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易“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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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看待易“象”由虞翻、王弼与朱熹对易“象”的不同看法说起一、“象”在易中的重要性与指涉内涵 “象”在易中,是相当重要与关键的项 内容 ;根据易系辞传:所述,伏羲仰观俯察所制作的易八卦,即取法于 自然 界的天、地、雷、风、火、水、山,泽之“象”,所谓:“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易系辞上传第十一章),故“八卦成列,象在其中”(易系辞下传第一章)。就连筮法中的数字运用,所谓“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易系辞上传第九章),这里的一、二、三、四以及大衍之数等,也都蕴含着“象”的意义。据此,则经由占筮行为所得的各个卦爻,便足以“定天下之象”(易系辞上
2、传第十章),卦爻辞中所说的吉凶、悔吝、变化、刚柔之预示;便可视作人事得失,忧虞、进退、昼夜之所象(参易系辞上传第二章)。因此,周易一书,可以说是无往而不有“象”,“象”可说是周易所特有的一种传达天道的方式。易系辞下传第十二章谓:“八卦以象告”,上传第十二章:“圣人立象以尽意”;下传第六章谓:“是故易者,象也”;此皆足以见“象”在易中的重要性。易系辞传的作者所以勉人:“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其故在此。 “象”既如此重要,商我们今日若要明臼易中的“象”,主要应可采取以下两种角度:其一是探索易作者最初究是如何取象,并为何如此取象?这是有关周易起源与成书的 问题 。许多古史 研究 者及考古人类学者皆在
3、这一方面作过相当的考证与厘测,值得大家的重视。其二则是就周易成书以后所呈显的内容,探问究竟那些部分是“象”?它的指涉范围如何?我们应该如何透过这些“象”,对周易的义理有所理解?这是有关周易诠释学上的问题二本文的研究重点即在于此。 根据朱熹所作的归纳,易“象”大抵应可包括以下三大部分: 指卦爻画的符号本身最基本的,乃指一奇一偶的爻象符号,即一与。若由一与加一倍而生,乃有 四象;并由四象而有八卦象 ;进 而衍为六个四卦之卦象符号如等。此类卦爻符号,为易的基本象画,也可称作“本象”。此即朱子语类卷六十六所谓:“象,谓卦画”,系“本卦自有之象”。 (二)指易说卦传中所申述的象这又可分为三类:(1)近取
4、诸身之象;如八卦分别取象于人身体的首、腹、足、股、耳、目、手、口等(见易说卦传第九章)。(2)远取诸物之象:如八卦分别取象于自然界的天、地、雷、风、水、火、山、泽,或取象于动物界的马、牛、龙、鸡、豕、雉、狗、羊等(易说卦传第八章)。(3)广八卦之象:如乾为圜、君、父、玉、金、寒、冰、大赤、良马、老马、瘠马,驳马、木果等(易说卦传第十一章),又如荀九家易所推广的直、衣等。甚至如坎为加忧、心病、耳痛,艮为径路,小石,门阙、果蒇、阍寺;此中含括人病之类,职任之类,珍宝之类,器物之类,物形之类,物色之类等等,盖为占事知来之用、或系古代宗教术数之遗留与推衍。 (三)指卦爻辞中所取的象即以事物之各类形态取
5、象者,所谓“圣人以意自取那象来明是义者”(参朱子语类卷六十六)。如需卦( )卦辞谓“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朱熹即以“有孚”与“涉大川”为象。他如初九爻辞的“需于郊”、九二的“需于沙”、九三的“需于泥”,六四的“需于血”,九五的“需于酒食”,上六的“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等,也都是象。故其周易本义的卦爻辞注中,每有“其象如此”,“其象占如此”或“有之象,故有之占”等字句,朱子语类类六十七也说:“盖其所谓象者,皆是假此众人共晓之物,以形容此事之理,使人知所取舍而已。”可见卦爻辞所言诸事,在朱熹眼中,都是一种作为征兆性、预表性、象征性,且足以显示该卦或该爻吉凶顺逆,使人知所取舍的事象。
