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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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1 临近既有线施工范围 1.1 临近既有线施工范围是指影响既有线设备稳定、 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 1.2 在新建、 增建线路的施工中, 主要包括在安全区域内的爆破作业、 在紧邻既有线的一切影响既有路基、 桥、 隧、 涵稳定的作业, 以及站场改造、 新线引入、 电气化改造、 跨越、 穿越线路、 铺架桥梁等施工作业及临时工程。 2 临近既有线施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2.1 施工调查: 施工前施工单位会同监理、 设备管理单位一起, 共同对既有线地上、 地下既有设施、 设备进行详细调查、 建立台帐, 留下必要的影像资料, 共同确认既有设备现状( 含缺陷) 。 2.2 地上、 地下既有设施( 电杆及其拉线、 信号机、 地下线缆等) 的防护 2.2.1采用”先迁移后施工原则”, 凡在施工区域的地上、 地下既有设施, 必须会同监理、 设备管理单位( 包括相关电务段、 通讯段, 供电段、 车务段、 工务段、 机务段, 下同) 共同确定方案, 将既有设备拆迁至施工区以外, 再施工。对个别暂不需迁改的, 必须采取确保安全的并经设备管理单位书面同意的加固防护措施, 明显标识, 经监理确认后, 再施工。 2.2.2对既有地上、 地下设施调查后、 会同监理、 设备管理单位现场交接详细位置、 注意事项; 对地下线缆等设施人工挖探沟槽探明其确切位置, 明显标识。 2.2.3对沿线跨越施工区的电线及拉线等, 车辆在其下( 旁) 通行、 作业的必须满足其保护的净尺寸要求, 并大于1.5m。 2.2.4凡是影响行车安全、 设备稳定的施工, 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 先做好加固、 防护和排水疏导工作, 动工前72小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到现场进行参与、 监控、 配合。 2.3 根据施工组织配备足够的旁站监理、 施工负责人、 安全员、 防护人员。 2.3.1各施工地段( 点) 施工中必须有施工负责人、 安全人员在现场, 监控施工质量、 安全。无带工、 监管人员, 严禁施工。 2.3.2在作业前施工负责人、 安全员组织全体参与作业人员, 就当日工作安全注意事项交底并记录。发现作业人员精神状异常, 停止其作业、 撤离现场。 2.3.3凡是妨碍行车及人身安全的施工, 必须在开工前设置”三位一体”( 驻站、 工地、 施工) 防护, 经施工( 作业) 负责人确认后, 方可开工。施工负责人指派的防护人员必须由职工担任且责任心强、 具有较强安全知识、 熟悉防护办法、 身体健康、 经过成都铁路局培训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 2.3.4各类参建人员( 监理、 施工负责人、 工地防护、 驻站联络员) 必须按规定佩戴相应的标志牌。 2.3.5工地防护应按规定带齐防护备品( 报警器或喇叭、 通话记录本、 信号旗( 灯) 、 对讲机、 岗位合格证、 响墩、 火炬等) 。 2.3.6驻站联络员应按规定带齐防护备品( 通话记录本、 对讲机、 岗位合格证) 。 2.3.7驻站联络员、 工地防护员和施工负责人必须密切联系, 工地防护与驻站联络员应每 3~5分钟通一次话, 并作好记录, 提早掌握列车车辆动态和径路、 采取对应避车方法。 工地防护人员着装醒目, 所站位置必须在与机车通视条件良好; 检查既有线上有无人员和障碍物, 及时在来车前提前清道, 有撞车危险时, 先停车、 后清道。 2.4 人员培训: 监理及各类管理人员必须分类进行岗前培训、 持证上岗; 特殊工种须经培训合格、 持证上岗; 培训有记录、 台帐。 2.5 安全交底: 每个项目施工前, 须由项目部( 或监理站) 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 方案) , 逐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至现场作业人员( 或旁站监理) ; 每个作业班组每天工作前, 必须对当天作业的安全要求进行交底, 并将交底内容记录备查。 2.6 进场前应对机具、 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检修, 保证其性能良好和正常使用。 2.7 落实通讯联络方式、 备齐防护设备。 2.8 编制应急预案, 提前演练, 做好应急抢险必须的材料、 工具、 机械的储备, 以对应突发事件。 3 临近既有线施工全封闭、 全隔离措施 施工现场凡平行或高于既有线, 需将施工场所与既有线采用排架进行封闭隔离, 低于既有线的须进行全封闭处理。 3.1 既有线防护栅栏( 绿色金属网片) 封闭管理规定 3.1.1施工中始终保持既有线铁路运行环境处于完全封闭运行的管理状态。 土石方开挖等须破坏防护栅栏封闭的, 必须按照”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 先在既有线路肩外侧( 不得在路肩以内) 设新的封闭防护栅栏, 形成新的既有线封闭运行管理状态, 然后再进行土石方开挖等施工。