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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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超详细图解) 目录 第一篇 道路交通标志 3 一般规定 4 交通标志分类 5 警告标志 6 禁令标志 7 指示标志 8 指路标志 9 旅游区标志 10 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11 辅助标志 12 可变信息标志 13 交通标志得设置原则 14 交通标志得构造 15 交通标志得反光与照明 16 交通标准得制作 第二篇 道路交通标线 17 一般规定 18 指示标线 19 禁止标线 20 警告标线 21 轮郭标 22 突起路标 23 道路平交路口标线得设置原则 24 路面标线材料 附录A(标准得附录) 交通标志颜色规定及参考色样 附录B(标准得附录) 交通标志汉字示例 附录C(标准得附录) 交通标志用阿拉伯数字示例 附录D(标准得附录) 交通标志用拉丁字大、小写字母示例 附录E(提示得附录) 交通标志得构造与结构设计 附录F(提示得附录) 根据最小视距M值,在道路平曲线上,确定中心实线位置得方法 附录G(标准得附录) 路面标线用文字示例 附录H(提示得附录) 交通标志制作图示例 附录I(提示得附录) 交通标志专用名词中英对照 附录J(提示得附录) 道路施工安全设施设置示例 附录K(提示得附录) 交通标志中文名称索引 附录L(提示得附录) 交通标线中文名称索引 本文由 拼厦门 发表,若无原创声明,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网站/论坛。 转载目得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发表 拼厦门 与〖拼厦门论坛〗赞同其观点与对其真实性负责。 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有版权问题请与管理员联系得,管理员与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6 禁令标志 6、1 禁令标志得颜色,除个别标志外,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 6、2 禁令标志得形状为圆形、八角形、顶角向下得等边三角形。 6、3 禁令标志得尺寸代号,如图2所示。其各部尺寸得最小值根据道路计算行车速度按表3选取。 图2 禁令标志各部尺寸代号 表3 禁令标志尺寸与计算行车速度得关系 6、4 禁令标志得种类及设置地点 6、4、1 禁止通行标志(见禁1) 表示禁止一切车辆与行人通行。设在禁止通行得道路入口附近。 禁1 禁止通行 6、4、2 禁止驶入标志(见禁2) 表示禁止车辆驶入。设在禁止驶入得路段入口,或单行路得出口处,其颜色为红底中间一道白横杠。 禁2 禁止驶入 6、4、3 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见禁3) 表示禁止各类机动车通行。设在禁止机动车通行路段得入口处。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 禁3 禁上机动车通行 6、4、4 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标志(见禁4) 表示禁止载货汽车通行。设在禁止载货汽车通行路段得入口处。对通行得载货汽车有载重量限制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如禁止小货车通行。 禁4 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6、4、5 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标志(见禁5) 表示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设在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路段得入口处。 禁5 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 6、4、6 禁止大型(或小型)客车通行标志(见禁6、禁7) 表示禁止大型(或小型)客车通行。设在禁止大型(或小型)客车通行路段得入口处。 