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委会成员经济犯罪初探.docx
《村(居)委会成员经济犯罪初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村(居)委会成员经济犯罪初探.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村(居)委会成员经济犯罪初探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城镇郊区土地开发、批租热潮的兴起及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一些地区的郊区农村、城市街道下属的村委会、居委会组织成员利用对土地开发、批租之机,或经手、管理集体公共财物之机,侵吞、非法占有集体经济组织公款、索贿受贿、拥用集体财物,个别地方还挺严重。对于村委会成员经济犯罪问题,由于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主体比较特别,身份比较特殊,加之犯罪手段的多样性、隐蔽性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犯罪的查处,往往遇到不少问题和困难。本文仅就此类犯罪总体类型上的认定时应把握的几个重大问题加以探讨。一、关于村委会成员性质的认定村委员
2、成员长期以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和管理,主要是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管理。其主要干部由上级任免,上级政府每月给予他们一定的生活补贴,他们本身受政府委托履行一定的政府职能,如征收税款,对外来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治安等,俨然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实,他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最近颁布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明确了这点。修订后的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在我国,要取得国家工作人员资格或身份,经过一定的方
3、式或程序,如通过选举、任命、录用、分配等方式或程序依法取得。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性自治组织,并不是一级政府组织,因此,不能将其成员列入国家工作人员范围。村委员成员是否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准国家工作人员?这是一个重要而又普遍的问题,有人认为,居委会、村委会成员是广大群众接触面最广的一级组织,其成员的行为对社会影响力很大,同时又受各级政府委托从事大量的
4、行政事务,代表一定的政府形象,所以根据其工作性质和有关法律规定,将其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笔者认为,对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应列入准国家工作人员范围,除了两者的法定条件不一样以外,从村委员的性质、职能来看,村委会、居委会所从事的活动只能是自治性事务,即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由此可见,其从事的活动和事务并不是公务活动。纵观我国刑事立法演变,其中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范围是由小走向大,再走向小的,现行刑法已将集体组织中的工作人员都排除出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更不用说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了。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
5、员排除在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之外是符合刑事立法精神和本意的。当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不能算作国家工作人员,是从总体上来说的,也不排除在特定情况下,他们可能构成某些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经济犯罪,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公共事务如收取电费、农村提留等时,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则对其以贪污罪讼处,但这并非表明其取得了国家工作员人员身份。在现实生活中,村民委员会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使一定的职能和办理一定的行政事务,这时候他们即具有了法律上的特殊资格,可以视为国家工作人员,但这是其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而是不是其本身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资格,具有依法从事公务的职能。二
6、、村民委员会成员主要经济犯罪类型分析如何区分贪污罪与侵占罪或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1979年刑法第8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用现在的标准看,这一规定最大的不足就是没有对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必要的限制,但是这一规定却是符合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的,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企不分,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均可视为国家工作人员,而村民委员会虽然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但同时也是合作经济组织,属于集体经济,村委员成员当然符合贪污罪主体资格。1982年全国人大
7、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对国家工作人员规定为:“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个规定弥补了刑法的不足,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具体分类,尤其是将企业、事业单位明确限定为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国家工作人员中排除出去,从一定程序上缩小了国家工作人员范围,村委会作为集体经济组织也排除在外了。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规定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将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的贪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成员 经济犯罪 初探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人****来】。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人****来】,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