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技术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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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386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X煤矿 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生产技术管理部分)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目录 1. 中长期及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5 2. 矿井生产作业计划管理制度 7 3. 矿井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7 4.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9 5. 矿井工程质量及技术事故追查制度 22 6. 技术培训制度 26 7.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技术措施)技术管理制度 27 8.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补充修改完善制度 34 9. 岗位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35 10. 生产技术业务联系协作制度 35 11.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37 12. 矿压监测技术管理制度 39 13. 矿井支护材料、器材、坑代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41 14. 生产技术设备仪器、工具维护保管制度 43 15. 生产技术档案、文件、图纸管理制度 45 16. 科研成果、年度成果申报鉴定管理制度 47 17. 科技进步开发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48 18. 科技进步工作制度 49 19. 一通三防例会制度 50 20. 风量调节及测风管理制度 51 21.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52 22.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52 23. 高温火点管理制度 55 24. 矿井火区管理制度 56 25.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60 26.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通风管理制度 65 27. 通风巷道管理制度 65 28.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66 29.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67 30.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69 31. 灌浆管理制度 74 32.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75 33. 贯通巷道通风管理制度 79 34. 矿井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汇报制度 84 35. 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87 36.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89 37.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03 38. 地面爆破材料库管理制度 112 39. “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113 40. 自救器集中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115 41. 盲巷管理制度 118 42. 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21 43. 防灭火管理制度 131 44.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制度 134 45. 一通三防安全检查制度 136 46. 瓦斯管理制度 137 47. 通风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143 48. 束管监测管理制度 145 49.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管理制度 151 50. 瓦斯检查制度 153 51. 甲烷断电仪及甲烷传感器检修维护管理制度 155 52. 双风机双电源配置管理制度 156 53. 传感器标校检修管理制度 156 54.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157 55. 灾害预防处理预案编制审批制度 163 56. 瓦斯日报审鉴制度 164 57. 瓦斯异常汇报制度 165 58.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165 59. 启封密闭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66 60. 预防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制度 167 61. 外源火灾及消防管理制度 168 62. 灭火救灾管理制度 171 63. 密闭管理制度 173 64. 井下点火作业制度 176 65. 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 180 66. 井巷维修管理制度 180 67. 矿井地面测量技术管理制度 181 68. 矿井测量技术管理制度 182 69. 矿井联系测量制度 185 70. 矿井贯测量理制度 187 71. 矿井控制测量制度 188 72. 矿井采区测量制度 190 73. 井巷工程施工测量放线作业管理制度 191 74. 测量资料计算对算保管制度 193 75. 激光指向仪使用管理制度 193 76. 测量仪器管理办法 194 77. 地质报告审批及储量管理制度 194 78. 地质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95 79. 地质资料定期分析保管制度 196 80. 地质资料收集存档管理制度 196 81. 矿井探放水技术管理制度 198 82. 矿井年度、月度地质预报预测制度 199 83. 地质工作质量和事故分析制度 201 84. 矿图绘制、发放、保存及销毁制度 202 85.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204 86. 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205 87.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6 88. 储量管理制度 208 89. 生产衔接及三量审批计划制度 209 90. 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及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210 1. 中长期及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矿井资源,保持矿区持续发展,使资源充分得到利用,切实搞好我矿的生产管理,明确职责范围,进行有效地生产组织、控制和协调,实现安全、文明、高效之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矿井必须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要在总工程师主持下制定矿井五年、十年发展规划,规划中要有具体的采掘接续关系接续表、采掘接续方案、”三量”关系等内容。 第二条 经过规划管理,使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从单纯追求数量增长转变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上来。 