禁6 禁止大型客车通行 禁7 禁止小型客车通行 6、4、7 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标志(见禁8) 表示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设在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路段得入口处。 禁8 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 6、4、8 禁止拖拉机通行标志(见禁9) 表示前方禁止各类拖拉机通行。设在禁止各类拖拉机通行路段得入口处。 禁9 禁止拖拉机通行 6、4、9 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标志(见禁10) 表示前方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设在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路段得入口处。 禁10 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 6、4、10 禁止二轮摩托车通行标志(见禁11) 表示前方禁止二轮摩托车通行。设在禁止二轮摩托车通行路段得入口处。 禁11 禁止二轮摩托车通行 6、4、11 禁止某两种车通行标志 表示前方禁止标志上所示得两种车辆通行。设在禁止某两种车通行路段得入口处。禁12为示例,表示禁止载货汽车与各类拖拉机通行。 注:一个标志上最多只能出现两种车辆图案。 禁12 禁止某两种车通行 6、4、12 禁止非机动车通行标志(见禁13) 表示禁止各类非机动车通行。设在禁止非机动车通行路段得入口处。 禁13 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6、4、13 禁止畜力车通行标志(见禁14) 表示禁止畜力车通行。设在禁止畜力车通行路段得入口处。 禁14 禁止畜力车通行 6、4、14 禁止人力(客、货)三轮车通行标志(见禁15、禁16) 表示禁止人力(客、货)三轮车通行。设在禁止人力(客、货)三轮车通行路段得入口处。 禁15 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通行 禁16 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通行 6、4、15 禁止人力车通行标志(见禁17) 表示禁止人力车通行。设在禁止人力车通行路段得入口处。 禁17 禁止人力车通行 6、4、16 禁止骑自行车下坡(或上坡)标志(见禁18、禁19) 表示禁止骑自行车下坡(或上坡)。设在骑自行车下坡(或上坡)有危险得地方。 禁18 禁止骑自行车下坡 禁19 禁止骑自行车上坡 6、4、17 禁止行人通行标志(见禁20) 表示禁止行人通行。设在禁止行人通行得地方。 禁20 禁止行人通行 6、4、18 禁止向左(或向右)转弯标志(见禁21、禁22)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向左(或向右)转弯。设在禁止向左(或向右)转弯得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禁21 禁止向左转弯 禁22 禁止向右转弯 6、4、19 禁止直行标志(见禁23)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直行。设在禁止直行得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禁23 禁止直行 6、4、20 禁止向左向右转弯标志(见禁24)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向左向右边转弯。设在禁止向左向右转弯得路口以前适当位置。在时间、力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禁24 禁止向左向右转弯 6、4、21 禁止直行与向左转弯(或直行与向右转弯)标志(见禁25、禁26)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直行与向左转弯(或直行与向右转弯)。设在禁止直行与向左转弯(或直行与向右转弯)得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禁25 禁止直行与向左转弯 禁26 禁止直行与向右转弯 6、4、22 禁止掉头标志(见禁27) 表示禁止机动车掉头。设在禁止机动车掉头路段得起点与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禁27 禁止掉头 6、4、23 禁止超车标志(见禁28) 表示该标志至前方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得路段内,不准机动车超车。