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储蓄存款被冒领的责任承担.docx
《浅析储蓄存款被冒领的责任承担.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析储蓄存款被冒领的责任承担.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浅析储蓄存款被冒领的责任承担 「论文摘要」 目前储户存款被冒领的现象时有发生,储户与储蓄机构之间常因此引发纠纷而诉诸法院。为更好地审理该类案件,准确理解法律精神,本文就审判实践中储蓄存款被冒领的各种情形及其法律责任提出了几点粗浅的看法。 本文首先分析了存单、存折的种类划分及区别。其次阐述了存单、存折被冒领造成损失的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最后重点阐述了实践中的四种例外情形。第一、提出了冒领人持假冒的存单、存折进行冒领的,损失由储蓄机构承担。第二、提出了储蓄机构在办理存单、存折、密码、印鉴等挂失及未到期的定期存款的提前支取手续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储蓄存款被冒领,由储蓄机构赔偿。分析了具体从三个方面判断的标准。第三、提出了储蓄机构违反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至较大额储蓄存款被冒领的,对本应办理审核批准而未办理的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提出了储蓄机构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对持伪造存款人的身份证以代理人身份冒领的,储蓄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最后进一步提出了储户存款被冒领,储蓄机构不能举证证明其没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免责的,应负赔偿责任。 随着各商业银行间及银行内部各储蓄机构间的联网,自动柜员机的不断普及以及各种储蓄存款品种的不断推出,一方面大大方便了城乡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和消费,另一面储户存款的安全性也越来越受到挑战。储户存款被冒领的现象时有发生,储户与储蓄机构之间也常因此引发纠纷而诉诸法院。笔者现就审判实践中储蓄存款被冒领的各种情形及其法律责任谈谈粗浅的看法。 一、存单、存折的种类划分及区别 我们知道,存单或存折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而不同种类的存单、存折对储蓄机构构成不同的义务,其被冒领后,对责任的确定亦不同。为了准确区分不同种类的存单、存折的特点,可根据存单、存折所记载的内容不同,划分以下不同的种类。 按存单、存折是否载明存款期限,可把存单、存折划分为:定期存单和活期存单 对于活期存单或存折,储户可以在存单或存折所载有的金额内随时到储蓄机构支取,储蓄机构应当随时保证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取,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而对于定期存单或存折,一般情况下,载明期限界至,储蓄机构才予以支付。若储户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支取,则应按《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 按存单或存折是否记名,可把存单或存折划分为:记名式存单和不记名式存单 不记名式的存单、存折不能挂失,也就是说,若储户遗失存单、存折,储蓄机构不予办理挂失止付手续,储户不能补领新存单、存折;记名式的存单、存折可以挂失,若储户遗失存单、存折,则应按《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帐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五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 按存折、存单是否设置密码或预留印鉴,可以把存单或存折划分为:凭密支取或凭印鉴支取的存单和不凭密码或印鉴支取的存单 不凭密码或印鉴支取的存单、存折,储户到储蓄机构取款时,储蓄机构只需验证该存单、存折;凭密支取或凭印鉴支取的存单,储户在支取存款时,不但要出示存单或存折,还必须准确输入密码或提供与预留印鉴相吻合的印章,否则储蓄机构有权拒绝支付。 二、 存单、存折被冒领造成损失的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由此可看出,储蓄是在储户和储蓄机构之间建立一种存款合同关系,存单或存折是该合同关系存在的凭证。据前面存单、存折的种类划分可见,不记名式存单、存折由于其不具有挂失止付功能,存单存折作为一种债权凭证,持有人便是债权人,其支取存款时,储蓄机构只需审查存单、存折的真实性便可,而无需审查存单、存折持有人是否合法持有。因此对该类存单、存折被他人冒领,储蓄机构完全不负任何责任。故我们这里探讨的存款被冒领的责任承担应该只仅仅是指记名式存单、存折被冒领的责任承担。 那么储蓄存款被冒领的责任承担应如何界定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受理挂失前该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是审判实践中处理储蓄存款被冒领案件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这一基本原则包含如下两个方面的含义。 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立即停止支付储蓄存款的,挂失前存款被他人冒领的损失由储户本人承担。 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没有立即停止支付蓄储存款,导致挂失后存款仍被他人冒领的,损失由储蓄机构承担。 三、 实践中的例外情形 一般而言,前述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界定储户与储蓄机构在存款被冒领的一般归责原则。但是,在审判实践中,情况却比较复杂,不能简单地以挂失前被冒领还是挂失后被冒领一概划分责任。比如,《人民法院报》载,储户存单遗失后,立即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原储蓄机构申请挂失,该储蓄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为该储户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并告之储户七日后前来办理补领新存单手续。但七天后,该储户前往储蓄机构办理补领新存单手续时,储蓄机构告之其存款已于挂失前一小时在其他网点被冒领。于是发生纠纷,储户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储蓄机构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存款在挂失前已被冒领,储蓄机构不承担责任,遂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虽然事实上可能该笔存款确实在挂失前已被支取,而储蓄机构在办理挂失手续时因疏忽大意而未发现。但储蓄机构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储户的存单、存折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帐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书面向原储蓄机构正式声明挂失止付。