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门委员会的产生、组成及职权问题的探讨-1.docx
《关于专门委员会的产生、组成及职权问题的探讨-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专门委员会的产生、组成及职权问题的探讨-1.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关于专门委员会的产生、组成及职权问题的探讨加强专门委员会的制度建设,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法律以及地方性法规对专门委员会的地位、组成和职权等规定并不明确,因此实际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发挥得比较有限。我们运用比较法学的方法,对我国专门委员会的产生、组成以及职权等问题进行一些分析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一、专门委员会的产生选举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本要求,因此,各国议会专门委员会主要通过选举产生,也有部分国家是实行任命、指派等方式。专门委员会的成员由议会在议员中选举产生,这是由专门委员会的附属性决定的,而且便于二者的工作衔接。我国的专门委员会是由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这一点与西
2、方议会是相同的。但是,由于代表大会的权力多数情况下是由其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来行使,所以,常委会的委员比代表更象西方国家的议员,专门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就成为其常委会的常设机构。因此,就会产生是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而不是常委会的委员的现象。依照法律规定,常委会委员不得兼任国家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但对专门委员会委员并无此规定。由于专门委员会同样具有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权力,也应当对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作出同样的规定;而且,为了便于工作,在确定常委会委员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时,应尽量实现重叠。二、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专门委员会是专就某一方面问题而成立的议事机构,因此,其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
3、业知识和议事能力。这条原则为各国议会所普遍认同,但是在多党制国家,组成专门委员会首先考虑的是各党派利益的划分,其次才是专业分工的问题。而在我国不存在党派利益纷争的问题,所以,能够比较好地贯彻这一原则。目前在专门委员会的组成问题上,应当解决好下面几个问题:(1)处理好专职与兼职的关系。从各国议员的任职情况看,除实行内阁责任制国家,允许内阁成员担任议员外,其他国家一般不允许议员兼任其他职务,这样才能保证议员的公正性以及议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议会活动。我国对此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应当通过立法规定专门委员会委员不得在“一府两院”中担任公职,也不得在公司等利益团体中任职,这除了有上述好处外,还可以提高
4、委员的社会地位以及维护委员职位的严肃性。(2)从人员构成上,应该保证每个委员会有一名法律专家和本专业的专家,这有助于保证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活动合法合理。(3)从人数上讲,既不应太多,也不应太少。人数多了,就不便于开展活动,效率不高,人数少了,就失去了委员会的意义。就目前的情况看,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人数应当在5至10人左右,具体人数要依照各委员会对口部门的多少以及工作的多少来定。三、专门委员会的职权各国立法机关专门委员会的职权在该国政治体制的制约下呈现出差异性。总体上看,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在责任内阁制国家,由于内阁成员可以兼任议员,因此,专门委员会的职权就受政府支配并掌握在政府手中。二是在以
5、美国为首的总统制国家,由于实行严格的三权分立,专门委员会就拥有较大的职权。如最近,美国众院司法委员会就决定公开独立检察官斯塔尔关于克林顿性丑闻的报告,以及决定对是否弹劾总统进行调查。三是介于上述两者之间,我国就属于这种国家。从本质上说,专门委员会职权的大小是由议会权力的大小决定的。如果后者的权力小或者是虚置的,很难想象前者会有什么实质性的权力;如果后者在法律上的权力是巨大的,而不赋予前者一些实质性的权力,后者巨大权力的实现同样是不可想象的。所以,二者的权力应该有一种比较合理的平衡和协调。从权力的种类上看,专门委员会一般拥有以下权力:(一)提案权。提案权是专门委员会拥有的一项重要的实质性的权力,
6、它是作为权力团体的重要标志。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赋予专门委员会在议会里的提案权。我国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也都规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各自职权范围内议案的权力。目前我国专门委员会提案权方面存在的问题有:(1)法律规定,在行使此项权力时必须经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我们认为这里的“决定”不仅仅是一种程序,而是对专门委员会行使提案权的一种限制。提案权仅仅是一种表达愿望的权力,如果对一个权力团体的这种权力也进行限制,是不合理的,应当予以取消。(2)从提案权的内容看,法律规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各自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但在具体规定质询
7、案以及罢免案时,并没有赋予专门委员会有提出这两种议案的权力,法律是不是认为这两种议案与专门委员会无关?实际上,这两种提案权都属于监督权的范畴,赋予专门委员会这样的监督权是完善人大监督制度的重要方面。而且,在目前的实践中,专门委员会都可以自行组织执法检查。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质询案或罢免案,不仅与本委员会有关,而且也是强化执法检查效果的重要保证。(3)提出立法案是专门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发挥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的重要方面。但目前立法案主要由政府提出,使得常委会在立法中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而且也使法规草案难以摆脱部门利益的束缚,因此,专门委员会应该加强这项工作,充实立法力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专门委员会 产生 组成 职权 问题 探讨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人****来】。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人****来】,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