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汇总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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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汇总版 54 2020年6月23日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经营计划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经营计划是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依据, 公司各项工作应在相应的经营计划指导下进行。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应充分重视计划的编制、 执行、 控制和考核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为计划执行的第一负责人。 第三条 计划管理根据”统一领导, 归口管理”的原则, 企划部负责计划工作的综合管理, 各职能部室分别是各专业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计划管理的工作目标: 根据充分市场调研和公司内外客观现状的全面分析, 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 为公司的发展方向、 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提供依据, 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 并经过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阶段性工作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使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 第二章 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五条 中长期发展规划是确定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战略计划, 经过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 一) 产品发展规划; ( 二) 生产能力的发展规模, 技术发展水平, 技术改造方向; ( 三) 资本结构和资本运营战略; ( 四) 市场发展规划; ( 五) 组织、 管理规划; ( 六) 人才发展规划; ( 七) 企业品牌建设规划; ( 八) 企业文化建设规划。 第六条 编制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主要依据: ( 一) 经济发展及市场需求; ( 二) 国家医药行业政策的前瞻性预测; ( 三) 企业的现状, 企业资源条件; ( 四) 行业状况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 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由企划部负责组织、 汇总、 综合平衡, 提出总体方案。各归口部门按规划要求负责搜集、 整理资料, 提出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公司批准后分年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终了前一年, 应组织编制企业下一个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三章 年度经营计划 第九条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是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的行动纲领, 又是安排季度、 月度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都必须严格按年度计划执行。 第十条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制定采取统一领导、 分工负责、 综合平衡的方法进行编制, 由企划部负责, 各部门按业务归口负责编制各专业计划, 企划部负责拟定编制计划进度。 第十一条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 一) 集团下达的指令性、 指导性计划; ( 二) 公司总经理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 ( 三) 市场调研和行业前景预测; ( 四) 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 五) 公司生产经营历史统计资料; ( 六) 经审定的各专业经济技术指标。 第十二条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指标一般包括 生产计划指标: 年度主要品种产量、 产品结构、 全年产值; 销售计划指标: 年度主要品种销售量、 全年销售收入、 市场开拓措施、 年度销售费用; 物资采购计划指标: 年度采购物资总量、 单品种物资采购数量、 年度采购额、 采购方式; 财务计划指标: 按照年度财务全额预算指标体系要求进行编制; 劳动用工计划指标: 年度用工总量、 员工结构、 工资总额、 员工社会统筹交纳数量、 员工收入指标、 人员引进计划; 产品开发计划指标: 年度新产品开发数量、 进度计划、 开发经费预算。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 编报下一年度专业计划, 计划表格应附有文字说明。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应于当年12月底前编制审批后下达。 第四章 月度经营计划 第十四条 月度计划是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实现的重要保证, 因此, 为保证年度计划的执行, 应根据年度计划, 分月度制定具体执行计划。 第十五条 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企划部负责拟定编制季度、 月度计划进度。 第十六条 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 一)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 二) 公司阶段性为适应市场需开展的工作。 第十七条 每月5日前, 企划部应对上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制定和下达当月公司生产经营工作计划。 第五章 计划指标管理 第十八条 经营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计划任务是经过一定的计划指标来表示的, 为全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必须建立健全企业的指标体系, 完善和促进计划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计划的确定, 一般应不低于行业平均发展水平, 并经过努力才能实现。 第二十条 计划指标实行归口管理。公司总指标由企划部负责汇总平衡、 上报和下达, 各部门负责管理归口业务指标。 第二十一条 计划指标须分解落实, 分解指标应和总指标保持平衡和衔接, 分解指标执行情况应及时进行反馈。 第二十二条 企划部根据公司要求和工作需要, 会同指标归口部门确定指标的设置。 第六章 计划指标调整 第二十三条 公司经营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后, 必须严格执行, 各执行部门均不得随意修改。 