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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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我井区的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保障职工安全作业,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采煤、掘进和巷修等工作必须在作业规程(包括措施,以下同)中明确制定顶板管理措施,并且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评比办法>,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及敲帮问顶制度。 3、各单位要利用班前会、安全会对职工进行矿压观测,顶板管理基本知识培训,使职工熟悉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磨擦金属支柱的结构性能及其操作规程。 4、加强支护设备检修和矿压仪表的维护,保证设备、仪表完好。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5、严格按标准配比乳化液,其浓度为3-5%,并将支架、单体柱升紧,且支护阻力符合设计规定值。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处罚责任人100元。 6、各采煤队在回采过程中,要进行支护质量的矿压监测,班班有专人检查两端三角区的顶板支护情况,各掘进队在施工切眼开口、导硐刷大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班班派专人观察顶板及支护情况。 7、采掘工作面过网边、过构造、过空巷、过老空区,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以保证采掘安全。无措施施工,一经发现必须停工整改,对集体处罚10000元。 8、各综采队必须掌握顶板压力显现规律,当工作面推进到老顶初次来压步距、老顶周期来压步距时,必须将支架顶梁升紧升平,使支架始终处于在受力状态,机头、机尾及巷道内顶板要加强支护,并注意顶板在压力情况及支架安全阀开启情况,有异常现象,及时采取措施。 9、采煤工作面两端头超前支护的距离、数量和密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处罚单位100元。 10、采煤工作面初采、末采、辙架等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认真落实顶板管理的具体措施。 11、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程要求,严格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锚喷巷道每月必须有混凝土强度实验报告,且符合设计要求。发现一处空顶作业处罚单位5000元;发现一次没有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该段喷浆段必须回弹试验,不合格后必须补强支护。 12、巷道支护必须齐全、有效,棚腿必须支在实底上,且符合要求;锚杆安装符合规定,锚杆必须使用力矩扳手,锚固力达到设计要求。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13、采掘等使用支护材料的单位,必须严格现场支护材料管理,对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确保支护材料有效安全可靠。 14、各掘进队组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支护巷道,不得随意更改,若发现,按不合格工程论处。对集体罚款2000~5000元。 15、生产办要定期组织专人对巷道锚杆进行拉拔检查,对不合格的锚杆施工队重新补打,失效锚杆查出原因,对责任人予以处罚100元。 16、要加强贯通巷道的顶板管理,对围岩破碎,顶板不好,压力较大的巷道应缩小支架间距、锚杆排距和最大空顶距,并加强临时支护,防止冒顶。 17、巷修工程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定临时支护方式,严禁单人操作、先回后支,施工中要对顶帮加强控制。 18、对重点工程进行重点控制。如巷道维护、工作面初采初放、工作面末采末放、切眼刷大、搬家倒面、巷道贯通等,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做到:第一、规程措施重点把关,做到科学合理,并由井区相关领导亲自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会审;第二、严格现场跟班指导监督;第三,增加标准化检查次数,加大问题处罚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第四,积极组织有关单位专家现场办公,确保重点工程的顺利完成。 19、生产办地测组要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摸清地质构造、水文情况,并及时进行地质预报,为制定可靠的规程及防范措施提供依据,防止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顶板事故。 