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20177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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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2017年修订)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 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第156页 共158页 目 录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2 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 三、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制度 5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2 五、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8 六、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1 七、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3 八、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28 九、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31 十、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33 十一、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40 十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3 十三、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46 十四、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48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54 十六、安全举报制度 57 十七、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60 十八、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64 十九、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75 二十、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79 二十一、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88 二十二、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95 二十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41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㈠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目标,强化安全责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安全目标制定以年度为周期,主要依据省、市县等上级部门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经济发展等目标责任书,同时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总体目标应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年度安全目标应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公司各科室、队。 第3条 各科室、队主要领导是实现本单位安全目标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单位的其他副职具体负责本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第4条 安全目标实行自上而下逐级分解细化制定,层层落实责 任,自下而上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目标的分解细化不得低于公司总体要求。每年公司要与各科室、队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职工与科室、队签定个人安全目标保证书。 ㈡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内容 第5条 各科室、队安全目标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零死亡、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安全费用计划完成指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指标、职业健康达标指标、安全培训计划完成指标等。 第6条 地面单位安全目标责任书主要内容包括:杜绝重大灾害性损失、杜绝恶性交通及其它事故、消灭工业生产死亡事故等。 ㈢安全目标的实施 第7条 各科室、队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目标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层层定目标、定责任,严格落实、严格考核,全面实现安全目标。 第8条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年度安全目标实现与否要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和个人安全绩效奖励、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9条 根据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的要求,每个年度末由公司安全科牵头对各科室、队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第10条 公司要及时总结推广完成目标的经验做法,查找未完成目标的问题和原因,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安全目标的完成。 ㈣奖惩 第11条 奖励 各采掘头面、工程项目将安全管理目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时,按照责任大小实现标准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矿长、总工奖励各800元,副矿级领导奖励300元/人,各科队级奖励200元/人,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奖励150元/人,地面后勤人员每人奖励50元。 第12条 处罚 超过月度控制指标的,对直接及间接责任人除按事故调查承担相应处罚外,实行倒扣工资制,倒扣标准分别为事故直接责任人轻伤50元、重伤200元、死亡500元;挂钩科队级领导轻伤100元、重伤500元、死亡1000元;挂钩矿级领导及矿长、总工轻伤150元、重伤1000元、死亡5000元;带班矿级领导轻伤200元、重伤1200元、死亡5000元。 第13条 安全奖励:享受奖励的人员,除参与工程项目的安全指标考核外,必须完成月度生产任务的90%以上;工程质量月底验收时全部合格,可以按时结算(需要整改才能合格的,整改时间不得超过3天)。 第14条 矿级、科室、队人员涉及到处罚的,统一由安全管理科出具《罚款通知单》交矿财务科,财务科在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当月工资中扣除。 ㈤附则 第15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科负责管理、监督执行。 第16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17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㈠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全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地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年度安全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突出结果,奖惩并重原则执行。 第3条 公司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相关制度由公司每年修订一次,经公司安全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各公司下属各单位根据公司要求同时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本单位相关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第4条 公司财务科要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专款专用。