原有封闭状态被破坏、 改迁的区段的封闭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3.1.2需要迁移( 拆除) 既有防护栅栏、 破坏既有封闭状态时: 将计划报建指( 公司) 、 工务段审批后实施; 采用不低于原标准的防护栅栏形成新的封闭栅栏, 经监理验收合格, 形成书面的验收资料, 同时将新的封闭网的影像资料报公司备案, 再迁移( 拆除) 原有既有线防护栅栏, 经检查能确保既有线安全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3.1.3迁移既有线防护栅栏不得侵入既有线路肩, 迁移后的防护栅栏必须整洁、 牢固、 封闭、 安全, 施工所设防护排架不得代替既有线防护栅栏。 3.2 应急通道的设置管理 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地段防护栅栏等既有设施防护管理, 如因施工需要确需在既有线防护栅栏适当地点设置应急通道( 地势平缓、 进出畅通的地段开口) , 必须书面征得公安和工务部门的同意, 按规定签订管护协议, 落实管护责任。应急通道在正常施工情况时上锁处于封闭状态, 并设置专人进行看护、 保管钥匙。当施工出现紧急情况等需从应急通道进入既有线防护栅栏内进行处理时, 严格按照既有线施工防护办法办理, 确保既有线行车和路内、 外人员人身安全。 3.3 防护排架的搭设 凡对既有线带来安全隐患的施工, 必须设置防护排架, 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 隔离, 以防落石、 物件上道、 影响既有线行车。 土石方开挖应根据施工方案采取”先防护, 后施工”的原则, 边坡土石方从高处开始开挖, 防护排架搭设也必须从高处设置, 随着路堑开挖面下降, 将排架逐步降低至水沟外侧。土石方开挖须设两排排架防护, 一排在作业面附近、 一排在既有线水沟外侧。 3.3.1防护排架采用钢管骨架, 钢架立杆间距不大于2m, 横杆间距不大于1.5m, 搭设高度大于2.8m; 排架立杆锚入地下根据边坡高度、 坡率、 岩层情况确定, 且土质时不小于0.5m, 石质不小于0.2m, 用砼或50#砌体加固基础; 排架内侧竖向密布竹排架。用斜撑、 拉线( 锚于边坡上) 固定排架, 斜撑尽量设在线路侧、 间距小于2m, 拉线上下两排错位布置, 上下间距小于1 .5m, 左右间距2m, 用紧线器拉紧。必要时作业侧设斜撑。 3.3.2当施工区域标高低于既有线路肩0—3m时: 防护排架采用单排、 单层, 排架内侧竖向密布竹排架, 用斜撑、 拉线固定排架。 3.3.3当施工区域标高高于既有线路肩时: 防护排架搭设采用双排钢管架, 一排在作业面附近、 一排在既有线水沟外侧。排架可采用双层竹排架, 内外层间距约0.6m。 3.3.4当进行拆除施工时,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多排钢排架, 除在既有线水沟外侧设双层排架外, 须在作业面设施工脚手架, 平面及既有线侧密布竹排架, 防止落石上道。 3.3.5当施工区域标高在既有路肩下3m以上时, 能够不搭设防护排架, 采取全封闭措施即可, 但施工现场使用有伸缩、 旋转臂的施工机具( 塔吊、 起重吊车、 装载机等) 的情况除外。 3.3.6当防护排架内堆积土石时, 须及时清除, 防护排架不能作为长期支挡设施使用。条件许可时, 可在防护排架前挖一道缓冲沟, 落下的土石可先经沟槽缓冲、 降低风险。 3.4 封锁、 慢行施工的隔离: 在既有线路肩以内作业时, 将施工区域与既有线用防护栅栏隔离并与既有线防护栅栏连接, 同时施工区域与外界采用防护栅栏隔离。 4 临近既有线施工便道安全防护措施 4.1 施工便道高差与既有线路肩高差小于1.5米时, 必须设置防撞墩或防撞桩。 防撞墩用标号50号以上的砌体或C15以上的混凝土墩, 地面尺寸不小于长1m、 宽0.5m、 高1.5m, 地下埋深0.5m以上且平面尺寸较地面大, 两墩间距1m; 或采用防撞桩( 可用钢轨、 φ80钢管等材料) , 地面尺寸高于1m、 地下埋深1m以上, 间距1m, 两桩之间使用线材连接; 防撞墩和防撞桩均必须用油漆涂刷成黄黑相间的颜色。 4.2 施工便道高差与既有线路肩高差大于1.5米及以上时, 可不设防撞设施。但按照”既有线的全封闭、 全隔离、 全防护”的要求隔离。 4.2.1施工便道在上跨其它通道(公路、 人行道、 铁路等)时, 必须在便道两侧搭设防护排架、 防拋密网, 以防落物伤人、 车。 4.2.2既有线旁的施工便道宽度不小于3.5m, 弯道处加宽。每400m内设置会车点, 瞭望条件差的地段适当增加会车点。 4.2.3施工便道在靠既有线一侧必须设施防护排架。 4.2.4施工便道设置在既有线路上方时, 除了设置防护排架, 必须设置防倾覆墩、 或隔离土坎( 高度大于1米) 。 4.2.5施工便道应经常养护, 保障车辆行驶平顺、 畅通、 安全。 5 临近既有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5.1 作业人员在临近既有线施工时相关要求 5.1.1非作业人员, 一律不得进入既有线防护栅栏内。 5.1.2当施工影响既有线设备的使用或对既有线设备进行检查时, 作业人员只准在封锁时间进入既有线防护栅栏, 其余时间一律不得进入既有线防护栅栏内。 5.1.3作业人员在封锁时间进入既有线防护栅栏内进行检查时: 5.1.3.1必须穿戴黄背心等规定的防护服装, 带白或兰色安全帽,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具) , 施工负责人、 防护员、 安全员等应佩戴标志, 任何人严禁在线路上接打手机。 5.1.3.2检查地段防护长度超过 100 米时, 应增派工地防护, 随着施工地段的延长, 以此类推增派防护人员的。