第三条 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关系,强化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确保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 制定的矿井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生产作业计划要经过专题会议审定后实施,要有总工程师和矿主要领导的批准。 第五条 矿井必须根据生产能力核定编制年度生产作业计划,严禁超能力编制生产作业计划。 第六条 根据矿井生产的各期规划,由生产技术科、机电科、企管科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年度计划,其中主要包括原煤生产计划、掘进计划、开拓工程计划、巷道维修计划、灌浆、注氮等计划内容,并要附计划指标。 第七条 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生产能力核定和上级下达生产指标,经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生产矿长确定。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企管科负责编制,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 第八条 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回采、准备巷道、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主,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运转期间进行非正常性施工作业 (应急抢险、抢救除外)。 第九条 各单位、部门按照矿下达计划,要尽快研究制订出落实完成计划指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传达、布置工作。生产技术科、机电动力科负责落实好矿井产量、进尺、工程计划的生产组织和生产设备、材料、物资供应的安排和布置工作。企管科供应组按计划负责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 第十条 利用生产调度会、安办会和班前会形式,做好生产调度、安全安排。生产计划及指标的落实,主要由调度室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计划布置具体生产工作,并及时分析、研究、总结旬、月生产组织、计划指标及有关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提出今后计划及要求。 第十一条 各生产、辅助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接受矿计划性工作指导,按矿领导、职能部室和有关会议布置积极组织落实,完成矿和职能部室布置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及有关指标。在组织生产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或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矿领导及职能科室反映、汇报。否则,影响生产或完不成有关指标,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成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或检查。 第十二条 非计划性工作和其它生产应急工作,由职能部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一般均实行派工单制度,接受派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派生产、工作任务。否则,处罚接受单位及其负责干部。派工单每月结算一次。有定额的按定额结算,无定额的按矿计时工结算。 2. 矿井生产作业计划管理制度 为完成矿年度生产计划,保证采掘接续正常推进,使矿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按照矿井中长期规划,在总工程师主持下元月份上旬完成矿井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的制定,计划中要有具体的月度工程量及工作面产量等内容。 二、按照年度生产计划每月22日前完成月度计划的编制,计划中详细标注该条巷道年初计划量、完成工程量、剩余工程量、断面形状、断面尺寸、当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施工队。 三、矿井年度计划要满足采掘接续及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四、月度作业计划要根据年度作业计划编制。 五、计划编制要合理,严禁超施工队生产能力编制作业计划。 六、年度掘进计划和月度掘进计划要有总工程师和矿主要领导的批准。 七、月度掘进计划领导批准后下发调度室、企管科及施工队。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 矿井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每项工程开工之前必须由技术部门设计出施工图,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条:各项工程设计都必须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有关设计规范,保证设计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操作可行。 第三条:采掘专业单位工程由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设计施工图、会审后报主管矿长、总工批准。 第四条:采掘工程设计之前,应先通知地测部门准备提供与设计有关的测量资料、实测图和地质说明书。 第五条:设计人员应在工程开工前20天前作出工程初步设计。 第六条:设计图纸,必须保证符合国家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符合现场和施工的实际条件,设计图必须经科长、技术副总审批后,报有关部门会审,经总工和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七条:通灭系统的工程设计,通风设施的调整,一般零星工程的维修、安装、砌筑由生产科负责设计,由通灭队技术员编制施工措施,上报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机电运输系统及设备安装由机电科负责设计,报总工、主管矿长批准。 第九条:矿井改扩建设计、采区设计以及其它重大工程设计由矿总工负责组织有关方案论证会。外委有资质单位设计。 第十条:各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与施工方案和组织设计的会审,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体系,包括完善计量及质量检测技术和手段。 因地质条件变化或由特殊情况需维修时,或补充设计时必须按设计审批程序办理手续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对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单位工程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专题会议会审,决定施工设计是否可行。 第十二条:每年对工程技术人员的设计、规程、措施进行评优奖励。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审定的施工图认真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收集质检部门和各级领导对工程质量所提出的意见,并出具书面<整改措施>送达施工单位和本部门施工员,监督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程按设计要求施工。 4.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Ⅰ、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保证细化、规范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化,工作上档次、出精品,特制定采煤专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工作面达到三直一平两畅通的标准,工作面不丢失底煤,平留伞檐,支架平直、无错茬,无跑、冒、滴,两出口高度不低于1.8m,支柱成线,有足够的支撑力,人行道保持1.0米以上宽度。 (2)工作面两道安全畅通,无杂物,经常洒水灭尘,不允许出现浮矸堆积。 (3)电缆水管吊挂整齐。 (4)料场码放整齐,各种物料不能混放,存放时放在巷道一侧并挂好标志牌(有轨道时料离轨道70mm以上)。 (5)泵站环境整洁无杂物,无积水;浮化液浓度要达到3-5%。 (6)巷道插严背实,卡缆完好。 (8)各套绞车地脚丝齐全,信号、牌板、挡车器等齐全灵敏可靠。 (9)所有职工上岗必须带齐工具。 (10)机组割煤、推溜、移架都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11)工作面网下搭量不低于1.6米,网扣,搭接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2)两个出口上顶要背实,高度达到规定,及时掏窝,巷道两腮背实。 (13)串长钢梁必须有两人以上配合作业,串完后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两根钢梁待60mm错距,每梁不少于3个支柱,并栓好绳。 (14)对工作面上顶破碎或遇变化时,支加工必须提前移架挑板或伸出伸缩梁,维护好顶板,防止冒顶。 (15)工作面出口工对回下的单体支柱、板梁等物料及时外运到20米以后,并码放整齐。 (16)运料工在开车前必须按开车程序检查,确定无误,再开车。 (17)各种物料码放整齐,符合标准。 (18)工作面设专人砸大块矸石,砸碎的矸石不准进入运输机。 (19)开转载机、皮带、泵的人员,不准搭坐椅,必须站立。 (20)泵站司机必须保证泵站见本色,浓度配比合理,压力达到规定值,对泵精心使用和保养,配件不丢失损坏。 (21)两巷喷雾防尘人员,要保持水袋吊挂和水量符合标准,防尘管路牌齐全无丢换。 (22)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岗位手册”,否则按”三违”处理。 (23)其它:凡是本人因操作不当,不按规程操作造成”三违”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Ⅱ、掘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井巷工程质量管理范围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从井巷工程设计、材料使用、现场施工、月度工程结算全过程的管理。 二、监督管理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监督管理单位—生产技术科、安全检查科 主要负责人—科长 三、对应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对应责任单位—马蹄沟煤矿各施工单位、马蹄沟煤矿物资供应站 主要负责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科长、队长、组长) 四、井巷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1、保证体系的思路:以基层单位、班组为主体,确保物资供应、作业的过程就是质量保证的过程,强化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考核、处罚力度。 2、保证体系的建设: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工程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数量必须满足生产需要,确保班班工程质量的验收;生产技术科为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负责人,根据需要配备质量验收员(由矿安检员兼职),不定期组织对基层单位班组工程质量的抽检并提出考核意见,月底提出对基层单位的奖惩意见。 五、 井巷工程质量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我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司相关规定及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及考核办法。 2、生产技术科为我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并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由矿安检员兼职)。 生产技术科的职责:贯彻国家相关井巷工程质量的规程和标准,负责制订和修订我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掌握我矿井巷工程质量动态情况,组织每月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负责井巷工程质量的事故处理;负责质量验收员的培训工作。 质量验收员职责:熟知巷道质量标准,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对工程质量低劣的巷道,必须责成返修;严禁以权谋私,随意降低验收标准;及时将验收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设一名专职副科长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设一名专职材料管理及井下锚索施工验收及锚杆锚索检测人员(由生产科掘进业务主管兼任) 3、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必须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并将质量验收员名单报生产技术科。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工程质量,专职质量验收员人数必须满足现场管理需要,质量验收员更换后及时报生产技术科。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矿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由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矿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而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自理。 4、支护材料(锚杆(索)及附件、钢筋托梁、锚固剂、冷拔丝网等)必须使用取得正规生产许可证公司的产品。 5、日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施工单位报验,生产技术科验收并填写台帐备查,原则是谁验收、谁负责。具体报验程序见<井巷工程质量报验及验收实施细则> (二)、标准 1、工作面临时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所有的支护材料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实验报告,且符合公司及设计要求。 3、基岩掘进工程 ⑴、巷道中心偏差:偏移±100mm为合格,偏移±50mm为优良。 ⑵、巷道宽度偏差:中心至任一帮距离-50 - +200为合格,0 - +200为优良。 ⑶、巷道高度偏差:①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50 - +200为合格,0 - +200为优良;② 无腰线测全高-50 - +250为合格,0 - +250为优良。 ⑷、井巷掘进坡度偏差:±0.1%为合格,±0.05%为优良。 4、锚网支护工程 ⑴、锚杆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不松动。 优良: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 检验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锚杆预应力标准:锚杆扭矩不小于200N.m。 ⑵、锚杆的抗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最低值不小于设计的90%。 优良: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量:每300根锚杆或300根以下,取样不得少于一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一组。每组不得少于3根。 检验方法: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做好试验记录,检查时抽查试验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 锚杆抗拔力标准:顶锚杆抗拔力为80KN,帮锚杆抗拔力为60KN。 ⑶、锚杆锚固剂及装药量符合设计要求。 ⑷、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 ⑸、冷拔丝网(顶网与顶网、帮网与帮网、顶网与帮网)必须用锚杆托盘、钢带压茬,网与网搭接不得少于100mm,网必须紧贴煤壁,严禁空帮或空顶。 ⑹、金属网的联网必须实现搭接,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且采用双排联网,双排联网的连接点应采用三角形布置,连接点与点之间不大于200mm,联网扎丝采用直径不小于1.4mm的铁丝3股连接,或与金属网同等直径的铁丝单股连接,拧接不少于3圈,并使被连接的两网片之间紧固。 ⑺、锚网加钢带支护时,钢带必须连在一起。 ⑻、巷道两帮底部锚杆距巷道底板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能超过200 mm)。 5、预应力锚索支护工程 ⑴、锚索钻孔方向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30。 优良: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20。 ⑵、锚索安装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不小于设计深度95%。 优良:不小于设计深度。 锚索安装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⑶、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预应力的最小值不小于设计的90%。 优良:预应力不小于设计值。 锚索预紧力不小于80KN。 ⑷、锚索的拉拔力不小于120KN。 ⑸、锚索装药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⑹、预应力锚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预应力锚索规格的允许偏差 ⑺、正常施工条件下,锚索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规程规定值,工作面顶板较破碎时,锚索必须跟到迎头。 6、巷道开口必须先加强支护经矿验收后方可开口,加强支护方式有:加密锚索、架金属棚及抬棚等,要求由生产技术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7、顶板破碎松软处、有淋水处、交叉口处均必须采取架金属棚或抬棚等补强支护措施。 8、巷道贯通必须根据测量资料编制切实可行的贯通设计并报生产科审核。 9、巷道必须定期检查,对支护性能下降或失效处及时维修。 三、考核 A、种类 1、立即或限期整改;2、罚款;3、停工整改;4、验收扣尺 B、程序 1、矿质量验收员(安检员兼职)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2、施工单位的行为符合罚款条件的,验收员(安检员兼职)有权提出罚款,但必须报生产技术科主管领导,并出具矿统一的罚款单;3、因工程质量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矿质量验收员有权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报告矿调度室和生产技术科主管领导。 C、考核的适用 1、施工单位未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的,工程不得开工。 2、掘进工作面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或不按规程作业、擅自修改支护设计的,罚款10000元并停止作业,进行整顿。 3、施工单位没有使用作业规程设计规定的支护材料,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0元。 4、井下使用不合格锚索、锚杆、钢筋拖梁、网或失效锚固剂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根、片或支。 5、采用不合格托板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6、采用锚网加钢托梁支护时,钢托梁没有连成一体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7、金属网连接扣数量少于公司<锚网支护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8、采用直径不低于1.4mm,且不少于3股的铁丝进行联网,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9、掘进工作面不配备敲帮问顶工具的,罚款1000元;作业前不进行敲帮问顶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元。 10、掘进工作面没有敲帮问顶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11、掘进工作面没有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空顶作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12、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或永久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款 元。 13、作业现场未悬挂”三图一表”的,罚款1000元;”三图一表”内容不全的,罚款200元。 14、锚网巷道,两帮底部锚杆距巷道底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5、锚网支护工作面不配备质量检测工具的,罚款1000元。 16、锚杆扭矩达不到规定的,每处罚款500元;每紧固一圈,加罚100元。 17、锚杆的抗拔力试验每300根做一组(3根),如果不合格,罚款1000元,并再做一组试验,如果还不合格,生产科汇同施工单位现场办公,提出补救措施,所有施工费用完全由施工单位承担。 18、锚索预紧力或拉拔力检查,每10根抽检一个,如果不合格,罚款1000元,并在该组里再抽检一根,如果还不合格,罚款5000元,同时对该组所有锚索进行检查,生产科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补救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所有施工费用完全由施工单位承担。 19、锚索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的,停工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20、锚固剂使用数量少于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21、锚杆、锚索外露长度超过规定的每根罚款200元。 22、锚杆、锚索间排距超过规定的,每处罚款200元。 23、按设计缺失锚杆的,每缺少一根罚款1000元。 24、锚杆失效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25、锚网没有紧贴煤壁,造成空帮或空顶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补打锚杆支护。 26、锚网未按要求搭接和压茬的,每处罚款200元。 27、巷道断面成型差,超欠挖、中心或腰线偏差超过规定的,每处罚款200-500元。 28、巷道施工中偏帮、冒顶没及时进行处理留下安全隐患的,罚款200-1000元,并立期整改。 29、跟煤层底板掘进的巷道,巷道底板距煤层底板超过±500mm的,罚款200-1000元(遇特殊地质情况,经地质部门认可的除外)。 30、巷道开口前未加强支护的,罚款1000元并停工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31、顶板破碎松软处、有淋水处、交叉口处未采取补强支护措施的,每处罚款500元。 32、混凝土喷射厚度达不到设计规定或作业规程规定值的,每处罚款1000元。 33、掘进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护电缆、管路、机电设备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34、巷道贯通作业不符合规程规定(一般巷道20m,综掘巷道50m)或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5000元。 35、巷道维修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作业规程执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36、巷道支护性能下降,支护失效严重,未及时维修处理或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处罚款 元,并立即停止掘进作业,进行维护。 