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制度模板.doc
《药剂科制度模板.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药剂科制度模板.doc(181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药剂科制度 181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药剂科工作制度 兴安盟蒙医医院 .9.18 总目录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处方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 突发性紧急事件管理制度* 药库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药品入库验收制度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摆故管理制度 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供应保管制度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冷藏药品管理制度 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药品领入退出制度 药品盘点制度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检查制度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报损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检查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销毁报损制度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 储存、 发放、 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 报损、 丢失、 被盗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规定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西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西药调剂室药品分装制度 临床药学室工作制度 临床药师工作制度 临床药师查房制度 临床药师培训制度 制剂室工作制度 制剂原、 辅料管理制度 制剂室标签及包装材料管理制度 制剂室洁净区管理制度 制剂室卫生管理制度 制剂室文件、 档案管理制度 制剂室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院内在用药品抽查制度 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药品检验室质量管理制度 化学检验室管理制度 药品无菌检验室管理制度 药品检验仪器室工作制度 制剂留样观察制度 制剂稳定性考察与质量跟踪制度 药剂科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与报告管理制度 药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药剂科值班制度 药剂科交班制度 药剂科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药剂科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药剂科实习人员管理制度 药剂科业务学习制度 药剂科人员培训制度 药剂科资料借阅制度 药剂科文件管理制度 药剂科卫生管理制度 药剂科工作服洗涤及消毒制度 药剂科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药剂科患者投诉管理制度 药剂科安全管理制度 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的制度与领用制度 民族药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 民族药检验制度 民族药安全性监测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滥用药物报告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监测制度 药品使用分级管理制度 危险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新品种筛查制度 药品陈列的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药品购进的管理制度 新业务, 新技术, 临床研究应用准入管理制度 医用氧气( 瓶) 管理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1. 药事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会议听取药学部门的工作汇报, 就会议议题进行充分、 民主地讨论并作出决议。 2. 会议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 必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会议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经过。 3. 药事委员会委员应征集对药事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提出议题, 交会议讨论。 4.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 讨论并提出解决问题或改进工作的意见, 就每个议题做出决定。 5. 会议记录应真实、 完整, 并形成会议纪要, 内容包括: 主持人、 参会人员、 决定事项、 内容简述、 责任部门、 落实时限、 检查与监督, 会议纪要经主任委员签字报主要院领导。 6. 药事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 资料准备与发放、 会议记录、 全部文件的建档、 保管和相关信息发布等工作。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 在院长、 主管院长领导下医院药学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适合本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并认真组织落实, 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 2. 医院成立药品质量监控管理组织、 负责全院药品质量监督控制和管理工作。 3. 药品质量监控管理组织协助药事管理委员会对医院使用的药品、 院内制剂及放射性药品、 消毒药品、 医疗用化学检验试剂等质量进行监控管理, 发现问题及时向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必要时逐级报告院领导, 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4.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每月进行1次全院药品质量检查, 药品质量抽查率达到全院所用药品总数的3%。 5. 药剂科应设置药品质量检验室, 根据本院设备条件和药检能力负责院内制剂及可疑质量问题药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对于临床药品日常配制使用中出现涉及药品性状改变如发生变色、 混浊、 产气、 析出、 结晶或不容等问题进行外观检查、 显微镜下检查、 重复试验检查以进行质量问题查找和甄别。 6. 制定全院突发药品质量事件应急预案和报告处理流程, 药学部门指派专人负责该报告受理工作。经药剂科主任批准进行质量问题检查, 必要时做重复试验等。最后结果经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书面答复。 7. 对疑似质量问题药品临床使用造成后果者, 视严重程度由药剂科逐级报告主管院长、 院长、 省市卫生行政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同时协调本院医务处、 护理部对涉及患者及时救治和处理。 8. 对疑似质量问题药物停止使用, 封存待查并如实详细记录其供货单位、 购入日期、 数量、 生产厂家、 批准文号、 药品批号、 生产日期、 药效期、 失效期、 院内流向及院内各病区有无未用完药品并应积极查找。对使用过的药品、 器具注意保管封存留有证据。 9. 