在了望条件不良地段, 加设防护人员。 5.1.4作业人员避让列车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5.1.4.1必须在路肩行走; 经过桥梁、 道口或横越线路时, 应做到”一停、 二看、 三经过”, 严禁来车时抢越, 桥梁上应在避车台避车, 经过隧道时, 应注意观察和倾听列车动向, 预先了解避车洞位置, 来车时应在避车洞避车。站内行走必须上道时, 应在其前后设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 应及时下道避车。 5.1.4.2在区间或站内正线作业时, 作业人员应在距离列车本线不少于 米, 邻线不少于1000 米提前下道避车; 在慢行条件下( V≤45km/h) 可距离本线列车 500米提前下道避车。 5.1.4.3道岔区段作业时, 必须设置驻站和工地防护, 邻线来车和列车进站或经过时, 必须下道避车, 并撤至道岔外方避让车。调车繁忙的车站, 相邻线调车时, 应下道避车。避让车确有困难地段, 施工负责人应在作业开始前选好避让车地点, 通报全体作业人员, 提前作好准备。 5.1.4.4下道避车时, 机具、 材料不得放置在道床范围以内。两线间线间距不足 6米, 严禁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 材料。机具检修不得在线路上进行, 必须下道检修。检修过程中, 必须设置专人防护。 5.1.4.5施工过程中, 人员、 机具等物品严禁进入和摆放在两线间, 人员严禁穿越邻线以及在邻线线路上行走; 因特殊情况, 确需进入或穿越邻线时, 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并通报防护人员, 但不得越出防护区域。 5.1.4.6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必须站在路肩及以外, 面向来车方面, 防止列车车门或坠落物及绳索伤人。 5.1.4.7群体作业时, 施工负责人和全体施工人员必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劳动安全管理。要把确保劳动人身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切实加强劳动安全”三控”( 自控、 互控、 她控) 、 ”两互”( 互包、 互保) 工作。 5.2 施工机具在临近既有线作业时相关要求 5.2.1机具设备一律不得进入既有线防护栅栏内。 5.2.2临近既有线机具作业安全要求: 5.2.2.1临近既有线作业时, 大型机具必须采取”一人一机”进行防护。 5.2.2.2施工地段在既有路肩标高以上或施工对既有线有影响地段, 既有线来车时, 大型机具必须停止作业。 5.2.2.3与既有线隔山、 隔河的、 在既有路肩标高以下施工地段或施工对既有线没有影响地段, 既有线来车可不受停止作业的限制。 5.2.2.4临近既有线的路基填筑施工时, 靠近既有线路肩2.5m范围内不得使用大型施工机具施工, 使用小型施工机具施工或人力施工。 5.2.2.5临近既有线侧设置安全警戒线, 警戒线距路肩2.5米以上杜绝机具侵入警戒线内。 5.3 土石方开挖防护及土石方爆破的安全要求 5.3.1 开挖高边坡土石方, 在靠既有线侧预留高于2米高的纵向隔墙, 并始终保持该隔墙高度, 进行拉槽开挖。隔墙拆除采用非爆破开挖, 保证隔墙石碴不掉入既有线。 5.3.2临近既有线土石方爆破施工防护要求 临近既有线土石方爆破施工作业时, 场地周边用竹排架设置安全防护架, 高度2.8米, 只能采取松动爆破, 爆破区域必须进行覆盖, 防止飞石; 如发现岩体不稳定时, 影响行车安全须增加使用主动防护栅栏提前加固, 确保施工及行车安全。 5.3.3临近既有线土石方爆破施工条件 爆破施工在装药前, 由施工单位现场爆破员、 工程技术人员、 安全员、 防护员、 施工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 是否按照经过成都铁路局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防护、 是否按照爆破方案进行布孔和装药, 并在”临近既有线土石爆破检查确认表”( 见附表) 上签字, 全部确认完毕后现场施工负责人方可发出起爆命令。 5.4安全区域内的爆破作业、 穿越线路开挖既有路基, 除上报计划审批外, 通知设备管理单位、 监理单位人员到现场配合、 监控, 在有驻站联络员、 工地防护员、 安全检查员的管理下, 按规定设置防护, 再登记请点封锁实施。 5.5新线引入、 拨接、 跨线铺架、 拆除跨线的人行通道、 水渠等切断线路, 中断行车的施工, 施工前要做好周密细致的调查、 测量、 准备工作。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施工结束, 要全面检查线路设备, 不达放行列车条件, 不得开通线路放行列车。 5.6 因施工损坏的防洪、 排水设施、 必须立即修复, 堵塞的填沟、 侧沟、 涵洞, 立即疏通, 雨中、 雨后要派人巡查, 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 5.7 紧邻既有线隧道的隧道内爆破作业, 严格执行控爆规定, 爆破前、 后应会同工务人员对既有线隧道进行检查, 发现异常, 应停止爆破, 查找分析原因, 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5.8 在临近既有线施工场地临时堆放的材料, 远离既有线, 不得侵入既有线防护栅栏内, 各类物资应按品种、 规格堆码整齐、 稳妥, 不得乱堆乱放和超高堆放。