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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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装技术规范1052020年5月29日文档仅供参考目录第一章 放样工程 第二章 轻钢龙骨隔间工程 第三章 天花工程 第四章 木作工程 第五章 金属工程(不锈钢/铁件) 第六章 人造云石 第七章 天然石材 第八章 地毯工程 第九章 玻璃工程 第十章 五金工程 第十一章 泥作工程/瓷砖工程 第十二章 涂饰工程 第十三章 木皮的贴法 第十四章 软包工程 第十五章 耐磨环氧地坪 第十六章 电气安装规范及要求 第十七章 给排水部分规范及要求 第十八章 金属吊顶 第十九章 室内地面石材胶黏剂 第二十章 厕所隔断规范及要求第一章 放样工程1. 一般规定: 1.1 所谓放样工程:就是每个工程开工之前,先用墨斗
2、线划出所装修物之位置,包括有关的装修物线,确定放样尺寸与图纸尺寸之间相符合后,方可进行施工。要如何才能做好放样的准确性,首先要做到放样线条清晰可见,要将所装修物位置表示清楚。 1.2 放样项目应包括: (1)隔间墙位置 (2)内墙门窗位置 (3)固定家具位置 (4)强弱电面板在墙面及地板出线口 (5)活动家具位置 (6)墙地砖材料分隔线(此项也可单独设立专项验收节点) (7)木作墙板位置线 (8)地坪零点之参考线距下水管高度 (9)天花高度 (10)电灯高度 (11)机电设备最低点 1.3 放样尺寸完成后需进行复核,确定水电风管走线顺畅,天花高度可保持,家具与出线口位置合理、主次通道满足消防后
3、通知业主及设计师进行放样检验。 2. 放样应注意的事项: 2.1 放样尺寸要详实精准,真实的反映图纸内容。 2.2 放样尺寸及更改要标注在平面图上。3. 放样验收: 3.1 放样验收应有详细记录,变更的方式及尺寸需体现在平面图上,并作为验收附件,经得业主、设计师及项目管理方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 3.2 如现场改动过多或放样未能达到验收标准,施工方需积极组织第二次验收。 第二章 轻钢龙骨间隔工程1. 一般隔墙施工程序: a. 放样(在地面及天花上按图纸及实际尺寸放样后请业主及设计师确认,此项应在放样验收时完成并经确认。) b. 上下沿边龙骨(天地龙骨) c. 立竖向龙骨及穿心龙骨 d. (窗)门
4、框加强 e. 水电管路安装及配合补强 f. 石膏板等第一面封板 g. 隔音棉 h. 隔墙隐蔽工程验收 i. 石膏板等第二面封板 j. 安装护角 2. 放样: 按施工图及现场之基准线放样。无论是水平线或垂直线,一律要求准确;放样完成后,必须会同业主、设计师及项目管理方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即完成放样验收)。 3. 上下沿边龙骨: 每支上下槽离端点50m/m外必须固定一支钢钉(木针或螺丝),尺寸为3.5*3.5m/m,两端点内之钢钉间距为40cm(若有特殊规定则依照规定施作)并成”之”字形排列,不得成一直线;或采用6m/m膨胀螺栓,间距60cm。 4. 竖向龙骨: 4.1 立竖向龙骨依设计规范所定之
5、用6m/m的膨胀螺栓间距为60cm套入上下槽中,如无指定全部用40cm开档。 4.2 立竖向龙骨与上槽之槽底须留12m/m之间距,不可紧密接合,以防结构传递压力于龙骨架上。 4.3 门框两侧需采用双垂直龙骨补强;转角、大型开口必须补强。 4.4 立竖向龙骨以整支为原则,尽量不接续,若不得以须衔接,则应有40cm重叠并有4支螺丝锁定及排列时错位安装。 4.5 立竖向龙骨须有横向冲孔,以利管线装配及穿心龙骨安装,且冲孔之高度位置须一致,常规尺寸为60cm. 4.6 立竖向龙骨除原有之冲孔外,不应再擅开孔,若须另开孔则应用开孔器开,且开孔尺寸不得超过骨架面积3/4,间距应大于30。 4.7 沿边龙骨
6、与沿边竖向龙骨端点50m/m处必须固定一支射钉(或木针),射钉间距为40cm. 4.8 骨架避免焊烧,焊烧位置必须另涂刷红丹漆或铁红防锈漆。 4.9 骨架完成后再配穿心龙骨,穿心龙骨接续处必须重叠固定,管线配置时若须穿贯穿心龙骨,不得裁断或弯折或搬移离开穿心龙骨固定位置。 4.10 平整度得检验标准:3M高的垂直度不超过2m/m,平整度在整个高度上用2米尺靠不超过2m/m。 5. 封板: 5.1 板料以整块安装封板为原则,避免数块拼凑,以螺丝固定于龙骨上。 螺丝间距: 螺丝:封石膏板用3.5*3.5自功螺丝。 石膏板:板边为1215公分及板中间为2025公分,石膏板厚度为912m/m或以上。
7、酸钙板:板边间距为20公分,板中间为30公分螺丝离板端应有1公分以上间距,以免崩裂。 5.2 螺丝必须有防锈处理。 5.3 螺丝不得同时贯穿沿边龙骨及竖向龙骨,以防结构传递压力于骨架。 5.4 板材若有破损应以裁除,破损严重则不用 5.5 石膏板、夹板或矽酸钙板之端边固定螺丝,应离端边1cm深入板面1m/m,以手触摸可感觉到螺丝孔处,微凹陷入板内(石膏板之板材不得破坏表面纸张) 5.6 板料位上端及下端接近楼板端,应留1公分间距,以防结构力量传递于板材。 5.7 双层板之封板,左右及上下接缝应避免重叠 5.8 板材截切应力求平整,以利板料接合及表面之平整。 6. 隔音棉安装: 将隔音棉截切成与
8、骨架间距相同之尺寸(或略大)填满骨架空间,并固定于板面,以防脱落;所有孔隙应予填满,以防声音穿透。 7. 浴厕: 7.1 浴厕及厨房隔间必须考虑下列状况:隔音、防火防潮、防水、吊挂等问题。 7.2 板材须依国家规范规定考虑表面粘贴性、吸水性、耐候性强度无毒性等问题。 7.3 卫生间墙面防水高度不得低于0.3M,淋浴间墙面防水高度不得低于1.8M。必须经过48小时盛水试验,并经过监理方验收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8. 护角安装: 护角安装必须垂直,护角为镀锌铁皮,表面压纹、及冲孔,增加批土付着力;以螺丝沿护角之两翼(翼 25m/m、28m/m、31m/m)贯穿板料固定于骨架上,螺丝必须略低于板