20、设计部门,要把好设计关,井巷有利于顶板管理。 井巷工程竣工验收及使用管理制度 1、基本要求 1.1井巷工程开工前由生产办组织安全办、机电办、通风队等有关部门进行开工前的检查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后,方可签发<开工证>允许开工,否则不准开工。 1.2凡是有单独“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的井巷工程,开工前都必须履行<开工证>手续,否则不准开工。擅自开工者给予责任单位队长罚款200元,擅自开工的进尺或工程量不予结算工资。<开工证>一式四份,施工单位、通风队、生产办采掘组和地测组各一份。 1.3凡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进行施工的井巷工程或零星安排 的专项工作竣工 后均进行竣工验收移交,否则不安排接替工程。 2、综掘巷道开口准备 2.1生产办根据采、掘衔接计划安排综掘工作面的开口准备工作,并在开工前组织有关单位现场落实开工事宜,确定开口前的准备工作量及工期、质量、技术要求等,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 2.2施工单位根据生产办的要求准备工作就序后,书面通知生产办复查 ,生产办业务人员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签发放<开工证>。 2.3施工单位接到<开工证>后,严格按工程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并保证使用巷道和施工巷道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否则按相应的管理规定处罚。 3、巷道掘进及其它井巷工程施工 3.1.1施工单位进入接收巷道开工前,生产办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开工验收 ,确认施工现场的质量标准化达标,设备移交手续齐全等,发给施工单位 <开工证>。 3.1.2各类巷道必须按设计规格和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遇有特殊地质情况达不到者,必须报告生产办,经生产办专业人员现场确认,作出设计修改,施工单位制定补充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均视为不合格品,并限期返工达标,返工费用由本单位 承担。 3.1.3综掘队施工的半煤岩巷,原则上要求一次掘够高,施工中如遇地质构造,顶底板岩石太硬,机组割不动时,遇必须放炮处理;若顶板倾斜,则必须保证最低侧高度符合设计要求;若底板起伏不平,则巷道高度可适当增加100─ 200m ,以保证铺轨满足进设备要求。若因采、掘衔接紧张,综掘队来不及处理,则由生产办在月底结算时扣除其相应进尺,以支付其它单位施工费用。 3.1.4顺槽巷道掘进施工期间铺设的轨道,要严格按进架轨道质量标准铺设,随着巷道的起伏,拐弯要求,其它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巷道施工结束后,不再拆除,以便综掘搬家进设备用。出机组时,顺槽轨道不再翻起,确因拆机组时,不得将巷道内所铺轨道压坏。 3.1.5巷道掘进时中线偏移、留顶、卧底严重影响巷道内设备安装及使用过程中标准化达标者,生产办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作出处理意见后报主管副井长批准执行。 3.1.6掘进巷道浮煤(矸)清理的要求 3.1.6.1当施工巷道为进风顺槽、切眼和运输设备巷时,巷道内除留有与轨枕等宽厚度不超过轨枕上平面的护道浮煤(矸)外,其余部分必须清到实底。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100元。 3.1.6.2当施工巷道为回风顺槽和铺轨巷时,巷道内轨道必须留有不超过枕木上平面的养道浮煤(矸),如遇低凹积水处需用石子来养护轨道。 3.1.6.3凡允许留浮煤矸的地方必须保证没有Φ50mm以上的炭(矸)块。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处罚50元。 3.2其它井巷工程施工 3.2.1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的要求施工,如造成隐患,影响安全和使用者,必须返工直到合格为准,返工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4.井巷工程验收、移交及使用管理 4.1验收程序 4.1.1综掘巷道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递交预验收申请……(生产办)组织预验收……(施工单位)处理预验收提出的问题和安排的工程……(施工单位)递交验收申请报告……(生产办)组织正式验收移交。 4.1.1.1预验收 巷道施工临近结束前(即剩余30-50米),由施工单位向生产办递交预验收的书面申请,生产办专业人员于次日组织有关单位到现场进行预验收。各单位根据巷道的使用要求对照本专业提出问题,并对一些附属工程(水窝、绞车硐室、扩帮、卧底等,水窝、绞车硐室原则上按设计施工,如确因生产需要,必须经生产办专业人员核准)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然后生产办把预验收情况以书面形式下发到所有参加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竣工前按要求完成。 