储蓄机构在确认该笔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受理挂失手续……”的规定,认为既然储户的挂失申请,储蓄机构予以受理并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足以推定储蓄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于是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储蓄机构赔偿存款被冒领的损失。因此,该案就是原则之外的例外,现笔者就审判实践中较常见的几种例外情况的责任划分作如下阐述。 冒领人持假冒的存单、存折进行冒领的,损失由储蓄机构承担 首先分析存单、存折的法律性质。存单、存折在法律意义上是表明存款人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存款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其性质属于合同凭证,用来证明存款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约定。金融机构在接到存款人交付的存款金额并出具要素齐全的存单、存折后,即与储户成立存款合同关系,双方依存单记载内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该合同关系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如要式性、实践性、双务性等。对于储户而言,其向银行交付存款并领取银行签发的存单后,即享有要求金融机构按照存单、存折记载兑付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权利。而金融机构则应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利,并负有按期支付存款本息的义务。因此,存单、存折是一种债权凭证,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应属于储蓄机构或者说属于接收存款的银行。储户对储蓄存款不享有所有权,只享有持存单、存折向储蓄机构行使债权之给付的权利。虽然假冒存单领存款同银行被抢、被盗性质不同,但从假冒存单、存折的行为上看,其侵犯的对象都是储蓄存款,而非存单、存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般存单纠纷案件中,除应审查存单、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真实性外,还应审查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的真实性,并以存单、进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真实性以及存款关系的真实为依据,作出正确处理……”。该款第项规定:“持有人以上述真实凭证为据提起诉讼的,如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或仅以金融机构底单的记载内容与上述凭证记载的内容不相符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根据这一规定,冒领人持假冒的存单、存折进行冒领后,储户与储蓄机构的原存款关系仍然有效,储户与储蓄机构基于存款关系便形成了存款合同关系。既然是合同关系,那么,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即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储户有权持原真实有效的存单、存折要求储蓄机构兑付存款本金及利息。如储蓄机构违反存款合同的到期付款约定即违约而给储户造成损失的,则应根据《民法通则》第112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的规定,给予储户相应的赔偿。从以上可以看出,只要储户持真实有效的存单、存折要求储蓄机构支付,储蓄机构不得以其内部记载该存款已被他人冒领为由而拒绝支付。因为冒领侵犯的是储蓄存款的所有权,损失应由储蓄机构承担。储户凭存单、存折所享有的债权受法律保护,储蓄机构应履行兑付义务。 储蓄机构在办理存单、存折、密码、印鉴等挂失及未到期的定期存款的提前支取手续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储蓄存款被冒领,由储蓄机构赔偿 从债的履行角度看,存单、存折既然是一种债权凭证,那么记名式的存单、存折就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债。债权的转移必须在债权人的通知到达债务人时生效。否则作为存单、存折债务人的储蓄机构对该存单、存折持有人给付存款,则为清偿不当。造成损失应予赔偿。那么债权人的通知到达是如何体现呢?实践中凭密支取和凭预留印鉴的印章支取的存单、存折可以变为存单、存折持有人准确输入密码或出示预留印鉴的印章的,视通知到达。但对于虽记名,但没有设置密码或出示预留印鉴的存单、存折确实不好判断。《储蓄管理条例》亦未规定记名存单、存折需凭身份证明支取。《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和三十一条规定,储户在申请挂失和办理未到期的定期存单提前支取手续时,应持其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但不管如何应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储蓄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犯储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如何判断储蓄机构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大致可以从如下几方面来判断 1、储蓄机构办理挂失手续时有否按《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储户持本人身份证明办理存单、存折和密码、印鉴的挂失手续。 2、储蓄机构在办理储户的存单、存折和密码或印鉴挂失止付后,有否违反有关储蓄的法规、规章及规程。 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帐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储蓄存单、存折密码更换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储蓄机构为储户更换储蓄存单、存折密码,应参照《储蓄管理条例》中关于储蓄存单、存折挂失的规定办理……”。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办理存单挂失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只限于代为办理挂失申请手续,挂失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储户必须亲自到储蓄机构办理补领新存单或支取手续。同时,中国工商银行《综合系统个人金融业务操作规程》中规定:“办理挂失申请七天后,客户可凭挂失申请及本人身份证到开户网点办理挂开、挂换、挂销手续。若是代理挂失的,则只能由原存款人办理而不能代理挂失人代理。”例如,《中国法院网》刊登了一则案例,原告赵某与被告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赔偿存款本息纠纷一案,案中朱某持原告赵某凭密支取的存折及其身份证,以“代理人”的身份到被告下属的储蓄机构办理了密码挂失手续,七日后该储蓄机构为朱某办理了存折密码的更换手续,朱某遂连续三天冒领原告该存折的全部存款并占为已有。