两层以线锤(或长度大于400mm的水平尺)按燃烧室中心线找正炉头的中心线。 第11.0.8条 砌筑斜道及垂直砖煤气道的过程中应经常对其进行清扫,并于砌完后彻底清扫干净,砌到斜道拐弯处的砖层前,应彻底扫净下半截斜道的内壁。 第11.0.9条 保护板底座砖的顶面应保持平直,因此在砌筑底座以下各砖层的炉头时,用靠尺和准线将各标高不一致的炉头找平。斜道正面形成炭化室墙炉头的砌体应符合炭化室墙的有关质量标准。 第11.0.10条 在砌筑先安装炉柱焦炉的炭化室以前必须取得保护板安装合格证书和安装精度检查数据。 12 燃烧室砌筑 第12.0.1条 对炭化室底标高及平整度进行检查合格后,进行燃烧室的砌筑。 第12.0.2条 砌筑前,按正面线及拉线标板上的中心线将炭化室墙面位置划在炭化室底的砖层表面上,砌筑时按此线找正砖的下角位置(上角按准线找正)。 第12.0.3条 砌第一层砖时应干排验缝,砖缝合格后才能开始进行砌筑。砌筑最下几层砖时,应严格控制尺寸公差,以便给以后砌砖打下良好基础。 第12.0.4条 砌筑燃烧室炉头时,按划线位置沿两侧(机-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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