4.1.1.2正式验收移交 施工单位确认预验收提出的问题都处理完毕且设备回收完毕后,提出验收申请报告,生产办专业人员于次日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正式验收移交。 4.1.2其它井巷工程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递交预验收申请……(生产办)组织验收移交。 施工单位在井巷工程竣工完毕后提出验收申请报告,生产办专业人员于次日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移交。 4.2 竣工验收移交内容: 验收内容:工程质量(轨道、高度、中线、支护等)、满足生产使用情况。 移交内容:设备、轨道、支护材料、标准化、职责范围等。 4.3竣工验收依据 4.3.1设计图纸或修改设计图纸。 4.3.2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安全规程和补充措施。 4.3.3井巷工程质量标准和文明生产标准。 4.3.4工程施工期间的“任务单”内容和技术要求。 4.3.5预验收表上的内容(综掘巷道)。 4.4其它要求及有关规定。 4.4.1预验收时,各单位参加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对巷道在将来的安装使用和安全等方面完全负责,尽可能将问题提全,在验收表上签字。生产办组织人员要详细记录备查,并复制数份发到施工单位和参加单位。如果发生在预验收中出现考虑不全,不负责任而造成重复安排施工队伍的现象,则施工单位承担,并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4.4.2对预验收提出的问题和安排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竣工前按要求全部处理完毕,方可申请正式移交者,一切费用由施工工单位承担。 4.4.3井巷工程根据设计和工程安排要求施工完毕后,必须将施工巷道内剩余的支护材料、轨枕、轨道、管路等清理干净后,在巷道外料场码放好整齐。根据工作需要经生产办决定后回收倒运,或在指定地点移交给接管单位。施工设备、电缆、管路等由机电办负责安排回收或移交,1.5寸管路及风机由通风队和机电办负责回收或移交。 4.4.4预验收和正式验收均由生产办通知,接生产办通知的单位务于指定时间派一名对验收工程有协调能力能够代表本单位在现场拍板定案的负责人在指定地点集合参加验收;参加验收人员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对其罚款100元,如接到通知的单位未派人参加,对责任者罚款100元,并对生产办在验收中载定的结果无条件服从,支护材料移交由经营办负责单独进行,时间可滞后井巷工程移交一天或同天。 4.4.5工程未验收移交前,现场的管路不得拆除,施工设备不得停火、拆除。否则,造成遗留问题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单位队长罚款100─200元,并且遗留问题要限期处理。 4.4.6参加验收单位的代表经现场验收后确认符合移交条件,生产办专业人员根据职责范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作安排,当场决定将巷道内所属项目分别移交有关单位。至此移交结束,责任转移。 4.4.7验收时发现工程问题较大不符合移交条件者,一次罚施工单位1000元,单位队长100元,并限期处理完毕后再次移交,二次移交不成功加倍处罚,带问题移交,由接收单位处理,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正式验收移交最多组织两次,所有单位都必须服从生产办专业人员的最终载决,若无理取闹,拒绝签字,则由生产办专业人员强行裁决,并对无理取闹者罚款300元。 4.4.8巷道竣工验收时,参加验收人员现场必须认真负责,按设计的规程(措施)要求严格把关,凡因验收把关不严,给巷道后期工作造成困难的,给予验收人员每人罚款100─200元。 4.5巷道内设备安装及巷道使用管理规定 4.5.1掘进巷道竣工后,在综掘、综采设备安装前,完全有接管单位负责。需要在所辖巷内进行安装前准备工作的队组,必须服从管理单位的监督,施工后的现场必须清理干净,维持巷道质量标准化原状,否则由管理单位检举,生产办核实后,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4.5.2安装队组进入安装使用的巷道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生产办,由生产办在次日组织标准化全面移交,安装过程中的巷道管理归安装队组,安装结束后要对巷道进行标准化达标归位处理,然后书面通知生产办组织移交。若在安装过程中损坏巷道内支护,本单位又无能力处理,由生产办安排队组处理,处理费用由安装单位承担。 4.5.3综采搬家使用的进架轨道,由施工单位铺好后,向生产办递交验收报告,生产办于次日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原则上要求一次性验收成功,若第一次移交问题较大,罚施工单位1000元,单位队长200元,并限期处理完毕后再次移交。二次移交不成功加倍处罚,带问题移交,由接受单位处理,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4.5.4安装单位接受巷道的轨道后,必须保持巷道标准化达标,本单位运架线路的轨道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者,由使用单位自己整修达标。