本案中,被告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的下属机构即该储蓄机构显然未能严格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办理密码更换手续,在操作中存在明显过错,故法院判决被告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承担赔偿原告赵某被冒领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赔偿责任。 同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挂失七天后,储户需与储蓄机构约定时间办理补领新存单或支取存款手续”。如《人民法院报》2003年4月20日刊登的一则案例,该案中,申请人持储户未到期的定期凭密支取的10万元存单向中国工商银行某储蓄机构申请密码挂失。该储蓄机构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对密码挂失的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当即为其办理了密码挂失申请手续,并于挂失当天为申请人办理了存款提前支取手续。本案中,该储蓄机构未待存单挂失七天后,便为申请人办理了支取存款手续。违反了上述相关规定,造成储户的储蓄存款被冒领,该储蓄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储蓄机构为申请人办理未到期定期存单的提前支取手续时,有否按《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储户持存单或存折和存款人本人身份证明办理。 总之,以上列举的三个方面是储蓄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中较常见的情形。若造成储户存款被冒领,储蓄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储蓄机构违反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致较大额储蓄存款被冒领的,对本应办理审核批准而未办理的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363号”《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办理个人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帐户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该规定虽然是对储蓄机构内部操作行为进行的规范,但柜台业务员未履行该规定,造成储户存款较大额被冒领的,足可以说明,储蓄机构没有很好履行其对存款支付采取审慎态度,确保储户的存款安全,对超过部分理应负赔偿责任。 储蓄机构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对持伪造存款人的身份证以代理人身份冒领的,储蓄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金融机构在审核冒领人提供的身份证时,未尽到仔细审查原存款人的身份证真伪之责,致使冒领人用伪造的原存款人的身份证取走了原存款人的存款。虽然目前对身份证真伪的辨别,金融机构以现有的工作条件只能由工作人员用眼睛察看,尚没有特别方式来鉴别身份证的真伪。但金融机构不能以上述理由进行抗辩,因为在取款时审验身份证件的目的在于保证银行支付行为的真实无误。银行不能以自己不能辩明身份证的真伪而将错误支付的后果转嫁到储户身上。银行只有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对储户款项的正确支付,保证储户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维护银行信誉,促进自身发展。 储户存款被冒领,储蓄机构不能举证证明其没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免责的,应负赔偿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即原告方要让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必须拿出相应的证据。但是,在储蓄存款纠份案件的举证责任中,一味坚持“谁主张,谁举证”是不公平的。 因为储蓄存款被冒领行为都是在储户不在场的情况下,冒领人与储蓄机构发生的行为,且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作为储户不可能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储蓄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因而储户一般处于无证据的状态。所以,把证明储蓄机构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储户是不公平的,正如前面所讲到的案例,储蓄机构在储户办理挂失申请之时,并未提出该储户的存款已被冒领,而在挂失手续办理后,当储户于七天后前往办理补领新存单的手续时,才告知之其存款在挂失之前已被冒领。对于储户而言其根本不能考评储蓄机构所称是否属实,取款记录的工具掌握在储蓄机构手中,对于该记录是否可以调整,储户亦不能知晓。 因此,为了维护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此类案件的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举证责任倒置”是从司法公正的原则考虑,由原告方举证改由被告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告方拿不出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就要承担败诉责任。即储蓄存款被冒领,储户无需举证证明储蓄机构有过错,相反,储蓄机构应对自已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亦即视为储蓄机构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者就储蓄存单、存折被冒领造成损失的责任归属的一般原则及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各种情形及其法律责任所谈的几点粗浅看法。笔者愿与同行共同探讨,不断完善有关储蓄存款纠纷案件审理的思路,达到准确理解法律精神的目的。 参考资料 一、苏立中主编:《储蓄核算制度及有关业务规定》,1995年10月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储蓄处编 二、马海翔、王永建:《储蓄存款被冒领责任谁担》,来源:中国法院网 三、李大元:《透析存单纠纷案件中的民刑关系》,2000年第6期《北京审判》 四、陈刚主编:《证明责任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五、张卫平:《证明责任倒置辨析》,载《人民司法》2001年第8期 六、李剑:《也谈“ 举证责任倒置” 》,2003年3月10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第十二版 七、《人民法院报》 八、珐萱:《挂失过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03年5月29日《金融时报》 九、赵嵬:《刑民交叉的存单纠纷案件之定性与审理》-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浅析 储蓄存款 冒领 责任 承担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