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书写的内容点评及示例20121118整理讲义.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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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方书写的内容、点评及处方书写的内容、点评及示例示例上海 医院药房二0一0年十月一、处方书写的内容一、处方书写的内容法律依据:07年2月卫生部第53号令:处方管理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包括处方前记、正文、后记三部分处方前记:应注意不能缺项,消除空白窗口!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具体见下述)处方后记:目前我院处方常见问题有:医师漏签名、收费未盖章,药师未双签名。处方书写规则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2、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5、患者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6、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7、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五种药品。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
3、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10、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13、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14、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15、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
4、克(g)、毫克(mg)、微克(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16、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1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以上摘自卫生部以上摘自卫生部处方管理办
5、法处方管理办法,划线部分,划线部分为医师处方中易忽略之处。为医师处方中易忽略之处。)二、处方点评及监督管理二、处方点评及监督管理法规依据法规依据目的目的组织管理组织管理实施实施处方点评结果处方点评结果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续改进对医师的处罚规定对医师的处罚规定法规依据法规依据2010年2月发布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8号目的目的: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组织管理组织管理 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实施根
6、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处方点评结果 分为合理处方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 用药不适宜处方 超常处方不规范处方:不规范处方:(一)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二)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三)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
7、(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四)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五)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六)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七)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八)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九)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十)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十二)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
8、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十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十四)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十五)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用药不适宜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一)适应证不适宜的;(二)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三)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四)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五)用法、用量不适宜的;(六)联合用药不适宜的;(七)重复给药的;(八)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九)其
9、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超常处方超常处方1.无适应证用药;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 对医师的处罚规定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医管发201028号:第二十五条 开具不合理处方和调剂 者应进行教学培训、批评: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者,离职培训;造成严重损害的,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卫生部通报的不合理用药处方及不良反应例 卫生部通报的不合理处卫生部通报的不合理处方及产生的不良反应例方及产生的不良反应例问题一问题一超适应症用药超适应症用药 典型病例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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