设在禁止超车路段得起点。 禁28 禁止超车 6、4、24 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见禁29) 表示禁止超车路段结束。设在禁止超车路段得终点,标志颜色为白底、黑圈、黑细斜杠、黑图案。 禁29 解除禁止超车 6、4、25 禁止车辆停放标志 表示在限定得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设在禁止车辆停放得地方。该标志为蓝底红圈红斜杠。禁30为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标志。禁31为禁止车辆长时停放标志。临时停车不受限制。禁止车辆停放得时间、车种与范围可用辅助标志说明。 禁30 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 禁31 禁止车辆长时停放 6、4、26 禁止鸣喇叭标志(见禁32) 表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设在需要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得地方。禁止鸣喇叭得时间与范围可用辅助标志说明。 禁32 禁止鸣喇叭 6、4、27 限制宽度标志 表示禁止装载宽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得车辆通行。设在最大容许宽度受限制得地方。禁33为示例,表示装载宽度超过3m得车辆禁止进入。 禁33 限制宽度 6、4、28 限制高度标志 表示禁止装载高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得车辆通行。设在最大容许高度受限制得地方。禁34为示例,表示装载高度超过3、5m得车辆禁止进入。 禁34 限制高度 6、4、29 限制质量标志 表示禁止总质量超过标志所示数值得车辆通行。设在需要限制车辆质量得桥梁两端。禁35为示例,表示禁止装载总质量超过10t得车辆通过。 禁35 限制质量 6、4、30 限制轴重标志 表示禁止轴重超过标志所示数值得车辆通行。设在需要限制车辆轴重得桥梁两端。禁36为示例,表示禁上轴重超过7t得车辆通过。 禁36 限制轴重 6、4、31 限制速度标志 表示该标志至前方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得路段内,机动车行驶速度(单位为km/h)不准超过标志所示数值。设在需要限制车辆速度得路段得起点。禁37为示例,表示限制速度为40km/h。 禁37 限制速度 6、4、32 解除限制速度标志 表示限制速度路段结束。设在限制车辆速度路段得终点。标志颜色为白底、黑圈、黑细斜杠、黑字。禁38为示例,表示限制速度为40km/h得路段结束。 禁38 解除限制速度 6、4、33 停车检查标志(见禁39) 表示机动车必须停车接受检查。设在需要机动车停车受检得地点。 禁39 停车检查 6、4、34 停车让行标志(见禁40) 表示车辆必须在停止线以外停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才准许通行。标志形状为八角形,颜色为红底白字,尺寸见表3。停车让行标志在下列情况下设置: a) 与交通量较大得干路平交得支路路口; b) 无人瞧守得铁路道口; c) 其她需要设置得地方。 禁40 停车让行 6、4、35 减速让行标志(见禁41) 表示车辆应减速让行,告示车辆驾驶人必须慢行或停车,观察干道行车情况,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得前提下,认为安全时方可续行。设于视线良好交叉道路次要道路路口。标志 形状为倒三角形,颜色为白底、红边,黑字。减速让行标志在下列情况下设置: a) 与交通量不大得干路交叉得支路路口; b) 其她需要设置得地方。 禁41 减速让行 6、4、36 会车让行标志(见禁42) 表示车辆会车时,必须停车让对方车先行。标志形状为圆形,颜色为白底红圈,红黑两种箭头。会车让行标志在下列情况下设置: a) 会车有困难得狭窄路段得一端; b) 由于某种原因只能开放一条车道,作双向通行路段得一端。 7 指示标志 7、1 指示标志得颜色为蓝底、白图案。 7、2 指示标志得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与正方形。 7、3 指示标志得尺寸代号如图3所示,其各部尺寸得最小值,根据道路计算行车速度,按表4选取。 图3 指示标志各部尺寸代号 表4 指示标志得尺寸与计算行车速度得关系 7、4 指示标志种类及设置地点 7、4、1 直行标志(见示1)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设在必须直行得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7、4、2 向左(或向右)转弯标志(见示2、示3)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或向右)转弯。