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理学派论“象数”——重读朱伯昆先生《易学哲学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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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理学派论“象数”重读朱伯崑先生易学哲学史作为易学家,朱伯崑先生必然要论及“象数”;作为哲学史家,朱先生又必然重视“义理”。朱先生的代表作易学哲学史系统而深入地阐述了历代易学家的象数义理,尤其对义理学派和象数学派的哲学研究用力颇深。象数与义理,是构成周易的两大要素,也是研究周易的两大学派。历代易学家对周易的研究态度和注释方法上各有特色,总的来说可分为象数与义理两派。四库全书总目将易学分为两派六宗,两派指象数派、义理派,六宗指占卜宗、禨祥宗、造化宗、老庄宗、儒理宗、史事宗。六宗实际上可归属于两派,占卜、禨祥、造化三宗归属于象数派,老庄、儒理、史事三宗归属于义理派。学术界一般把以抽象、概括的意义解
2、释周易的易学流派为义理学派,以具体物象解释周易的易学流派为象数学派。从整个易学史发展过程看,两派的互相攻讦一直没有停止。当代学术界对义理学派的研究比较深入,也比较公允;对象数学派的研究则不够深入,也有失公允。因象数学派在解易的同时,涉及到天文、历法、音律、伦理、哲学、医学、占测等内容,致使象数学体系十分庞杂,也造成人们对它的认识难度大大增加。久之,象数学被罩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并遭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就近现代学术界而言,可以说对象数学的态度仍然是不够公允的。有人认为象数就是术数,是算命打卦的同义语,应打入“封建迷信”的行列;有人认为象数学根本不是易学正宗,与哲学更是风马牛不相及。围绕“象数”的内
3、涵、属性、演变过程以及地位、作用等的问题,学术界所论纷纭,错见时出。“象数”究竟是什么?“象数”和“义理”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象数派”和“义理派”究竟是不是截然对立?要解决这些至今仍困扰着学术界的问题,应当客观地梳理整个易学史。朱先生易学哲学史给我们树立了一个很好的榜样。读一下易学哲学史有关义理学家对“象数”的论述,对于纠正对“象数学家”的偏见,纠正对“象数学”的误解,都是有意义的。易学哲学史在讲到易传的特征时说:“易传有两套语言:一是关于占筮的语言,一是关于哲学的语言。”“从易学史上看,对易传的解释也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是偏向从筮法的角度解释其中的哲学问题后来被称为象数学派。另一种是偏重从哲
4、理角度解释其中的筮法问题。”西汉时期,形成了象数解易学派,“以孟喜和京房为代表的官方易学。此派易学,宋人称之为象数之学。其特点有三:其一,以奇偶之数和八卦所象征的物象解说周易经传文;其二,以卦气说解释周易原理;其三,利用周易,讲阴阳灾变。”魏晋时期,形成了义理解易学派,“转向以老庄玄学解易的道路,成为易学史的一大流派。王弼就是这一流派的创始人。”从王弼开始的义理学派,继承古文经学派解易的传统,其解易以义理为主,以易传的观点解释易经,排斥今文经学派解易的学风,不讲互体、卦气、卦变、纳甲等。据我的理解,象数学派和义理学派并非截然对立,只是解易的倾向不同。象数学派以象数为第一位,以象数解易,以象数论
5、义理;义理学派以义理为第一位,以义理解易,以义理论象数。易学哲学史四大卷系统论述了从汉代到清代义理学派和象数学派的易学哲学,其中对义理学派的“象数”观点论述得尤为详尽。今仅选其中几位大家做一介绍。作为义理学派的创立者,王弼关注的是事物的德性、本质,因而对“象数”的认识与象数学派不尽相同。王弼提出“义生象”说,他在周易注中解释乾卦文言说:“夫易者,象也。象之所生,生于义也。有斯义然后明之以生物。”以卦义为第一位。为了从理论上阐明象生于义,王弼在周易略例中专门写了明象一文,“此文一方面尖锐地批评了汉易中的取象说,一方面提出了得意忘象的玄学理论。”王弼说:“是故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忘象以