第二十四条 因客观因素影响, 确需调整计划指标, 由执行部门书面申请, 经企划部审核后, 报公司审批, 调整计划指标以书面通知为准, 未批准前仍按原计划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月度生产计划由公司生产调度会制定, 具体指标调整由营销、 生产、 物料等部门协调。 第二十六条 调整计划指标, 应注意保证计划的平衡。 第七章 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七条 企划部应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落实解决措施, 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八条计划检查周期: 中长期发展规划每年检查一次; 年度经营计划每季度检查一次; 月度计划每月检查。 第二十九条 检查计划应充分利用统计报表, 会计报表, 业务报表等资料。检查计划的实际完成数一律以专业部门统计报表为依据。 第三十条 计划的考核应与内部经济责任制或部门绩效考核相结合。考核的计划数一律以公司批准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第三十一条 企划部应在阶段性、 年度末将各项计划执行检查考核情况同时传递人力资源部, 作为部门、 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企划部负责解释。 投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管理, 根据国资委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 结合企业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划部为公司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 对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实施统一管理。 第二章 投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类。直接投资是对实物资产的投资( 即项目投资) , 间接投资是对股票、 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 第四条 直接投资 ( 一) 维持再生产经营性的投资, 包括对生产经营用设备、 设施等固定资产进行的维修或添置; ( 二) 扩展性投资, 包括根据市场需要扩建厂房、 增加设备、 革新技术、 新产品和新技术引进等; ( 三) 与本企业的主业相关联, 且有发展潜力的产业项目; ( 四) 因调整产业结构所需要的项目; ( 五) 与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 ( 六) 因国家政策要求和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 第五条 间接投资 ( 一) 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国债和企业债券; ( 二) 经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及其它金融产品。 第三章 投资管理程序 第六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管理的基本程序是: ( 一) 投资议案的提出和投资方案的编制; ( 二) 投资论证和评估; ( 三) 投资审批; ( 四) 组织实施; ( 五) 项目评价与验收。 第七条 公司及所属根据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 需进行本规定范围内的投资项目时, 应提出投资议案, 并编制投资方案。公司投资议案和投资方案由企划部提出和编制, 也可由项目需求部门编制投资方案报经企划部审核后提出。公司所属企业的投资议案和投资方案由企业自主提出和编制, 报公司企划部。 第八条 项目投资方案应包括投资目的、 投资形式、 投入金额、 资金来源、 投资实施组织、 投资管理方式、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测、 投资风险控制等内容。投资金额较大或投资项目重大, 所属企业难以自主完成项目投资方案编制的, 公司企划部应参与方案制定; 必要时, 也能够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制定。 第九条 投资评估与审批。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项目均有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评估和论证, 根据评估论证结果作出是否投资决策。公司决策的投资项目需上报的, 按集团规定程序组织上报。 第十条 投资实施。投资项目获批准后, 公司企划部及所属企业应按照批准的投资方案组织实施, 并及时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 项目实施组织或部门应严格项目管理, 每月将投资项目进度报公司企划部, 保证投资项目按进度高质量完成。直接投资项目中, 凡涉及需要招投标的应进行项目招标。重大项目建设( 单项投资在50万元以上)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成立专门的班子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测评。在投资实施过程中, 项目实施部门或组织应检查事前的评估和预测是否与实际一致, 并据此确认投资决策的正确性。若发现决策的重大偏差, 为避免更大的损失, 可考虑及时调整或停止该项的投资。凡需要调整或停止的投资项目, 应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十二条 检查监督与项目验收。公司根据本规定对所属企业的投资项目实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发现问题告知相关企业及时纠正。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 由公司统一组织验收, 验收应以批准的投资方案为依据, 同时考察项目实施过程管理。非生产经营性投资在10万元以上或单项投资5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 应有项目决算, 公司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对项目实施的组织和人员进行考核。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企划部部负责解释。 所属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所属企业管理, 保护投资利益, 降低投资风险,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属企业”系指公司投资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三条 企划部是公司对所属企业实施管理的职能部门, 并配合所属企业协调办理相关事项。 第二章 经营计划 第四条 经营计划是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具体行为, 是企业经营工作的依据, 所属企业各项工作应在相应的计划指导下进行。 第五条 所属企业应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 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 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并经过年度经营计划、 季度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使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 第六条 所属企业计划管理部门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其主要职责是: ( 一) 负责本企业经营计划的制定、 执行情况分析和计划的调整与报批; ( 二) 负责本企业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 三) 协助公司计划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 第七条 公司所属企业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上报公司计划管理部门, 经公司批准后下达各企业。 