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对有前科者的从业禁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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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对有前科者的从业禁止On the prohibition to be employed of the previous criminal 内容摘要:有前科者再次就业时往往面临重重困难,其原因不单是来自歧视,更来自于国家的职业资格法对有前科者的排斥。我国法律对有前科者的从业禁止有其道理,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国家在规定对有前科者的从业禁止的同时,也应该在有前科者的就业问题上采取更积极的政策和措施。这不仅是人道主义的要求,对防止有前科者重新犯罪必不可少。 关键词:有前科者 从业禁止 职业资格 Abstract: The previous criminals are usually faced wi
2、th so many difficulties when they obtain employmentreason is not only the discrimination, but also from the rejection of our countrys law. It is reasonable to a certain degree, there are still somecountry should adopt some more positive policies and measures on the problem of previous criminals empl
3、oyment when it set the prohibition. This is not only the demand of humanitarianism, but also indispensable to aviod the new crimes. Key Words: previous criminal prohibition to be employed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北京青年报2005年6月7日有一篇报道他为刑满释放人员搭建就业平台,讲了一个“刑满释放人员”帮助其他“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的故事。故事的主人公潘锐是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4、。1999年6月,他承接了一起跨国债务纠纷的案子,要出国去办案。出国之前,朋友们给他饯行,结果大家都喝醉了。在开车回家的路上,潘锐感觉到自己有点飘,完全不能控制自己。赶上当天某大学的宿舍楼起火,附近的路都实行了交通管制。潘锐逆行,连撞了两辆“小面”,车都没有停下。最后他的车撞在了交警停在路边的清障车上,才被迫停下。在看守所,警察告诉他,被他撞倒的行人抢救无效而死亡。法院依法判处潘锐有期徒刑3年,同时赔偿被害人的各种损失13万多元。2002年2月,潘锐刑满释放。在朋友的召唤下,他再次来到北京。到京之后,潘锐便开始找工作。北京大大小小的各个季节的招聘会,他无一场落下。但没有一家单位愿意用他。因为他
5、在填个人简历的时候,没有隐瞒入狱的那段经历。好不容易有一家单位看中了他的条件,见他“前科”经历,有点不信,便打电话确认,得到肯定的答复之后,杳无音讯。于是他想,像他这样有一定文化知识的人,找工作都这样难,那些没有文化又有“前科”的人,又会怎样的艰难?而在狱中那些曾经跟他同舍服刑的“二进宫”甚至“六进宫”的人,与他诉说出狱后的冷遇,此时唤起了他内心的共鸣。而这些人如果找不到工作,无法生存下去,他们将会给社会带来些什么?2004年4月,潘锐在北京市大兴区工商局注册成立了“爱心导航文化交流中心”。中心的帮助对象是:在押和在教的人员;已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有犯罪倾向的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有刑事犯
6、罪记录的精神病患者和吸毒人员及其他弱势群体。爱心导航成立一年多来,有文字记录的数字统计:接听热线平均每天达到20次左右,至今约有5000次;帮助有前科记录的70多人;安置就业15人;制止犯罪12起;此外还走进监狱劳教所,对服刑人员开展专题讲座。 但据后续报道,潘锐的中心,由于经费不足,已面临着生存的危机。这个故事引发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有前科者和普通人在求职就业权利方面是一样的吗?如果在大街上随机询问路人,估计不少人会回答:曾经犯罪的人在刑罚结束后应当和普通人有一样的、平等的权利。这样的情形不出乎意料,因为不论是人权理念,还是关于罪犯改造政策,都教育人们要善待或者平等对待曾经是罪犯但现
7、在已经不是罪犯的人。但是,如果换一个问题:你愿意和一个曾经犯罪的人在一起工作吗?不用估计也会知道,回答多数是:不。如果再换一个问题,向各部门、单位、企业的负责人或者人事主管提问:你们愿意招聘一个有前科的人吗?回答一定几乎都是:不!而且还会有不少人拿出小本子来向你宣读某部法律的某项条款,以此证明是法律给予他们说“不”的权力。 这样的法律不仅中国有,许多国家都有,也许所有国家都有。犯罪的代价实在是很大的,可能失去性命,可能被剥夺自由,可能妻离子散,而丢掉工作更是一种普遍的可能。犯罪人不仅可能在受刑罚期间无法继续从事其职业,而且在刑罚结束后,还会面临不能从事某种职业的困境。这样的困境不单是来自于人们
8、在思想上对有前科者的歧视,也来自于国家的职业资格法对有前科者的排斥。 一、职业资格法对有前科者的从业禁止 本文所讲的职业资格法,是指关于职业资格的法律和有关法律中关于职业资格的条款。职业资格法的从业禁止,通常是在职业资格法中以规定职业消极资格的方式禁止有前科者从事某职业。 首先是禁止有前科者取得国家公职。此种禁止,通常不问有前科者以前是否担任公职,所犯何罪,犯罪是否属于滥用职务或利用职务之方便。可以说,此种禁止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公职的严肃性。担任公职,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公众服务,理应有较好品行。让有前科者充任公职,可能引起公众对国家机关的不信任。而且,普通人获得公职已属不易,有前科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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