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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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 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管理规定管理规定 文文 件件 名名 称称: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管理规定管理规定 文文 件件 编编 号号:版版号号/修订修订:A A/0 0 发放编号发放编号:001001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实施日期:编号 版号/修订:A/0 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 第 1 页 共 4 页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实施日期:计量器具管理规定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1 1 目的目的 为确定计量器具在原料验收、工艺过程和产品交付过程中量值是否准确,保证计量器具量值统一,特制订此规程。2 2 范围范围 直接用于生产、试验,影响成品质量的衡器、温度计/表、记时器类、尺子等管理的计量器具。3 3 职责职责 3.1 品控部为公司计量器具归口管理部门。计量管理人员为品控部人员。3.2 计量管理人员职责 3.2.1 计量管理人员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要求;负责编制公司内部的计量管理制度,并负责将其在本企业组织贯彻实施。3.2.2 计量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工艺文件、原始记录、统计报表、计量器具、产品包装、标识、说明书是否全部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并负责实施计量器具的标志管理工作。3.2.3 计量人员负责具体计量检测及统计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计量准确,保证产品的净含量符合标准;对计量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报计量管理人员,尽快采取纠正措施加以解决。3.2.4 生产操作人员对于电子秤或天平应每日进行自校。日常自校至少有一组数据,并有记录。对于异常的计量器具要及时向计量人员汇报。4 4 操作程序操作程序 4.1 品控部对公司内所有计量器具都应按计量器具 ABC 类管理制度进行登记成册。4.1.1 A 类计量器具是指实行定点定周期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和在生产经营中的关键场合使用的计量器具。4.1.2 B 类计量器具是指企业生产经营中一般在内部使用的计量器具,B 类也可自行检定。4.1.3 C 类计量器具包括不需要进行周期性检定的,或可以自行检定的,或非关键场合,作为一般指示用的计量器具。4.2 计量器具的检定及检定周期 4.2.1 对于 A 类计量器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由计量人员定期送国家计量有关部门检定。4.2.2 对于 B 类计量器具,由计量人员根据每个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对计量器具进行送国家计量有关部门检定或者自检,检定合格后,贴“合格”标记,标明计量器具编号,检定有效期,检定人员姓名。4.2.3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周期:编号 版号/修订:A/0 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 第 2 页 共 4 页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实施日期:计量器具名称计量器具名称 类别类别 使用地使用地点点 较准周期较准周期 校准人员校准人员 检测仪器 A A 实验室 12 个月 质监计量人员 玻璃器皿 A A 实验室 3 年 质监计量人员 压力表 A A 实验室 6 个月 质监计量人员 砝码计标准件 A A 品控组 12 个月 质监计量人员 电子秤 A A 生产车间、实验室 12 个月 质监计量人员 电子秤 B B 生产车间 12 个月 计量人员 生产检测仪器 C C 生产车间 12 个月 计量人员 设备部检测仪器 C C 设备部 12 个月 计量人员 温度计 C C 品控组 12 个月 计量人员 其他计量器具 C C 品控组 一次确认 计量人员 具体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周期见计量器具管理台帐 4.3 计量器具的校准 4.3.1 标准计量器具应采用鉴定合格,在有效期内的温度计/表、衡器类、记时器类等。4.3.2 计量器具校准前应检查外观:观察是否有锈蚀、裂缝、变形、划痕、撞伤等,重点检查查是否有影响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和寿命的缺陷。若有缺陷,则不需要进行一下工序,直接判为不合格。4.4 衡器类计量器具的校准,周期性的检定由计量人员操作,每日校准由生产人员操作。4.4.1 标准计量器具应采用鉴定合格,在有效期内,精度比校准衡器高的合格衡器。