设在车辆必须向左(或向右)转弯得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示1 直行 示2 向左转弯 示3 向右转弯 7、4、3 直行与向左转弯(或直行与向右转弯)标志(见示4、示5)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与向左转弯(或直行与向右转弯)。设在车辆必须直行与向左转弯(或直行与向右转弯)得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示4 直行与向左转弯 示5 直行与向右转弯 7、4、4 向左与向右转弯标志(见示6)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与向右转弯。设在车辆必须向左与向右转弯得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殊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7、4、5 靠右侧(或靠左侧)道路行驶标志(见示7、示8)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右侧(或靠左侧)行驶。设在车辆必须靠右侧(或靠左侧)道路行驶得地方。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 示6 向左与向右转弯 示7 靠右侧道路行驶 示8 靠左侧道路行驶 7、4、6 立交行驶路线标志(见示9、示10) 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行与按图示路线左转弯(或直行与右转弯)行驶。设在立交桥左转弯(或右转弯)出口处适当位置。 示9 立交直行与左转弯行驶 示10立交直行与右转弯行驶 7、4、7 环岛行驶标志(见示11) 表示只准车辆靠右环行。设在环岛面向路口来车方向得适当位置。车辆进入环岛时应让内环车辆优先通行。 7、4、8 单行路标志(见示12、示13) 表示一切车辆单向行驶。设在单行路得路口与入口处得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示11 环岛行驶 示12 单行路(向左或向右) 示13 单行路(直行) 7、4、9 步行标志(见示14) 表示该街道只供步行。设在步行街得两端。 示14 步行 7、4、10 鸣喇叭标志(见示15) 表示机动车行至该标志处必须鸣喇叭。设在公路得急弯、陡坡等视线不良路段得起点。 示15 鸣喇叭 7、4、11 最低限速标志(见示16) 表示机动车驶入前方道路之最低时速限制。设在高速公路或其她道路限速路段得起点及各立交入口后得适当位置。 本标志应与最高限速标志配合设置在同一标志杆上,而不单独设置。路侧安装时,最高限速标志居上。最低限速标志居下;门架式或悬臂式安装时,最高限速标志居左,最低限速标志居右。 示16 最低限速 7、4、12 干路先行标志(见示17) 表示干路车辆可以优先行驶。设在有停车让行标志得干路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示17 干路先行 7、4、13 会车先行标志(见示18) 表示车辆在会车时可以优先行驶。与禁39会车让行标志配合使用,设在有会车让行标志路段得另一端。标志颜色为蓝底,对向来车为红色箭头,行进方向为白色箭头。 示18 会车先行 7、4、14 人行横道标志(见示19) 表示该处为人行横道。标志颜色为:蓝底、白三角形、黑图案。设在人行横道线两端适当位置。 示19 人行横道 7、4、15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见示20、示21、示22、示23) 表示车道得行驶方向。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当位置。需要时,图中箭头可以反向使用。 示20 右转车道 示21 直行车道 示22 直行与右转合用车道 示23 分向行驶车道 7、4、16 专用车道标志 用以告示前方车道专供指定车辆通行,不准其她车辆及行人进入。 a) 公交线路专用车道标志(见示24) 表示该车道专供本线路行驶得公交车辆行驶。设在进入该车道得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前适当位置。 示24 公交线路专用车道 b) 机动车行驶标志(见示25) 表示该道路只供机动车行驶。设在该道路得起点及各交叉路口与入口处前适当位置。 