整个巷道安装完毕,标准化达标后,安装单位向生产办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次日由生产办牵头组织验收移交给下一个使用单位。 4.5.5安装单位在运完设备、安装设备前,必须将巷道内轨道、道木、夹板、螺丝等扣件全部拆除回收,并和经营办联系去向(回收上井或倒运码放),不得随意将巷内轨道、道木等材料压在设备(如皮带、溜子等),造成轨道短缺,否则每有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罚安装单位500─1000元,单位队长100元。 5费用处理 5.1凡是需要在双方工资中调节的费用,由生产办出具证明,报经营办执行。 5.2对单位集体和个人的罚款分别纳入经营办、质量标准化专项基金。 5.3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来其它与本文件有抵触的规定作废,望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巷修管理制度 井巷维修工作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的重要手段,为了认真搞好这一工作,特制定巷修制度。 一、巷修职责划分 1、采煤队负责本回采工作面、两顺槽巷和超前支护段100m范围设备巷的巷道维修。 2、掘进队负责本掘进队工作面到本队管理的最外面一部运煤设备区段内巷道的维修。 3、其它巷道按生产办每月下发的巷道职责范围划分执行。 4、巷道严重失修时,由生产办在生产作业计划中安排专职队组处理。 二、巷修标准 1、巷修断面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其中回采工作面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综采安全出口20米范围内高度不低于1.8米。 2、支架完整无断梁折柱,空顶不超过规定。 3、锚杆紧固有效,无松动、托盘损坏现象。 4、巷道经常保持清洁,行人畅通,无浮煤,无杂物,无积水淤泥,物料堆放整齐。 5、轨道扣件齐全,铺设质量达标准化要求。 三、检查维修 1、每一个下井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向有关单位反映巷道失修情况,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处理。 2、生产办负责巷道维修的牵头与协调工作,每月至少对井下巷道顶板状况进行一次普查,对日常巷修要随时布置督促,对严重失修情况,要组织专门队伍处理。 3、各责任单位必须对本单位责任的巷道经常检查维修,对失修严重影响安全的,停产处理。 4、安全办对井巷不安全因素要进行全面检查督促。 5、如因责任单位不尽职造成巷道失修,影响生产和标准化,生产视情节对其处于100-1000元罚款。对未按生产办安排如期完成巷修的施工单位处于2000元罚款。 井下零星工程、零散作业队伍管理制度 1、零星工程(工作),零散作业队伍(人员)的范围: 1.1、指全井区采、掘、井下辅助生产单位在从事主体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需要完成其它临时性,辅助性生产(工作)任务,如零星设备设施安装,准备、维修、回收,特别是动用小绞车运输的临时性的不超过8小时的工程或工作。 1.2、多单位多队组人员在同一条巷道或采掘工作面同时作业的工程或工作。 2、各单位要加强对零星工程,零散作业人员的管理。主管业务办和施工单位在安排零星工程时,要充分考虑作业时间、地点、周围环境情况和兄弟作业单位的关系。能写规程措施的,必须制定规程措施,并按程序进行审批、贯彻、落实。没有必要专门写规程措施的,必须填写<零星工程安全责任书>。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的制定要具体、细致、便于操作,并向操作人员贯彻学习(签字),责任到人。 3、零星工程在开工前至少用一个班时间,施工单位必须填写<零星工程安全责任书>,以责任书的形式,把开工时间、地点、作业点班、人数、工程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措施报技术井长审批,报生产技术办、安全办存档。 4、对零星工程、零散作业人员,各单位必须认真开好班前会,把安全注意事项给作业人员讲清楚,并安排好“三个负责人”,把好现场安全关。 5、多单位人员同时在一条巷道、一个采、掘工作面施工作业的零星工程必须有干部现场跟班协调,无跟班干部强行作业的,一次扣责任者200元。 6、全井区除运输队和作业规程中已有详细明确规定运输日期、点班、线路和运输的具体物资和安全措施外,凡是动用小绞车运输单位,都必须执行<零星工程安全责任书>规定并有干部跟班。 7、凡没有<零星工程责任书>进行开工作业的零星工程,按集体违章一次罚责任单位或班组1000元;不按零星工程措施作业的按集体违章论处。 新安装工作面管理及验收制度 1、准备好的新综采工作面生产办必须进行两顺槽巷的平行度计算和切眼长度的实测,发现问题必须进行核实,并将平行度和切眼实测长度报机电部门,由机电办根据平行度和切眼实测长度核实原安装设计,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面安装。 2、新工作面安装前,必须对整个工作面及所使用巷道的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验收移交,内容包括支护质量,轨道质量,运输设备情况及文明生产等。