4.4.2 检查外观:观察标准和被校准衡器是否有锈蚀、裂缝、变形、划痕、撞伤等,重点检查查是否有影响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和寿命的缺陷。若有缺陷,则不需要进行一下工序,直接判为不合格。4.4.3 将标准衡器调零,将砝码或质量不发生变化的物体放于称量台上静止数秒,待读数稳定后记录 M。4.4.4 把经称量后的物体置于被校准衡器的称量台上,待读数稳定后记录记录 m。同上操作,校正点在被校准衡器使用点上下校准至少三次,分别记录 M1 m1 M2 m2 M3 m3。计算误差 M1-m1 4.4.5 每组衡器允许误差为1.5分度值。4.4.6 每组校准偏差均不大于允许误差,则判该衡器校准合格;一组或多组校准偏差大于允许误差,则判该衡器校准不合格。4.5 粉仓的标定 4.5.1 往粉仓内打入 100kg 物料,待读数稳定后记录仓重 M;4.5.2 生产负责将物料从粉仓全部打出,称量,并记录物料 m;4.5.3 校准误差的判定 允许误差为2.0kg。编号 版号/修订:A/0 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 第 3 页 共 4 页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实施日期:校准偏差=测量值-标准值 校准偏差均不大于允许误差,判为合格;校准偏差大于允许误差,判为不合格,需通知设备部维修。4.6 温度计的校准 4.6.1 在实验室进行校准:将标准温度计和被测温度计一同放到恒温水浴锅中,当温度计达到某一刻度一分钟不变时,观察被校准温度计的变化,记录一组数据。调节恒温水浴锅的温度,使温度校准点在温度计使用温度周围,同上操作,至少记录三组数据,计算每组误差并分别于允许误差对比。4.6.2 在使用场所进行校准。将标准温度计和被测温度计一同放到同一介质同一位置、同一深度,当被测温度计达到某一刻度一分钟不变时,记录被测温度计和标准温度计的温度,记录一组数据。更换位置同样方法测温度,至少记录三组数据,计算每组误差并分别于允许误差对比。4.6.3 校准烘箱、培养箱的温度时,分别取烘箱、培养箱的上层、中层、下层,每层各取前、中、后三处,温度计标准件分别放在以上 9 个位置测量,调节烘箱或培养箱的温度,使温度校准点在使用温度周围,每个位置的校准点至少记录三组数据,计算每组误差并分别于允许误差对比。同 4.4.1,测定温度点可根据所测样品的温度跨度来定,也可根据烘箱的最高温度来定。4.6.4 允许误差 4.6.4.1 压力式和双金属温度计根据出厂精度确定允许误差,精度一般在表盘正面、说明书或合格证上标示,允许误差为该计量仪器的精度值。如 WTZ-280 压力式温度计表盘表示精度为 1.5,则其校准允许误差为1.5。4.6.4.2 其它温度计(包括烘箱、培养箱、传感器等)根据使用情况及对温度的要求,允许误差为1.0。4.6.5 校准误差的判定 校准偏差=测量值-标准值 每组校准偏差均不大于允许误差,判为合格;一组或多组校准偏差大于允许误差,判为不合格。4.7 记时器类计量器具的校准,建立一个“秒表”标准器,用其与其它记时器进行比对。4.7.1 计量器具校准前应检查外观:观察是否有锈蚀、裂缝、变形、划痕、撞伤等,重点检查查是否有影响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和寿命的缺陷。若有缺陷,则不需要进行一下工序,直接判为不合格。4.7.2 校时:拨 117 时刻查询台,当听到“滴”声同时校准计时器,与查询台随后的报数比较。记录此时查询台报时 T 与记时器读数 t。4.7.3 查询台报时 T1=T+5 分钟时,记录记时器读数 t1,同上操作至少三次分别记录 T1 和 t1。4.7.4 当 ti-t(i-1)=5 分钟5 秒之内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4.8 其余不在本规程内,具有 CMC 标志的玻璃、塑料等低值易耗的静态的计量器具,凭合格证明或 CMC编号 版号/修订:A/0 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 第 4 页 共 4 页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实施日期:标志可一次性确认。二者均无者,判为不合格。对于车间内的检测设备,计量人员可以通过与实验室设备比对结果来实现校准。对于化验室使用的玻璃吸管,滴定管,容量瓶,量筒,比重计等低值易耗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由于经常用水清洗,不利于合格证的长期防护。对以上计量器具可不贴合格证标识进行现场使用。4.9 使用部门反馈的计量器具的计量信息,计量员可采用此规程的方法予以确认,并保存记录。4.10 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使用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通知计量人员检定。4.11 新购计量仪器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相关检定。4.12 对已经封存的计量器具再进行使用,必须经过相关检定。4.13 对超过使用寿命,损坏后无修理价值或无法修复的计量器具,经相关部门鉴定,由品控部审核,副总批准予以报废,办理核销手续。5 5 相关文件相关文件 无 6 6 相关记录相关记录 6.1 计量器具报废申请单 6.2 年计量器具送检/自检计划表 6.3 计量器具周检计划通知单 6.4 计量器具校准原始记录 6.5 计量器具管理台帐-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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