对确有质量问题的药物实行召回制度, 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10. 药品质量管理组织定期对临床科室的备用基数药品、 急救药品的保管和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质量问题或隐患应及时与该科室通报情况, 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做好相关登记和记录。 11. 药剂科应定期进行药品质量监控分析讨论, 对期间发生的药品质量问题及重大质量技术问题进行讨论, 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做好落实, 并有详实的记录。对于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向主管院长、 院长、 药事管理委员会报告。 处方管理制度 1.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以下简称: 医师) 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 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简称: 药师) 审核、 调配、 核对, 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2.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 有效、 经济的原则。 3. 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进行药品调剂。 4. 处方标准遵守卫生部统一规定, 处方格式按省卫生厅统一制定的执行, 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5.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处方书写规范》。 6.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剂科留样备查的样式相一致, 不得任意改动, 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7.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处方应当经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8.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规范化管理培训。执业医师经考试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最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 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 方可在本医疗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9.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 应当经由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章后方有效。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相关部门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10.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 预防、 保健需要, 按照诊疗规范、 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 药理作用、 用法、 用量、 禁忌、 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个规章的规定。 11.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 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12.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 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 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13.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对于某些慢性病、 老年病或特殊情况, 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 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医疗用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开具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门( 急) 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 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 建立相应的病历, 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 急) 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 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 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15. 为门( 急) 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 每张处方为1次常见量; 控缓释制剂,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见量; 其它剂型,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见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 每张处方为1次常见量; 控缓释制剂,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见量; 其它剂型,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见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见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见量; 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 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 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6. 为门( 急) 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 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见量; 控缓释制剂,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见量; 其它剂型,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见量。 17.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 每张处方为1日常见量。 18.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1次常见量, 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19. 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 急) 诊癌症患者和中、 重度慢性疼痛患者, 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1次。 20.