无问题后移交至安装使用单位。验收移交由生产办牵头 。 3、安装期间,所使用巷道及安装工作地点,应始终保持质量标准化达标。 4、安装队伍一般由准备队或临时安排队伍进行。 5、工作面安装完毕后由生产办和机电办共同组织验收,具备试采条件后,由准备队或采煤队进行试采,试采期原则定为推进一切眼长度,但必须保证老塘质量标准化达到标准化要求。遇有特殊情况,由生产办决定试采期或推进度,但必须达到标准化要求方可移交。 6、经试采达到标准化要求的工作面由准备队向生产办申请验收。生产办、机电办分别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内容有标准化、设备、支护材料、轨道质量、巷道维护、文明生产等。 7、在验收过程中如存在少量问题,由生产办、机电办牵头人员现场裁决,有关单位必须服从裁决。 8、对在安装、验收过程中出现的较大问题,及违反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可根据情况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回采工作面搬家、准备管理制度 1、每个回采工作面采至距停采线50米时,由生产办地测组在进、回风巷(两顺槽 )同时用红漆在巷帮煤壁上划出停采线,停采漆线长度不小于1米,宽度不小于30毫米,并加挂标有停采线字样的停采牌,及时通知采煤队队长。 2、采煤队应根据地测组标定的停采线位置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工作面推进度,使之与停采线平行。若停采时留有三角煤柱,要对该队队长罚款100-200元,所丢失煤量来由生产办通过经营办扣产。 3、采煤队在机组停产的前一个班必须向生产办汇报,由生产办通知安全办,并责成该工作面当班安检员验收实际停采位置是否与停采线重合,金属网是否按规定铺至煤壁,否则采煤队不得停采。 4、各采煤队在采至停采线后,必须先将本队文明生产范围内巷道的浮煤进行清理,清煤标准为全巷道宽度内清至设计底板,否则,不得拆除设备,并依照情况罚队长100-200元,罚单位500-1000元。 5、各项回收工作完成后,由生产办通知机电办、安全办等单位,合格后由通风队在十五天之内封闭采空区。 6、末采放顶专门措施 ,必须于停采前14天按规定程序审批贯彻,综采工作面末次放顶措施由综采队编制。各采煤队应根据末次放顶措施及时做好用料计划,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末次放顶措施后面应附末放领导组名单。 7、在末次放顶的前一天,由生产井长召集生产办、安全办、机电办、采煤队等有关单位开会,布置末次放顶工作。 8、末次放顶前,采煤队应对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和两条顺槽加强支护。 9、末次放顶要严格按审批的末次放顶措施执行,由安全办认真检查。 10、综采工作面由综采队至停采线停机,在作好撤架通道,清理巷道后,由生产办组织安全办、机电办、采煤队、通风队等单位进行检查。 11、综采工作面收尾工作由生产办负责协调安排具体工作由综采队完成,必要的特殊工程应通过生产办、机电办安排有关队组完成。 12、综采工作面一般在停采后一个月内将工作面所有设备、支架、支护材料、轨道、管路、电缆等全部回收完毕。现场文明生产由准备队负责移交。 13、每个回采工作面搬家前,综采提前一个月,由生产副井长、机电副井长主持,生产办、机电办、安全办、通风队、准备队、运输队、采煤队等单位参加,召开回采工作面搬家准备会议,布置搬家事宜,会议纪要由生产办负责。 14、各回采工作面准备期应符合以下要求:综采工作面巷道工程提前两个月完成,安装工程提前半个月完成 。 15、综采工作面安装工作由生产办负责安排,组织协调。 16、回采工作面巷道工程竣工完毕或构成系统符合安装条件时,由生产办牵头,安全办、机电办、通风队、综采队、经营办等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移交安装。 17、各回采工作面的洒水系统由生产队组负责安装使用,煤层注水由通风队负责。 18、回采工作面安装期间的钉道、拆除工作由准备队负责、钉、拆道后浮煤 ,由准备队清理;安装单位安装后的杂物,由安装单位清理。 19、回采工作面安装工程完成之后,由生产办通知有关单位验收移交生产。 回采工作面初、末采管理制度 1、回采工作面初、末采是生产、安全管理的两个重要环节,根据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在初采期间必须成立以生产副井长、技术井长为首,生产办、安全办、机电办、业务办及采煤队等单位参加的管理小组。 2、管理小组只有在确认回采工作面顶板已放下,并趋于稳定,正常生产,或末次放顶彻底结束后方可解放。 3、初、末采期间每班都要有管理小组成员跟班指挥,检查放顶措施执行情况。 4、初、末采期间,除作业规程外,必须由生产单位制定专门措施。经有关业务办审查,技术井长批准后贯彻执行。 5、末采期间,由生产办测量组提供前50米,按设计标定停采位置,并严格检查督促实际停采位置是否重合。发现不到位,又未经生产办批准就随意停采时,要预以严惩。 6、初、末采期间,生产办、机电办、安全办要严格按重点工程对其进行跟班,跟班具体安排由生产办完成。 末采及撤架通道竣工移交验收管理制度 1、综采工作面末采做撤架通道安全作业技术措施由采煤队技术员编写,正式措施必须提前十天发到各有关单位。 2、严格按末采做撤架通道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3、撤架通道竣工后,需移交时,由采煤队向生产办提出书面申请,生产办通知有关单位参加移交验收。 