示25 机动车行驶 c) 机动车车道标志(见示26) 表示该车道只供机动车行驶。设在该车道得起点及各交叉路口与入口处前适当位置。 示26 机动车车道 d) 非机动车标志(见示27) 表示该道路只供非机动车行驶。设在非机动车行驶得道路得起点及各交叉路口与入口处前适当位置。 示27 非机动车行驶 e) 非机动车车道标志(见示28) 表示该车道只供非机动车行驶。设在该车道得起点及各交叉路口与入口处前适当位置。 示28 非机动车车道 7、4、17 允许掉头标志(见示29) 表示允许机动车掉头。设在允许机动车掉头路段得起点与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 示29 允许掉头 8 指路标志 8、1 一般规定 8、1、1 指路标志得颜色,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 8、1、2 指路标志得形状,除地点识别标志、里程碑、分合流标志外,为长方形与正方形。 8、1、3 指路标志得汉字采用标准黑体(简体)。汉字高度应符合表5得规定,字宽与字高相等,参见附录B(标准得附录)。 表5 汉字高度与计算行车速度得关系 8、1、4 指路标志得阿拉伯数字与拼音字、拉丁字或少数民族文字得高度应根据汉字高度确定,她们与汉字高度得关系应符合表6得规定。阿拉伯数字参见附录C(标准得附录)。拼音字或拉丁字参见附录D(标准得附录)。 表6 其她文字与汉字高度得关系 8、1、5 指路标志得汉字或其她文字得间隔、行距等应符合表7得规定。 表7 文字得间隔、行距等得规定 8、1、6 指路标志外边框与衬底边得尺寸(见图4) 图4 外边框与衬底边尺寸 8、1、7 指路标志按用于一般道路与高速公路分类。但有得指路标志既可用于一般道路,也可用于高速公路,因此,可根据道路等级选择其颜色与尺寸。 8、2 一般道路指路标志 8、2、1 地名标志(见路1)设在道路沿线经过得市、县、镇、村得边缘处。 路1 地名 8、2、2 著名地点标志(见路2)设在道路沿线经过得名胜古迹、疗养地、大桥、隧道与垭口等著名地点。 路2 著名地点 8、2、3 分界标志(见路3、路4)设在行政区划得分界处,分界牌与行车方向垂直,或设在道路养护段、道班管辖范围分界处,分界牌与行车方向平行。 路3 行政区划分界 路4道路管理分界 8、2、4 道路编号标志(见路5、路6、路7) 道路编号标志得形状为长方形。路5为国道编号标志,颜色为红底白字、白边。路6为省道编号标志,颜色为黄底黑字黑边。路7为县道编号标志,颜色为白底黑字黑边。道路编号标志分别设在国道、省道、县道得起点及沿途得各交叉路口前适当位置。也可把道路编号标志放到方向地点标志中使用。 路5 国道编号 路6 省道编号 路7 县道编号 8、2、4、1 行驶方向标志(见路8得a、b、c、d、e、f、g、h)指示编号道路行驶之主向。 路8 行驶方向 行驶方向标志属道路编号标志得附属标志,位于道路编号标志之下,设于交叉口附近。行驶方向标志为白底黑字符黑色边框。设置示例如图5所示。 图5 道路编号标志设置例 8、2、5 交叉路口标志(见路9、路10、路11、路12、路13) 8、2、5、1 交叉路口预告标志(见路9中得a、b)设在距交叉口前300~500m处。 路9 交叉路口预告 8、2、5、2 十字交叉路口标志(见路10中得a、b、c、d)设在距交叉路口30~50m处。 路10 十字交叉路口 8、2、5、3 丁字交叉路口标志(见路11中得a、b、c、d)设在距交叉路口30~50m处。 路11 丁字交叉路口 8、2、5、4 环形交叉路口标志(见路12中得a、b)设在距环形交叉路口30m处,或设在对着路口得环岛上。 路12 环形交叉路口 8、2、5、5 互通式立交标志(见路13中得a、b、c、d)设在互通式立交以前适当位置。 路13 互通式立交 8、2、5、6 分岔处标志(见路14a、b)设在互通式立交匝道分岔处。 路14 分岔处 8、2、6 地点、距离标志(见路15)预告道路前方所要经过得重要城镇得地名与距离。地名应由近而远,从上而下地排列。设在道路沿线,一般每经过一个交叉路口应设置一块。如交叉路口得间隔太长,也可根据需要适当加设。 路15 地点距离 8、2、7 地点识别标志(见路16)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各种重要场所得识别与指向,主要得地点识别标志有: 8、2、7、1 火车站(见路16a)设在通往火车站得路口 路16a 火车站 8、2、7、2 飞机场(见路16b)设在通往飞机场得路口 路16b 飞机场 8、2、7、3 停车场(见路16c)设在通往停车场路口 路16c 停车场 8、2、7、4 长途汽车站(见路16d)设在通往长途汽车站得路口 路16d 长途汽车站 8、2、7、5 急救站(见路16e)设在通往医院、急救站得路口 路16e 急救站 8、2、7、6 客轮码头(见路16f)设在通往客轮码头得路口 路16f 客轮码头 8、2、7、7 名胜古迹与风景游览区(路16g)设在通往名胜古迹与风景游览区得路口。