第八条 公司所属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应分阶段组织落实, 半年度工作计划必须在7月中旬前报公司计划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公司所属企业应严格执行计划, 对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提出解决措施, 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十条 公司在年末或协议经营期末, 对所属企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所属企业应及时上报本企业统计报表、 会计报表、 销售报表等数据资料, 配合公司对本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企业应设立财务部门, 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由公司委派。各所属企业的财务工作应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二条 所属企业应在每会计年度初提交本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方案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期间不得随意变动, 如有调整, 需报公司批准。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以企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为依据, 在分析企业自身情况的基础上, 对企业经营成本进行全面量化, 实施目标成本管理。 第十四条 所属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 编制和提供真实、 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 种类、 格式及附表等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定。 第十五条 所属企业应于每月8号前上报上月企业财务快报、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至公司财务部。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上报。主要包括: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六条 每一会计年度终了, 公司财务部应组织对所属企业进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 各所属企业应积极配合年度审计工作。 第十七条 所属企业年初应编制企业年度经费预算, 报公司批准, 并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支出, 不得随意超支。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支出, 单项在1万元以上的, 应报公司批准。 第十八条 所属企业经费支出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本着勤俭节约、 量入为出、 专款专用的原则, 严格审批程序, 加强资金管理, 杜绝铺张浪费。 第十九条 各所属企业按照实际情况, 应制定本企业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报公司备案。企业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与公司制度相抵触的, 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所属企业投资管理按照公司《投资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绩效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所属企业副职以上人员由公司聘任, 并负责其经营业绩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 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公司与所属企业主要经营者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 在年度末和任期末考核。 第二十三条 考核内容 ( 一) 企业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包括: 销售增长率、 应收帐款回笼率; 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资产负债率等; ( 二) 年度或任期内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 三) 主要经营者廉洁自律情况; ( 四) 公司确定需要考核的其它指标。 考核项目权重由公司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十四条 考核程序 ( 一) 经营年度初, 公司根据所属企业总体经营目标, 制订企业主要经营者年度或任期内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签订目标责任书; ( 二) 所属企业主要经营者每年度或一个任期终了10日内将其责任书执行情况上报至公司企划部; ( 三) 公司组织人员依据所属企业财务决算数据, 结合企业主要经营者年度或任期责任书执行情况, 对企业主要经营者进行考核, 出具考核意见, 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本人及所在企业。被考核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不同意见的, 可向公司反映, 公司根据企业反映的意见进行核实后, 如有重大差错给予修正。 ( 四) 公司依据考核结果和签订的目标责任书, 对所属企业主要经营者实施奖惩。 第二十五条 在经营年度或任期内, 如企业内外界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可适度调整所属企业主要经营者责任书中的计划目标及相应的考核指标。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人事管理、 行政管理、 经营管理、 质量管理等其它方面的管理制度, 由各企业自行制定, 报公司备案后实施。所属企业根据本规定制订的具体实施细则应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企划部负责解释。 创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 激发员工的创新思维, 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性, 增强企业内部活力, 提升企业竞争力, 促进企业发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创新是需全员共同参与的活动, 公司鼓励员工立足岗位, 开展各种形式的创新, 不提倡循规蹈矩、 因循守旧, 公司对开展创新活动、 取得创新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实施奖励。 第三条 本规定适应公司各组织和人员。 