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 传递普通处方时, 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 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 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 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 无误后发给药品, 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专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21.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药师签名或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医疗机构留样备查。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 评估、 核对、 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22. 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药品, 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 认真审核处方, 准确调配药品, 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 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 用法、 用量, 包装; 向患者交付药品时, 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 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 用量、 注意事项等。 23. 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 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 完整, 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 (1)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 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 剂量、 用法的正确性。 (4) 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 是否有重复给要现象。 (6)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24.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 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 应当告知处方医师, 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 应当拒绝调剂, 及时告知处方医师, 并应当记录, 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25. 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 对科别、 姓名、 年龄; 查药品, 对药名、 剂型、 规格、 数量; 查配伍禁忌, 对药品性状、 用法用量; 查用药合理性, 对临床诊断。在完成处方调剂后, 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期合法性的处方, 不得调剂。除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 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26. 建立处方点评制度, 填写处方评价表, 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 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 限制其处方权; 限制处方权后, 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 取消其处方权。 27. 处方要妥善保存。普通处方、 急诊处方、 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 医疗用毒性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院主要负责人批准、 登记备案, 方可销毁。 处方点评制度 1.处方定评内容 ( 1) 处方书写是否符合《处方书写规范》要求。 ( 2) 处方用药适宜性: 按照《处方管理办法》, 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评价。 ( 3)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 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本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对合理、 规范使用抗菌药物做出的评价。 ( 4) 贵重药品使用: 对患者临床诊断, 对价格昂贵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 5) 处方药品费用: 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2.处方点评标准 医务人员所开具处方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 为不合格处方。 ( 1) 使用处方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要求。 ( 2) 医师未签全名或盖专用签章。 ( 3) 处方后记审核、 调配、 核对、 发药栏目中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或调剂、 复核非双人签名。 ( 4) 儿科处方婴幼儿年龄未写日、 月龄。 ( 5) 西药、 中成药、 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 ( 6) 使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书写或缩写或代号。 ( 7) 药品剂量、 单位书写不正确或不清楚。 ( 8) 需进行皮试的药品, 处方上未注明皮试结果。 ( 9)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 ( 10) 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无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 11) 其它项目书写有缺项。 ( 12) 药品的适应证与临床主要诊断不相符。 ( 13) 处方药品剂量、 用法不正确。 ( 14) 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 ( 15) 有重复给药现象。 ( 16) 药品间存在配伍禁忌或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 17) 单张处方超过5种药品。 ( 18) 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 ( 19) 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 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 慢性病、 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用药天数未加说明。 ( 20) 为门( 急) 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超过1次常见量, 控缓释制剂超过7日常见量, 其它剂型超过3日常见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超过1次常见量, 控缓释制剂超过7日常见量, 其它剂型超过3日常见量; 哌醋甲酯超过15日常见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见量, 慢性病、 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用药天数未加说明 ( 21) 为门( 急) 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 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超过3日常见量, 控缓释制剂超过15日常见量, 其它剂型超过7日常见量。 ( 22)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开具权限不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原则》要求。 (23)贵重药品使用无指征或用法、 用量不合理。 (24)非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开具的处方。 (25)药剂科无签名式样及专用签章备案记录医师开具的处方, 或医师的签名和专用签章与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不一致的处方。 3.处方点评办法 ( 1) 处方点评每个月进行1次, 由医务处或药剂科( 药学部) 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门诊处方, 药剂科( 药学部) 组织人员填写处方点评表, 对应处方格式、 书写规范、 用药合理性等项目填写检查结果并制成表格, 经统计分析, 对本月处方做出点评意见, 交医务处。点评结果应内部通报并落实整改措施。 ( 2) 运用HIS查询系统对处方进行经常性的监测, 指定专人定期对处方情况进行数据分析, 排查异常情况, 及时上报处理。 4.考核与奖惩 ( 1) 医院把处方的合理性纳入医师及科室目标考核奖惩范畴, 把处方的合理性与奖金发放、 评先评优结合起来, 做到奖罚分明。 ( 2) 对不合格处方的处方医师, 按其违规程度分别给予批评、 限期整改、 暂停处方权以及吊销处方权等相应处理, 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违反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使用规定的医师, 依照《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药品使用情况调查与分析制度 1.药品使用情况调查与分析主要包括: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调查与分析, 细菌耐药情况调查与分析, 重点药品监控, 处方点评, 药物利用研究等。 2.定期抽查一定数量的住院病历, 调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 重点是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情况, 并对其合理性进行评价。调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调查分析结果定期报告反馈。 3.协助做好细菌耐药监测工作, 根据细菌耐药监测结果, 指导临床抗菌药物选择, 调整医院抗菌药物采购品种。 4.协助做好药品使用监控管理工作, 重点对使用金额和销售数量排名前10位的药品进行监控, 并对其临床合理应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5.每月抽查一定数量的门、 急诊处方, 对其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点评。 6.对医院年度药品用量进行汇总、 分析; 进行药物利用研究, 降低医疗成本, 减轻患者负担。 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 1.成立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工作小组, 由医务科、 药学科、 信息科及相关科室完成医院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和预警工作。 2.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工作小组每季度对医院抗茵药物用量进行统计分析, 并与历史用药量进行比较, 掌握用药动态。 3.发现药品销售增长过快情况, 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工作小组及时组织药学专家查阅药品有关资料, 分析其超常销售原因。 4.对用量激增的抗菌药物, 结合同期医院细菌耐药监测结果, 分析抗菌药物用量与细菌耐药率的关系。 5.定期向医院有关部门提供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 分析结果。 6.建议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药品用量动态监测情况及细菌耐药变化情况, 调整药品结构, 并分别采取控制使用、 暂停使用、 停止使用等措施。 7.建议医院结合药品用量和销售金额前10位约品的监测情况, 查明药品主要使用科室, 查阅病例, 分析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合理, 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1. 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 应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 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 不需要联合用药。 3. 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4. 医院建立抗菌药物分线管理制度, 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 一线) 、 限制使用( 二线) 特殊使用( 三线) 三类进行管理。 5.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超常预警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 1.为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制定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 如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 特别是严重、 罕见或新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医护人员应积极组织救治, 最大限度保证病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同时向医务部门和药学部门报告。 3.医务科和药学科应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对药物不良反应/事件进行确认, 根据不良反应/事件的严重程度、 后果进行及时处理, 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报。 4.发现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 其中死亡病例须及时向所在地省、 自治区、 直辖市ADR监测中心报告, 必要时能够越级报告。 5.发现群体不良反应, 应立即向药监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突发性紧急事件管理制度 1.药剂科应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培训和教育, 药学人员要掌握并严格执行《突发性紧急事件药事管理应急体系》的有关规定。 2.认真落实医院紧急事件管理的相关规定, 参加拟定紧急事件应急预案的药品保障方案, 针对不同性质的突发事件制定不同的应急方案。 3.健全应急药品供给系统, 做好应急药品储备, 设专人负责应急药品的管理, 做好应急药品的保管、 养护和调换工作。 4.药学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应急预案的培洲和演练, 熟悉应急程序、 处理方法和防护措施。 5.药学人员能够对常见的传染病、 急性中毒的药物急救和治疗提供药学信息咨询服务。 6.突发事件发生时, 药学值班人员应将事件的内容性质、 严重程度、 采取的紧急控制措施等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并做好记录。 药库管理制度 I.药库的管理工作由组长负责,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认真完成全院的中成药、 西药、 生物制品、 原料药的采购、 验收、 保管、 养护、 供应、 记账等日常工作。 2.库管员根据本院《基本药品供应目录》和季节变化、 库存量等编制采购计划, 交采购员实施。根据用药情况, 科学控制库存量, 做到不积压、 不断药。库存量一般为15天, 特殊情况不得大于1个月。 3.