金属、 木材及构配件等的底部应按规定加设垫块, 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牢固, 高度不得超过2m; 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条石、 块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砖块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 并应平直堆放, 互相压叠; 用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 其高度不得超过1.5m; 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 其高度不得超过1m, 每层应用垫木隔开; 遮盖材料必须使用帆布, 并固定牢固, 避免被风卷入既有线防护栅栏内, 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 5.9 监理单位在每个临近既有线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未到场时, 施工单位必须暂停施工; 旁站监理必须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 配戴齐全防护用品。 5.10 临近既有线地段的施工, 工地安全员、 班组长要加强所辖内的施工安全检查, 收工时施工( 工地) 负责人要全段面检查, 确认材料堆码整齐稳固, 覆盖帆布固定牢固, 现场与既有线的封闭完整, 发现安全隐患, 及时处理。 6 临近既有线施工不得有以下行为: 6.1 施工计划未经审批, 擅自动工; 6.2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擅自动工; 6.3 《施工组织设计》( 含施工安全措施) 未经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安全措施无针对性、 漏项; 没有制定可靠的安全应急措施施工; 6.4 未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 有关单位未参加施工协调会; 三级施工由车务站段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 书面( 或电子文档) 通知各参会单位并确认接收部门或接收人, 接到通知后各单位应无条件指派具备资质或级别的人员参会; 6.5 不登记要点擅自施工, 超量、 超范围施工; 只要是有可能造成土石方上道或机械上道、 侵限或200米范围的路基爆破施工作业等直接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项目, 必须登记, 爆破作业必须请点, 爆破完毕后经施工负责人和配合施工人员检查确认后销记。 6.6 施工负责人( 或驻站联络员) 未按规定要求提前 40分钟到站登记; 6.7 施工登销记不规范; 6.8 没有合格的相应资质的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未经培训取证; 6.9 没有准备好必须的、 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它准备工作盲目施工; 6.10 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6.11 未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到位; 6.12 在临近既有线进行的机械作业, 未做到”一机一人”专人防护、 未做到”列车接近前停止作业”要求; 6.13 大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无操作证; 6.14 既有线来车时路堑边坡施工未停止作业; 6.15 施工地段护网开口未签协议、 未设专人看守; 6.16 爆破作业未纳入天窗或封锁点, 或未采取防止飞石的安全措施; 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排架; 6.18 未按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简化安全措施; 6.19 施工工地压力容器管理不善; 6.20 既有线施工未对地下线缆进行调查, 相关单位未进行交底; 现场作业电缆未采取迁改或保护措施; 6.21 临时施工道口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道口防护设置设施不全, 未设专人看守; 6.22 临近既有线施工未按规定设置防护; 6.23 慢行施工未按规定设置慢行标志、 标牌, 或施工慢行牌与实际限速不一致; 6.24 施工区域未设安全警示标志、 未设置安全警戒线; 6.25 施工现场未按安全规程和审批计划与既有线设置有效隔离; 6.26 现场作业人员未穿着防护衣, 戴佩安全帽; 6.27 应旁站监理项目现场无监理人员; 6.28 监理人员因不称职或未履行安全职责; 7 本措施由 建设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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