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模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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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国家家税税务务总总局局 关关于于调调整整增增值值税税纳纳税税申申报报有有关关事事项项的的通通知知国税函20081075号成文日期:2008-12-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政策规定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调整事项(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印发,以下简称申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1项调整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2、(表二)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见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见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见附件3,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见附件4,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表四)废止。2.删除申报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3项中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3.申报办法第六条调整为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表头说明调整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及其填表说明1.第1、8、15栏均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2.第2、9栏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再填写。(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及其填表说明1.第1-3、22-26、35栏均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2.第5、28栏项目名称调整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辅导期纳税人第5栏填写本月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
4、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辅导期纳税人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第6、29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4.第8、31栏项目名称调整为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辅导期纳税人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份数、金额、税额。辅导期纳税人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数据。5.第11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其税额栏填写税务
5、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6.自2009年5月1日起,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7.第9栏6%征收率及第10栏4%征收率不再填写。8.第15栏项目名称调整为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用,填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转出的进项税额。9.第21栏增加为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中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10.自2009年5月1日起,第30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11.第32栏6%征收率及第33栏4%征收率不再填写。12.增值
6、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所称的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均包括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3.填表说明第四条第3款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该项应与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数据相等。14.填表说明第六条第1款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结存
7、至本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辅导期纳税人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初余额数。该项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15.填表说明第六条第2款 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本期认证相符,但因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的货物。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月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16.填表说明第六条第2款 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截至本期
8、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末余额数。17.填表说明第六条第4款调整为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填写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18.填表说明第七条中代扣代缴税额项指标的填写依据,调整为中华人
9、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的调整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所附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按以下要求填写:(一)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本月数调整为本期数。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表说明中涉及本月数的均改为本期数。(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第4、5栏不再填写,其对应的填表说明一并取消。调整后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见附件5。三、纳税人在2009年1月征期仍使用现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自2009年2月1日启用。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0、(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4.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1 :增增 值值 税税 纳纳 税税 申申 报报 表表(适适用用于于增增值值税税一一般般纳纳税税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填表日期:年 月 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纳税人识别号所属行业:无机碱制造
11、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开户银行及帐号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电话号码 项 目栏次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本年累计本月数本年累计销售额(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1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2 应税劳务销售额3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4(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5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6(三)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7(四)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8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9 免税劳务销售额10税款计算销项税额11进项税额12上期留抵税额13进项税额转出14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15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16应抵扣税额合计17=12+1
12、3-14-15+16实际抵扣税额18(如1711,则为17,否则为11)应纳税额19=11-18期末留抵税额20=17-18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1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22应纳税额减征额23应纳税额合计24=19+21-23税款缴纳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25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26本期已缴税额27=28+29+30+31分次预缴税额28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29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30本期缴纳欠缴税额31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32=24+25+26-27其中:欠缴税额(0)33=25+26-27本期应补(退)税额34=24-28-29即征即退实际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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