6、朱熹的这个看法,可说是对易“象”的广狭义涵提供了全面性的说明。然而,一般人的看法,多半只注意到朱熹所列举的第一义或第二义而已。譬如汉代易学家所引申者,甚至魏代王弼所癖斥者,主要即是针对第二义中所申述的实取诸物之象而发的。汉易是在此“象”中作无尽的比附,王弼则对此一比附采取廓清的立场.曲于历代易学家对“象”的宽严定义、认识角度、价值判断与取从态度,有所不同,因此也连带地 影响 到解易观点与易学 应用 上的差异,对于易书所常见的这些“象”,究竟应挣何种态度来看待?是具体的去理解,并作质实的掌握与广泛的类比应用为宜?还是抽象地去理解,并作原则性的把握与 哲学 性的 分析 为宜?本文乃是选取汉代“取象
7、”说的代表虞酣,与魏代“扫象:说的代表王弼,以及宋代采取调和折衷立场的朱熹为例,试图经由他们对易“象”看法的一些差异,重新探讨有关“如何看待易象”的问题。 二、虞翻“取象说”对易“象”的附会与引申 汉代由于天人交感,阴阳五行学的流行,对周易的把握,整体来说,是相当着重于“象”与“数”的比类引申,以致繁衍纷杂,不一而足,而有所谓六日七分,七十二候,纳甲,爻辰,互体,半象,两象易、旁通,八宫卦,世应,飞伏、游魂;归魂等新奇怪异的名目。其中,有讲“灾异”的术数,也有讲“卦变”的术数。前者多关乎历,把阴阳、五行、天平、地支:节气、时辰等都牵扯了进去,以便符合人事界的实际应用,后者多关乎象,把卦爻弄出许
8、多变化的 形式,经由互体、旁通、半象之类的 方法 ,牵涉到无穷的卦,获得所欲得到的各种象,以便进行广泛的比,附和解说。此由孟喜,京房起,一直到虞翻,汉代象数易学中的“取象说”可以说 发展 到一个高峰。据惠栋于易汉学的统计,虞翻所取的八卦逸象:乾象六十二,坤象八十二,震象五十,坎象四十六,艮象三十八,巽象二十,离象十九,兑象九,共达三百二十六就乾卦的逸象说,乾可“为王,为神,为人,为圣人,为贤人,为君子,为善人,为武人,为行人,为物;为敬,为威,为严,为遭,为德,为性,为信,为善,为良,为爱,为忿,为生,为庆,为祥,为嘉,为福,为禄,为积善,为介福,为先,为始,为知,为大,为盈,为肥,为好,为施
9、,为利,为清,为治,为高,为宗;为甲,为老,为旧,为古,为久,为畏,为大明,为昼,为远,为郊,为野,为门、为大谋;为道门;为百,为岁,为朱,为顶,为圭,为蓍。”就坤卦的逸象说,坤可“为妣,为民,为姓,为邢人;为小人,为鬼,为尸,为形,为自,为我,为躬,为身,为至,为安,为康,为富。,为财,为积,为聚,为重,为厚,为基,为政,为用,为包,为寡,为徐,为营,为下,为裕,为虚,为书,为永,为迩,为近,为思,为默,为恶,为礼,为义,为事,为类,为闭,为密,为耻,为欲,为过,为丑,为恶,为怨,为害,为终,为丧,为死,为杀,为乱,为丧期,为积恶,为冥,为晦,为夜,为暑,为乙,为年,为十年,为盍,为户,为阖
10、户,为庶政,为大业,为土,为田,为邑,为国,为邦,为大邦,为鬼方,为器,为缶,为辐,为虎,为黄牛。”如此取象,何其繁多! 若问其所以如此取象的缘由,则似乎并无严格的规矩,且与卦爻辞的本义也未必有一定的关联,看来几乎都是说者为求自圆其说所作的附会。而其所以能自圆其说,主要则是建立在“互体”、“半象”等方法的应用上。所谓互体,就虞氏易而言,有指二至四,三至五,以三画互三画卦者,有指初至四,二至五,三至上,以四画互六画卦者;也有指初至五,二至上,以五画互六画卦者,于是每一个卦若连同它所原有的内外卦之卦象,便可获得十个不同的卦象;至于所谓的“半象”,对于“象”的获得,更是变化多端,它乃是就一卦中取相近
