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培训.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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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熟悉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为装修审批涉及消防问题时,使审批人具备一定的消防审核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一、本规范主要变化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
2、烟系统一、本规范主要变化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二、本规范适用范围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厂房;2仓库;3民用建筑;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可燃材料堆场;7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
3、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三、术语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生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住房。高架仓库: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三、术语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
4、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三、术语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避难层(间):建
5、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2.1.15封闭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2.1.16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三、术语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避难走道: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
6、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闪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液体或固体表面产生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或固体的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爆炸下限:可燃的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沸溢性油品:含水并在燃烧时可产生热波作用的油品。三、术语防火间距: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注: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防火分区:在建筑内部釆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防烟分区:在建筑内部采用挡烟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烟
7、气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充实水柱:从水枪喷嘴起至射流90%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380mm圆孔处的一段射流长度。四、火灾分类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甲1.闪点小于28的液体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爾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乙1.闪点不小于
8、28但小于60的液体;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5.助燃气体;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雾滴四、火灾分类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丙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2.可燃固体丁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五、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构件名称耐火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墙防火墙不燃性3
9、.00不燃性3.00不燃性3.00不燃性3.00承重墙不燃性3.00不燃性2.50不燃性2.00难燃性0.50楼梯间和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不燃性2.00不燃性2.00不燃性1.50难燃性0.50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性1.00不燃性1.00不燃性0.5难燃性0.25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不燃性0.75不燃性0.50难燃性0.5难燃性0.25柱不燃性3.00不燃性2.50不燃性2.00难燃性0.50梁不燃性2.00不燃性1.50不燃性1.00难燃性0.50楼板不燃性1.50不燃性1.00不燃性0.75难燃性0.50屋顶承重构件不燃性1.50不燃性1.00难燃性0.5可燃性疏散楼梯不燃性1.50不燃性1
10、.00不燃性0.75可燃性吊顶(包括吊顶搁栅)不燃性0.25难燃性0.25难燃性0.15可燃性六、条文3.3.4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条文说明】3.3.4本条为强制性标准条文。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减少爆炸的危害和便于救援。3.3.5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
11、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六、条文3.3.4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条文说明】3.3.4本条为强制性标准条文。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减少爆炸的危害和便于救援。3.3.5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六、条文3.3.6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
12、,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2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3设置丁、戍类仓库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3.3.9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六、条文3.7厂房的安全疏散厂房的安全疏散3.7.1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3.7.2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
13、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5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5人。六、条文3.7.4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3.7.4的规定(m)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单层厂房多层
14、厂房高层厂房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甲一、二级3025乙一、二级755030丙一、二级80604030三级6040丁一、二级不限不限5045三级6050一四级50一一戊一、二级不限不限7560三级10075一四级60六、条文3.7.5厂房内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3.7.5的规定计算确定。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0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0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0.90m。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3.7
15、.6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厂房层数(层)1-234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0.60.81.00六、条文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1.1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六、条文表5.1.1民用建筑的分类名称高层民
16、用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一类二类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不大
17、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六、条文5.1.2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六、条文表5.1.2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构件名称耐火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墙防火墙不燃性3.00不燃性3.00不燃性3.00 不燃性3.00承重墙不燃性3.00不燃桂2.50不燃性2.00 难燃性0.50非承重外墙不燃性1.00不燃性1.00不燃性0.50可燃性楼梯间和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不燃性2.00不燃性2.00不燃性1.50 难燃性0.50赫走道两侧的靡墙不燃性
18、1.00不燃性1.00不燃性0.50 难燃性0.25房间隔墙不燃性0.75不燃性0.50难燃性0.50 难燃性0.25柱不燃性3.00不燃性2.50不燃性2.00 难燃性0.50梁不燃性2.00不燃性1.50不燃性1.00 难燃性0.50楼板不燃性1.50不燃性1.00不燃性0.50可燃性屋顶承重构件不燃性1.50不燃性1.00不燃性0.50可燃性疏散楼梯不燃性1.50不燃性1.00不燃性0.50可燃性吊顶(包栝吊顶搁栅)不燃性0.25难燃性0.25难燃性0.15可燃性六、条文5.4.13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2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
19、层、下一层或贴邻;3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4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6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于柴油发电机房内的灭火设施,应根据发电机组的大小、数量、用途等实际情况确定,可采用水喷雾、细水雾或气体等自动灭火系统,也可采用相适用的推车式灭火器等移动式灭火器材。六、条文5.4.16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釆用管道
20、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六、条文5.5安全疏散和避难安全疏散和避难5.5.2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5.5.3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5.5.6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六、条文5.5.7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
21、.0m的防护挑檐。5.5.8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5.5.8规定的公共建筑。六、条文表5.5.8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耐火等级 最多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人数、二级3层200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三级3层200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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