本图为示例。使用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图案。 路16g 名胜古迹 8、2、7、8 加油站(见路16h)设在通往加油站得路口 路16h 加油站 8、2、7、9 洗车服务(见路16i)设在通往洗车处得路口 路16i 洗车 8、2、7、10 轮渡(见路16j)设在通往轮渡码头得路口。 路16j 轮渡 8、2、7、11 地铁站(见路16k)设在通往地铁站得路口。 路16k 地铁站 8、2、7、12 餐饮服务(见路16l)设在服务区、旅游区内通往餐饮部得路口。 路16l 餐饮服务 8、2、7、13 汽车修理(见路16m)设在服务区内通往汽修部得路口。 路16m 汽车修理 8、2、8 告示牌 以维护交通畅通,防止事故为目得,在需要强化交通管理得路段,应视实际需要选择设置以下告示牌(见路17)。 8、2、8、1 路滑慢行(见路17a)设在雨天路滑、路面磨光、泛油及路面结冰、积雪等路段前适当位置。 路17a 路滑慢行 8、2、8、2 陡坡慢行(见路17b)设在坡度较大,视线不良,宜提示司机谨慎慢行得路段前适当位置。 路17b 陡坡慢行 8、2、8、3 多雾路段(见路17c)设在局部多雾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路17c 多雾路段 8、2、8、4 软基路段(见路17d)设在路基局部下沉,路面平整度较差,宜提示司机谨慎慢行得路段前适当位置。 路17d 软基路段 8、2、8、5 大型车靠右(见路17e)设在同向有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并应提示行驶速度较慢得大型车辆不要抢占快车道得路段前适当位置。 路17e 大型车靠右 8、2、8、6 注意横风(见路17f)设在有较强侧向风得高架桥、哑口等路段适当位置。 路17f 注意横风 8、2、8、7 事故易发点(见路17g)设在因道路几何线形、气象等因素造成交通事故易发得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路17g 事故易发点 8、2、8、8 连续下坡(见路17h)设在连续多个下坡,宜提醒驾驶人员谨慎慢行得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路17h 连续下坡 8、2、8、9 隧道(见路17i)设在须提醒驾驶人员注意前方有隧道得路段。 路17i 长隧道 8、2、8、10 保护动物(见路17j)设在提醒驾驶人员注意有动物出没得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路17j 保护动物 8、2、9 百米桩(见图6) 百米桩柱体为白色,国道用红字,省道用蓝字,县道用黑字。设在公路右侧各里程碑之间,每100m设一个。 图6 百米柱 8、2、10 里程碑(见图7) 用于指示公路之里程。国道里程数字超过4位数时,采用大得尺寸。里程碑柱体为白色,国道用红字,省道用蓝字,县道用黑字。设于公路前进方向得右侧,每隔1km设一块。 图7 里程碑 单位:cm 8、2、11 公路界碑(见图8) 设在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分界线上。界碑为白色,字用黑色。一般每隔200~500m设置一块,曲线段可适当加密。 图8 公路界碑 单位:cm 8、2、12 停车场标志(见路18)设在停车场入口附近。停车场就是否收费,应采用辅助标志(收费或免费)来说明。 路18 停车场 8、2、13 避车道标志(见路19) 用于指示前方设有避让来车之处所,设于双向错车困难路段距避车道150m附近之处。在本标志下方可设辅助标志指示距前方避车道得距离。 路19 避车道 8、2、14 人行天桥标志、人行地下通道标志(见路20、路21) 用于指示行人通往天桥或地下通道入口得位置。设在天桥或地下通道入口附近,并可附设辅助标志指示其入口方向或距离。 路20 人行天桥 路21 人行地下通道 8、2、15 绕行标志(见路22a,b,c) 用于指示前方路口车辆绕行得正确行驶路线。本标志为蓝底白色街区黑箭头,根据需要可在标志上绘制要求得禁令标志图案,见路22a,b,c,设于实施交通管制路口前适当位置。绕行路线得随实际路况而作调整。 路22 绕行标志 8、2、16 此路不通标志(见路23) 用以指示前方道路为死胡同,无出口、不能通行。该标志为蓝底白色街区红色图案。 路23 此路不通 8、2、17 残疾人专用设施标志(见路24) 用以指示残疾人专用设施之位置。设在残疾人专用设施附近适当位置。可附加辅助标志,指示残疾人专用设施得方向或距离。 路24 残疾人专用设施 8 指路标志 8、3 高速公路指路标志 8、3、1 入口预告标志(见路25、路26、路27) 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得入口。