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制度.doc
《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制度.doc(32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制度31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秘 7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产煤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方针,努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提高我省煤矿瓦斯治理水平,遏制重
2、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根据、(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委办 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各类煤矿。第三条 煤矿存在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查处。第二章 通风可靠第四条 矿井必须建立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分、风流稳定、局部通风规范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可靠。第五条 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矿井具备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有稳定充分的通风动力、完善合理的通风网络、坚实可靠的通风设施,并做到三者之间的合理匹配与优
3、化。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和风质符合的规定。(一)新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必须按的规定设计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水平、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二)新矿井、新水平、新采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施工,严禁”剃头”开采。多水平开采的矿井,在水平通风系统形成前,不得开掘其它巷道;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倾斜
4、条带布置时,必须至少超前两个区段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后,方可施工回采巷道。合理确定回采工作面走向和倾斜长度;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之间不得随意施工联络巷。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下山开采。(三)新建矿井进、回风井贯通后,必须及时实现全负压机械通风;未实现全负压机械通风前,不得将局部通风机安设在井下。(四)矿井和采区的绞车房、变电所、炸药库等硐室必须实现独立通风;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应满足瓦斯治理和高温治理的需要。回采工作面严禁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也不得长期使用风帘、风障导风处理瓦斯。(五)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按要求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巷道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
5、。调整期间,必须停止影响范围内的一切采掘活动,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六)要定期对矿井进行主通风机性能测定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适时优化、简化通风系统,降低通风阻力,减少通风设施,严禁在角联通风分支安排采掘作业,保持系统的简单、稳定、可靠。矿井通风阻力分布要合理,每个风井的负压一般不应超过2940Pa。(七)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回采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强度组织生产;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严禁串联通风;符合第112条规定条件的串联通风,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八)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瓦斯泵站应设在新鲜风流中。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其深度不超过
6、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且无瓦斯积聚。(九)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的2/3;综采(放)工作面向外20m范围内的上下风巷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3/4,其它采煤工作面(掩护支架除外)向外20m上下风巷断面不得小于3m2。第六条 保证通风设施完好。风机、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保持完好无损,保证设施处巷道有足够的断面且不失修。(一)企业或矿井要制定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设施的安设、验收、维护、拆除制度,保证设施完好,使用正常。(二)永久设施(包括风门、封闭、风窗等)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墙面平整,封闭周边要掏槽,墙
7、内有水的封闭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封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临时设施选择顶、帮、支护良好处建立,与煤岩接实。废弃和停工巷道必须在24小时内密闭。(三)每组风门至少两道,必须装有闭锁装置,能自动关闭。主要风门要安装风门状态传感器,主要进回风联巷风门要设反向风门。(四)合理安设通风设施,保证完好使用,防止风流短路。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不得设置风流控制设施;采区应尽量减少通风构筑物,减少漏风;建立检查、维修制度,保持通风系统完好。第七条 保证风量充分。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种用风地点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要求;严禁超通风能
8、力组织生产。(一)煤矿企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矿井开拓、准备采区以及采掘作业前,要准确预测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保证采掘面配风充分。(二)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具备同等能力,实现双回路供电,并具备反风功能,通风能力具有一定的富余系数,风机选型时风机最大工况点的风量应为设计需风量的1.11.5倍,实际运行时保持矿井进风量应为实际需风量的1.11.5倍。(三)建立矿井测风制度,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采区风量富余系数应在1.1以上,突出危险区域、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或瓦斯异常涌出区域应在1.3以上。设计风速不得超过极限风速的80%,实际风速超限视为超通风能
9、力生产。(四)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规定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第八条 加强管理,规范局部通风。局部通风要符合的要求,风机、风筒的安设和日常管理必须符合规定,保持连续均衡供风。(一)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或全风压通风;局部通风机及附属设施的安装要符合的规定。(二)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使用对旋风机时两级均能实现闭锁;用于突出危险区域、石门揭露突出煤层的通风机供电要分别来自两个变压器。采用2
10、台风机同时供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同时实现”三专两闭锁”。(三)高瓦斯区域、突出煤层和石门揭煤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主、备风机自动切换。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地点供风。(四)局部通风机要保持连续运转,不得随意停开,并设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局部通风机安装和拆除应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通风、机电等部门审查并共同实施。不得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工作要严格按照执行,编制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停送电、救护队监护等内容的安全技术措施;安设瓦斯排放的通风机,要履行试验、验
