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自耕农经济的初步探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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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代自耕农经济的初步探析在汉代社会中,除地主经济外,还普遍存在着自耕农经济。然当时自耕农的数量有多少?其经济状况如何?自耕农经济的兴衰对整个社会经济有何影响?本文试图就这些问题做一初步探讨。一、自耕农的产生及其数量变化经典作家在论述封建生产方式时,曾多次谈到自耕农问题。恩格斯说:在中世纪,到处存在以生产者的生产资料的私有为基础的小生产,在农村中占支配地位的是自由的或农奴的小农经营。a斯大林也说:在封建制度下,除了封建所有制以外,还存在农民和手工业者以本身劳动为基础的个体所有制,他们占有生产工具和自己的私有经济。b这就告诉我们,在封建制社会中,除封建地主的大土地所有制外,还存在着以个体劳动为基础
2、的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自耕农这个阶层,一般地说,它自己拥有小块土地,从事个体生产,劳动所得归自己支配。它只承担国家的租赋徭役,而不向地主交纳地租,因此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_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80281页。斯大林:列宁主义问题,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650661页_在中国秦汉时期的自耕农,与西欧有别。它具有典型性的群体,是编户齐民的主体,国家赋役来源的基础。这种自耕农的显着特征是: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男耕女织,以农为主,耕织结合,自食其力。就汉代自耕农的模式和经济状况来说,通常是五口之家,一堂二内,两个劳动力,拥有一定数量的耕地和家庭副业。其经济结构,虽然比不上
3、当时的地主经济,且较脆弱,但和佃农、雇农等贫困下户相比,则显得优越一些。汉代自耕农经济的大量存在,不仅是当时维持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生存的经济支柱,而且也是地主制生产关系和再生产的必要前提之一。自耕农的产生,是从井田农民份地的私有化开始的。自春秋中后期起,随着生产力发展,私有土地的出现,逐渐冲破奴隶主贵族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其时拥有私有份地的农民,有的发展成为地主,有的便成为自耕农、半自耕农。而自耕农的形成和大量涌现是在战国以后,或者说是从战国开始才普遍跨入历史行列。它是伴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而发展的。史实表明,于战国初期,在魏国力主变法的李悝,就曾以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作为典型事例,具体描述
4、了自耕农的生产、生活状况。秦国在商鞅变法的过程中,废井田,开阡陌,实行爰田制,招诱三晋之民,给以田宅,复之三世,奖励耕织,增加了不少的自耕农。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于公元前216年颁布令黔首自实田,在全国范围内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使地主阶级也包括自耕农在内的土地私有制得以合法化和法典化。_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崔骃集解注引徐广曰。_西汉立国之后,由于秦末农民战争对地主阶级的打击,部分调整、改变了原有的土地占有关系,使大批奴婢、庶子、贫苦农民获得土地,上升为自耕农。同时,汉初一度推行名田制。这种以名占田,实属肯定私田,进一步承认了地主、自耕农的土地私有制。再者,统治者为稳定封建统治秩