保管员对购入药品应根据送货单验收, 药品验收必须按药品验收制度执行, 药品有效期在半年之内的拒收。麻、 毒、 一类精神药品应逐支逐瓶验收。进口药品必须检查海关检验报告的有效性。 4.对怀疑有质量问题或确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与公司联系, 尽快解决, 并及时向科主任报告。 5.药品储存与保管实行分类管理, 按储存条件分别存储于冷库、 阴凉库或常温库。危险品存放于危险品库, 毒、 麻、 精神药品、 有效期药品及特殊药品严格按相关规定管理, 要注意温度、 湿度、 通风、 光线等条件, 防止变质失效。按性质合理存放。 6.麻、 毒、 精神类药品必须按规定专人、 专账、 专柜加锁保管, 危险必须存放危险品库。 7.按效期药品按”有效期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效期短的先出库、 避免过期失效。有效期药品的药柜落实到人, 随时进行检查, 并有检查记录。 8.药品领出必须凭各部门领单发放, 做到先进先出、 近期先出。缺货药品登记, 并通知药房; 货到及时送达.特别抢救药品供应必须争分夺秒, 不得延误。如有急需药品应随时供应。 9.负责对破损药品的退货工作。 10.各科申请购买新药, 必须由各科提出申请, 申请科室主任签字后报药学部门, 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后, 由科主任书面通知加采购员、 库管员、 会计, 统一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进, 急救等特殊情况例外, 任何个人没有增加新品种的权利。 11.药库每年盘存2次, 做到账物相符、 账账相符, 相符率达100%, 并应设立近效期药品一览表。 12.建立以药品使用、 发放部门、 患者为中心的药学服务模式,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13.应定期进行库房储存环境的维护, 包括温度、 湿度的记录和维护, 库房保管设备的养护等。 14.药品会计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以下简称: 《会计法》、 《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做好药品收、 发、 存、 凋价、 报损、 盘存及应付账款管理等各项财务工作, 每月及时结账上报医院财务, 参加每年盘存及科内组织的药品与账目核对抽查。 15.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工作。 16.严禁个人、 集体以任何形式向药品供应单位索取、 收受药品回扣。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 并对采购药品质量安全负有责任。 2.必须向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 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药品, 全面考核其人员、 效益、 规模、 仓储条件、 硬件、 软件是否规范等及能否保障供货质量可靠, 服务周到、 价格合理。经考核合格, 确定签署药品供需协议。 3.采购员根据临床需要及药品库存情况定期制定采购计划, 报科主任、 主管院长审批后, 方可进行药品采购。 4.新品购入需由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经过后方能采购。 5.临床特殊急需的药品采购, 需由临床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报药剂科主任审核批准, 报主管院长批准签字后, 可一次性购人。药品仅供该患者使用, 不作为院内供应药品常规使用。紧急情况可由药剂科主任签字, 先购人后报主管院长, 但应注明情况。 6.建立药品采购记录, 内容包括购进药品的企业名称、 药品名称、 规格、 数量、 生产批号、 有效期等。 7.特殊药品的采购按特殊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8.在采购活动中, 不得收取、 索要药品生产、 经营企业人员以各种名目、 形式给予的好处和药品回扣。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I.对药品进货过程实行控制性管理, 保证从合格供货放购入合法药品。 2.建立供货企业管理档案。 3.采购员桉照本程序要求购进药品, 建立购进记录, 4.医院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本程序的执行。 5.购进程序 (1)购进过程中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 确保购进的药品质量可靠。 (2)购进药品时, 必须严格审核供应企业资格, 避免从非合同供应企业购入药品。 (3)除审核供货方的合法资格外, 应经常经过考查和收集质量信息等形式了解、 确认队供货方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 (4)对供货方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5)采购新药, 必须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经过并报领导审批后方可购进。 (6)购进药品应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或在购进合同中明确质量条款, 有关项目应符合《药品购销合同管理程序》的规定。 (7)购进药品前编制和实施采购计划。 (8)购进中药材应明确产地。 (9)购入特殊药品, 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要求见《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0)购人生物制品验货时索要”批签发合格证。” (11)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 包括供方药品销售清单、 发票等, 并做到票、 账、 货相符。 (12)所有购人药品必须索要生产厂家出具的药检报告单。 (13)库房应建立《药品购进记录》, 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 商品名称、 剂型、 规格、 有效期、 生产厂商、 供货单位、 购进数量、 购货日期、 生产批号等内容。《药品购进记录》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 但不得少于3年。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质量验收工作由药库验收人员承担。 2.购进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合格, 才能办理入库手续。 3.出库后退回的药品, 亦应经过质量验收, 验收合格的药品进入合格品区, 供发货销售或退回原公司; 不合格的, 根据具体情况做相应处理。 4.质量验收工作应在药库待验区进行。 5.同时到货的同一品种、 同一规格的不同批号药品, 应按批号分别进行验收。 6.进行进口药品、 出库后退回药品验收时, 应注意分别按各有关环节药品验收注意事项进行检查验收。 7.验收人员主要夯验与待验药品有关的证明材料凭证、 药品外观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情况及标识的检查。 8.验收人员应对验收符合规定的待验药品填写《药品验收通知单》或签字, 作为仓储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的依据; 不符合规定的应填写《药品拒收单》。 9.验收人员应做好验收记录 药品入库验收制度 1.药库验收员在科室质量管理人员监督指导下负责药品的入库验收工作。 2.药品入库验收必须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 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及入库凭证等, 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3.药品验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 熟悉各项验收标准。 4.药品入库验收要对药品外观性状和药品包装、 标签、 说明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5.对药品包装、 标签、 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验收在待验区进行。 6.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 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7.药品入库验收应在当日内完成。 8.