11、的两爻代表卦象的一半。如虞氏注需卦云;“四之五;震象半见”,盖以四五二爻所呈之 “ ”象为“震之半象”而于小畜卦曰:“上变为阳,坎象半见”,则以四五二爻所呈之“ ”象为“坎之半象”。依此以观,一个上阳下阴相叠的半象“ ”,既可代表“震的半象”,亦可代表“坎的半象”,同时当然也可代表“离”、“兑”、“巽”、“艮”的半象了。如此一来,一个卦中,若用“半象”的方法加以附会与引申,那简直可以讲得天花乱坠、四通八达哩!此外,若再添入“两象易”、“反卦”、“旁通”、“卦变”等方法,则于各种逸象的获取,就更琳琅满目了。故清代王夫之便批评道:“汉儒泥象,多取附会。流及于虞翻,而约象,互体,半象,变爻,曲以象物
12、者,繁杂琐屈,不可胜记。”像这样倾琐的象数之字,怎能不遭人反对?首先发难而以“扫象”的主张成家立说的,便是魏代的王弼。三、王弼主张“得意忘象,得象忘言” 由于汉儒言易,几乎迷,失在“象”的迷魂阵中卜而忽略了“象”背后的形上意义,王弼因此提出“得意忘象,得象忘言”的主张,以矫其弊。他的盲“象” 理论 ,主要见于周易略例明象。他说:“夫象者,出意者也乙盲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盲。言生于象,故可寻言的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箸。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面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
13、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于象而存盲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二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尽意,而象可忘也;重画以尽情,而画可忘也。”这一段话,可就两方面分说(一)就易作者表达易理的程序来说,他认为是“意象言”的依次展现。这里,“意”是居于首位的,“象”则是从属于“意”而有,并为表意而生的弓种征象流露;“言”之于“象”亦然;“言”是从属于“象”而有,并为表“象”而生的一种传达媒介。所以说:“言生于象;象生于意”。(二)就易读者领受易理的途径来说,他认为是“言一象十意”的溯求。这
14、里,“意”才是最终目标,“象”与盲皆是达到目标之前所需凭借的过程,所以说:“寻言以观象,寻象以观意。”依王弼之见;“言?是“象”的代表,“象”又是“意”的代表;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故寻绎言之理,则可以得象;寻绎象之理,则可以得意。换句话说,“言”和“象”二者,不过是作者为求“达意”,读者为求“得意”的工具而已,它们都不是“意”本身,它们的位阶也都在“意”之下。因此,对于工具性意义的“盲”或“象”,便不能拘泥之或固守之,以免将“言”“象”直认作“意”,甚至取代了“意”。所以必须随用随忘,随取随遣,常保无执无累的心,抛除“言”“象”的粘滞与牵绊,才能达到“意?的领悟与把握。这也就是王弼所强调的
15、“忘”! 在这种主张下,对于易“象”,王弼便以四两拔千斤似的方法,把气象”给摆置在一个仅作传意媒介而需“遽忘”的不重要的地位了。据此,他便大力阅斥两汉象数学对“象”的执迷和附会,说;“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义苟在健,何必马乎?类苟在顺,何必中乎?爻苟合顺,何必坤乃为牛?义苟应健,何必乾乃为马?而或者定马于乾,案文责卦,有马无乾,则伪说滋漫,难可纪关。互体不足遂及卦变;变有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愈弥远。纵复或值,:而义无所取。盖存象忘意之由也。忘象以求其意,义斯见矣!”(周易略例明 象)这意思就是说;易“象”只具有工具性的意义,它跟易“理严之间的联系并非那么胶固不移夕以为某卦某爻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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