5、序,长治久安,还采取了其他一些政策措施,扶植自耕农经济的发展。例如:放免奴婢,劝趣农桑,轻免田租,减省徭役,与民休息等。故史记律书载:文帝时,百姓无内外之徭,得息肩于田亩,天下殷富,粟至十余钱,鸣鸡吠狗,烟火万里,所谓和乐者乎自年六十翁亦未尝至市井,游敖嬉戏如小儿状。自耕农在文、景之时发展到了高峰。自西汉中期以后至东汉,自耕农的处境虽然逐渐恶化。自耕农经济不甚稳定。但在农本思想的指导下,统治者为保证赋役来源,十分强调地着,为使农民固着在土地上,当时对失去生产资料的农民,或赋民公田、赐民公田,或假贷种、食等,因而自耕农仍然为数不少,自耕农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仍然占有相当重要的比重。由此可见,战国
6、秦汉时期,自耕农的形成和发展不是偶然的。一是由于当时铁农具的使用与推广,使农民有可能用剩余劳动来开垦荒地,而获取小块土地;二是和剧烈的社会变革有关,当时在社会的转型或更替过程中,从所有制到阶级关系都经历着重大的变化。大规模的政治、阶级斗争,无不冲击着原有的生产善系,冲击着原有的土地所有制,使部分土地转化到农民手中,使无地农民变成自耕农。三是和重农政策有关。当时的重就是说农政策,主要是培植新兴地主阶级、发展地主经济,但对自耕农的形成和发展,也起有促进作用。那么,汉代自耕农的数量究竟有多少?它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及其发展变化如何?这个问题,古籍缺乏具体记载,很难准确地掌握其详细数据。但也不是无
7、蛛丝马迹可寻。据载:汉初,讫高帝十二年,侯者百四十有三人。时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裁十二三,是以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逮文、景四五世间,流民既归,户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万,小国自倍,富厚如之。武帝元光年间,由于征伐四夷,师出三十余年,天下户口减半。昭帝之世,与民休息。宣帝以后,数世不见烟火之警,人民炽盛。到了哀、平之际,百姓赀富虽不及文、景,然天下户口最盛矣。从这些史实中,可以看出西汉的人口有个消长过程,其变化大体上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即汉初至武帝初年为一阶段,这是人口由少到多,人口自然增长速度比较快的时期;武帝中、后期为另一阶段,这是人口递减。由多到少的转变时期;昭、宣以后至
8、哀、平之际为第三阶段,全国人口又开始了由少到多的发展。在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是西汉人口最盛的时期。这说明,汉代全国人口的总数及其增长率,在前期和后期是不同的。这里,仅就西汉二百余年中自耕农的数量变化做些粗略测度。西汉前期:据估计,秦统一六国后的人口为二千万左右。经过秦末农民起义和楚汉战争之后,汉初剩下的人口约为八百万左右。若按照当时十八个侯国人口增长的统计,汉初全国人口的自然增长率。约为每年增长百分之二十,则西汉前期到武帝时的人口总数,当接近或超过秦统一全国后的人口数,即在一千_汉书卷十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汉书卷二十七五行志。汉书卷九十四匈奴传。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梁任公:饮冰室全集卷二
9、十,第957页。后汉书志第十九郡国志刘昭补注。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甲表12。_五百万以上到二千万左右,若包括既归流民,数字可能还要略大。我们知道,在关于汉初社会阶级构成的史料中,为人佣耕者不多,假田民、佃农也属少见。而官僚、豪商地主,则开始是受到秦末农民军的惩处,随后又受到汉政权经济政策的某些限制,故其数量也不会太多。因此,在西汉前期约计的二千万人口中,有相当大的数量应是属于自耕农、半自耕农。换言之。西汉前期的自耕农应是当时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汉后期,据汉书地理志:讫于孝平,凡郡国一百三,县邑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二,侯国二百四十一,民户干二百二十三万三千六十三,口五千九百五十
