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劳动合同试用期陷阱.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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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文档警惕劳动合同试用期陷阱 警惕劳动合同试用期陷阱 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商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确定是否连续保持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商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说明,劳动合同中商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商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商定试用期,就必需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实务中,很多人对试用期存在诸多错误的认识,并且有很多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大做文章,非法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应当警惕用人单位利用以下四种状况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一、劳动合同中只商定试用期
2、是违法的。 案情简介:小杨是2022届的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小杨到北京一家私企工作。该私企鉴于小杨是应届毕业生,于是与小杨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一项中只商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并告知小杨说,等试用期满后再与小杨协商劳动合同期限。小杨心里有点担忧,于是询问律师,企业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律师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确定要警惕用人单位只商定试用期而不商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行为,合法爱护自己的正值权益。本案中,小杨所在的企业只与小杨商定试用期的
3、行为是错误的,小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更正过来。 二、试用期后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案情简介:李洁今年刚刚换了一个份工作,新单位是一家外企,工作待遇和环境都很好,李洁格外满足。可是有一件事,李洁心里始终不放心,那就是李洁在要求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却说根据他们企业的法规,新进员工需要履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于是就向律师询问,人力资源部主管的说法正确吗? 律师答复:人力资源部主管的说法是错误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满后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不管有没有商定试用期,从实际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即建立了劳动关系,依
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其次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自实际用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即可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得任凭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小刚前不久找了一份新工作,在一家国企做行政主管,并且与企业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企业与小刚在劳动合同中商定试用期为4个月。小刚很满足这份新工作,工作之后始终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工作,每次都能杰出的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得到了企业领导们的一致好评。可是小刚工作3
5、个月后,企业副总突然通知小刚说,要解除与小刚的劳动合同。小刚不明白是什么事情,于是问副总为何要解雇他,副总说一个领导的孩子要到我们企业的工作,一时没有合适的工作岗位,只能委屈小刚了。于是小刚就向律师询问,企业的做法正确吗? 律师答复: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商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法律规定只有在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存在其他严重过错的行为的状况下,用人单位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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