第二章 创新内容 第四条 创新内容包括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第五条 管理创新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组织流程、 管理制度、 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提出带有改进、 创新因素的办法和措施, 经实施后对提高企业管理素质、 管理效能、 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有明显的作用和成效者, 均可作为创新活动。其内容包括: ( 一) 在管理理论、 管理技术上有创见, 对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提高经济效益有指导作用; ( 二) 在组织流程、 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改革办法或改进措施、 对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市场竞争力有显著效果; ( 三) 应用国内外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 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规定所称的管理, 包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管理活动。 第六条 技术创新是指新产品、 新技术开发以及生产工艺技术改进、 优化产品质量以及其它方面具有创新性的办法与措施。其内容包括: ( 一) 新产品、 新技术的开发、 推广, 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 ( 二) 工艺技术的改进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 三) 技术改造和工具、 设备、 仪器、 装备的改进; ( 四) 节约能源、 降低原材料消耗和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的技术性措施; ( 五) 科技成果的推广, 新辅料的运用; ( 六) 其它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方面的技术性成果。 第七条 创新活动应同时具有进步性、 可行性和效益性。 ( 一) 进步性是指组织或个人所提的方案、 措施相对于公司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改进、 完善和提高。凡属本部门和岗位应履行的工作以及公司年度或阶段性安排的工作任务不列入创新管理范畴。 ( 二) 可行性是指方案、 措施在实践中能够实施。仅指出问题或只提出建议、 设想的名称而无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属于一般性建议, 不视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 三) 效益性是指项目实施后能够促进企业发展, 带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三章 创新活动审批与评定 第八条 创新活动须填写《创新项目立项审批表》, 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创新项目, 应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 一) 需公司决策的重大创新项目; ( 二) 需较大资金投入的创新项目; ( 三) 需多部门协同完成的创新项目; ( 四) 在实施过程中, 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的项目。 第九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 概述: 国内外相关产品与技术发展的现状或管理水平和趋势; ( 二) 立项必要性: 市场需求前景; 社会经济效益; 推广应用领域; 达到的技术水平; 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 三) 实施方案: 实施的具体内容和技术路线; ( 四) 进度与完成期限: 项目进度安排, 完成期限; ( 五) 技术经济指标: 要达到的技术性能指标; 经济效益( 形成生产能力、 市场销售额、 利税) ; 社会效益; ( 六) 项目资金投入概算: 项目总资金概算和年度资金预算( 资金构成及比例) ; 资金使用明细; ( 七) 社会、 经济效益评价: 进行项目的社会、 经济效益静态和动态分析, 项目风险分析。 第十条 局部的创新项目, 无第八条所述四种情况, 应填写《创新项目立项审批表》, 拟定实施计划, 报所在部门批准实施。 第十一条 凡批准实施的项目应有审批组织明确项目实施者及实施进度计划和要求, 项目实施者应按要求组织项目的实施。 第十二条 重大创新项目持续时间较长的, 应有阶段性进度报告,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 若发生重大变化, 应及时报告项目批准实施部门。 第十三条 创新项目完成后, 项目实施组织或人员应填写《创新项目评定申请表》, 撰写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应至少包括: 项目实施过程、 资金及其它人力物力投入, 达到的效果、 效益分析等。 第十四条 技术创新项目的审批和验收评定等, 由工程技术委员会审核, 报总经理批准。管理类创新项目由企划部审核, 报总经理批准。在项目的审批和验收评定过程中, 审核部门可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进行。 第十五条 技术和管理创新的年节约或创造的价值, 指扣除实施费用后的净增价值。其计算方法是自创新项目创效之日起, 按12个月计算, 能够跨年度。项目实施费用是指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项目实施费用属添置固定资产的, 按其折旧年限平均分摊, 其它一次性分摊。 第十六条 凡创新项目节约或创造的价值具有持续性, 按创新项目创效之日起, 一个年度经济效益的1.5倍一次性计算奖励, 以后年度不再计算奖励。 第十七条 直接经济效益计算方法: ( 一) 节约价值计算: 1、 工时节约价值=( 原定额工时-改进后定额工时) ×计算期前一年平均工时费用×计算期实际产量-项目实施费用。 2、 原材料、 能源等节约价值=( 原实际平均单位消耗-改进后实际单位消耗) ×该物资单价×计算期的实际数量-项目实施费用。 物资单价按公司当期采购价计算。 3、 减少不合格损失节约价值=成品或半成品单件价值×( 改进前年不合格率-改进后年不合格率) ×计算期实际产量-项目实施费用。 4、 技术改造工程节约价值=( 单项工程的审定预算-创新项目实施后的单项工程预算) ×施工改造的单项工程施工项目数-技术改进实施费用。 ( 二) 新工艺、 新技术创造价值计算: 创造价值=( 原工艺技术产品或半成品的平均单位成本-新工艺技术产品或半成品的单位成本) ×计算期的实际产量。 新工艺技术的单位成本包括工艺技术改进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 三) 新产品创造价值计算: 创造价值=( 计算期12个月的平均销售单价-单位产品完全成本) ×计算期实际销售量。 ( 四) 其它方面节约或创造经济价值, 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计算方法。 第十八条 对一些难以计算经济效益的项目, 如管理类创新项目, 应考虑其解决问题的重要性, 应用范围、 进步水平、 以评分方法决定奖励等级。即先按以下评分标准分别评出单项分。 ( 一) 解决问题重要性: 解决重大问题 30分 解决重要问题 20分 解决较重要问题 10分 解决一般问题 5分 ( 二) 应用范围: 应用于全公司 50分 应用于车间或部门 40分 应用于个别岗位 30分 ( 三) 进步水平: 国内领先 20分 省内领先 15分 公司内独创性 10分 算出上述三个单项分数的总和后, 按如下对应分数段决定奖励等级: 奖励等级 总分数 一 85~100分 二 70~85分 三 55~70分 四 40~55分 五 25~40分 各等级的奖励额与第二十条规定的奖励标准相对应。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 组织或个人提出的技术和管理创新项目, 必须经试验或实际应用, 并取得成效, 方能实施奖励。 