11、收、移交的签字程序。(五)作业规程要明确风筒末端距迎头距离、是否安设风筒状态传感器。第九条 根据第十七条规定,煤矿企业在通风可靠性方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一)矿井、采区通风系统不独立的。(二)设置的采区专用回风巷不符合要求的。(三)矿井水平、采区通风系统不完善而从事其它采掘作业的。(四)巷道失修严重的。(五)风速超限的。(六)串联通风、局部通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第三章 抽采达标第十条 强化多措并举、可保尽保、应抽尽抽、抽采平衡的技术措施,确保抽采达标。第十一条 坚持多措并举。采取地面抽采与井下抽采相结合,因地制宜、因矿制宜,把矿井(采区)投产前的预抽采、采动层抽
12、采、边开采边抽采、采空区抽采等措施结合起来,全面加强瓦斯抽采。(一)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建立移动瓦斯抽采站;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和高瓦斯区域、建有永久抽采系统的高瓦斯矿井,其穿层、顺层抽采必须使用永久瓦斯抽采系统进行抽采,移动泵只能作为辅助抽采设备,否则视为抽采能力不足。(二) 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需要。抽采泵站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采泵,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设计能力要有1.52.5的富余系数。(三)矿井要选择适应各开采煤层的有效抽采工艺和方法,坚持地面抽采与井下抽采相结合,邻近层抽采与本煤层抽采相结合,采前抽采与边采边抽、采空
13、区抽采相结合,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充分抽采煤层的瓦斯;要准确掌握开采水平和回采区域煤层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等参数,科学确定抽采方式,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合理选择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和抽采工艺。(四)规范移动抽采设计,泵站、管路、计量装置等安设必须符合规定,备用泵能力不小于运行泵。(五)完善抽采管路和计量、放水装置,建立健全维护、检查责任制。第十二条 坚持可保尽保。突出矿井必须优先开采保护层,把保护层开采作为区域防突首选措施,严禁直接进入突出煤层掘进。(一)厚度在0.8m以上的非突出煤层,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优先开采保护层;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经专家论证。提
14、倡和鼓励开采软岩保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严重的煤层,经专家论证在当前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暂缓开采。(二)保护层工作面开采前,其瓦斯抽采工程应能保证中规定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要求。不同煤层的保护层开采,必须对其首采保护层的保护效果和保护范围进行考察。首采保护层的块段或工作面开采前,必须将保护层和被保护层的巷道布置、瓦斯综合治理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查。被保护层开采前,必须组织专家对被保护层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效果进行评价。(三)新水平、新采区非突出煤层揭煤和煤巷掘进,必须按第26条的规定收集”四项指标”资料,发现有一项指标超标的,必须先按突出煤层管理,再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突出预测指标接近临
15、界值的,必须按突出煤层管理。(四)突出煤层的区域性划分必须由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要做好矿井非突出煤层向突出煤层转化的预警工作。非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施工钻孔过程中,出现顶钻、吸钻、夹钻、喷孔等异常现象,以及瓦斯压力、突出预测(校检)指标超过规定等情况时,要采取”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并对煤层突出危险性进行鉴定。(五)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突出煤层,必须施工煤层顶、底板巷道穿层钻孔大面积预抽煤层瓦斯,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作业必须在穿层钻孔的掩护下进行;严重突出危险煤层尽可能选择地面钻井预抽或穿层钻孔预抽。石门(井筒)揭煤预抽效果、范围要符合要求,预抽时间不少于3个月。第十三条 坚持应抽尽抽。凡是应当抽
16、采的煤层,必须进行抽采,把煤层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采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一)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瓦斯抽采工程和抽采量计划。高瓦斯及突出煤层的采区设计应编制专门的瓦斯抽采设计,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二)依据瓦斯赋存状况,分巷道、工作面、采区、煤层,确定必抽量和应抽量,必抽量不到位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实行瓦斯治理工程备案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抽采计量考核,严肃处理假钻孔、假抽采、假计量。制定地面抽采与井下排放抽采分别统计考核制度。(三)被保护层工作面未受到保护的区域,必须采取预抽瓦斯等措施消除突出危险。突出危险区域煤层掘进必须实行岩巷预抽掩护,岩巷超前100m,预抽时间
17、不得少于4个月;回采工作面形成后,施工回采范围的煤层网状钻孔预抽煤层瓦斯,预抽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预抽范围要符合的规定。第十四条 坚持抽采平衡。矿井瓦斯抽采能力须与采掘布局相协调、相平衡,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一)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突出矿井必须制定保护层开采及瓦斯抽采规划,调整矿井开采部署,制定矿井开拓、掘进和回采接替计划,以及配套的瓦斯抽采和治理技术方案;保护层工作面应正常衔接。(二)煤矿企业必须编制生产发展与瓦斯抽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与考核;煤层瓦斯抽采工作要做到超前规划、超前设计、超前施工,确保煤层预抽时间和瓦斯预抽效果。(三)瓦斯治理的规划
18、或设计、方案要贯穿于新井建设、水平延深、采区设计、生产准备、工作面移交等各个环节。(四)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平延深和新采区设计要有包括瓦斯综合治理内容的安全专篇,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五)新采区投产前,须具备瓦斯治理的各项功能和条件,否则不准投产。(六)矿井生产计划的编制应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前置条件,计划开采的煤量不得超出瓦斯抽采达标的煤量;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安排必须与瓦斯抽采达标的煤量相匹配,保持抽采达标煤量和生产准备及回采的煤量相平衡。(七)制定和实施瓦斯治理规划。各产煤市、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要依据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地本企业煤矿安全生产
19、规划和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规划,明确瓦斯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报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年度计划报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实行年度验收考核。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负责人应当每半年按隶属关系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一次瓦斯治理情况。第十五条 实现抽采达标。经过抽采,使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瓦斯含量等均达到规定的标准。(一)及时测定煤层瓦斯参数。低瓦斯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应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个采区垂深每增加50m时,应测定煤层原始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构建 煤矿 瓦斯 综合治理 工作 体系 实施 制度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