37、每月由生产科汇同矿调度、安检科及施工单位对当月进尺验收,对验收中不合格的巷道扣除进尺,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38、公司来我矿检查,针对掘进工程质量所有罚款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Ⅲ、一通三防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通风设施施工过程中、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书面报请生产科,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生产科要严格做好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 2、生产科在接到书面申请后,牵头组织技术室、机电室、安全监察科、调度室及施工单位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 3、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不得弄虚作假,只有在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后,验收人员方可在工程质量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由生产科保存、备案。 4、验收单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数量、施工负责人、验收单位、验收人、验收时间等。 5、工程质量标准: 5.1永久密闭: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体厚度不小于0.5m。 (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3)密闭前5米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4)密闭前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帮、无冒顶。 (5)密闭前要掏槽(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锚网支护巷道要全断面剪网后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300mm),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并抹有不小于0.1m的裙边。 (6)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风堵严密。 (7)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入排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每周要对密闭的完好状况和墙前的瓦斯进行检查, (8)墙面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5.2永久风门 (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1列车长度或不小于可能经过此风门的车辆及设备的最大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矿井进风井间、主要进回风巷间、采区进回风巷间需设风门处同时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或设两道2道平衡风门。 (2)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实现自动化;矿井总回风和采区回风系统的风门要装有闭锁装置;风门不能同时敞开(包括反向风门)。 (3)风门(包括卸压小风门)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斜。 (4)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5)墙垛周围边要掏槽、见硬顶、硬帮与煤岩接实。 (6)墙垛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7)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电缆、管路孔要堵严。 (8)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9)按规定安设风门传感器、使用正常可靠。 5.3永久调节风窗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调节风窗调节位置要设在上方。 (3)风窗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4)设调节窗的墙体要掏槽、周边见煤、岩硬体,锚网支护巷道要全断面剪网后掏槽,设在风门上的调节窗,其风门不漏风。 5.4临时密闭 (1)密闭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2)密闭前5m内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3)密闭四周接触严密。木板密闭应采用鱼鳞式搭接,密闭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或喷砼,严密不漏风。 (4)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检查牌。 (5)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5.5临时风门 (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或不小于可能经过此风门的车辆及设备的最大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 (2)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行电机车及斜巷运输的风门要有报警讯号,否则要设专人负责看守。 (3)风门设在顶、帮良好处,前后各5m内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4)门墙四周接触严密。木板墙要鱼鳞式搭接,墙面灰、泥满抹或勾缝。 (5)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 (6)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 (7)木风门必须设底坎、挡风帘(运输机道风门也要需设挡风帘)。 (8)平衡通车风门可不设底坎但必须将风门底板硬化,风门底必须有挡风胶皮。 通风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及其它规范要求。密闭墙必须符合<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 5. 矿井工程质量及技术事故追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对工程质量的责任,防止技术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等法规,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技术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化的发展,煤矿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日益提高;开采工艺不断改革,逐步向合理集中化过渡;安全生产的要求日益提高;难度越来越大。在这种形势下,必须强化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科学的,严密的管理。首先必须整顿和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为此,各部门、各专业管理机构必须把加强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切实贯彻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为加强生产技术工作的领导,必须明确矿长对生产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副矿长对分管的生产技术业务负责;矿总工程师对生产技术管理负技术责任;矿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的业务负责。 第四条 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直接对矿长负责。