6、求其义,义斯见矣。”视“象”为“意”的工具,“夫象者,出意者也。”“象者,意之筌也。”“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认为一味执着于“象”这个工具,就会影响到对“意”的把握,因而主张“忘象”而“得意”。“总之,他认为只有取义说才能解释通卦爻象和卦爻辞之间的联系。由于他体推崇卦义,鄙视取象,再哲学上则导出忘象求义的理论。”笔者理解,王弼只是“忘象”,并非世人所谓的“扫象”。事实上,王弼的玄学易理,恰是在周易象数的基础上所做的发明。他不仅没有抛开周易卦爻象数,而且还发明了很多象数体例,并借此阐明自己的玄学义理。唐代孔颖达是义理派与象数派的调和者,“不仅讲取义,而且讲取象,企图将二者结合起来。”在“象
7、数”问题上,认为“象”为卦象,而卦象又能“备事物之形象”,“万物之象在其八卦之中矣 ”。将卦象看成是万物之象的模拟。这一点与象数学派观点一致。孔氏还认为卦象涵盖了万事万物之理:“夫八卦备天下理者,前注云备天下之象,据其体;此云备天下之理,据其用也。言八卦大略有八,以备天下大象大理,大者既备, 则小者亦备矣。”(周易正义系辞下疏)孔疏与韩康伯注有所不同,孔疏以象为体,以理为用,认为卦象既模拟物象又模拟义理,物象是根本,义理基于物象之上。孔颖达进一步将“象”分为实象、假象,以符合物象实际情况的为实象,以不符合者为假象,“虽有实象、假象,皆以义示人,总谓之象也”(周易正义乾象辞疏)“象” 的功用是“
8、以义示人”、“明义”、“明人事”。“ 数”为蓍数,“数从象生,故可用数求象”(周易正义说卦疏)数为奇偶之数、天地之数、阴阳之数,“阳奇阴偶之数成就其 变化 而宣行鬼神之用”。 奇偶数代表了阴阳象。“象数”来源于”太虚自然”(周易正义 系辞上疏)而有“太虚之象”、“太虚之数”,此“太虚”指无形体、无造作的阴阳二“气”,故其具有“至精至变”的功用。“由其至精,故能制数;由其至变,故能制象。” 认为象数是由气的至精至变而产生的。“由于孔疏在周易体例问题上综合两派观点,在易学哲学问题上,则以物象和义理统一的观点,解释了八卦和六十四卦的形成。”“孔疏提出体用范畴,解释物象和义理的关系,即以象为体,以理为
9、用因为事物有体有用,所以八卦和六十四卦既备事物之体,又备事物之用。总之,认为八卦模拟事物之象和事物之理,以象和理统一的观点解释了八卦的来源。并且以物象为义理的基础,以卦义出于卦象。这种观点,显然是对王弼易学的一种扬弃。” 宋代义理派易学家对“象数”的内涵和功用作了新的诠释。“程氏易学哲学的特点是,以理为最高范畴,一方面代替王弼派的无,一方面代替象数派的数,从而建立起自己的易学体系。”程氏兄弟虽然尖锐地批评了当时流行的象数之学,但并不主张废弃象数。程颐提出象数和义理“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的着名命题,“至微者,理也;至着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程颐易传序)象是用,理是体;象是显着者,理是
10、微隐者。两者融合在一起。这与象数学派以及孔颖达以象为体、以理为用的观点恰好相反。认为“象数”是“理”的显现,“因象以明理,由象而知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易因象以明理,由象而知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二程集卷九答张闳中书)义理是第一位的,象数是第二位的,象数是义理的显现。“象数”又是“气”运行的度数,是由“气”形成的:“有理则有气,有气则有数。行鬼神者,数也。数,气之用。” (程颐易说系辞) 认为奇偶、九六、天地等数是变化的度数,是对阴阳卦象与气象的标度。程颐“理和象乃一事之两方面,未成形时为理,成形时为象;就其隐于内来说为理,显于外说为象用现代的话说,
11、就是以本质和现象这一对范畴解释理和象,即以理为本质,隐藏在背后,所以称为微;以象为现象,显露在外部,所以称为显。现象是本质的表现形式,不容分离,此即显微无间。”以“理”无形象为体,以“象”有形象为用。现象是本体的自身显现,本体又同现象融合在一起。张载认为“象”由气而来:“有此气则有此象。有气方有象,虽未形,不害象在其中。” (张载易说系辞下)与程颐不同的是,“象”不是因“理”而来,而是 因“气”而来。甚至认为象即气:“凡象皆气也。”(张载正蒙乾称)“象若非气 ,指何为象?”(张载易说系辞下)张载还首次对“象 ”与“形”作了区别,认为“象”指未成形或无形的事物,“形”指能用肉眼观察的、有形状的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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