9、面,并护角各端点各以螺丝固定。 9. 开孔(石膏板、矽酸钙板): 板材开孔应力求平整、开口大小应于设备尺寸密切接合。并以专用线锯施工,切勿以榔头或其它工具敲打轻钢龙骨石膏板/天花工程。开口/洞处,如须轻钢龙骨或角铁补强,依国家规范规定。 第三章 天花工程1. 工序 1.1 确定水平基准线及天花高度,如天花的高度跟设计不同时,需等设计师认可后方可施工,天花板采用12m/m石膏板,以增加平整度。 1.2 隐蔽工程施工 1.3 安装吊筋及吊钩 1.4 安装主龙骨 1.5 主龙骨调整水平 1.6 平整度检验 1.7 隐蔽工程验收(注意事项:为了既保证吊顶工程的使用安全,又做到竣工验收时不破坏饰面,吊顶
10、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非常重要,故天花封板前务必得到监理方签字的隐蔽工程验收单。) 1.8 明架天花在龙骨上开孔均要补强; 1.9 封板(石膏板天花阳角处必须安装镀锌阳角护角条) 2. 暗龙骨吊顶工程: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暗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2.1 一般项目 2.1.1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2.1.2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2.1.3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
11、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2.1.4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2.1.5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2.1.6 暗龙平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1.6的规定。表2.1.6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mm)纸面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表面平整度322接缝直线度31.53接缝高低差111.52.1.7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 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 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2.1.8
12、 灯具、电扇及喷淋管等其它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必须单独增设吊装结构。 2.2 主控项目 2.2.1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2.2.2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2.2.3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2.2.4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2.2.5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3. 明龙骨吊顶工程 3.1 一
13、般项目3.1.1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3.1.2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3.1.3 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3.1.4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3.1.5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1.5的规定。表3.1.5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纸面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表面平整度3
14、22接缝直线度323接缝高低差1123.1.6 金属吊顶板厚度必须大于1mm。 3.1.7 如需加岩棉(保温棉), 以50mm厚,密度必须大于80kgw/m3。 3.1.8 需计算荷载与必要的吊杆支撑条件。第四章 木作工程1.一般说明 1.1 本章所称室内木装饰是指以木材为主要饰面材料并列入精装修范围的细木制作,包括但不限于:木墙面、木墙裙、木隔墙、木橱柜、木门套、窗套、木装饰面天棚以及木线条装饰,等; 1.2 本章工作内容包括按合约要求完成有关材料的采购、加工、制作、包装、运输至工地现场、安装、表面处理和完成后的成品保护,以及与其它相关工序作业的配合,直到达到设计要求的最终交付验收要求的所有
15、工作内容; 1.3 承包商的工作还包括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对相关的材料报审、送检(抽检)、提供材料样板和实物样板以及对设计图纸进行的必要的深化并获得建筑师的批准。 1.4 本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材料、颜色及形式按图纸要求或由建筑师发包前提供材料样板。本技术规范要求的标准如与有关规范规范不一致时,约定适用要求较高的条款; 1.5 本工程遵循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GB50005 GB50206 GB18580 GB50325 GB5022295 GB50327 GB50210 1.6 主要材料订货前需提供下述材料供建筑师确认或批准: 材料样品 产品等级合格证明、性能测试报告、人造板材的甲醛含量的检测报告