4、撤架通道竣工移交验收:机电方面由机电办负责,在同一天单独移交。材料由经营办负责,在同一天单独移交。生产办负责进行工程质量标准化移交,必须一次移交成功。在移交工程中对存在的问题由生产办负责载决(单独移交外),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造成推迟一天移交罚责任单位或不服裁决单位500-1000元。 5、撤架通道验收标准以末采做撤架通道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要求为依据。 6、撤架结束后,准备队向生产办提出书面申请,由生产办组织移交验收,移交验收时按机电、经营、质量标准化等专业单独移交验收。 7、对违反本制度或施工质量未达要求造成损失者,生产办可按情节对责任或个人以100-500元罚款。 井下锚杆抗拔力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锚杆抗拔力试验,对进行锚喷支护形式的各种锚杆研究以及工程质量的检验具有重要意义。 锚杆测力计是进行锚杆抗拔力试验的一种检测工具。 二、操作式艺 1、油量检查 逆时针放向打开手压泵的卸压阀,使千斤顶中的液压轴回到手压泵的油筒中,拧开油筒端部堵头检查测量,油不满时,即注液压油。 测力计应经常用煤油进行清理工作,以保持产品的工能和寿命。 2、排气 液压系统连接好后,油筒油管中常混有空气,为了系统正常工作,空气必须排除掉,排气方法;把手压泵在千斤顶相高位置,摇动手压泵,使千斤顶活塞顶出,再打开放泄阀,使活塞缩回,连续几次即可,注意排气时不能加压。 3、操作 把锚杆测力接头拧到锚杆末端,再套千斤顶使活塞端向外然后拧紧螺母,顺时针拧紧放泄阀,上下摇动手压泵手柄,用力要均匀,不要用力过猛,当压力表上数值达到所要求的数时,停止摇动手柄,注意:手压泵必须摆成水平位置工作,检测完毕,逆时针方向拧动放泄阀,使压力读数降到零,再把各部件从锚杆上卸下。 三、安全技术措施 1、测力计运输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压力表,避免受损。 2、试压时,活塞端应朝向锚杆一侧。 3、试压时,测力计接头要拧紧,拧得太松,会防碍该工具正常工作。 4、测力计接头套方向应向锚杆方向一致。 5、试压过程中,锚杆周围,尤其千斤顶对准方向严禁站人。 6、试压人员和上千斤顶人员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千斤顶端头螺母上紧后,方可试压。 7、试压过程中,当压力值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继续加压,搞破坏试验。 矿压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采掘工作面矿压管理工作,结合我井区实际情况,对采掘工作面矿压管理的有关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组织机构 1、组 长:李 林 2、副组长:黄晋兵 3、成 员: 采 煤 组: 郭克军 赵彦斌 牛学文 樊 明 准 备 组: 王建胜 葛国平 张 军 王晋生 采掘队组: 各采掘队组技术员、验收员 生产办下设矿压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采煤矿压组,联系电话:3620846或3621142。 (二)职责 1、组长:对王台井区矿压工作具体负全面责任,规划和部署采掘工作面的矿压管理工作,推广矿压管理的最新科研成果,决策和监督我井区的矿压管理事项,组织对井区各单位的矿压工作进行考核工作。 2、副组长:落实分管责任区的矿压管理工作,收集矿压管理科研活动的动态信息,了解各成员的工作进展和评价各成员的质量,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安排和督促各成员的矿压监测工作具体事项。 3、成员: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矿压管理工作,具体地说,设计技术员负责提供工作面矿压监测总体方案和优化支护设计工作,采掘技术员负责采掘工作面的矿压监测技术指导与落实采掘工作面的矿压管理、分析和总结工作,提交监测报告,安排和监督采掘工作面的矿压管理工作进展和工作质量,提供矿压管理所需计划。 4、采煤矿压组:对采煤工作面矿压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制定采煤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计划,提供采煤工作面矿压监测的仪器仪表,并对采煤工作面的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进行技术指导及检查考核,对全井区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进行分析处理,负责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完成长平公司矿压组安排的其他相关任务。 5、掘进矿压组:配合采煤组做好掘进工作面的矿压监测工作,负责提供掘进工作面矿压监测用的仪器仪表,并对掘进工作面的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检查考核。 