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犯罪行为整顿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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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犯罪行为整顿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处理好我县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房地产业各项税费入库,促进房地产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经济适用房遗留问题中土地登记发证的处理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处理范围时间范围。20XX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县城
2、区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无审批手续、少批多建、少批多占、批低建高、擅自提高容积率、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对象。未办理用地、规划、建设、人防、房产等手续或者手续不全,且未对城市规划造成严重影响、无安全隐患、无产权纠纷的房屋。20XX年1月1日以后新动工的项目,以及土地权属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是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列入此次整治处理范围。二、整治处理期限整治申报受理期到20XX年9月30日截止。此期限是指整治处罚处理期限,部门审批办证服务不受此期限限制,应为县整治办受理、处理的案件办好相关手续。三、土地审批问题的处理在玉溪镇普化寺社区、南京洞社区、四方井社区、城北社区辖管范
3、围内占地建房或少批多占的,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土地利用数据库体现为建设用地的,都以国有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审批,经县整治办依法处罚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县国土资源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理土地手续。社区管辖范围内的土地不能证明为建设用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社区管辖范围内的土地不能证明为国有土地性质的,均应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在村委会辖区内的土地上建房,属本村村民自建自住、无房产销售行为的,经县整治办依法处罚后,在符合村民个人建房条件的前提下,县国土资源局在15个工作日内直接审批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手续。在村委会辖区或社区辖区内的土地上建房,有划拨、出让手续但少批多占的,
4、对超出原批准用地面积10%以内且能够证明为国有建设用地,符合规划要求的,经县整治办依法处罚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先由城乡规划部门补办用地规划手续,明确规划指标,再由国土资源部门注销原批准文件,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在村委会辖区内或社区辖区内土地上建房,无国土资源部门审批手续且业主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房屋销售行为、超出原审批面积10%以上的,统一由县整治办提交县国土资源局整理好报批所需资料,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用地报批,批准文件下达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对超容积率问题的处理1.对原已取得划拨、出让手续但少批多占面积在10%以内,且原规划手续或土地出
5、让合同明确规定容积率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容积率的按允许建筑楼层6层进行核定;少批多占面积在10%以上的,由城乡规划部门补办规划手续,重新核定容积率。2.对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由城乡规划部门核定规划条件,按规划条件核定容积率。3.按上述核定容积率超建部分应补缴土地价款的,应补缴土地价款按规定计算。土地出让金缴入专库,专用票据由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收办提供给县整治办。以20XX年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计算土地手续相关费用,已建房屋的土地不再进行评估和招拍挂。用地管理费按土地价款的1%征收,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16元/,开垦费15-24元/,水利建设资金元/,权属调查、交易服务、成果利用、工
6、本费等土地登记发证费按178元/户收取。原已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或国土使用证但少批多占土地的,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超面积30以内不再补办用地规划手续,凭老证件及县整治办处理决定和工作联系函直接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四、规划问题的处理规划审查要及时、快捷。7个工作日内对县整治办呈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及县政府批准的详细规划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办理,对一般影响的建筑可适当放宽要求,凭县整治办处理决定和工作联系函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用地许可手续、工程许可手续。20XX年8月31日前建成的,对超出原规划建筑面积部分按10元/予以处罚;20XX年9月1日以后建成的,对超出原规划
7、建筑面积部分按15元/予以处罚;超过规划用地红线但不挤占公共设施、绿地的,对超出原规划红线部分建筑面积按50元/予以处罚;超规划红线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限期拆除;未办理规划许可的按超面积标准进行处罚。五、建筑施工问题的处理20XX年12月31日以前已建成完工但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按建筑面积处以10元/的罚款;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间的工程,按建筑面积处以15元/的罚款;20XX年9月1日以后建成完工但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按当年规费标准追缴相关规费,住建部门按规划要求为其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20XX年以前建设规划未分家但业主已办理规划许可证的工程,超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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