路25a为1km前预告高速公路入口,路25b、c分别为500m,200m前预告高速公路入口。路26a为通过互通立交进入高速公路得入口预告标志。路26b为从省道进入高速公路得入口预告标志。路27a表示通向高速公路两个方向得入口预告。路27b表示高速公路入口得地点方向。路27c表示通向高速公路某方向得入口预告。设在进入高速公路前适当位置。 路25 入口预告 路26 入口预告 路27 入口预告 8、3、2 入口标志(见路28) 设在高速公路加速车道起点附近。 路28 入口 8、3、3 高速公路起点标志(见路29) 设在高速公路得起点。 路29 起点 8、3、4 高速公路终点预告标志(见路30) 设在距高速公路终点500m附近位置。预告距离根据需要可为2km,1km,500m。路31为终点提示标志,用于警告车辆驾驶人高速公路即将结束,减速慢行。其颜色为黄底黑字,设在距高速公路终点200m附近位置。 路30 终点预告 路31 终点提示 8、3、5 高速公路终点标志(见路32) 表示高速公路结束。设在高速公路得终点。 路32 终点 8、3、6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见路33a,b) 指示高速公路得下一出口距离。设在各互通立交入口后得主线上适当位置。路33a,b图案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路33 下一出口 8、3、7 出口预告标志(见路34、路35、路36) 路34为出口编号预告标志,指示去某两方向得车辆在第×号出口。设在距第×号出口2、5km得位置。路35a、b、c为出口预告标志,分别设在距出口2km、1km、500m得位置,标志左下角数字表示出口编号;路35d标志适用于一个出口得互通式立交桥,设在减速车道得起点。路36a、b标志适用于从A、B两个地方出口得互通式立交桥。如路36a标志用来指引去“珠海”得车辆需走直行车道,由“14B”出口;路36b标志用来指引去“南沙”得车辆需走减速车道,由“14A”出口,该标志设在A出口减速车道起点附近;路36c标志设在B出口减速车道起点。 路34 出口编号预告 路35 出口预告 路36 出口预告(两个出口) 8、3、8 出口标志(见路37a、b、c) 设在驶出匝道得三角地带端部。有A、B两个出口得互通式立交桥,应分别在A、B出口得驶出匝道三角地带端部设置路37出口标志。路37a为出口标志,路37b加了出口地名,路37c加出口编号与地名,目得在提醒驾驶人员,到南沙由此出口。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路37a或b、c图案。 路37 出口 8、3、9 地点方向标志(见路38、路39) 用于指示行车路线之方向、地点及公路之路线编号。路38a、b、c、d、e设于出口匝道减速车道得起点附近,或匝道分岔口前得适当位置,宜采用门架或悬臂支撑方式;路39a、b设于高速公路出口前适当位置。宜采用路侧安装。 路38 地点方向 路39 地点方向 8、3、10 地点距离标志(见路40) 预告高速公路前方所要经过得重要城镇得地名与距离。地名应由近而远从上而下地排列。设在高速公路沿线,一般每经过一座互通立交后应设置一块。 路40 地点距离 8、3、11 收费站预告及收费站标志(见路41、路42)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收费站得位置与距离。路41a、b、c为主线收费站预告标志,适用于主线收费站,设在主线上距收费站2km、1km、500m位置;路42为收费站标志,适用于匝道收费站,设在收费广场前适当位置。 路41 收费站预告 路42 收费站 8、3、12 紧急电话标志(见路43)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上紧急电话得位置。设在紧急电话得立柱上,或电话箱上。路44用于指示距出事点最近紧急电话得方向及距离,设在高速公路沿线各紧急电话之间相应位置。标志上指示得距离可根据具体情况改变。 路43 紧急电话 路44 电话位置指示 8、3、13 加油站标志(见路45)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上加油站得位置。设在通往加油站得入口附近。 路45 加油站 8、3、14 紧急停车带标志(见路46) 用于指示紧急停车得位置,设在紧急停车带得前端。 路46 紧急停车带 8、3、15 服务区预告标志(见路47a、b、c、d) 用于预告高速公路服务区得位置,分别设在距服务区2km、1km减速车道起点及服务区入口处。 路47 服务区预告 8、3、16 停车区预告标志(见路48a、b、c) 用于预告高速公路停车区得处所。分别设在距停车区1km,减速车道起点及停车区入口附近。 路48 停车区预告 8、3、17 停车场预告及停车场标志(见路49a、b、c与路50) 路49a、b、c用于预告高速公路沿线停车场得距离与位置。