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顾问合同标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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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 税 顾 问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本协议由盈科律师研究院 律师提供】 律师申明 鉴于每份协议都有其特殊目标和作用,本所提供仅是参考性本文,在使用前请与我所律师联络,就相关问题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如直接套用本示范文本发生法律纠纷,我所概不负担任何责任。 特此申明! ()财税顾问字第 号 【财税律师提醒】按年度分类立档,有利于企业法律文书规范管理和查询。 甲方(聘请人):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代表人: 电子邮件: 乙方(受聘执业机构):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代表人: 电子邮件: 【财税律师提醒】填写完整单位信息,有利于
2、与对方发生纠纷时,有明确地址及联络方式向对方发送督促函件或顾问人员公函,在诉讼时能提供有效信息给法院,降低诉讼程序风险及案件处理效率。 第一条 财税顾问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为财税顾问,在以下各方面为甲方提供财税服务: 1、 为甲方提供相关税收法规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时了解国家关于政策,为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实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咨询; 2、 依照甲方现在业务运作和财务核实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纳税问题和对应税收风险,帮助甲方进行税收谋划。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前提下,对甲方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业务运作管理流程与财务核实调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税收优惠
3、政策,降低税负,实现无风险纳税; 3、 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新政策、纳税程序、行业财务、税收知识等方面专业培训; 4、 双方约定其余事宜: 【财税律师提醒】约定完整全方面服务范围,有利于明确提供服务一方义务,能有效促使服务提供方推行义务,降低纠纷。 第二条 财税顾问及助理 1、 乙方接收甲方聘请要求,指派顾问人员担任甲方财税顾问(以下简称“顾问人员”)。 【财税律师提醒】应明确指派服务人员名称及人数,以确保协议及时全方面推行。 2、 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顾问人员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财税顾问服务工作交由乙方其余顾问人员及助理人员帮助完成。 【财税律师提醒】本条款约定有利于
4、甲方在特殊及紧急情况下推行协议义务,降低纠纷。 3、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若顾问人员因合理原因(包含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情况等)无法继续或暂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由协议双方协商另行指派乙方其余适宜顾问人员接替;甲方不一样意乙方指派其余顾问人员接替,视为甲方解除协议,本协议终止推行,双方互不负担违约责任。 【财税律师提醒】本条款为预防人员调动引发服务中止、变更产生争议。 第三条 提供服务方式 乙方指定顾问人员能够依照工作需要,采取现场、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双方共同认定通信电子邮件地址为: 甲方:乙方:【财税律师提醒】双方能够依照工作需要约定其余
5、服务方式。 本条款为预防双方在服务方式上发生纠纷,指定工作邮箱,有利考评工作量和保密工作。人员调动引发服务中止、变更产生争议。 第四条 协议期限 1、 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双方另行协商续签。 2、 协议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协议,且实际支付一年顾问费,则本协议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财税律师提醒】本条款为协议期限条款,包含明确约定与推定约定。 第五条 财税顾问费 1、 财务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元(大写) 元。不满一年可以按月计算。 2、 上述财税顾问费在本协议订立后 工作日支付。 分期支付,详细支付时间为: 1
6、)、 年 月 日支付第一笔顾问费计 元; 2)、 年 月 日支付第二笔顾问费计 元; 3)、 年 月 日支付第三笔顾问费计 元; 【财税律师提醒】本条款为价款和支付方式约定,约定得越明确,越不轻易产生纠纷。 第六条 其它费用 双方约定以下与财税顾问服务关于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协议第4条财税顾问费中: 1、 直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 间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委托审计、判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搜集资料费用); 3、 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按实报销。 【财税律师提醒】本条款约定在财税服务中可能包括非顾问费用负担问题。 第七条 发票 乙方收
7、到甲方支付财税顾问费后,在 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财税律师提醒】1、因现在全国不一样省份包括鉴证、咨询服务应缴纳税种区分增值税和营业税,故本条款需注明出具是可用于进项税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不能抵扣普通发票。 2、依照各方需要能够约定开票日期,本条能够躲避“先票后款”还是“先款后票”问题。 第八条 甲方义务 1、 与乙方和乙方顾问人员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顾问人员如实提供关于情况和资料; 2、 如关于情况和事实发生改变,应及时通知乙方或顾问人员; 3、 如变更联络信息,应该及时通知乙方和顾问人员; 4、 按照约定支付财税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财税律师提醒】双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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