第二十条 对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创新项目, 按五个等级进行奖励: 奖励等级 年节约或创造价值 奖励标准 其它 一 100万元以上 80000元至100000元 荣誉证书 二 50—100万元 50000元至80000元 荣誉证书 三 10—50万元 10000元至50000元 荣誉证书 四 1—10万元 1000元至10000元 荣誉证书 五 1万元以下 1000元以下 荣誉证书 本条所称”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显著的项目, 可先按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分别评定, 然后按其等级金额高者奖励。获奖项目不得重复奖励。 第二十二条 实施若干年后才能一次性见效的项目, 预先估算其节约或创造价值的总额, 除以实施年限, 作为该项目的年节约或创造价值。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后能够直接计算出效益的, 一个月内实施奖励; 需阶段性计算效益的, 以一个年度为限, 按实计算年节约或创造的价值, 并在一个月内予以奖励。 第二十四条 项目提出和实施不是同一人或组织的, 按项目提出和项目实施对整体项目的贡献大小确定奖励分配比例。个人完成的项目, 奖励颁发给本人; 组织完成的项目, 奖励应在项目实施者中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二十五条 创新项目获奖者, 其业绩记入档案, 作为今后评选先进、 考核晋级、 评定职称、 聘任职务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对公司做出特殊贡献的, 能够实施特殊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企划部负责解释。 创新项目立项审批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组织和人员: 项目主要内容( 简述) : 资金及其它投入: 项目实施进度: 审批意见( 签章) : 年 月 日 批准意见( 签章) : 年 月 日 创新项目评定审批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组织和人员: 项目实施过程( 简述) : 项目实施结果评定: 项目奖励: 审批意见( 签章) : 年 月 日 批准意见( 签章) : 年 月 日 经济技术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管理,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防止合同纠纷,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经济、 技术合同订立、 履行和监督全过程管理。劳动人事合同管理按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合同管理实行综合部门管理和承办部门管理相结合原则。企划部为公司合同综合管理部门, 合同承办部门为合同的具体管理部门。合同承办部门应配置兼职合同管理人员。 第四条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 ( 一)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 ( 二) 拟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并负责组织实施; ( 三) 参与企业重大合同、 涉外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谈判和文本的起草工作; ( 四) 对合同的合法性、 有效性进行审查; ( 五) 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对履行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 提出意见; ( 六) 参与合同纠纷处理; ( 七) 负责合同报表的统计、 综合分析和报送工作; ( 八) 负责对合同承办部门进行指导, 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第五条 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 ( 一) 负责对合约方资信情况、 履约能力的调查; ( 二) 负责所承办合同的谈判, 起草合同文本; ( 三) 负责合同的履行, 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 四) 负责向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 五) 管理本部门的合同档案。 第六条 合同承办人员必须经过《合同法》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合同承办人员在工作中应坚持原则, 遵守纪律, 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七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授权签订合同制度, 各业务部门在总经理的授权下签订经济、 技术合同。 第八条 企划部对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实施管理, 质量管理部对公司药品许可证实施专业管理, 公司办公室对《授权委托书》实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 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授权委托书》由各部门根据需要, 经办公室审核出具, 代理人不得将代理事项自行委托她人。代理人应妥善保管授权委托书, 不得转借、 转让或出卖给她人。如有遗失, 应登报声明作废。代理人离岗, 应交回有效期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章 合同分类与订立程序 第十条 公司对外发生的一切经济活动, 原则上应签订经济技术合同( 国家规定可不签订经济合同的除外) 。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合同应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和守法原则。 第十一条 公司合同按业务范围、 订立程序和管理权限分为重大合同及一般合同。 重大合同: 包括对外投资、 技术开发与转让、 建设工程、 设备采购、 承包租赁、 产权转让、 加工承揽、 借款、 广告发布以及首次签订采购、 销售价款或报酬在20万元以上的重要合同。 一般合同: 保持常年经济业务往来的采购、 销售合同, 以及其它业务在20万元以下合同。 第十二条 重大合同由经办部门负责拟订, 报企划部审核, 总经理审批后签定。一般合同由经办人负责拟订, 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后签定。公司委托代理人在代理业务范围期限内签订的合同, 由其部门负责人检查、 监督。重大合同可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进行司法公证。 第十三条 合同的审核内容: ( 一) 资格审核: 包括合约方营业执照、 经营许可、 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等; ( 二) 信用审核: 包括合约方商誉、 履约能力等; ( 三) 合法性审核: 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 重大合同审核程序: 合同发生部门填写《经济技术合同审批表》, 由合同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 附合同草本报公司企划部, 经企划部审核后, 报总经理批准。合同的订立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对同笔业务不得分拆订立而回避审核。 