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doc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doc(11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11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20年)》,构建符合农业科研规律的重点实验室体系,规范和加强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和培养优秀农业科技人才,组织行业科技创新,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承担农业科技基础性工作,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的、关键和共性科技问题。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按照学科领域、产业需求和区域特点进行规划布局,包括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三个层次。基本组织思路是以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为龙头,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为骨干,科学观测实验站为延伸,建立层次清晰、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学科群”(也称“学科领域群”),逐步形成支撑和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实验室体系。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工、稳定支持、定期评估的原则,进行分类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六条 农业部支持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和学术交流活动,科技计划项目优先委托重点实验室承担;重点实验室应积极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任务。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农业部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规划,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联合协作; (二)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和检查; (三)批准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人选; (四)统筹协调重点实验室条件建设、科研任务和运行保障。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主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组织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协助农业部考核和管理; (二)审核上报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人选,并根据农业部的批复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三)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相关条件,为重点实验室运行提供必要支持。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工作,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相关问题; (二)组建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织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人选,聘任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 (三)开展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配合主管单位和农业部做好评估和检查。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的职责: (一)综合性重点实验室 1. 针对世界农业科技发展前沿和国家农业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提出本学科领域重大科学问题,凝练科研目标,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兼顾基础研究,重点组织开展农业生产中的基础性、前沿性以及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为农业发展提供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 2. 培育和发展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及交叉学科; 3. 聚集和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 4. 组织本事域高水平的国际和全国性学术交流; 5. 负责指导本“学科群”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和运行工作,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并提供必要的科技信息等服务; 6. 承担本“学科群”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方案编制和考核评估等工作,组织本“学科群”联合申报重大科技计划。 (二)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 1. 针对学科建设和区域发展的科技需求,以农业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主,组织开展区域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为区域农业发展提供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 2. 聚集和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 3. 接受综合性重点实验室的业务指导,指导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和运行,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三)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 1. 接受综合性、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的业务指导,为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活动提供服务; 2. 开展科学观测,获取农业科学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 3. 开展新品种、新产品和新技术的集成试验研究与示范。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一条 按照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农业部组织编制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 重点实验室按照“学科群”思路进行建设,每个“学科群”由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和若干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及科学观测实验站组成。 第十二条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原则上从国家级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高等院校中择优委托建设。 第十三条 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原则上从优势科研教学单位和涉农企业中遴选建设,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研究方向符合农业发展需求,有明确的研究目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鲜明的研究特色,具有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和培养高级科技人才的能力; (二)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研究团队结构合理、思想活跃、学风正派; (三)有较完备的试验研究条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依托单位能够保证运行经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等。 第十四条 科学观测实验站原则上从已命名的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和现代产业技术体系综合实验站中选建,新建实验站优先从地方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中产生,基本要求为: (一)具有学科和区域代表性,拥有必备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二)有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队伍; (三)依托单位能够提供必要的运转经费和后勤保障。 第十五条 综合性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依据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本“学科群”建设的建议方案。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建议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需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开展实地抽查,确定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形成“学科群”建设方案。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编制实验室建设计划,经主管单位审核,报农业部批准后建设。 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建设任务完成后,由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农业部,农业部组织专家按“学科群”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鼓励国内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参与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科研单位、教学机构和企业联合共建。 第四章 运 行 第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财务开支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每届任期五年,原则上由依托单位从本实验室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的固定人员中推荐,报农业部批准后,由主管单位聘任。 第二十一条 综合性和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应成立学术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1人,其中依托单位的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非依托单位的专家担任,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主任应为本“学科群”的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应定期开展活动,指导监督实验室主任按照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开展工作,评价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等。 第二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实行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的人员管理制度,保持人员的适度规模和合理流动。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二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大开放力度,建设成为本事域和“学科群”内的公共平台,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设立开放课题,并积极开展科技合作和交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第二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应统筹制定科研仪器设备的共享方案,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自主研制,保障科研仪器的高效运转。 第二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办法,促进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及科学观测实验站之间的科研人员互访、培训和进修工作制度化;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吸引优秀科研人才到实验室开展多种方式的合作研究,不断提高开放水平。 第二十七条 农业部建立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动态反映科研工作和管理情况,相关信息作为农业部重点实验室考核和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托重点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属与收益分配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应推动科研材料、数据、信息等在“学科群”内共享使用。 第二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强与推广机构和企业的交流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重视对社会公众的科学普及工作。 第三十条 重点实验室应当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 第五章 考 评 第三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的考评采取年度报告、抽查和五年评估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第三十二条 专业性(区域性)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向综合性重点实验室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向农业部提交本“学科群”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三十三条 农业部按照“学科群”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定期考核和分类评估。每五年为一个评估周期。 第三十四条 考核和评估指标的设立突出针对性和导向性,形成分类分级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第三十五条 对评估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在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上给予倾斜和支持;对评估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由农业部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两年时间整改。整改后再次评估不合格的,调整实验室主任或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农业部xx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英文译名为“Key Laboratory of xx, Ministry of Agriculture”;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统一命名为“农业部xx科学观测实验站”,英文译名为“Scientific observing and experimental Station of xx,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第三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管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重点实验室管理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农业部重点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业部 重点实验室 管理办法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人****来】。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人****来】,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人****来】。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人****来】,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