6、采掘队组:各采掘队组负责根据矿压组制定的矿压观测计划,完成矿压监测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及更换工作,负责矿压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接受监督检查和工作改进,完成长平公司矿压组安排的其他相关任务。 二、矿压观测工作安排 1、矿压观测要求 1)、新水平、新盘区的首掘巷道和首采工作面,以及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的和在地质条件、巷道断面、支护形式、生产工艺等情况发生变化时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矿压观测。 2)、其他工作面或巷道要做好日常的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工作,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工作具体执行执行《长平公司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制度》的相关要求。 3)、专项矿压观测执行《长平公司专项矿压观测制度》的相关要求。 2、生产办 1)、采掘工作面开工一个月前,矿压组要制定出采煤工作面或巷道的矿压观测方案;方案要及时上报长平公司矿压领导组。工作面结束后,及时整理矿压观测数据,写出矿压观测报告存档备案。 2)、新工作面或巷道实施观测前10天,生产办矿压组必须将矿压仪器准备好,并进行校核确保完好,同时负责在观测前指导仪器仪表的安装和使用。 3)、生产办分管技术人员在开工前,应认真检查队组矿压仪器仪表的安装情况,并对队组监测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生产办分管技术员必须在一个月内写出正式分析报告,报生产中心矿压组。 3、采掘队组 1)、综掘队组在巷道施工前,根据巷道长度及时与生产办矿压组联系,支领顶板离层仪及综合测站所需的仪器仪表(包括测力锚杆、离层仪、表面位移木桩、锚索压力表等)。 2)、工作面回采前,综采队必须根据矿压观测方案要求,及时安装好压力表、圆图仪,仪器仪表规格、数量、位置必须符合观测方案要求,同时仪器仪表要确保完好。 3)、实施观测的施工队组负责矿压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的收集工作。队长,技术员及验收员必须积极配合,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4)、施工队组必须服从生产办矿压组的安排,确保矿压观测工作的完整有序顺利进行。 5)、采煤工作面结束后,采煤队负责工作面矿压观测的压力表、圆图仪等设备的回收工作。 三、考核办法 1、各采掘队组必须按照规定的位置和时间开展矿压观测工作,否则,推迟一天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每人50元。 2、每日上午10时前,将全天监测原始数据报送生产办,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和保存数据,采掘队组不能按时报送数据,造成工作延误或事故的给以500-1000元的处罚。 3、矿压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进行处理,未能及时处理,根据情节轻重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每人50-200元,限期整改不了的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分管技术人员。 4、采掘队组矿压监测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观察记录,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50-100元的奖励。 5、生产办技术人员对采掘队组上交的原始数据进行审核,发现数据填写不全、涂改或有造假嫌疑的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并对责任人做出处罚,凡由于分管技术人员审核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的对技术人员罚款50-100元。 6、生产办矿压组负责矿压资料的收集整理,必须确保完整,否则造成工作失误,给予相关的处罚。 矿压监测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采面及巷道矿压观测,采面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管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对工作面矿压观测、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工作有关事宜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1.生产办负责采面、巷道矿压观测,对各采面与顶板动态监测小组,其成员由验收员或专职人员组成,负责监测工作的全过程,即仪器仪表的安装、使用、保管、维护、数据采集,初步分析预报等项工作。 二、矿压观测管理办法 1.对新开盘区的首采面及新开水平的首次揭露的巷道进行矿压观测。 2.对所要观测的采面及巷道要在实施观测前一个月提出观测计划。 3.矿压观测责任制 3.1生产办必须在实施观测前一个月提出观测计划,具体事宜由专职矿压技术员负责完成,并由生产办批准实施。 