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受案范围.docx
《浅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受案范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受案范围.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浅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受案范围内容提要: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公民的诉讼能否得以实现,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我国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颁布以来,抽象行政行为就被排除其受案范围,随着权利意识观念的增强,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其中已是形势所趋。 关键词:扩大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抽象行政行为 Enlarge the Jurisdiction of Administrative Action Abstract:The jurisdiction of judicial review is one of key elements in the
2、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which is magnificent for citizens to realize and protect their claims . Since the issue of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Act in 1989,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 has been precluded from judicial review .With the increasing sense of civil rights ,it is time for judi
3、cial review on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 in China . Key words: Enlarge ,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Jurisdiction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 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已走过了十六个年头,对推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功不可没,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控制了政府机关的法外特权。但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不断发展变化和对法治水平要求的不断上升提高,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浪潮推动下,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诉讼法,已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其修改和完善势在必行。自九届全国人大五次
4、会议,应松年教授适时提出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后,这一呼声即从学术讨论层面上升到了立法层面。据报道,目前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搞已经提供给全国人大法工委,目前还处于收集各方面意见的汇总阶段,这样,行政诉讼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立法计划将指日可待。 鉴于行政诉讼制度自运行以来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大多数学者们指出,应当将本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定位于:精细化和完善化,即对之进行全方位的修改,且着重强调在受案范围、原告资格、执行制度等方面。取消以具体行政行为为标准,代之以行政行为标准界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以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规定为接受法院审查的条件成为最大亮点。 抽象行政
5、行为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言的,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划分。所谓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最大特点是不可诉性。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其实只是一些学理上的概念,由于人们对其理解存在差异,无法形成统一的意见。抽象行政行为也是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在行政机关管理方式的转变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从功能上来说与一般行政行为并无本质区别,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都能产生影响。有些抽象行政行为只是一种间接的管理行为,有些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也难以截然分开。因此。笼统把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不科学
6、的。 一、抽象行政行为受案范围的可行性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这说明,当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存在违法失职行为,就有向法院提出申诉控告权。立法既然承认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也就不能回避对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在行政诉讼法制定之初,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同志在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
7、上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说明中指出:“在确立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这一问题上,考虑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行政法还不完备,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还不够健全,行政诉讼规定“民可告官有观念更新问题,有不习惯、不适应的问题,也有承受力的问题,因此对受案范围现在还不宜规定太宽,而应逐渐扩大,以利于行政诉讼制度的推行。2可见,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有其扩大的空间的。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法院审查范围也符合司法最终救济原则。 行政诉讼就其产生根源来说,是西方文化传统的内生现象,其包含西方社会对人与国家、人与社会关系的理解。行政诉讼之于我国则完全是一种“文化舶来品”。从国外的一般考察来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在
8、西方国家是普遍的做法。许多国家在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只是以一定原则为指导,而少有确立绝对统一的受案范围标准,在难以决定纠纷由哪种诉讼途径解决时,往往通过权限争议法院解决。完全排除抽象行政行为的受案范围也算是我国行政诉讼特色之一。英美法系从实用主义的立场出发,不对行政行为作较为具体分类,坚持只要是公民的权利受到了行政行为的影响都能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美国联邦程序法规定,司法审查的对象是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制定一个法规,作出一个裁决,给予拒绝、停止修改、取消一个许可证、或科处一个制裁,给予或拒绝一个救济行为,都在行政行为范围内。3在英国,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审查就是以实质标准-越权无效原则来确定。
9、4法国的行政审判权限标准几经变迁,但主要以公共权力和公务为标准。日本高等法院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关于请求都道府县对条例的制定、修改或者废除和签署,确立具有特色的信赖保护原则。5 二、抽象行政行为受案范围的必要性 权力分立理论要求立法、行政、司法各司其职。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行政、司法机关对于立法机关处于从属地位。这样,在我国司法机关对立法机关的监督是无法律依据的。那么,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应该怎样呢?这取决于行政诉讼目的的确立。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抽象 行政行为 受案 范围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