16、进口材料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商检、检疫等证明书) 2. 材料要求 2.1 木材 2.1.1 所有木材必须是新料且符合优质木材标准。 2.1.2 木材必须经干燥处理,其含水率须与地区的平衡含水率相一致。一般北方地区的平衡含水率为810;南方地区为12。 2.1.3 根据不同的场合、不同的用途选择合适的树种,在同一种场合最好选用同一树种的木材制品。 2.1.4 不同的部位选择树种要考虑木材的强度与规格,使承受力相适应。 2.2 胶合板 2.2.1 胶合板的外观分级条件及物理力学性能见GB98461988。 2.2.2 本工程所使用的胶合板等级不低于一等品,有外观要求的部位须
17、采用特等品。2.2.3 胶合板中游离甲醛的释放量须符合国家标准GB18580 中E1类别的要求。 游离甲醛的释放量限值1.5mg/L。 2.2.4 有防火要求的场合采用阻燃型胶合板;对防水要求较高的场合使用酚醛树脂为胶粘剂的胶合板。 2.2.5 外露表面的胶合板应选用珍贵木材切片贴压的胶合板,木材的品种、花纹、颜色、纹理及表面油漆应符合建筑师的要求。 2.3 细木工板 2.3.1 细木工板的质量应符合国标GB/T5849-1999的规定。 2.3.2 本工程采用的质量等级为优等品的产品。 2.3.3 板的含水率应与配套木材的含水率一致或接近。 2.3.4 板的游离甲醛的释放量须符合国家标准GB
18、18580 的中E1类别的要求: 游离甲醛的释放量限值9mg/100g。.4 纤维板 2.4.1 本工程采用的纤维板为高密度板 2.4.2 高密度纤维板力学性能和外观质量应达到GB12626.290标准中规定的一级品以上要求。 2.4.3 纤维板的甲醛的释放量应符合国标GB18580 的E1类别的规定: 游离甲醛的释放量限值1.5mg/L。 2.5 薄木皮及贴面板 2.5.1 薄木皮选用优质进口产品。木材品种按设计要求。 2.5.2 其它装饰面板按设计要求。 2.6 粘结胶 2.6.1 粘结胶的粘结强度和有害物含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 2.6.2 粘结胶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指标须满足设计/招标
19、文件的要求; 2.7 油漆 2.7.1 油漆材料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指标须满足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 2.8 五金材料 2.8.1 在木作业中须使用到的铰链、拉手、门碰等材质和样式、规格按图纸规定,各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指标须满足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无规定,则在招标前提供样品或澄清。其它零星五金材料如螺丝、螺栓、圆钉、金属膨胀螺丝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使用材质要求须满足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 3 木材加工、选料要求 3.1 木龙骨料 3.1.1常选用红松、白松、杉木等烘干料,含水率不大于12,材质不得有腐朽、节疤劈裂、扭曲等缺陷。 3.1.2龙骨的防火处理须达到B1级标准; 3.2 面板材料:
20、3.2.1面板如采用胶合板时,厚度不得小于5mm,板材质量满足2.2条要求。 3.2.2当完成面显露木纹时,可按设计要求选用具有花纹美丽的树种的板材,或加贴高级薄木皮等装饰板。 3.2.3外露面板的色差需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相邻板块的木纹必须对纹或按美观要求形成适当的纹理图案。 3.2.4当按设计要求选用原木板作为面板时,含水率不大于12,板材厚度不小于15mm;需要拼接的板,厚度不小于20mm。要求纹理顺直、颜色均匀、花纹近似,不得有节疤、裂缝、扭曲、变色等疵病。3.3 木线条: 3.3.1木线条,包括踢脚线、腰线、挂镜线、挂镜点、角线及压边条等,一般由硬木制作;须确保用料干燥,无明显变
21、形,线条顺直,颜色均匀、花纹近似,不得有节疤、裂缝、扭曲、变色等疵病。 3.3.2 木线条应为事先在加工厂加工定型成品;线条的断面形状及如何设置须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3.4 材料进场验收 3.4.1材料的材质、规格、花纹、颜色、木材的燃烧等级、含水率、和防腐措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要求; 3.4.2防腐剂及人造板的甲醛含量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标准的要求。 4 材料的包装、运输和存放 4.1 木龙骨材料和面板材料运输时,均应打捆、平置,并以垫木垫高; 4.2 木装饰用材料应设置专门的仓库存放;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并按制品的种类、规格搁置垫木水平码放,切不可在室外放置;4.3饰
22、面胶合板等细木制品进场前应刷一道底漆,防止风裂和污染;5 施工作业 5.1 深化图纸设计 木工作业施工前,须由施工方进行深化设计并经报审经过后方可实施。须报审的图纸包括但不限于: 5.1.1 铺贴图(平面或立面图),主要针对木饰面(包括:木墙面、木墙裙、木吊顶、等)的布置, 包括:整体排版布置及分缝的位置、宽度;对于有预留口和机电预埋(如:消防箱、各类开关、插座、壁灯等)要求的,还须明确标示其开口位置及尺寸; 5.1.2 典型部位的剖面图; 5.1.3各节点部位详图,包括:木饰面与墙面其它材料相交部位、木饰面与天花相交部位、检修口部位、墙面开口部位(如:消防箱、窗洞口、等)的处理,墙面分格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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