公司安全管理科要建立安全奖惩台帐,专人负责管理。 ㈡适用范围 第5条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科室、队。 ㈢考核办法 第6条 公司所属各科室、队,都要严格制定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考核办法,标准量化、岗责相联、奖罚分明。 第7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安全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各单位的安全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原始资料齐全、真实、有效,考核过程严肃认真,考核结果及时公布,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奖惩兑现,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第8条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奖惩考核制度由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制定,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2)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3)各级单位安全绩效考核办法; (4)员工个人安全技能账户管理制度; (5)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制度; (6)其它的有关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9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 动纪律和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职工及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科室、队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罚。 ㈣附则 第10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科负责管理、安全管理科监督执行。 第11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12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制度 ㈠总则 第1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技术工作,防止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㈡安全技术管理 第2条 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各副总工程师、生产调度室主任、生产技术科长、专业技术人员对分管业务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采掘、机运、通风及各地面单位的主管技术员,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直接技术责任。 第3条 安全管理科对安全技术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参加设计、规程措施及安全措施项目的审查。 第4条 各级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总工程师要定期检查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安全技术教育、业务知识教育和法规教育。各科队技术人员要负责本单位职工安全技术培训。 第5条 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协助矿长认真贯彻实施。要负责安技措工程和安全单向工程的设计、审查,并协助行政领导搞好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时投入使用,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6条 生产技术科必须按规定及时填绘生产指挥图纸、地质、水文地质图等,因图纸不规范或填绘失误造成事故、影响生产或无效进尺的,要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追究责任。因地质资料不清、地质测量误差较大,不能为安全生产提供正确依据或因工作失误对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必须严肃分析处理。 第7条 每一项工程,包括采区水平的开采,矿井的提升、排水、运输、压风、通风、综合防尘、防灭火,以及特殊采煤方法,都必须按规定编制设计,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会审和按批准权限报批。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施工中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按程序报批。 第8条 每一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凡有人工作的作业场所,都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如生产地区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补充,严格规程措施的审批程序。规程措施的编制要针对现场实际,要在编制之前调查研究,搜集资料,编制后,要多听取各方面意见,重要内容必须集体会审,按规定权限审批。 第9条 规程措施必须认真贯彻。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熟知本施工范围内的规程措施内容。无规程措施或贯彻不好,职工不熟悉本职工作内容的不能开工。要坚持贯彻后职工签名建档制度。开工前和施工期间都要坚持定期贯彻,重要内容还要进行应知应会考试。施工人员不掌握规程措施的不许上岗。 第10条 每季度要由矿总工程师主持,进行一次规程措施编制质量进行检查,对规程措施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11条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把“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事故作为技术管理的重点。积极主动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建立事故隐患预测预报制度,每周由分管技术人员将所辖范围内的隐患用报表向有关矿领导、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安全管理科及所在单位预报,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工要亲自审阅事故隐患,预测周报和月报,并采取措施超前预防可能发生的事故。 第12条 加强现场和薄弱环节的技术管理,切实抓好规程措施的现场落实。谁分管那个范围,就对那个范围内的规程措施落实负责,现场不按措施施工的有权加以制止,有权停止作业,有权协同安全管理科对执行规程措施的人员追究责任或进行处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过断层、托伪顶、结束放顶;掘进工作面的探放水、巷道对穿掘进、煤仓被堵塞后的处理,以及采区启封、排放瓦斯等,都是容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对这些施工现场,一定要由分管技术人员亲自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 ㈢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 第13条 审批工作由总工程师主持相关人员审批,在审查后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图设计上签字确认。 第14条 作业规程编制 1.回采作业规程编制 (1)回采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采煤技术操作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采区设计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编制。 (2)回采作业规程以一个工作面进行编制。 (3)回采作业规程要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管理技术,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提高效率。 (4)回采作业规程的工程图表应清晰准确、尺寸齐全、文字应简明、通俗易懂。 (5)编制回采作业规程之前具备下列文件: ①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 ②经过审批的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6)编制回采作业规程时,凡属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有关条文,可以不在作业规程中重复规定,但要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该规定的条款,在贯彻作业规程时同时贯彻其条文的内容。 (7)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明文规定要求在作业规程中作出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 (8)回采作业规程有关机电部分由机运副总工或机运科负责编制、提供。 (9)编制前,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施工单位技术员、队长和有关单位人员到现场调查,针对工作面实际情况,召开专业会议,经讨论研究,拿出一个初步意见,并广泛征求工人意见,然后再进行编制。 2.掘进作业规程的编制 (1)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采区设计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编制。 (2)按公司制定的统一标准逐项进行,不准漏项,遇有特殊情况可增补内容。 (3)规程中应包括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管理的办法。 (4)凡在《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中已有明文规定,且又在规程中必须进一步贯彻的条文,只需写上什么文件、条款,但在贯彻时必须贯彻其内容。凡是在《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无规定,而根据具体情况又需要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规程中有明确规定条文。 (5)对事故多发地点,如过断层、穿老巷、顶板破碎等处,要制定具体措施。 (6)作业规程中所需要的各种断面图均按1:50比例绘制,内容、尺寸要齐全。 (7)要根据不同地段或区段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写,不准照抄照搬。 (8)图、表、文字等要书写工整清楚,通俗易懂。 (9)作业规程由技术人员,按公司制定的统一标准内容编写后,由生产技术科进行初审。由编制人根据初审意见进行补充整理。 (10)有关矿压部分 ①巷道欲穿地层的力学强度和物理特性,如稳定性、吸水性、膨胀、风化性、崩解性(片帮冒顶底鼓),由生产技术科提供。 ②新掘巷道与已有采场静压支撑力时控分布关系及防治措施。 ③来自不同方向、不同深度的开采动压作用,原有巷道支护与围岩破坏变形程度和围岩压强的关系。跨巷回采时留设护巷煤柱的合理尺寸。 ④新开巷道变形量、变形速度及其过程。为施工断面、临时支护选择、永久支护及选型提供依据。 第15条 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审批 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批。 1.编制人将编制完毕的作业规程送交生产生产技术科初审,主管副总工程师召集有关单位进行会审。 2.作业规程会审参加的单位有:施工单位、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机运科、安全管理科等有关单位、部门,参加人员必须是科长或技术主管,施工单位由队长和主管副副队长参加,会审后参加人员签字。 3.会审人员全部签字后,经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生效,贯彻执行。 4.遇有特殊情况,如初采初放、结束放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等,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经生产技术科、公司主管副总工程师、安全管理科、通风科等有关部门签字后生效。 第16条 作业规程编制的时间要求 生产技术科将生产作业计划安排提前一个月下达到施工单位,生产技术科要在开工前15天将作业规程编制完毕。 第17条 作业规程的贯彻 1.工人在开工前三天,由队长召集全体职工,由技术人员向职工贯彻规程,并签字。 2.新规程贯彻学习之后,由队长或主管副副队长召集职工,由技术人员命题进行考试。 3.凡经考试不合格的职工,要及时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4.要建立正规的培训签字表格,考试成绩要进行登记。并要妥善保管或附在规程后边。 第18条 作业规程的复查 每季度由分管副总工程师召集公司有关技术人员,对公司的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复查,要留有详细记录,作为规程的补充和完善。 第19条 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 在生产过程中,工作面的地质条件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安全管理科及有关部门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贯彻执行。 第20条 其它 1.作业规程会审后必须打印,发送有关科室、队。 2.施工结束后,将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及有关图纸资料整理总结存档。 3.凡无作业规程施工、套用作业规程,均按违章进行处理。 ㈣罚则 第21条 未按规定时间编制方案设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任人员,每次处罚200~300元。 第22条 审批、会审人员必须亲自签字,不得找人代签,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旦由于审批不严密而导致事故者,将根据划分的科室负责审批内容与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23条 会审作业规程时,参审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迟到一次处罚50元,每缺席一人次处罚100元,若由于单位负责人没有通知到参加审批人员则罚款由该单位负责人承担。 第24条 罚款由总工办统一出具《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交安全管理科1份、交矿财务科1份,安全管理科建帐,财务科在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当月工资中扣除。 ㈤附则 第25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工办负责管理、安全管理科监督执行。 第26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27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㈠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省级部门的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科室、队。 第3条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持续排查、分工负责、全面整改、闭合管理”的原则。 ㈡组织职责 第4条 各科室、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公司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主体,负责排查、督办、验收;公司对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指导。 第5条 各科室、队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副职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内隐患排查与督促整改;科队车间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主体,班组各岗位是执行主体。 第6条 各科室、队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多种形式、不间断组织隐患大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定期开展统计分析并按规定上报安全管理科。 安全管理科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督促隐患整改,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验收销号。 公司对各科室、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并进行明察暗访、抽查突查。 ㈢隐患的分级和分类 第7条 隐患的分级。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的难易程度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三级。 1.一般监控(C级):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可立即或当场整改。