分别设在距停车场1km、减速车道起点、通往停车场入口处。路50为停车场标志,设在停车场内得适当位置。 路49 停车场预告 路50 停车场 8、3、18 爬坡车道标志(见路51a、b、c、d) 用以指示前方最右侧车道为慢速车辆爬坡之专用车道。路51a标志设在爬坡车道渐变段起点以前200m处;路51b标志设在爬坡车道渐变段起点附近;路51c标志设在较长爬坡车道中间适当位置,如爬坡车道很长,可在适当位置加设一块;路51d标志设在爬坡车道结束前适当位置。 路51 爬坡车道 爬坡车道标志设置例见图9。 图9 爬坡车道标志设置例 8、3、19 车距确认标志(见路52) 用以帮助驾驶人员确认与前车保持得距离。路52a标志设在高速公路平直路段;路52b标志设在距路52a标志200m得前方。路52a、b标志为黄底黑图案,路52c标志作为确认基点设在距路52b标志200m得前方;路52d、路52e标志分别以50m间隔往前设置。间隔200m后设置另一组车距确认标志。车距确认标志得设置例见路图10。该组标志应在直线段设置,如直线段长度不够,可以设置一组。 路52 车距确认 图10 车距确认标志设置例 单位:m 8、3、20 道路交通信息标志(见路53a、b、c) 用以指示收听高速公路交通信息广播之频率与路段。 路53a标志设置于有路侧广播路段得起点;路53b标志设于电台频道涵盖范围内得适当地点,如提供道路交通信息得路段很长,可在适当地点加设;路53c标志设置于路侧广播路段得终点。 路53 道路交通信息 8、3、21 里程牌与百米牌(见路54、路55)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之里程。形状如路54所示,绿底白字。设置于高速公路两侧得立柱上。 路54 里程牌 路55为百米牌,圆形,直径10cm白底绿字,字高8cm。设在高速公路两侧各里程牌之间,每100m设一个。百米牌附设于高速公路两侧得柱式轮廓标上;如路侧设有波形梁护栏,则百米牌可安装在护栏板上。 路55百米牌 8、3、22 分流、合流诱导标(见路56a,b,路57a,b) 用于促使车辆驾驶人员注意匝道交织运行。设于分流(合流)点前方主线上适当位置,路56a,b为分流诱导标,路57a,b为合流诱导标,可根据交通流分合得方向选择a,b图案。分、合流诱导标为菱形,高速公路上为绿底白图案,边长80cm×80cm;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边长70cm×70cm或60cm×60cm。 路56 分流 路57 合流 8、3、23 线形诱导标(见路58、路59、路60、路61、路62) 用于引导车辆驾驶人改变行驶方向,促使安全运行。视需要设于易肇事之弯道路段,小半径匝道曲线或中央隔离设施及渠化设施得端部。 线形诱导标得基本单元尺寸应符合表8得规定。表中,Ⅰ型适用于计算行车速度大于100km/h得公路,Ⅱ型适用于计算行车速度在100km/h以下得公路。 路58就是线形诱导标得基本单元,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把几个基本单元组合使用(见路59)。 路58 基本单元 表8 线形诱导标得尺寸 mm 路59 组合使用 线形诱导标得颜色规定为:指示性线形诱导标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用以提供一般性行驶指示;警告性线形诱导标为红底白图案,可使车辆驾驶人提高警觉,并准备防范应变之措施。 设置于中央隔离设施及渠化设施端部得线形诱导标,应为竖向设置。(见路60,路61,路62)。其各部尺寸应符合表9得规定。 路60 两侧通行 路61 右侧通行 路62 左侧通行 表9 竖向设置得线形诱导标尺寸 mm 线形诱导标得设置数量应根据曲线半径、曲线长度、偏角大小确定。偏角较小得曲线路段,可在曲线中点位置设一块诱导标;偏角较大,曲线较长得弯道,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块诱导标;在曲线半径较小得匝道上,应保证驾驶人员在曲线范围内连续瞧到不少于三块诱导标。 线形诱导标板得下缘至地面得高度应为120~150cm,板面应尽可能垂直于驾驶员视线。 9 旅游区标志 为吸引与指示人们从高速公路或其她道路上前往邻近得旅游区,应在通往旅游景点得叉路口设置一系列旅游标志,使旅游者能方便得识别通往旅游区得方向与距离,了解旅游项目得类别。 旅游区标志分为:a)指引标志,b)旅游符号两大类。 9、1 指引标志(见旅1,旅2) 提供旅游区得名称、有代表性得图案及前往旅游区得方向与距离。设在高速公路出口附近及通往旅游-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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