3.2实施观测前10天必须将矿压仪器准备好,并进行校核,使之完好。 3.3实施观测所在地点的施工队组的队长,验收员及技术员必须积极配合,保证日常观测的正常进行。 三、综采工作面顶板动态、支护质量、监测、监控管理办法 1.新开采的工作面在初开采时,必须按照生产办规定时间进行监测工作,否则推迟一天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每人50元。 2.每日下午15时将全天监测原始数据报送生产办。由生产办专业人员进行微机处理。 3.对于不能按时报送数据的队组,造成顶板事故影响我公司标准化工作要给以经济处罚。 4.监测出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问题,施工单位能处理而不及时处理,根据情节轻重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人每人50-100元,限期处理不了的,必须提请有关业务办及公司领导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否则发生事故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四、监测仪器、仪表的安装及使用 1.各采煤队所用的监测仪器仪表,由采煤队提前一个月将用料计划 上报生产办,生产办负责配备,由采煤队具体安装。 2.生产办所规的监测仪器仪表,其数量、位置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更换。否则,一经查出罚单位监测主要负责人(队长,主管技术员,当班验收员)100元。 3.各队要教育职工爱护仪器仪表,生产中防止损坏,如发生损坏,按损坏仪器表的原价的50%对责任者罚款。 4.凡使用中发现仪器仪表工作不正常要及时更换,不得随意拆修,否则对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 五、锚杆、锚索施工质量 1.各掘进队当班安检员要班班对本班所施工的锚杆进行拉拔试验,对锚杆进行拉拔试验,对锚杆、锚索预紧力进行抽检。 2、各掘进行队要按规定对每班所施工的锚杆、锚索做好标好标记,严格执行锚杆、锚索施工质量终身负责制。 长平公司矿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为确保长平公司矿压资料的管理和保存,以备相关单位进行查验,特制定本制度。 一、 矿压资料必须由专人进行管理和保存。 二、 对公司的矿压资料要进行分专业、分队组进行分类管理。 三、 矿压组要建立专门的资料管理地点进行管理。 四、 每种资料要有专人负责进行保管。 五、 每个队组要将矿压专业组要将本组的矿压资料及时送到资料保管地点,交由专人进行保管。 六、 矿压资料保管要建立资料目录,以备索引。 矿压仪器仪表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制度 为落实采掘工作面及巷道的顶板管理,保证巷道支护质量和安全,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结合长平公司顶板管理的现场实际,为加强矿压仪器仪表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矿压仪器仪表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生产办成立矿压仪器仪表的使用管理组 组长:郑学亮 组员: 杨文晖 张文斌 周佳 杨文斌 陈晋军 牛建永 管理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办采矿组,联系电话:3625458 二、职责权限 生产办: 1、负责长平公司各采掘队组所需的矿压仪器仪表申报工作,确保使用的矿压仪器仪表“三证”齐全。 2、负责对在用的矿压仪器仪表建立基础台帐,对在册、待修、报废的仪器仪表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三证”的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对待修、报废的仪器仪表还需注明原因。 3、负责矿压仪器仪表的支领和发放工作,并对各发单位在用的仪器仪表的数量、型号登记备案。 4、负责锚杆拉力计,力矩扳手等矿压监测仪器仪表的使用培训,做到观测人员懂标准,会使用。 5、负责采掘矿压仪器仪表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非人为损坏的仪器仪表立即督促队组进行更换。 6、按照仪器仪表的监测周期,负责协调队组对采掘队组在对采掘工作面在用的矿压仪器仪表进行检验。 综采队 1、负责工作面及顺槽所用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用的仪器仪表的安装,回收,日常维护更换圆图仪纸等具体工作。 2、负责综采电子圆图仪数据的收集工作。 3、负责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工作面的矿压仪器仪表,并教育职工爱护矿压仪器仪表。 综掘队 1、负责所掘巷道锚杆锚固力抽检,顶板离层仪观测,锚杆预紧力距抽检等工作。 2、负责教育正确使用锚杆拉力计、锚索涨紧器等掘进矿压仪器仪表,生产中防止损坏。 三、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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