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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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协议编号: 第一条:1、协议价款:本协议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 编制报价单以邯郸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 依照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标准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3、 协议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依照。 第二条 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1 施工图纸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供: 1.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1.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
2、2、双方提供设计方案、图案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要求。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标准。 3.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3.3 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关于费用。 3.4 恪守物业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3.5 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间关系。 3.6 不得有以下为: (1) 禁止随意改动房屋主休和承重结构。 (2) 禁止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墙体。 (3) 禁止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彻底、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 禁止破坏厨房、厕
3、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3.7 凡必须包括3.6款施工项目,房屋产权人应该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对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实,由房屋管理部门同意。 3.8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3.9 参加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完工验收并签字认同。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要求、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协议报价单上全部施工项目。 4.2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1) 无房管部门审批手
4、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 不得扰民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到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装饰装修活动。 (3) 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负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 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俱陈设保护。 (5) 确保居室上、下水管道通畅和卫生间清洁。 (6) 确保施工现场整齐,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4.3 为甲方提供本协议订立及推行过程中包括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4.4 甲方为少数民族,乙方在
5、施工过程中应尊重期民族风俗习惯。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协议约定施工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由协议双方共同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并由甲方签字认同。工程变更单,作为完工结算和顺延工期依照。 第六条 材料供给 6.1 按由乙方编制本协议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供科方式和内容进提供。 (1) 应由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境保护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应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境保护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签字立案。 (3) 双方所提供建筑
6、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同意具备有检测资质专业检测部门提供检测合格汇报。 (4) 如双方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5) 甲方所提供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 工程量改变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其余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完成其余应负责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应顺延。 7.3 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
7、影响正常施工,工期应顺延。 7.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返工费由乙方负担,工期不顺延。 7.5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依据。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 在施工过程中分以下阶段对工程材料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 材料验收; (2) 隐蔽工程验收; (3) 完工验收。 8.2 工程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完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 8.3 双方进行完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全部安全。 8.4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
8、方私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担。 8.5 完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不包括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处理完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完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8.6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厨房、卫生间防水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水电保修期为五年。 第九年 工程款支付方式 9.1 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以下表中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60%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35% 第三次 完工验收合格 5% 支付时间 按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9.2 工程
9、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门、窗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标准。 9.3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9.4 工程款全部结算后,乙方向甲方开盖章收据为工程主要凭证。、 9.5 工程款支付次数变更(注此条款仅用于协议金额大于壹拾万元协议)。由原三次结算工程款变更为四次;第一次,开工三日前付协议总价款60%;第二次,水、电,木作基础工程完工付协议总价款35%,第三次,水、木工、电工、瓦工全部完工付增减项部份价款;第四次,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协议总价款5%。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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