10、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汉极盛矣。我们根据当时一百零三个郡国的具体统计,发现在平帝时,平均每户五口左右者,三十九个郡国,占38;平均每户四口左右者,四十个郡国,占388;平均每户六口左右者,十-t郡国,占106;平均每户三口左右者,八个郡国,占76;平均每户七至八口左右者,五个郡国,占47。这个情况多少说明即使是在西汉后期,五口上下的农户在当时仍然为数不少。如果晁错等人以五口之家作为自耕农的标准可以成立的话,则它在全国人口中也还占有相当的比例。至于东汉时期,随着大土地私有制发展,豪商地主势力恶性膨胀,他们大量兼并土地,兴建田庄,控制依附人口。史称: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干群,徒附万计。
11、因依附农民增多,自耕农数量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比西汉时期有所减少。_关于各郡国每户平均人口数,在小数点以后的数。采用四舍五入的计算法。:墨口之家与自耕农有关,但其他阶级也当有五口之家者,在史料简缺的情况下,暂且权用之于说明大概。后汉书卷四十九仲长统传。_通过以上的粗略分析,我们似可得出一个大体上的结论:随着汉代全国人口的演变,自耕农的数量也有个变化过程。、西汉前期,自耕农数量多、比例大。当时土地问题不甚紧张,全国有不少耕地当为自耕农所拥有。西汉后期至东汉,由于土地兼并和赋役剥削加重,自耕农发生了分化,数量相对减少,在全国人口中所占比例渐趋下降,而豪富大姓和中小地主拥有的土地急速增长。故荀悦
12、在汉纪中说:汉代轻田租,适足以资豪富耳!二、自耕农的土地面积和耕作能力测估汉代的自耕农,在法律地位上,高于有市籍的商贾、巫、百工。他们是小块土地所有者。然自耕农拥有的耕地面积是多少呢?这往往因时间、地区不同以及耕作方法之差而有别。战国时代,自耕农的土地通常以一夫百亩为标准。如当时的李悝、孟子、荀子等人都曾提到农民是一夫五口,有五亩之宅、百亩之田问题。当然,这是在授田制推行期间的情况。因为当时农民的份地是由国家授给的,授田数额比较划一,故大体上能够做到一家百亩。至西汉前期,文帝诏日:夫度田非益寡,而计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於古犹有余。自耕农的耕地面积也还有一户百亩的情况。如汉书食货志记晁错之言日
13、: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_见孟子梁惠王、孟子尽心、荀子-王制、荀子大略、汉书食货志等。汉书卷四文帝纪。_但是,有汉一代在授田制废止的条件下,各个农户拥有的土地量很难整齐划一。史云:汉无授田之法,富者贵美且多,贫者贱薄且少。美薄之收不通,相倍蓰而上中下也。土地所有权是动态的,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所谓一户百亩的标准。汉时在实践上很难得到保证,必然会出现参差不均的情况。让我们先看文献记载:陈平,少时家贫,好读书,有田三十亩,独与兄伯居。伯常耕田,纵平使游学。扬雄,有田一堰,有宅一区,世世以农桑为业。贡禹,(向元帝上书日)臣禹年老贫穷,家资不满万钱,妻子糠豆不赡,短褐不完
14、,有田百三十亩。再从出土的简牍材料来看,有些地区的农户,土地不满百亩的情况更为殊多。如据江陵凤凰山十号墓简牍郑里廪簿:_史记卷五十六陈丞相世家。汉书卷八十七扬雄传。汉书卷七十二贡禹传。李均明、何双全编:散见简牍合辑,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70-72页。_户人圣能田一人口一人田八亩812户人*牜+“得”右能田一人口三人田十亩813户人击牛能田二人口四人田十二亩814户人野能田四人口八人田十五亩815户人厌能田二人口二人田十八亩816户人口能田二人口三人田廿亩817户人立能田二人口六人田廿三亩818户人越人能田三人口六人田卅亩819户人不章能田四人口七人田卅亩820户人胜能田三人口五人田五十四
15、亩821户人虏能田二人口四人田廿亩822户人*禾+贵能田二人口六人田廿亩823户人小奴能田二人口三人田卅亩824户人口能田三人口四人田廿亩825户人定口能田四人口四人田卅亩826户人青肩能田三人口六人田廿七亩827户人口奴能田四人口七人田廿三亩828户人口奴能田三人口口人田坩亩829户人口口能田四人口六人田卅三亩830一户人公士田能田三人口六人田廿一亩831户人骈能田四人口五人田卅亩832户人朱市人能田三人口四人田卅亩833户人口奴能田三人口三人田口四亩834户人口口能田二人口三人田廿亩十囫835户人公土市人能田三人口四人田卅二亩团836又据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三礁燧长,居延西道里公乘徐宗,年五