由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落实整改、验收,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煤矿主要负责人,煤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2.重点监控(B级):较大安全隐患,安全隐患须在一定限期内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应在整改期间内停止作业。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后,方可恢复作业。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3.特别监控(A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施工,报告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负责机构、人员、资金、时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治理方案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第8条 隐患的分类。根据安全隐患唯一性、通用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原则,煤矿安全隐患共分4大类45小类。 ㈣隐患的排查认定 第9条 隐患的排查。按照《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公司印发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各科室、队通过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各类专项检查排查出各类隐患。 第10条 隐患的认定。各级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隐患,由现场检查人员、各科室负责人、矿分管领导签字认定,安全管理科牵头业务部门参加对查出隐患进行分级、分类。发现重大隐患,要责令停工停产整改。 ㈤一般隐患的管理 第11条 一般隐患的整改。一般隐患按专业分类后,各科室、队按照“三定”(定期限、定措施、定责任人)要求立即组织整改。 第12条 一般隐患的验收、销号。各科室、队自查的隐患,由安全管理科组织验收业务科室参加,验收合格及时销号。 公司查出的一般隐患,由公司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验收、销号。 第13条 一般隐患的台账管理。安全管理科要建立综合台账,业务部门建立专业台账,设专人负责,闭合管理,及时将各类电子信息、纸质信息归档保存,并定期开展隐患的统计分析。 第14条 一般隐患的报告。各科室、队每周将隐患整改情况上报安全管理科。 ㈥重大隐患的管理 第15条 重大隐患的报告。各科室、队发现重大隐患,经本科室、队主要负责人认定后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科和相关业务部门。 公司安全管理科接到重大隐患报告后,及时报送矿长和分管副矿长,由矿长和分管副矿长,负责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并明确挂牌督办部门和责任人,同时上报。 公司总经理或矿长在安全办公会议或各专业产业会议上专题研究,并明确挂牌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上报的重大隐患基本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隐患的基本情况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需要停产或停工的区域; (4)发现隐患后采取的临时性安全措施; (5)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16条 重大隐患的公示。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在告示栏或作业人员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发挥警示作用。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重大隐患内容、存在场所、主要危害、停止作业区域、治理期限、应急预案、整改责任人等。 第17条 重大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公司、公司安全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包括检查、上报、举报、移交的重大隐患)。认定需由业务部门督办的重大隐患,应及时书面通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需下达督办通知书。督办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隐患基本情况; (2)整改方案报送期限; (3)整改进度定期报告要求; (4)整改完成期限; (5)停产停工和整改期间的安全要求; (6)督办销号程序等。 公司挂牌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指导、协调和督促生产单位整改重大隐患,随时掌握整改进展,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整改责任单位每周向公司汇报重大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出现特殊情况随时汇报。 第18条 重大隐患的整改。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重大隐患产生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五定”(定责任、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限、定预案)要求组织整改。整改方案要上报公司审批。上报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2)整改的方案和措施; (3)整改的期限和施工进度安排; (4)整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 (5)整改物资和经费的落实; (6)整改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19条 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整改责任单位需向公司申请整改延期,整改完成后履行验收程序。申请整改延期应说明以下内容: (1)整改延期的原因; (2)已完成的整改内容; (3)申请整改延期的期限和采取的措施;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20条 重大隐患的验收、销号、备案。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单位向公司申请验收。 公司接到验收申请后,由挂牌督办责任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现场验收人员、整改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形成验收报告,公司下发同意复产或复建的批复通知,重大隐患解除挂牌及时销号。 第21条 重大隐患实行“一患一档”管理。公司安全管理科、业务部门要建立完善重大隐患管理台账,及时将各类电子信息、纸质信息归档保存。 ㈦保障措施 第22条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公司每年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中留设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治理。 第23条 宣传教育培训。公司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制度,将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纳入全体员工日常培训范围,根据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培训。公司安全管理科要宣传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要求、管理程序等。 第24条 公司要制定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办法、设立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有权向安全管理科和相关业务部门报告。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举报重大隐患经调查属实的,受理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㈧罚则 第25条 各级岗位人员严格对照“岗位隐患排查标准”,每班接班后、交班前开展两次对标自查,并确保各项记录填写规范;科队、班组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对未开展排查的人员要予以考核,安检员严格监管,对未按要求开展岗位隐患排查的人员处罚100元/次。 第26条 重大事故隐患瞒报、汇报不及时导致隐患扩大的,主要责任人处罚1000~2000元。 