第十五条 重大合同签订后应同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以利于资金的平衡安排。 第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 应及时将事由、 要求和具体内容通知对方。在接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15日内做出相应的答复。经过鉴证的合同变更或解除, 应报原鉴证机关审核存查。 第五章 合同文本、 专用章、 台帐和档案 第十七条 合同文本管理 ( 一) 公司使用的合同文本有: 国家、 省工商部门制定或监制的规范合同文本; 公司制定的合同文本; 当事人双方协商拟定的合同文本。信件和数据电文合同应订立合同确认书。 ( 二) 销售合同原则上使用公司制定的合同文本, 对方的格式合同一般不予使用, 确需使用的, 须经营销系统负责人批准。 ( 三) 合同文本的使用应建立台帐, 专人保管。 第十八条 合同专用章由营销系统和采购部负责管理, 专供签订合同使用, 严禁外借、 转让和她用。 合同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 如遗失, 应及时登报挂失。合同专用章须外带的, 应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合同档案的内容: 包括合同文本; 与合同有关的材料( 合同履行、 变更或解除情况记录等) ; 合同台帐; 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记录; 授权委托登记记录; 合同纠纷卷宗材料等。 各部门合同档案应定期装订成册, 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 合同台帐包括合同登记台帐、 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台帐、 合同文本事用登记台帐和《授权委托书》使用登记台帐。 各部门合同台帐要做到及时登记, 全面填写。按时装订成册, 按档案卷宗标准加封归档。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归档、 查阅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合同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对签署的合同及时备案, 接受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检查。 第二十三条 由企划部审核的合同, 各部门应在合同履行完成后, 将合同履行情况汇总报企划部。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的, 合同签订部门应做出说明。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发生未按约定履行或争议纠纷、 变更内容等情况, 应附相关资料备档。 第二十五条 合同发生争议和纠纷, 应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与合约方协商解决, 需公司专业部门协助的,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六条 经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的合同纠纷案件, 由公司企划部负责, 合同签订或履行部门协助。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应建立合同定期自检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 并将检查情况报企划部。企划部应对各部门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章 合同管理的奖惩 第二十八条 在合同管理中, 有下列情况的给予表彰: ( 一) 及时发现合约方有欺骗行为, 使公司免遭经济损失的; ( 二) 合约方违约, 及时上报追究, 给公司挽回损失的; ( 三) 由于客观原因, 公司无法履约, 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减少或避免损失的。 第二十九条 合同管理责任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 一) 订立无效合同,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 二) 订立合同条款不全或不明确, 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 三) 无权代理、 越权代表, 致使合同无效, 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 四) 变更合同内容, 不按合同约定执行, 造成损失的; ( 五) 不按规定办理合同审批程序的, 虚报合同执行情况的; ( 六) 发生合同纠纷未及时报告和处理,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 七) 其它违反合同管理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企划部负责解释。 经济技术合同审批表 合同名称: 合同主体 甲方 乙方 合约目的和要件: 合同签订申请部门: 负责人: 年 月 日 合同审核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经理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 审批应同时附合同文本。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保护、 改进劳动条件, 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促进企业发展,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生产服从安全的需要, 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长效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结合。做到责任到岗, 责任到人, 管理到位, 处罚到人。 第四条 公司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给予责任追究。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由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 各系统负责人参加,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卫办公室, 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根据实际需要, 各车间、 部门应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 对公司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 二)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组织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 三)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工作计划; ( 四) 负责安全生产检查监督; 安全事故的调查、 分析和处理; 第七条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 一) 协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劳动法令、 制度, 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对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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