矿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矿总工程师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集团公司、矿长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副矿长组织实施;矿长和各级行政领导应尊重、支持工程技术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所作出的决定,并保证生产技术措施得以顺利贯彻执行。 第五条 对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洗选等主要生产环节及其业务部门,要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强化管理。要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 第六条 要大力推行质量标准化,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一切工作都要有质量标准,都要按质量标准办事,同时建立相应的检查验收制度。 第七条 各级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坚持改革,积极学习、应用现代的科学管理方法和手段,加强信息交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矿井生产技术素质,增强应变能力,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日益提高。 第八条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矿区内或矿井的其它重要、特殊工程,如大峒室开凿、巷道维修、设备安装等都要有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矿应根据部颁发的的有关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及检查监督的规定,结合本矿具体情况,制定采、掘作业规程管理方法,报公司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编制和审批可参照采、掘作业规程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工程质量标准编制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有关职工认真学习掌握。各工种要按照应知应会的要求,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第十条 所有工程,都应有工程规格质量标准,配备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验收工作。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每班验收;矿不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4次。凡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要坚决推倒重来,达不到质量标准的要扣除工作量和相应的工资、奖金。各项工程质量每月评定一次,记录备查。 第十一条 要重视矿区特别是井下通讯和调度工作。要求所有采、掘工作面、主要峒室和重要车场、巷道、石门都有完善的通讯设施,以做到调度指挥灵活及时。 第十二条 对煤矿专业在技术方面的事故必须建立、健全和认真贯彻执行事故追查制度。发生技术事故后,各级有关干部要参加追查,做到原因分析清楚,事故责任明确,防范措施切实具体。 第十三条 严格采煤方法的审批制度。凡正规地段必须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由于地质或其它原因需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过断层、破碎带、老窑,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拟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 行政责任分为两类,即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等。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第十六条 实行工程质量及技术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就是要严格落实各区队、机关部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管人管事,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生产职责。 第十七条 基层区队责任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职或撤职的行政处分: 1、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或者一年内累计发生2人重伤事故的。 2、由于管理不到位而造成整个矿井停产2小时或造成二级及其以上事故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构成犯罪的有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 第十八条 主要技术责任者及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职或撤职的行政处分,并进行处罚: 1、未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责而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的。 2、由于技术管理不到位或制定的施工方案、措施有漏洞而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的。 3、对重大技术隐患整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整改的。 4、发生技术事故后,不立即组织进行原因分析、整改致使事故后果扩大的。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构成犯罪的由国家有关机构另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或解除劳动关系留用察看的行政处分,并进行处罚: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定,因构成犯罪而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 2、对违反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经多次教育而屡教不改的。 3、由于对生产技术设施破坏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背客观规律、强令职工作业造成重大技术事故,且性质严重或行为恶劣的。 第二十条 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并进行处罚: 1、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或者违技术规定施工未造成造成事故的。 2、忽视安全技术管理,有冒险蛮干行为的。 3、对生产生产技术人员提出的质量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抵制整改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技术负责人加重处分: 1.对上级关于生产技术方面工作安排和要求不落实而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2.对有关部门的提出的安全质量隐患不整改,造成重大损失的。 3、同类技术事故在原单位一年内重复发生两次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分由劳人科、安检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考核办、保卫科等部门依据本制度提出行政处分意见,经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6. 技术培训制度 第一条:矿每年都要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要在每年的一月上旬编制完毕,下达到各单位。 第二条:安全技术培训按照受训人员的不同分级组织实施,其中副队长及以上人员,部分特种作业人员、其它安全技术工种的培训由矿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各单位要保证-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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