生物制品等有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 要求货到后及时验收, 不得拖延。 9.验收时应按品种分别验收, 验收完一个品种, 清场后再验收另一个品种, 严防混药事件。 10.验收首营品种应有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11.验收生物制品, 加验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签发的”批签发合格证”。 12.验收进口药品, 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 《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验收进口生物制品、 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供货单位相关部门印章。 13.特殊管理药品实行双人验收。 14.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 应及时填写《药品柜收单》, 报质量管理人员, 并退回供货商。 15.药品的品名, 规格、 批号、 生产厂家或数量与”随货同行单”不符时, 要在”随货同行单” 上注明, 并通知供货方, 经供货方核实确认后予以更正。 16.验收合格的药品, 交库房保管人员入库。 17.验收完毕, 须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名, 验收记录按规定保留至药品有效期后1年, 但不得少于2年。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药品储存的原则是: 安全储存, 降低耗损, 保证质量, 收发迅速, 避免差错事故。 2.仓库保管人员的基本职责 (1)按照药品分类进行科学储存, 预防差错 (2)做到数量准确, 账目清楚, 账物相符。 3.按照规定做好在库药品的储存保管 (1)药品应按贮藏温、 湿度要求, 分别储存于低温库、 阴凉库或常温库内。①阴凉库: 温度保持在0~20℃; ②常温库: 温度保持在0~30℃; ③低温库: 温度保持在2~10℃; ④相对湿度: 保持在45%-75%。 (2)药品应依据药品性质, 按分库、 分类存放的原则进行储存保管, 其中: ①药品与试剂等应分库存放; ②性质相互影响、 容易串味的药品应分库存放; ③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库存放或分区存放; ④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区内, 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⑤退货药品应存放在退货待验区, 待验收并确认为合格品后再移入合格区, 确认为不合格的人不合格区; ⑥药品按品种、 规格、 批号、 生产日期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垛; ⑦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写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3)在搬运和堆垛等作业中均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存放, 不能倒置, 要轻拿轻放, 严禁摔撞。 (4)药品的货垛应留有一定距离, 具体要求如下: ①药品货位与货位的间距不小于100cm; ②药品垛与墙、 柱、 屋顶、 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cm; ②药品垛与散热器或供暖管道、 电线的间距不小于30cm; ④药品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 ⑤库房间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00cm; ⑥照明灯具须采用防爆灯, 垂直下方不准堆放药品, 其垂直下方与药品垛之前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cm。 (5)在库药品实行色标管理, 其中: ①黄色: 为待验药品库(区)、 退货药品库(区); ②绿色: 为合格药品库(区)、 零货称取库(区)、 代发货药品库(区); ③红色: 为不合格品库(区)。 (6)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 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 井定期翻垛。 (7)保管人员依据验收人员签宁的”药品验收通知单”办理人库手续并登记保管台账。 (8)对货与单不符、 质量异常、 标签不牢、 包装破损、 标志模糊等情况, 有权拒收并报请药学科及质量科处理。 (9)保管人员应接受养护虽有关储存方面的指导, 与养护员共同做好仓库温、 湿度管理, 正确储存药品。 (10)严格药品山库复核的管理制度, 未经复核人员复核外签字消毒品不得出库发货。 (11)保管人员每月底进行库存盘点工作, 做到账物相符;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1.药品养护工作的原则是安全储存、 科学养护、 保证质量、 降低损耗。 2.从事药品养护工作的人员, 应熟悉在库储存药品的性质与储存养护要求, 以便指导并配合仓库保管员对在库药品进行合理储存保管。 3.经常检查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 配合仓库保管员做好仓库温、 湿度的监测和管理工 作。每日定时对库内温、 湿度进行记录。如库内温、 湿度超出规定范围, 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并予以记录。 4.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对在库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和质量检查, 并做好养护记录。 5.库存养护中如发现质量问题, 应立即悬挂明显标志和暂停发货, 井尽快通知质量管理小组予以处理。 6.定期汇总和上报养护检查、 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质量信息。 7.负责养护在用仪器设备、 温湿度监测和监控仪器、 仓库在用计量仪器器具的维护、 检定等管理工作。 8.设备出现异常应立即报修, 同时向科主任及质量管理小组报告, 以便尽快处理。 药品摆故管理制度 1.药库及各药房药品摆放均按此制度管理。 2.药剂人员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摆放药品并随时检查摆放药品的质量。 3.摆放药品的货架应保持清洁、 卫生。 4.需冷藏的药品应摆放在相应的冷藏设施内。 5.药品按类别分柜摆放, 内用药、 外用药、 性质相互影响、 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 标志明显、 清晰。 6.药品应按品种、 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 标签使用恰当, 放置准确, 字迹清晰。 7.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 售完前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8.摆放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 需避光、 储存的药品要按照规定存放。 9.上架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 并做好药品的质量检查记录, 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下架, 并按规定处理。 10.凡质量有疑问的药品, 一律不予上架。 11.麻酢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参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12.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中草药按其类别、 性质、 气味等情况进行合理摆放。 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1.药品山库应遵循”先产先出”、 ”近期先出”、 ”先进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2.药品出库必-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药剂 制度 模板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