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有方案不落实导致事故隐患持续存在和扩大的,处罚主要责任人2000元。 第27条 事故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如超期未整改事故隐患,则对责任科队按照事故隐患等级进行如下考核: 一般安全事故隐患过期对相应科队处罚200元。 较大安全事故隐患过期对相应科队或处罚500元。 第28条 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信息提交必须确保真实性,发现谎报未整改事故隐患,对谎报整改信息提交人罚款200元/条,并再次下达该条事故隐患。如下达的安全事故隐患未整改却对该事故隐患进行闭环,对相应管理人员罚款200元/条。 第29条 罚款由安全管理科统一出具《罚款通知单》交矿财务科,安全管理科建帐,财务科在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当月工资中扣除。 ㈨附则 第30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科负责管理、监督执行。 第31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32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㈠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排查事故隐患,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省、市、县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坚持监督与管理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检与互检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㈡机构与职责 第3条 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4条 各单位负责人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副职对所分管范围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安全管理科负责总体协调安排,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分管业务内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有: (1)组织或者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犯操作规程、违 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5条 公司和公司下属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 ㈢监督检查内容 第6条 安全监督检查从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等方面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各类规程、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2) 查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 (3)查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及公司安全文件、安全会议要求、阶段性安全工作等落实情况; (4)查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5)查教育培训开展及持证上岗情况; (6)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7)查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 (8)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情况; (9)查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灾害治理情况; (10)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㈣监督检查实施 第7条 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矿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范围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第8条 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由各级安全管理科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参加;专项安全检查由业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 第9条 各级安全管理科和业务部门根据年度、季度计划及安全形势、节假日、季节和业务特点组织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 第10条 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时,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11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科和业务部门及相关负责人联合挂牌管理。 第12条 严格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被检单位负责人和现场检查人员共同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并存档备查。每次检查结果要公开通报,接受广大职工监督。 第13条 安全管理科建立事故隐患综合台账,业务部门建立隐患专业台账。一般事故隐患按照“三定”(定责任人、定期限、定措施)原则管理;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定”( 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人、定预案、定资金)原则管理。 第14条 立足“科技兴安”,利用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或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实现安全检查信息化管理。 第15条 公司安全管理科及业务部门协助、督促基层生产单位整改隐患,并负责隐患整改的日常监管。 ㈤罚则 第16条 各项安全检查后,必须填写隐患和问题整改表,并严格“谁检查,谁签字”制度,检查人不签字一人次罚款50元。 第17条 安全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参加全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集合地点和时间参加统一分工,有特殊情况须向公司领导或矿长请假。无故不参加者,处罚100元/次。 第18条 安全检查工作要从严从细,如现场有违章、安全隐患没有查出,被上级部门发现,对检查人员罚款200元/条。 第19条 对各类安全检查问题整改方案表和验收表,相关部门保管存档,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否则,对责任人员罚款50元/每次。 第20条 罚款由安全管理科统一出具《罚款通知单》交矿财务科,安全管理科建帐,财务科在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当月工资中扣除。 ㈥附则 第21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科负责管理、监督执行。 第22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23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㈠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全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地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年度安全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突出结果,奖惩并重原则执行。 第3条 煤矿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相关制度由公司每年修订一次,经公司安全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各部门根据公司要求同时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本部门相关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第4条 公司财务科要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专款专用。安全管理科要建立安全奖惩台帐,专人负责管理。 ㈡考核办法 第5条 公司各部门都要严格制定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考核办法,标准量化、岗责相联、奖罚分明。 第6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安全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公司安全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原始资料齐全、真实、有效,考核过程严肃认真,考核结果及时公布,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奖惩兑现,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第7条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奖惩考核制度由各部门根据实际自行制定,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2)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3)安全绩效考核办法; (4)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制度; (5)其它的有关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8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职工及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和本单位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罚。 第9条 公司安全、财务部门负责对安全奖罚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察。 ㈢附则 第10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11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㈠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适应煤矿安全生产动态,综合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安全工作实效,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制度。 1.会议内容及程序 安全办公会由矿长主持,矿长不在矿时,由安全副矿长主持;会议地点:矿部三楼会议室。 ⑴安全管理科汇报内容 月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安全效果;月解决的主要安全问题及隐患;目前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及隐患;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及安全工作计划;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⑵生产技术科汇报内容 月技术工作开展情况;矿井防治水工作情况;月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下步技术工作重点与安全生产计划;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⑶机电运输科汇报内容 月供电、提升、运输方面工作情况。月解决的问题及隐患;下月工作计划及重点;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⑷通风科汇报内容 月“一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月解决的问题及隐患;目前存在的问题、隐患及下月工作计划;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⑸生产调度室汇报内容 月采掘等生产完成情况;矿井防治水工作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重点与生产计划;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⑹供应部门汇报内容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材料供应、消耗情况;安全资金的投入情况;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⑺综合办公室汇报内容 月职工流动、体检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需提请安全办公研究的事项。 ⑻研究会议上提请研究的事项。 ⑼分管矿领导对分管工作安排、布置。 ⑽总经理、矿长作会议总结,分析、安排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布署下步安全生产工作。 2.会议制度 ⑴每月下旬召开安全办公会,若遇周一与安全生产例会合并召开。 ⑵参加安全办公会的人员:矿级领导、安全管理科、生技科、通风科、机电运输科、生产调度室、供销科、综合办等科室负责人、井下各队队长等。参加会议人员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否则按旷会处理。 ⑶凡是在会上研究安排落实的工作事项,有异议和困难,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或不能处理的,必须提前书面报告安全管理科,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⑷各部门必须如实汇报职能范围内需要矿平衡解决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⑸必须回顾上次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和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⑹会议上必须研究分析近阶段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部署和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⑺凡参加会议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⑻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会后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对会议内容落实负责,并由安全副矿长、安全管理科长对会议安排的事项进行监督。 ⑼会议发言顺序:采、掘队→机、运队→通风队→生产调度室→后勤部门→机运科→生技科→通风科→安全管理科→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矿长。 ⑽发言时,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插话,发言完毕后,若有事项要补充,必须待各部门和相关领导发言完毕后进行。 ⑾特殊情况需要召开安全紧急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⑿开会期间,与会人员手机调为震动或静音。 ㈡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内容是:由安全管理科及生管科室传达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及相关安全生产例会精神,总结上周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矿领导就安全工作的隐患排查和生产工作做出安排。 2.安全生产例会每周星期一下午召开一次,召开地点矿部一楼会议室。 3.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副矿长负责主持召开,由安全管理科长负责考勤,安排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4.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的人员有矿级领导、生管科室人员,采、掘、机、运、通队级管理人员;地面生产辅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 5.在安全生产例会上,安全、生产、技术、通风、机电等部门根据业务的范围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做出发言,矿分管领导、矿长给予协调解决。 6.由安全管理科负责会议的组织,安全副矿长、安全管理科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监督落实。 ㈢调度会议制-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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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 生产 规章制度 汇编 20177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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