16、十。宅一区,直三千,田五十亩,直五千。(241B)以上文献记载中论及的陈平、贡禹等人,虽然后来通过政治途径当上了大官,变为官僚地主,但他们在政治经济地位变化之前,拥有的土地或三十亩,或百余亩,应当都是属于自耕农阶层。居延汉简记载的徐宗,有宅一区,有田五十亩,也是自耕农之列,似属无疑。至于江陵凤凰山简牍廪簿所记的25个农户,能田者69人,人口105上下。土地617亩,最多的农户54亩,最少的8亩,平均每户2468亩。他们所拥有的土地甚少,低于一般自耕农对土地的占有量。这局部地区大概是人多地少的狭乡或与土地兼并有关。仲长统说:诸夏有十亩共桑之迫,远州有旷野不发之田。在人口集中的地区,土地占有的情况
17、,每户不会很高;但在地广人稀的远州旷野之处,则每户拥有的土地当会更多。这说明虽然都是自耕农,然其拥有的土地量也是不均衡的。一般言之,一户拥有土地百亩左右者,是比较富裕的自耕农;一户拥有土地五十、六十亩左右者,属于中等水平的自耕农;而仅有二三十亩土地者,乃属较为贫困的自耕农或半自耕农。江陵地区的郑里农民,可谓多属此类,因而出现政府贷给粮食的情况。后汉书卷四十九仲长统传。汉代自耕农中比较富裕的只占少数,中等自耕农居多。这可从当时垦田面积和实有人口比例得到初步验证。汉初的垦田数字不详。但汉书地理志对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的户口,垦田数已有明确记载。这就是:“定垦田八百二十七万五百三十六顷。民户干二
18、百二十三万三千六十二,口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于此可以看出,若以平均拥有土地量来计算,全国每个农户远远达不到有田百亩的标准,一户仅有67扣l亩。如果除去国家直接经营的土地和地主兼并多占的私有土地法则自耕农户平均拥有的土地量,当只在五十亩至六十亩左右,甚至更少。汉代自耕农的耕作能力如何?能负担多大的耕地面积?这个问题,因情况不同也需做些具体分析。自耕农中的富裕人户,设之地居中原,又由于使用铁制农具和牛耕,在生产条件较好的情况下,每丁一般约可耕种五十亩土地。汉书食货志曰:一个五口之家的农户,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据晁错的这个说法,一个自耕农户两个丁男,每丁所能耕种的面积是
19、不得超过五十亩,只能少于五十团。一户二丁,合计最高只能治田百亩。但汉书食货志又云:率十夫为田一井、一屋,故亩五顷。邓展注曰:九夫为井,三夫为屋。夫百亩,于古为十二顷。古百步为亩,汉时二百四十步为亩,古千二百亩,则得今五顷。这是根据赵过代田法计算的。是知一夫(户)耕田仅四十亩,一丁只耕二十亩。这与汉初晁错的估算存在明显差异,是因为西汉中期后推行了代田法,精耕细作,耕作方法上要求更高,加之亩制扩大的缘故。自耕农中地居偏远之处的贫困人户,由于受到种种条件的限制,生产工具落后,亦有每丁只能耕种十亩土地者。如淮南子主术训:夫民之为生也,一人跖耒而耕,不过十亩。这说明无力养牛而实现犁耕的农户,只能使用耒耕
20、,其生产力水平低下,一户二丁才能耕种二十亩,三丁耕种三十亩。于此,当是半自耕农或贫困自耕农耕作能力的最低值了。由此可见,汉代自耕农耕种面积的多少,往往因时间、地区以及耕作方法之不同而有别,不可统论。然就通常来说,一个中等水平的自耕农户,拥有五十亩至六十亩左右的耕地,从劳动力而言,一户二丁是完全可以负担得了的。他们可以做到不雇工也不被雇于人。这五六十亩土地也就是自耕农的私有土地。应当指出,战国秦汉时期的田制中,关于一夫百亩的规定,不完全是根据自耕农的实际生产能力提出的,而是先秦旧制的一种模式或遗风。_见谷霁光:中国古代经济史论文集,江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21页。三、自耕农的经济收入、生
21、存消费和租赋负担自耕农经济是以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生产者本人所有为特点的。汉代自耕农的收支状况如何?下面让我们就中等自耕农户的有关情况做一具体考察。(一)经济收入粮食收入。一户自耕农的岁收粮食量,是根据其所拥有的耕地面积之多寡来决定的。这里以一户拥有六十亩耕地的中等自耕农为基准来计算其收入。但粮食收入又涉及到当时田亩产量之高低问题,这方面文献记载很不一致。例如:管子治国篇:常山之东,河汝之间,中年亩二石,一夫为粟二百石。汉书食货志记晁错之言日: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汉纪引晁错的话时,将原文修正为:百亩之收,不过三百石。淮南子主术训:中田之获,卒岁之收,不过四百石。后汉书仲长统传:今通肥饶(挠)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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