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清水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与上海佳侣家庭用品有限公司等专利行政纠纷案二审.docx
《上海清水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与上海佳侣家庭用品有限公司等专利行政纠纷案二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清水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与上海佳侣家庭用品有限公司等专利行政纠纷案二审.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上海清水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与上海佳侣家庭用品有限公司等专利行政纠纷案二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高行终字第389号上诉人上海清水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邓桥村。法定代表人张少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平,上海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上海佳侣家庭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祝桥镇川南奉公路4936号。法定代表人殷剑锋,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吴干权,男,汉族,1956年3月15日出生,住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88弄140号。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12层。法定代表人廖涛,副主任。委托代理人崔国振,该委员会审查员。委托
2、代理人张雪飞,该委员会审查员。上诉人上海清水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因专利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行初字第13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XX年9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XX年10月9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清水日用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平,被上诉人上海佳侣家庭用品有限公司(简称佳侣家庭用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殷剑锋、委托代理人吴干权,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崔国振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所涉专利名称为“咖啡壶(SM-2192)”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的申请日为20XX年9月26日,授权公告日为20XX年5月22日,专
3、利权人为清水日用品公司。20XX年1月5日,佳侣家庭用品公司以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XX年10月2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作出第759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本专利有效。佳侣家庭用品公司不服第7594号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将本专利与对比文件1相比较,其主要相同点为:二者均包括壶盖、壶肩、壶体及出水口、手柄等组成部分,各部分相对位置关系基本相同,壶嘴均上翘,壶体均为带有锥度的圆柱状,壳盖顶部均嵌有长条形开关板。二者不同之处主要在于:本专利为近似球形壶盖,对比文件壶盖为接近半圆
4、形并呈凹陷中空;本专利壶肩与出水口、手柄呈相贯连接,对比文件壶肩与手柄、出水口呈圆滑过渡的一体式设计;本专利在壶体有凸条形状的装饰圈设计,对比文件无相应设计。此外,二者出水口、手柄及其按钮形状和按钮位置设计也存在细微差别。但上述区别并不足以使得本专利与对比文件1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具有显着的差异,一般消费者比较容易将二者误认或混同,故两者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将本专利与对比文件2相比较,其相同点包括:二者均包括壶盖、壶肩、壶体及出水口、手柄等组成部分,各部分相对位置关系基本相同,整体轮廓相同,壶盖均近似球冠形,壶嘴均上翘,壶体均为带有锥度的圆柱状。其不同点在于:本专利壶盖顶部嵌有长条形开关板,对比
5、文件无此设计;本专利壶肩为斜坡面设计,对比文件相应呈弧形曲面;二者出水口、手柄及其按钮形状和按钮位置设计也存在差别;本专利在壶体中间有凸出的装饰圈设计,对比文件无相应设计。将本专利与对比文件2相比,虽然存在差别,但因这些差别在总体上对于产品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并未产生显着的影响,一般消费者容易将二者误认或混同,故两者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本专利与对比文件1及对比文件2为不相同且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属于认定错误。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项之规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第7594号决定;宣告号“咖啡壶(SM-2192)”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清水日用
6、品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维持第7594号决定,维持号“咖啡壶(SM-2192)”外观设计专利有效。其理由为:1、原审判决认定本专利与对比文件相比整体效果不具有显着差异是严重错误的。本专利壶体和壶底两个涂漆的装饰圈的设计是本专利的突出的显着特征,是区别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重要特征,对本专利和对比文件在整体上带来显着的差异,任何一个普通消费者不可能将二者误认和混淆。2、本专利与对比文件1相比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设计,而这两者间存在显着的差异,这些差异构成了本专利与对比文件1相比整体判断上不相近似的区别特征,但原审判决却不顾这些显着的区别特征存在的事实而作出错误的判断
7、。3、对比文件2是上诉人申请的一个有效专利,与本专利在整体造型上存在很大的差别,二者设计上有显着的差异,二者无论从细部对比,还是从整体观察都不相近似,不会造成混淆。原审判决认定二者相近似错误。专利复审委员会和佳侣家庭用品公司服从原审判决。经审理查明,名称为“咖啡壶(SM-2192)”的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为20XX年9月26日,授权公告日为20XX年5月22日,专利权人为清水日用品公司,专利号为,该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中包括五幅视图,即主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及仰视图。20XX年1月5日,佳侣家庭用品公司以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下列4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 清水 日用 制品有限公司 家庭用品 有限公司 专利 行政 纠纷案 二审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